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的创业投资基金跟政府背景下的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政府背景下的创投在运作方式上有什么突出特点/
从投资者的角度,一般把创业企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阶段。1.种子阶段(Seed) 这一阶段基本上处于R&D的技术、产品开发阶段,即试验与发展(R&D)的中后期,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企业可能刚刚组建或正在筹建,基本上没有管理队伍。 这一阶段的投资成功率最低(平均不到10%),但单项资金要求最少,成功后的获利最高。这一阶段的主要投入形式为政府专项拨款、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基金、社会捐赠和被称作精灵投资者的个人创业投资家提供的股本金等。由于投资风险太高,规范的创业投资机构基本不涉足这一阶段。2.创建阶段(Start-up) 这一阶段,企业已经有了一个处于初级阶段的产品,而且拥有了一份很粗的经营计划(Business Plan),一个不完整的管理队伍。没有任何收入,开销也极低。据统计,创建阶段一般在一年左右。至该阶段末期,企业已有经营计划,管理队伍也已组建完毕。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小试阶段前期,技术风险与种子阶段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投资成功率依然较低(平均不到20%)。虽然单项资金要求较种子阶段要高出不少,但成功后的获利依然很高。这一阶段,那些非营利性的投资,由于法律的限制将不再适宜,所以创业投资将是其主要投入形式。一般来说,创业投资从这一阶段才真正介入创业企业的发展。3.成长阶段(Development/Beta)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小试阶段后期和中试前期,技术风险大幅度下降,产品或服务进入开发阶段,并有数量有限的顾客试用,费用在增加,但仍没有销售收入。至该阶段末期,企业完成产品定型,着手实施其市场开拓计划。这一阶段,资金需求量迅速上升,由于创业企业很难靠自我积累和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这一阶段的资金需求,所以创业投资依然是其主要投入形式。4.扩张阶段(Shipping) 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划分的中试阶段后期和工业化阶段,企业开始出售产品和服务,但支出仍大于收入。在最初的试销阶段获得成功后,企业需要投资以提高生产和销售能力。在这一阶段,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已具备成功的把握,企业可能希望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扩大生产线、增强其研究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开拓市场,或拓展其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这一阶段,企业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开始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此时成功率已接近70%,企业开始考虑上市计划。 这一阶段融资活动又称作Mezzanine,在英文里的意思是"底楼与二楼之间的夹层楼面"。可以把它理解为"承上启下"的资金。是拓展资金或是公开上市前的拓展资金。这一阶段意味着企业介于创业投资和股票市场投资之间。投资于这一阶段的创业投资通常有两个目的: (1)基于以前的业绩,风险性大大降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基本到位。业已具有的成功业绩,使风险显著降低。 (2)一两年以后便可迅速成长壮大走向成熟。这个阶段之所以对创业投资家有一定的吸引力,是因为企业能够很快成熟,并接近于达到公开上市的水平。如果企业有这种意向,在这一阶段介入的创业投资,将会帮助其完成进入公开上市的飞跃。公开上市后创业投资家便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从而撤出企业。因此,"承上启下"阶段的投资对创业投资家来讲可以"快进、快出",流动性较强。 这一阶段资金需求量更大。比较保守或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希望在这一阶段提供创业资本。在股本金增加的同时,企业还可争取各种形式的资金,包括私募资金、有担保的负债,或无担保的可转换债,以及优先股等。5.获利阶段(Profitable) 在这一阶段,企业的销售收入高于支出,产生净收入,创业投资家开始考虑撤出。对于企业来讲,在这一阶段筹集资金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成功上市得到的资金一方面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拓宽了运作的范围和规模,另一方面也为创业资本家的撤出创造了条件。创业投资家通常通过公开上市而撤出, 但有时也通过并购方式撤出。 综上所述,创业投资一般主要投资于创建阶段、成长阶段和扩张阶段。规模较小、运作较为灵活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前两个阶段,规模较大、相对保守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投资于后一个阶段。中国品牌联盟
㈡ 资金通过金融投资给政府合法吗
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㈢ 为什么政府平台需要通过政信金融融资
地方政 府举债的目的主要是为建设地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有的需要数年、数十年的时间才能建设完,尤其是各个地方新区的那些建设项目,前期投入都是巨大的;随着基建设施的完善,土地价格才会起来,招拍挂后政 府才能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这样各类企业逐渐落户进入新区后,人气带来新区的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做到良性循环。但一个大型基建项目不同阶段,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不同时期使用的资金量也不同。假如从基建项目一开始直接找银行贷款,一次性借最长期限、借项目总投资的金额量,这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资金闲置,所以政 府平台通过政信金融产品信托、债券、基金等产品进行融资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整个基建项目投资周期完成后,资金使用成本最低化。
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私募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贸易性融资和民间借贷等。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不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当然是合法的主流私募融资方式。然而,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业目前对于外资和民营并没有完全放开;另一方面,国有银行改革还处于进展中,中小企业贷款难成为我国一种普遍的现象。
2.贸易性融资
贸易性融资,主要指企业在贸易往来过程中的赊购行为形成的应付账款。包括封闭管理下直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应收账款的出让(保理)、国际贸易融资等。企业占用应付账款并不是无偿的,其代价通过不同期限付款商品价格的差异以及延迟付款违约金等表现出来,因此,贸易性融资与银行信贷一样需要资金占用成本。
表面上看,应付账款是一种伴随经营活动的被动性资金占用,不是主动的融资行为。实际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应付账款早已经成为企业主动性的融资行为,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贸易性融资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所谓“三角债”正是贸易性融资未能正常流转的直接后果。一些企业在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融资或融资成本过高时,可能
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甚至没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借款,为规避法律的限制伪装成贸易性融资。
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目前在我国还不具有完全合法的地位,但同时,地下民间借贷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态下,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合法性问题不仅提高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其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
㈤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知乎
一、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管理,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制定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相应处罚措施,并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规定之严格,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从目前来看,管理措施还将进一步收紧,监管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强,惩处措施的落实将毫不手软。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举债融资有关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符合融资平台公司定义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实际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次,自查内容要全面,对照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和财预〔2017〕8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对除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外贷以外的所有政府举债融资事项,要逐一检查核实,确保全部覆盖、一笔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彻底。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2017年3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一次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涉及政府融资担保行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进行逐条审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修订完善,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确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检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组织不力、依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支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有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要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是不借债,而是要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搞活投资、促进发展。在严格管控债务风险、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同时,还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和股权化改革。财预〔2017〕50号明确要求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积极推进投融资平台的股权化改革,使其转化为能够自我循环的投融资企业,是当前需要强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比如引入社会资本控股,如果社会资本持股比例达到了51%,它就不属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而是市场化的投融资企业。
二是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国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债务。我市在PPP运用上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财政部表扬,大家要对PPP真琢磨、真去用、真会用,在城市的开发建设当中,通过PPP来配置资源,尽量减少政府直接投资。
三是建立各类投资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
四是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研究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为我市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担保,促进良性发展。
㈥ 基金和投融资区别在哪
投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内式(谁来投资)、投资筹措容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使用方式(怎样投资)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㈦ 政府投资的资金有哪些来源
地方基建所需资金,基本靠卖地
㈧ 融资渠道里的政府基金 风险资本 BOT项目融资 天使投资人属于直接还是间接融资
很显然是间接
㈨ 政府投融资出路
投资与融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
1、政府投资的出路:应该是引入市场机制,回以引导基答金的方式为主,将民间资本吸引到市场需要、政府倾向的领域里去;
2、政府融资的出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难以遏制。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总体过高,难以继续直接融资。可以考虑采取资产证券化手段,将项目、收益、优质资产等打包募资。
如果考虑较大的解决方案,涉及到了“强干弱枝”的财政分成体制和“为官一任、后事不管”的政治体制的改革,难以详述。
具体地方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欢迎探讨。
㈩ 产业引导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区别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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