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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哪里监管

发布时间:2022-02-27 05:22:15

『壹』 汽车融资租赁是怎么个模式

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买车只需“1成首付”?这种低首付购车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究竟是个啥?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疑问1: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

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有些人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几个月后忽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不对呀,我每个月付那么多租金,车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亏大了?这些人基本没有看合同,而且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购车模式没有深度了解。

通过这张关系图可以看出来,汽车融资租赁主要由三方组成,承租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消费者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消费者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并每个月支付租赁费用;消费者从供应商获得车辆的售后服务。

车辆所有权最后是转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车公司是不会把所有权交给用户的,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当评估自己实际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用这种模式购车。

其次,对消费者来讲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去租车平台租车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用车需求,车子是短时间内的代步工具;买融资租赁产品,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将来有一辆车,或者因为现在手中资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可以很好解决消费者的资金方面的诉求,它的背后逻辑是有金融理财方面的因素在里面的。

最后一点比较显而易见的是租车费用计算方式是时间,比如说每天70元,是按使用时间计算租金的始终是时间维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以消费者占用资金成本的时间去计算的所以有利息费用在里面。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平台从资本市场拿到钱后,把钱换成了车,再给消费者,而且还是低首付的方式。从资本市场拿的钱和低首付产生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核算出来的费用(可能还要复杂),这些成本全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因此它的定价机制远比简单的租车按时间定价要复杂多得多,因此整体成本要高于消费者最初全款买车。

而对于选择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者而言,原本因为信用资质不够、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将手中的全部资金被买车占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可以提前数年开上车,或者将手中闲余的资金做理财也能产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车租的都是旧车,而融资租赁买的是全新的车。

疑问2:谁更适合融资租赁?

什么人比较适合这样的产品呢?一是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主;二是有钱,但是这个钱花到其他地方赚的更多;三是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的人。这类人三四线城市会多一点,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并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不愿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的等。

有上述情况的购车人还是很多的。从实际发生的汽车融资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小镇青年更喜欢汽车融资租赁。小镇青年喜欢接触新生事物、通过购车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质的意愿强,他们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积蓄,因为没有过贷款记录,且可抵押的资产少,正常情况很难从银行贷款买车,因此他们通过汽车融资租赁“1成首付”买车。而且,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没有堵车之忧,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消费群体已经成为各大售车渠道努力挖掘的对象。

『贰』 融资租赁是属银保监会监管吗

汽车融资租赁以归属银保监会监管! 谢谢 望采纳

『叁』 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如何进行租后管理

车辆租后管理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一个核心环节,直接体现出汽车租赁公司的专业性。下面整理了以下几点关于租后管理模块的业务痛点及解决措施。

1.车辆管理难

租赁资产运行状态监控由于汽车单体价值不高,而汽车租赁资产往往数量庞大,分布于不同省市,给租后管理带来巨大挑战。按照一般融资租赁管理方式,往往要求定期(如按季度)对租赁资产使用情况、现在状态进行核验与评估。而汽车租赁资产的特点,很难遵循这种模式去进行租后管理。如果每辆车都进行现场查验,工作量太大,不现实。而车辆的状态又直接关系着租赁资产的安全性,二者的矛盾需要妥善处理。

解决措施:

根据业内调研情况以及汽车行业特点分析,目前解决的路径主要是依靠科技手段。一是安装GPS远程监控系统,及时了解租赁车辆运行状态。二是委托汽车融资租赁零售商或者直接通过合同约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拍照,包括整车与一些关键部件。这项工作可借助远程视频技术完成。三是不定期抽检,避免操作盲区,辅助租后管理。

2.资产收回风险高

风险资产收回汽车租赁风险资产一般包括拖欠租金,要依据约定,立即终止合同,及早收回租赁车辆,防止由拖欠租金转为车辆失控,遭受更大的损失。车辆被盗、被查封、被扣留以及被交通行政处罚、被第三人索赔,这类风险应该依据合同约定,立即协同承租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履行程序,办理手续。还有就是车辆失控,确认车辆失控后应尽快寻找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下落,争取能自行收回车辆。无法自行收回的,立即整理租赁合同、收款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协助。

3. 二手车交易和处置难度大

二手车处置融资租赁工作链最后一环。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二手车有两大类: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由于承租人另行选择新车而留下的原租赁车辆;承租人违约收回的租赁车辆。这两类二手车车龄一般都在3年以内,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交量最大的车龄区间。随着融资租赁合同总量的快速增长,二手车处置能力,既是减少风险敞口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还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的一个关键指标。

解决措施:

一是建立通畅的、长期合作的处置渠道。如4S店置换新车、直接卖给二手车商、通过C2C交易平台挂牌。

二是建立二手车的评估体系。改变二手车车况信息不对称、欺诈风险高、评估定价难的交易难题。评估检测定价可以与权威第三方机构合作,采用二手车评估公司提供的快速定价模型,也可采取远程和现场评估以及兜底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三是建立专业团队。要加快人员培养和大力引进人才,构建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熟悉二手车交易、与二手车经销商或交易平台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专业团队,最大限度提高二手车处置效率,提高租赁车辆残值。

4.加强对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的一个分支,科技的进步也将推动汽车融资租赁业不断创新。

目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已经开始影响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风控模式和租后管理模式,如借助云计算,可以建立汽车融资租赁线上审批系统,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借助大数据,可以构建风控模型,提高风险预判率,有效降低风险损失;实现对承租人的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的远程租后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收入。

『肆』 融资租赁监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

『伍』 融资租赁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银监会管。严格说,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属于金融类公司。据目前了解,不管新设立还是变更都需要当地金融办开会研判。

『陆』 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为什么那么严格,它的监管风险在哪里

请问您要问的是融资租赁的监管,还是风险?监管分为商务部和银监会,商务部主管外资版以及合资类的融资权租赁公司,银监会主管中国国内资产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其和其他管件的监管不同,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称做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的话,不知道你是要问哪方面的?本人在日立(中国)租赁。

『柒』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是哪里,办理条件是哪些

收购比较融资

『捌』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玖』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是哪个部门,办理条件有变化

现在融资租赁归银保监会监管,你看下办理条件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拾』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政策主要还是根据整体的形式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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