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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争议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03 00:15:33

❶ 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建议咨询专门律师,以下供参: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❷ 项目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不知道您指的是项目融资的哪个方面,设计的方面很多,但是核心就是估值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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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投融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就有很多被捐款的事实存在。

❹ 投融资中面对哪些风险

这种风险太多了。首先有个人方面的信用风险,有经营项目的商业风险和财务风险,有投融资管制方面的法律风险,还有合同法律风险等。

❺ 有关投融资的问题

运营模式上看不出有违法的地方。

❻ 投融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

(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找投资、找合作之前,建议你先清楚融资流程,至少要让自己有一些辨别能力。一定要找靠谱的融资平台,不然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明德资本生态圈从业资本市场二十多年了,已帮助33家企业成功上市,对有抱负的企业主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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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形成、现状及特点分析来看,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促进地区建设和实行政企分开的新政策下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各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高,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大。经过分析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发现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普遍偏高,多数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够,已有的资产远远不够偿还贷款资金,由于集团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若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将很难追究责任。
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集团公司虽然合理利用了财务杠杆带来的效应,但是其巨大的财务风险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导致国有资产很难保值增值,同时也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且有部分子公司所处市场波动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够,无法持续盈利。从调查中发现十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个集团公司都有十个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较大,资金链条很长,导致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3、财务部的职责不是很明确。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具体的职责分工在整个集团公司不是很明确,在年终按绩效考核进行评价时,如果预算指标没有完成首当其冲的是财务部,由此给财务部带来的困扰,使得员工积极性有所下降。
4、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调查发现,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其完成情况是基本上完成预算,超额完成预算的较少,另有没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行预算管理,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对于预算管理的实行和管理力度还不够,要想使预算管理做的更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❽ 融资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2、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二、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所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在进行融资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证明营业执照等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❾ PPP项目发生争议和纠纷怎么办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 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 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要把握五个原则。一要利益共享。所有PPP项目都要保证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民营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利益共享。二要风险共担。一旦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三要公共利益最大化。因为PPP项目都是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投资结果是为社会服务的,当然要体现社会效益。要以社会效益、对老百姓的惠民工程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基础。四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光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那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外资投资也无法介入,所以要有一定的效益保障。五是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PPP领域投资,一般是能有比较稳定的回收效益,它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房地产领域投资、一般竞争领域投资不同,竞争领域投资可能有失败,但也可能有较高利润,甚至有的项目还会有暴利。PPP领域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这种合作可能一搞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20年、更长时间持续的回报,它就不应该是一个有暴利的回报。

如何实现上述五个原则?黄奇帆提出,在讨论具体的PPP项目时,还应该满足五个前提。一是市场放开。如果这个项目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充分市场化阶段,那么完全可以政府别管,放手给市场。比如说像高速公路,基本上每公里五毛钱,不管沿海还是内陆还是国外,高速公路投资收费标准有一个基本的惯例,按照这个标准,高速公路投资总是20年、25年有基本回报。所以市场比较成熟,当然应该放开。二是价格调整。收费达不到完全市场化要求,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地调整价格。三是公共购买。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四是资源配置。对一些投资量大而收益很低甚至免费的公共项目,政府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进行资源配置或财政补贴。比如地铁,纽约是1.6美元一张票,相当于人民10块,10块钱一张票当然可以市场化,有企业来投资平衡。

也可以学习香港地铁的办法,定价定在7港币,相当于5块多人民币,平衡了运行成本,折旧成本,各种资金利息成本,还能有一定盈利,所以香港地铁是个上市公司,它投资200公里,需要2000多亿港币,资本怎么收回?要钱没有,给资源一块,就是每个地铁上的加盖物业,把2000亿的投资平衡掉。用物价补贴平衡不了这个巨大投资,就用资源平衡。五是确定合理收益上下限。有些项目本身有巨大效益,搞PPP不是为了投资回报的问题,而是为改善资金流转状况的问题。要使投资者“有一定收益没有暴利”,就要采取某些限制手段。比如土地一级开发,不能花100亿开发土地,完了卖500亿,这400亿就归开发者。这400亿是公共财政,是土地批租收入,是为社会各种投资服务的,这时候就要有个约束,就是投资回报的一个约束性的平衡。总的意思,就是PPP发展中,把这五件事,市场化的归市场,局部市场化的逐渐定价到市场化;一个阶段到不了市场化发现价格状态的,就需要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平衡;有巨大的缺口,要用有价值资源来平衡;最后就是有一定约束性的回报功能。这五种方法是我们各类PPP都可能碰上的,有的项目碰上一两个条件,有的项目碰上另外两个边界条件,总之一对一的谈判,这个谈判就是围绕这五件事把它给搞清楚。在千变万化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五个防范”:一是防范挂羊头卖狗肉,形似神不似。名为PPP,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是债转股。这种债还是一种刚性兑付的债,收益率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高几个百分点,政府全部风险兜底。这是不合适的,要避免的。要真正实现社会法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变相的高息债。二是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PPP项目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谁搞了都很可能出现自然垄断,一到自然垄断,这个投资者可能为了效益,变相提高物价。三是防范在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四是防范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五是防范出现“烂尾项目”。政府搞项目,也会遇上经济危机时候的冲击,企业也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遇上财务危机,使得PPP项目受到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使原来合同失效,不能说是私人老板干的,我们政府从此不管。一旦这个公共服务项目转不起来了,最后影响的是社会效果。

缺点

(1)风险识别难。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此外,如果一个PPP项目面临的风险不能事先识别出来的话,那么某些风险就可能在日后对项目的运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目标的最终达成。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❿ 企业在投融资方面存在哪些细节问题

我接触过比较多集团公司,他们在投资方面很活跃,动不动集团下面就有几十个法人,包括全资的、控股的、参股的等。大多会面临这么几个问题,你不妨试着写一下:
1、投资缺乏计划性,导致投资盲目、分散,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甚至没有关联。
2、缺乏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从项目的筛选、考察、投资、监管等一系列环节都有着很强的主观性,通常都是一把手拍板。
3、缺乏有效的对项目公司的监管。包括人事和财务上的,尤其是财务上的。财务都搞不清楚还谈什么投资回报。

这几个方面都是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考虑的,虽然看着比较笼统,但却是很实际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和企业的其他方面,比如:企业定位、战略方向等有很强的关联。

在融资方面,如果有好的项目融到资不是太大的问题,但究竟采用哪种融资渠道能使得融资成本最低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好好琢磨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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