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都经历哪些阶段越详细真好,谢谢大家了!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提出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
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金融市场的需要,人民银行将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基本步骤,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自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启动以来,经过7年的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 1月1 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在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
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9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29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完善利率管理,并通过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② 什么是金融市场化改革
金融市场改革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3年,中国金融改革悄然而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将允许投资者做空股票的试验方案的规模扩大了3倍;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暗示允许更多私人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将严密管制的资本账户略微放松。这些举措表明,中国的新任领导层正在努力建立更加市朝的金融系统。
1、做空机制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宣布,2013年9月18日周三起,将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据估算,这287只股票的总市值相当于中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业内认为,这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民营银行
在银行业领域,官方信息暗示,中国政府将扩大私有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此外,那些非金融机构型公司进军银行业的动作,也引发了不小喧嚣。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官媒《求是》上著文称:中国将给予私有公司更多空间来建立银行。在周小川发表该文之前两天,中国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均提交了申办银行执照的申请。苏宁电器也表示其想设立银行。
3、市政债券
9月16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这将为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先决条件。中国地方政府尚不允许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然而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或其他途径,实际已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
此外,中国政府还给全球对冲基金在中国融资打开了绿灯。6家被选中的对冲基金,分别被允许在中国融资5亿美元。这一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是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重要一步。
③ 学术论文刘光溪《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我国金融业深受大一统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体制造成高度的金融垄断、高度的金融压抑、高度的金融监管,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导致地方金融监管与调控的缺失,国家高度垄断了金融资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主要特点,从而奠定了近30年来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内在基础。
中国入世后,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承诺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我国金融业掀起新一轮横断层面的改革与对外开放。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打破金融垄断,而是中央金融部门进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资源,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金融资源垄断者;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县域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地方金融资源稀缺进一步加剧,存在严重的金融压抑。近几年来,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各种新兴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务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成为我国地方金融业重要的补充。在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中,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长期以来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的现实状况,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导致金融运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成为当前社会各阶层和民间大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建立国家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必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责任”,明确指出地方金融发展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十分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在纵向结构及横向结构均存在巨大差异的现状。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有利于坚持发挥中央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又能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力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中央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地方正规金融的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的高度脆弱交叠存在,是近3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10个方面的不匹配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推动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地方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
一、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
(一)我国金融体制纵向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调节政府与非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金融资产的流量与存量的各种行政性行为。金融政策主要通过利率、汇率等价格机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数量供求机制,调节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实现市场供求平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金融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实现一定政策倾斜突破和差异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补充职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据经济目标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测性、灵活性和可变性,才能适应市场调节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
国家各金融部门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操作权,有利于确保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性与统一性,然而却忽视了金融政策灵活性、可变性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教育水平、文化传统、信用状况、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地域的差异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约,间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别是紧缩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应。在我国金融政策操作实践中,扩张性和紧缩性金融政策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效应。近10年来,我国紧缩性金融调控政策很难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显然,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虑各个地方对金融政策差异化的需求,比较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与不对称性。地方经济作为金融资源供给主要落实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调控对象,它的发展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权与调控权,形成国家金融政策为主导,地方差异化金融政策为补充的金融政策体系,才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满足地方经济差异化、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
2.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规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主要规范规定各种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具有长效性行为以及相关经营交易活动。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决定了金融业发展的不同路径。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金融领域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一行三会、外管局、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委分别从各自监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上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并详细规定了各行业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场行为,成为金融改革、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相比较,在较长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是其主要特点。
然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保证中央立法权的权威性,却对金融业发展形成种种制度性约束:一是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必然造成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集中,形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风险的防范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银行捆绑财政,中央财政部门成为金融风险最后承担者;二是形成金融资源配置马太效应,加剧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三是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各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造成所谓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地方民间金融作为地方经济差异化发展主要资金供给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民间金融发展的不规范和脆弱性。
我国现行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级人大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空白、缺失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民生经济等实体经济质量的提升。结果,发展地方特色金融,成为地方政府被动被逼被迫的选择。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国家应赋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以此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与完善,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
3.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规决定了金融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业主要特点。国家相关部门集中了我国金融业主要监管权,一行三会一局、财政部金融司、发改委财金司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分业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条条分割,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的出现不可避免。以国有银行改革为例,金融资源供需失衡导致巨额的三角债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出现,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其规模远远超过了第一次剥离水平。同时,由于受到金融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的制约,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大多在州(市)一级设立监管机构;银监会只在经济发达县级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人民银行作为县级唯一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由于部门职能限制,很难发挥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作用。显然,高度集中、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很难真正实现有效监管,还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真空、监管弱化、监管滞后的出现。
近年来,随着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特别是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已无力激发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难以完善对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管理。各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在存贷利差过高情况下,加重了民间金融经营的投机性与风险性,违约破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加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参照我国分税制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实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调的金融改革,让渡部分金融管理权给地方政府部门,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话语权,是健全地方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
4.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资源只有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才能实现金融资源价值最大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然而与消费、投资、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联系的金融资源需求主要来自地方项目单位,这就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不一致。在过去30年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金融资源供给导向和地方金融资源需求导向虽然交替存在,但从总体上看,金融资源需求导向占据了主导地位。事实上,国家金融部门并没有真正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压力所趋使。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现象,导致国家与地方之间、各金融机构总行与分行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广。金融资源的过渡集中,国家以权力配置金融资源成为必然,各个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跑(步)部进京,寻求金融资源分配的政策倾斜。结果,权力干预有形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配置金融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同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调控配置,以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的金融资源差异化需求。
5.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国取消了信贷计划指标,对银行机构信贷规模采取存贷比例控制,但事实上还存在变相的信用资金计划分配问题。在过去10多年信用资金指导性分配过程中,人民银行主要通过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额、存贷比控制以及选择性货币政策如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会信用总规模。以信贷资金分配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额度发放指导性计划对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调节;各大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计划限额范围内在内部层层分解,下达各级分行年度信用资金分配计划,实现了通过信贷分配计划对各省级分行进行二次控制。同时,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还监控辖区内信贷资金分配计划,加强对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资金计划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后地区信用资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机构分支式的组织结构则为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各种落地项目是按照风险收益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在利率管制、汇率管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就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通过信用资金跨省市调动,主动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结果导致地方金融发展的长期非理性,金融资源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从县、州(市)两级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国各地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更加突出,使得贴近基层、贴近市场以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更加稀缺。显然,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依然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使得落后地区风险较大或者收益较低的项目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
(二)我国金融体制横断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金融分业垂直监管与金融资源横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演进路径中,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不仅形成条条分割式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九龙治币”的问题,造成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效率低下,金融监管弱化、金融监管真空、金融监管滞后成为不可避免现象,这不利于金融风险及时防范与化解,同时还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实现金融信息共享,这不利于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以债券发行监管为例,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分别负责非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以及中期商业票据发行的监管权,财政部则代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为此,温家宝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市场互联互通不顺畅,不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管
理体制,建立统一准入制度和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营造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
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与“九龙治币”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监管套利,导致监管成本过大,监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业普遍实行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边界越来越模糊,这从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实现综合经营,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和金融资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势,主动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2.我国金融高货币化与金融发展低效率不匹配。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增长需要积累一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积累越多,计划投资的规模就越大,经济增长也就越快。M2是用来度量货币资金供应重要指标,它与名义GDP比值(货币化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程度。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化指数接近1左右时,普遍存在一个倒U的拐点,此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建立了相对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货币化指数全面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货币化指数并没出现历史性拐点,而是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货币化指数创下历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后一直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并没出现所谓的货币化拐点。
高货币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高度集中垄断的结果,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高货币化是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控制满足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货币资金需求,获得了巨额的货币红利,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高货币化没有真正反映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金融业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计划的货币资金与信贷资金供给仍然是我国信用资金主要供给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存在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叠,造就了我国金融的高货币化现象。结果,我国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出现了,地方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作为县域金融的重要补充,间接地抵消了缩紧性货币政策的效应,紧缩性货币政策在我国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中央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形成稳定固定的监管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现实状况,组建金融国资委是实现超级监管的有效途径。金融国资委不仅将管理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还将使中国人民银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将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鉴中央金融国资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国资委的管理经验,组建地方金融国资委,改变地方金融机构由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多头管理而不统一的现状。成立地方金融国资委有利于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管理职能,实现地方金融机构之间管理信息的横向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保值与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
④ 谈谈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情况 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求解答
背景
近五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获得了重大进展,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上市日渐完成,证券市场结构性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保险投资领域大幅放开,利率市场化、外汇体制改革亦取得了长足进步。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深化改革、理顺结构的意味,则更为强烈。人们期许,此次会议将在政策性银行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设计、国有金融管理框架重构、企业债市场建设、外汇投资管理等诸多领域,展开更为实质性的动作。
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的行政级别
目前,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都是副部级单位,这些银行的主要领导都是由中组部管理的“中管干部”。与总行的行政级别相对应,这些银行的省级分行行长都是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分行的行长都是处级干部,县级支行的行长都是科级干部。
农业银行股改工作难题在哪
农行改革既要考虑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基本要求相符,又要考虑到农行与农村金融体制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国家有时把农行当作商业银行看待;有时又把农行当成了政策性银行。这种经营目标的多重性,使得改革错综复杂。
国家开发银行的定位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据悉,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根据各自条件,按照一行一策的方针进行商业化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目前财务指标最为优良的国开行将被率先打造成商业银行,改革方案将在会后正式启动。
企业发行债券的管理机关
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颁布于1993年8月2日。根据这一条例,当时的国家计委是企业发行债券的管理机关。2003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合并而成国家发改委,企业债的发行管理工作由发改委财政金融司承担。
迄今,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各项指标,都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任何地方、部门”不得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也不得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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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何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对于金融资源配置来说同样重要。金融资源要高效配置,离不开市场手段。对市场规律,供求关系,必须要有充分的敬畏与尊重。
从中可以看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性。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健全市场规则。”金融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金融是高端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枢纽与核心。这里主要表现在金融对实体经济以及其他经济业态的支持上。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这种反作用主要反映在金融资源对经济的助推作用上。这就要求,金融资源配置要比经济其他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而市场经济手段与计划经济手段相比较,市场经济手段显然更加有效率。因此,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关系。金融是高风险行业,金融的风险无处不在,金融风险裂变度高,金融风险传染性强。很早在基层当银行高管时,我曾经屡次告诫员工,我们的每一个岗位都是高风险的,安全性都是第一位的。金融这种高风险野性,依靠市场机制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市场机制是一个不惜一切保效率的机制,在公平诉求强烈与风险凸显时,市场机制无能为力。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大修复功能,针对破坏性极强的金融风险的裂变性往往慢半拍。怎么办?这就需要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遇到大的金融风险时,市场往往失灵,就需要政府来利用强势手段调节。这时,政府必须发挥作用。
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的作用,但政府之手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始终观察金融风险的演变,观察市场之手是否失灵,伺机而动,该出手时就出手。
从银行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理财产品等资源配置都要由市场机制决定,以效率效益为目标。贴近市场配置贷款资源,贴近需求设计理财产品,深入市场吸收存款资金,所有金融资源价格都应该根据市场来确定。
从保险市场看,这几年竞争最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决定保险资源配置较为充分。目前的重点是整顿保险市场乱象,恢复保险市场秩序。
对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股市来说,必须要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切实尊重供求规律,按照供求规律决定IPO资源供给等,这样才不会透支股市,破坏股市生态,造成股市流动性过度失血,最终大大地伤害股市,伤害投资者。对照股市现状,对照无节制IPO,显得尤为重要,就像照妖镜把无节操者裸露于众了。
还是那句话,无论是注册制还是审批制,都应该尊重市场规律,敬畏供求关系。让A股IPO回到供求关系内在要求决定上,就是“市场导向”,就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些宏观金融层面的市场化改革必须取得新突破。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已经不能再拖了。俄罗斯早就完成了利率汇率货币自由兑换的市场化改革,拥有3万亿美元外储的中国,没有理由再拖延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贵在落地。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金融改革大计,要有抓铁留痕的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脚印一个脚印落实推进,一个全新的金融生态将会很快形成!
⑥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骤与进展
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2002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体系。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经济转轨中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金融体系市场化就作为“不得不玩的一个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风行全球,并正在中国大地上蓬勃进行。中国利率的决定和传导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已进入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为确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活动按照适应金融资源特征、符合金融可持续发展思路进行,在此承前启后的重要时刻,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行阶段性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在某种意义上指导甚或决定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剩余道路的前进方向、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评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利率定价机制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管制向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整个利率体系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多,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直接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即是从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全部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即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来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利率市场化从时间上观察,在短期内利率可能会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但从长期来看,其变动由市场货币供求决定。同时,利率市场化又是一种状态,是一种金融生态的可持续状态,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主权;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又涵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率市场化的长期性是指始于1978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直至1996年6月,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直至 2000年9月21日,才迈出具有真正实质性的第一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到目前为止才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这不仅与激进式改革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其它领域的渐进改革比较,利率体制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体系内涵、程度范围、次序安排等是层多面广、不一而同的,既有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多样化,包括利率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传导的市场化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率市场化体系的多样化,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只有以上部分均得以实现市场化,才是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是指衍生于融资活动的利率制度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错综交杂,相伴相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社会,还是对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由于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符合的金融产权制度约束的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及结构的不完善、中国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市场化、金融救援机制的不健全等障碍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的改革增添了变数和难度。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评析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 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 (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
(一)社会资金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利率体系已出现两个变化:一个是基准利率种类越来越少,如存贷款利率种类得到简化,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被取消,外币利率管理的币种减少,并正在朝最终保留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方向前进;另一个是各金融交易主体实际执行市场化利率越来越多,过去单一性地执行基准利率的时代已被执行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上下浮动的利率体系时代所取代。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动,在短暂的时间内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则对中央银行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做出充分的响应。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制度越来越多,其利率水平基本围绕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这一轴心而变动;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也受一个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的影响,并充分反映长期资金供求关系和各种心理预期,一个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导的多层次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
2.部分领域资金定价初步实现市场化。近年来,国家尝试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在部分领域实现了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从市场来看,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区域来看,在农村先行试行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从产品来看,国债、金融债券等非存款金融工具的市场利率已基本实行放开,大额外币利率初步实现了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已经放松到“存款利率只管住上限,贷款利率只管制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存款利率,外币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本币利率,农村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城市利率,大额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小额利率,长期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短期利率,随着企业、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的全面市场化目标距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到目前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只剩下少数关键步骤,已经到了厚积薄发的攻坚阶段,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还依旧漫长,促使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仍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各类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互相流动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利率的微观机制还是不完善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和存款利率的强管制性,导致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要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其主要表现为:
1.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根据制度框架设计利率可以按照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高低;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备利用利率自主对各类资金合理定价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具有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市场化,操作层面的利率能否实现市场化才是利率能否真正市场化的关键。从我国利率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以外,其他各类利率基本是可以浮动的。也就是说,从制度层面看,中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已经比较高了。但是“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系,经济结构中非市场化成分较多。对各商业银行来说,长期以来,利率只是计算利息的指标,并没有被真正作为资金价格来控制成本和风险,利率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银行也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风险调整利率的能力,在操作层面上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
2.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首先,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起不到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政策的同时也就是调整货币供应量。准确地说,在这些国家中,存在基准利率水平与货币供应总量反向变动的联系。在中国情况可能就不是这样:利率的变动并不意味着流动性的相反变动,主要基准利率和货币供应两者之间不具备显著的关联效应。其次,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有权管理和制定包含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如存贷款利率水平、种类和期限档次等,“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很难起到导向和调节作用。第三,再贷款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很小。因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财政贴息为前提的再贷款在全部再贷款余额中占比高达54%,剩余不到一半比例的再贷款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而享受准备金低利率优惠,故对再贷款利率的调整几乎没有弹性,再贷款利率的影响面越来越小。第四,再贴现利率因再贴现量规模较小,而难以担当起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功能。第五,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形成的贡献度不大,同业拆借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弱。
3.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金融机构普遍未建立或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机制僵硬,大部分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有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掌握具有相对难度的浮动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起来就存在严重的偏差。也就是说,所谓的利率管制已基本取消,只是假象,缺乏现实基础。例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要么“浮而不动”,要么操作手法简单、“一浮到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和贷款浮动利率水平总体上由各自总行制定,层层上报审批增加了贷款决策的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也影响了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
4.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现在的利率结构和水平没能反映预期投资回报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有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的存贷款利率的差异程度不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的风险程度和水平。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适宜的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与模式确定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功与失败。从总体而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正确和适宜的,也是符合我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性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整个经济市场取向改革的组成部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采取渐进方式,从实际效果看,改革是成功的。故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应当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第二,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来看,尽管有部分发达国家采取的是激进的方式进行,这与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比较成熟、金融监管比较有效、各种法规相对完备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和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各国再也不会象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盲目的开放和放松管制,而是更加注重利率市场化对一国经济所造成的风险,认真研究利率市场化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多采取了渐进的和谨慎的做法。所以,简单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第三,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裹步不前,也不能因为盲目而造成全面的金融风险,而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开放策略和步骤。鉴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等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和维护改革成果的现实选择。例如,确立“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目标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求稳健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约束力和市场机制约束力水平,以防止那些经营上出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揽存来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存款市场秩序的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经济和金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也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必须渐进推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许多矛盾和扭曲正在影响着这一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抉择。我国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容纳了现行的我国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制度的效率则最终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创造条件、沿渐进路径从边际调整中有序推进、尽早防范后利率市场化问题无疑是利率体制改革目前最为重要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工作。
⑦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有哪些
我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存大额长期,后存小额短期的基本步骤,逐步建立又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资源中发挥主导作用。
⑧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四个方面
①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②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④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⑨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分别从改善金融调控、完善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规划还提出,要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协调推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双边直接汇率形成机制,积极推动人民币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
此外,依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顺应市场、减少扭曲、积极探索、留有余地”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规划指出,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外汇储备经营的风险承受力,加大对各类投资领域、产品和工具的研究,坚持长期战略性的投资理念,坚持科学有效的投资基准模式,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优化货币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⑩ 如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金融业进入了去杠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阶段。而金融改革剑之所指,就版是力图减少金融资源内权部循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推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2017年,银行业针对空转套利等问题加强整改、严肃追责,禁止杠杆多、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行为,主动压缩同业业务。银行表外资产扩张放缓,资金空转现象减少,企业融资链条缩短,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融资压力。与此同时,5家大型国有控股银行挂牌普惠金融事业部,为实体经济进一步提供有效支持。一些关键性指标正在发生积极转变:贷款结构优化,新增贷款更多投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