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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融资租赁物

发布时间:2022-03-03 18:45:24

A.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我们应该如何处置了

《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如果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约定,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按照合同约定处置。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残值归出租人所有。

B. 车辆抵押融资租赁,申请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并且拒绝支付租金,触犯哪些法律

合同诈骗

C. 将融资租赁物卖掉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纯粹是为了骗取租赁物而没有实际使用,仅仅是为了卖掉赚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D. 破产企业的融资租赁物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

关于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供货人提供设备(即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 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会后,对于租赁物的处理办法都有哪些

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F.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可以出卖租赁物吗

原则上不可以。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1、第237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3、第248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第249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第250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G.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该法第250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H. 融资租赁项下,存货可否作为租赁物件

个人理解是不可以,正常的存货应该是即将被销售的产品,或即将继续加工的产品,那在这里你就必须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但是按照融资租赁的形式,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所以存货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
而且,如果你的产品自己的都卖不出去,融资租赁公司更没法卖出去了,他们怎么会这么傻去做风险这么高的事情。

I. 融资租赁物是否是破产财产

《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承租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是破产财产。 抓了几个别人的详细观点,参考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了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并非来自融资租赁合同,而是来自买卖合同,因此该项权利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一切人,当然也包括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承租人破产时的破产清算人。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也负有清算义务。

J. 租赁东西结果把它变卖有刑事责任吗

不构成犯罪,最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侵占最要求比较苛刻,具体如下: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因此,租赁物不属于上述物品之一,且如果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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