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近几年对建筑行业上市公司融资的政策支持
摘要 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并购重组。鼓励省、市、县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构配件生产厂家设立施工企业,拉长产业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园艺绿化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享受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现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产收益率较高、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一批钢结构、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具有传统特色及具有国内领先施工工艺技术的专业企业。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列入“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重点企业范围,收集、梳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解决。 (各市“四送一服”办公室负责)
『贰』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叁』 企业上市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抄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肆』 企业上市融资的对策与思考【在线等、急】
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相当困难,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更加突出。资金短缺,生产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刚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进入门槛仍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进入);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财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等,都使企业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市场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融资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统计,中小企业90%以上的资金源于企业内部筹集、家人和朋友,还有各种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揽蓄等),这些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新形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一)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
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二)创造新的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具有能够得到不需要偿还的外部所有权融资、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优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的重要途径。 一是对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更适合当前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它通过清产合资、确认股权后再进行招股、扩股,在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二是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特别是出于创业阶段的新兴产业,以追求因企业成长而获得的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此类基金最直接的收益者是从事高新技术的新兴中小企业,其功能之一在于将成千上万分散的中小额风险投资资金集聚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有助于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助于区域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直接投资方式。三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可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成本较低、准入较宽松的二板市场和地方柜台交易市场,为本地小企业提供交易场所。
(三)拓展间接融资渠道
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
(六)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
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测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伍』 中国多地为何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2018年8月24日报道,近期地方也纷纷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发现,针对拓展融资渠道方面,不少省份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继续为中小企业减税降费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比如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予以放宽等。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
“下半年减税,尤其是增值税仍有空间,民间投资看好动能转换、互联网及消费等领域投资。”华泰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超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7月底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曾透露,下一步财政政策将聚焦减税降费,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稳定就业为重点,至2020年底,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减收650亿元。
『陆』 如何解决企业上市融资问题
(一)着力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划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缺乏强制执行性的缺陷,而且条文过于简单,没有与之匹配的如金融、财政、中介服务等方面内容。
(二)尽快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借鉴外国的经验,成立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局(副部级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正厅级机构),承担以下四项主要职能:一是专门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二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金收益和捐赠等,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解决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融资难等问题。
(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
一方面,建议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发行债券、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面,其主要职能是专门为各种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其真正成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性银行。
四)商业银行应优化业务流程、转变经营模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利差不断收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之前固有的盈利模式将受到强烈冲击,这促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经营转型,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尤其小微型企业发展将是银行未来经营转型方向的支持重点。
(五)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借鉴美国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的经验,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不同的担保对象和服务范围,成立全国性和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门为那些“高科技、绿色环保、拥有核心创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而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门服务于对地方经济增长、地方就业和地方创新能力提高有益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柒』 简答题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可以带来哪些机遇
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可以获得的机遇:
1、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一些资金,且这些资金无需在一定的限期内偿还,改善企业资金架构,提高企业净资产,降低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
2、提高企业知名度,更好地进行市场宣传:上市公司会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心和信任,可以在旅游宣传过程中起到品牌影响力。
3、对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激情,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4、项目竞标上更具优势:目前国家在大力推动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业,各地积极引进旅游招商,上市公司相比普通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在项目竞标流程上,因此能够更快地进行旅游产业布局。
5、政府财政补助:上市的旅游企业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重视,能够申请获得税收方面的减免优惠、以及政府补贴(不同地区具体政策不同)。
6、上市可以创造股东财富:企业资产通过发行上市,原始股东、高管及员工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获得财富增值,原始投资人也可以有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