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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对房地产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3-07 09:32:22

1. 律师对房地产商付总包供应商走ABS融资有何建议

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意为资产支持证券化,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ABS模式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和增信机制,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手段,ABS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级别的证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和流动性强等特点,达到大幅度降低筹集资金的目的。因此,ABS资产证券化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与传统股债区别

从企业发展的整个周期来看,前期属于快速扩张期,然后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因此使用传统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扩大资产负债表右侧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ABS模式可谓“另辟蹊径”,开辟融资的“第三条路径”,通过盘活资产负债表左侧资产。依靠已有资产或者预期未来取得的资产的现金流获得融资,并调节资产结构。相对于股票融资,ABS模式的优势在于不会稀释股权,且成本较低。相对于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不占用贷款和发债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产品发行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企业ABS融资成本高于同等级信用债,但是对于资产评级高于主体评级的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实现低成本融资。在实现出表之后,可以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获得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来看可以起到提升企业信用资质的效果。

与BOT区别

无论是BOT模式还是ABS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于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对项目本身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手段,两者还是存在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有权

对于BOT模式而言,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而在协议期内拥有对项目运营权,而对于是否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则根据不同项目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的所有权,而一般特许期限届满后,
项目的所有权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所有,但如BOO模式,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ABS模式而言,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SPV), SPV因此拥有了项目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而原始权益人则拥有对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当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并支付各项服务费后,,项目的所有权重回归项目公司所有。

2.投资风险

BOT模式的投资者主要由权益投资人和债务投资人组成,基本限制在供应商、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投资者从数量上看比较有限,因此,每个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而言较大。

ABS模式的投资者是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并且,这类债券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这就使得风险被有效分担,使单个投资者的风险被分散、转移,从降低投资风险。此外,ABS模式中,对于打包的项目资产均会进行内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级,例如进行超额担保等,使之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也使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3.适用项目

BOT模式主要应用于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领域内,能够通过收费获得稳定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但实践中,BOT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我国法规规定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

铁路、公路、电力等设施须由中方控股。因此对于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或者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如核电站等,虽然它能产生稳定的收入,但BOT模式并不一定适用。

反观ABS模式,由于设立了SPV并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从而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但同时SPV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与决策,因此ABS的适用范围笔BOT更为广泛,其适用于电信、电力、供水、排污、环保等领域内,适宜、或不适宜使用BOT模式的基本建设、维护、更新改造以及扩建项目。

4.融资成本

BOT模式操作复杂,牵涉的范围广,环节多,操作难度较大,因此造成其融资成本相应增高。

而ABS模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投资者以及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因此操作简单,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包括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融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融资过程

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分为六个主要阶段,分比为:组建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寻求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融资专门公司尽可能高的信用等级;项目主办人(筹资者)转让项目未来收益权;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发行债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融资专门公司组织项目建设、项目经营并用项目收益偿还债务本息;特许期满,项目融资专门公司按合同规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项目主办人获得项目所有权。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可称为信托投资公司或信用担保公司,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也是ABS融资筹款的前提条件。在第二阶段,资讯评估机构(最好在国际上具有权威)经过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据对项目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授予项目专门公司AA级或AAA级信用等级。接下来,通过签订合同,项目主办人便可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债务偿还等全权转让给项目融资专门公司。由于项目融资公司信用等级较高,其债券一旦发行,便能够吸引投资者购买。当然,这种筹资成本也会明显低于其他筹资方式。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了。但是,传统的招商引资和已有的融资渠道,都无法满足需求,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日益成为重要且紧迫的问题。这种情况下,ABS融资模式将给我国的资本市场注入活力,成为我国项目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实际上,国家也在政策层面对ABS的发展予以支持,比如《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有助于ABS融资模式在国内扩散。

案例

碧桂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6年6月29日,碧桂园公告宣布,其两家全资附属公司于当日决定向国内合格投资者发行本金额总数为62亿元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发行48亿元,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单ABS中2年期优先A级、优先B级及优先C级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5%、5.65%和5.8%。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发行14.11亿元,发行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1年期优先A级份额、2年期优先A级份额及2年期优先B级份额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5%、5.0%及
6.0%。

对比发行起始日至上市日这段时间内,2年期中债中票到期收益率维持在3.00%-3.45%之间,远低于ABS产品优先级债券的5%左右的发行利率。虽然对于高等级主体而言,利用ABS融资成本较高,但通过大量的存量资产抵押的方式能够募集到大量资金,在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中,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拓宽了房企的融资渠道,尤其对于规模性房企而言不失为一种具有资金成本优势的融资工具。

2. 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什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广义M2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金融市场流动性呈现持续宽松状态。有专家认为,M2的快速增长为我国信贷市场提供了宽松的流动性环境,通过银行信贷,将居民对住房的潜在需求转变为有效需求,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此外,M2通过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影响房地产价格,M2的增加使得房地产商从银行获得贷款可能性增加,潜在购房者流动性约束下降,从而对房地产需求和新建筑的投资决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化。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房地产中长期发展动态模型”的研究,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9.37亿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2.1%,模型显示,正常增长率约为11.5%,另有18%的增长率来自2008年抑制需求的释放,而各类政策的影响分别为:信贷超额投放对增长率的贡献为6%,降息为4% ,减税为2%,分别使得销售面积“超常”增长约0.4、0.24、0.16亿平方米。2009年全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59万亿元,较上年增加4.69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而2001~2009年的历史数据显示,货币投放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十分明显,房地产各类贷款、M2与销售面积和价格的走势趋同,多次出现了共同的顶点和底部。据测算,假定其他因素不变,2009年的M2快速增长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9.7%,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加18.8%,而在2001~2008年由货币投放引发的平均增长为5.9%和11.4%,由此可见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增长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就像一位专家说得那样,说到底房价就是货币的直接对价,只要M2继续这样增长,不管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房价都难以深度下跌。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器有“三驾马车”,即投资—出口—消费。金融危机以来,出口急剧下降导致出口对经济增长的驱动由正转负,于是投资驱动顶替了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到87%以上。在投资驱动中,政府主导的投资贡献了80%以上,而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80%以上来自于超额货币发行。超额货币注入到银行体系后有三个主要流向:其一是流向制造业生产领域;其二是流向消费品市场;其三是流向投资品市场。在制造业面临产能过剩的市场环境中,超额货币就会选择流入消费品和投资品两个市场,流入消费品市场会产生通货膨胀,流入投资品市场会催生资产泡沫。政府发现消费品市场的通胀无疑抵消了其在解决失业问题上做出的艰苦卓越的努力,或者,与其让多数人承受通货膨胀的威胁并担忧失业下岗,还不如让少数人在资产泡沫的盛宴中分流超额货币。
因此,在这种高额的货币发行驱动高额的政府投资,高额的政府投资驱动国民经济的高增长,目的是要化解高失业的“四高”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央行突然大幅度回收超额货币是不可能的,流出银行体系的货币一旦体现为广义货币M2的增长就很难突然减速,经济运行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在货币的洪流中共同受益,谁也不会因为不确定的未来风险而放弃确定的现实收益。

3.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优劣势分析

项目融资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并日益受到人们的瞩目与青睐,主要是因为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一些明显优势,这些优势使项目融资更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并成为其未来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优势分析
①以项目为导向,有利于实力及资信状况不佳的开发商获得资金。
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贷款银行看重的是开发商的实力及资信状况。而项目融资,顾‘名思义,以项目为主体。贷款银行的贷款依据是该商业地产项目的经济强度。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比例和更长的贷款期限,也可以帮助那些仅凭资信很难取得银行贷款的开发商获得资金。
②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
追索权是指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
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贷款银行拥有完全追索权,即借款人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可供还债之用。而在项目融资中,项目的经济强度决定资金偿还情况。在无追索项目融资中,当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达到完工标准而以失败告终或是项目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无法产生足够的现会流量时,开发商不直接承担任何债务清偿的责任。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的追索权往往也在时问、对象和数量上具有一定限制,贷款银行不能追索到开发商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及担保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有限追索既限制了开发商的风险,又使开发商有更大的空间从事其他项目的开发。
③实现风险分担。
有限追索权有效实现了风险分担。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要以某种形式在所有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方之间进行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全部风险。开发商应当学会如何识别和分析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参与各方所能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设计出对开发商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资结构。
④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 Finance)。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取得的银行贷款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使负债率提高,形成不利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加大未来融资成本影响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特点为安排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提供了可能。在项目融资中,由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融资协议并负责项目建设,只要开发商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开发商的资产负债表上。当然,这要依赖于有关会计法规。
⑤信用结构安排灵活多样。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其贷款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多样的,可以将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例如,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商提供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建设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还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供货合同:在项目招商方面,开发商可以要求入驻的零售商提供长期租约合同。这些都是项目融资强有力的信用支持,能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和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⑥税务优势。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精心设计的融资模式,可以将政府对投资者或经营者的税务鼓励政策作为一种资源在项目参与各方中最大限度加以利用,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项目高负债期的现会流压力、提高项目偿债能力和综合收益率。此类政策一般包括加速折旧、利息成本税前扣除、投资优惠政策及其它费用的抵税法规等。项目开发期和经营前期的亏损可被不同财务状况的利益相关方吸收,用于合理避税,降低开发商或其他参与方的融资成本。
(2)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劣势
如同其它融资方式一样,房地产项目融资也不可避免存在~些劣势,主要表现为: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问长,融资成本高。这是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合同结构复杂、风险大.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做好有关项目设计、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技术性工作,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漫长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这些缺点影响了项目融资在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应用,因此,除了看到项目融资的优势外,也必须考虑规模经济效益问题。

4.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在房地产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业界都强烈地感受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特点,即要求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当前的中国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消费者,对于银行界,一个普遍的共识是:住房金融的发展是推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启动的关键环节。刚刚起步的中国住房金融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住房金融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中国的住房金融业的发展,对住宅产业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意味的是机遇。

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001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几次调整
从2001年起,国家每年都出台了新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基本上经历了规范、发展、加强管理和适度调控四个阶段。
规范。

2001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特急件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文,以下简称“195号文件”).该文件针对1999年以来各商业银行为了竞争任意放宽房地产贷款条件的现象,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重申了过去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一些规定。二是适当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要求多层住宅达到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否则不能提供贷款支持;三是对过去没有规定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在贷款成数、期限、工程进度方面进行了明确。客观地讲,195号文件主要是重申过去的政策,其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发展。

200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低贷款利率0.54个百分点,这是自1997年以来第六次降息,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强管理。贷款利率下调以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局部地区出现过热苗头。为了防止出现房地产泡沫,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6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文,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加强了对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管理。

适度控制。

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利用直接调控手段,对房地产金融业务进行适度控制。直接调控手段表现为:今年4月,国务院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和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房地产贷款品种减少,贷款门槛提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有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公积金委托贷款。由于流动资金贷款不按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凭自身信用就可以获得贷款,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这部分贷款来支付土地价款(有的地方称为“过桥贷款”),在“四证”齐全后再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自身投入较少。另外,商业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了不少房地产开发贷款。121号文件出台以后,商业银行不得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的贷款品种减少,只能依靠房地产开发贷款。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设立了两个准入门槛:一是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二是“四证”齐全,第一个门槛宣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筹资金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蒙混过关传统做法的结束。随着国务院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商业银行相应地提高了房地产贷款自有资金比例,客观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商业银行因央行实行窗口指导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紧缩贷款规模以后,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查会更加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越来越难以获得贷款。
开发资金来源减少,项目烂尾风险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胜劣汰进程加快。过去,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房地产贷款、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和预售房款。实施宏观金融调控以后,由于房地产贷款门槛提高,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获得贷款;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尽管早已受到《建筑法》的禁止,但实际上仍然十分普遍,而垫资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建筑施工企业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21号文件下发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将很难获得用于垫资的贷款,垫资现象和垫资数量将明显减少;预售房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借款人支付的首付款,另一部分为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随着我国购房者提前消费意识的增强,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很高比例(最高可达80%),本轮宏观金融调控推迟了部分借款人的购房行为,抑制了部分购房需求(详细原因将在后面分析),结果将导致预售房款减少。四个资金来源中有三个趋于减少,项目开发不得不依赖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筹资金,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勉强还可以应付,而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项目出现较大的资金缺口,导致已开工项目形成烂尾工程。可以预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一些资金实力有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而那些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逐渐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对集团公司传统资金管理模式带来挑战。为了控制成本,许多房地产集团公司采用了资金统一管理模式,实行“统贷统还”,即由母公司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转贷给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在销售回笼资金后还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统一还贷。121号文件禁止房地产开发贷款跨地区使用,对房地产集团公司传统资金管理模式带来挑战,母公司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注册地房地产开发,而外地开发只能由当地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由于子公司的财务指标通常不如母公司,也就降低了子公司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从而抑制了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遍地开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开发速度。
对个人购房者的影响
延迟购房行为。在195号文件基础上,12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工程进度要求,将高层由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提高到主体结构完成封顶,这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基本上没有影响,而对于依靠贷款作为购房款的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意味着只能等到主体结构封顶以后才能购房。由于此时工程量已完成大部分,烂尾风险大为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购买期房所面临的风险。
部分地区贷款门槛提高,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难度加大。受贷款总规模紧张影响,在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如有的地区将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有的地区停止发放二手房贷款,还有的地区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更加严格。所有这些,都加大了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难度,一些借款人将被拒之门外,从而无法实现安居梦想。
投资需求和高档住房需求受到抑制。121号文件对借款人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投资性需求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高档住房需求采取了利率歧视政策,规定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得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银行通常都是通过控制还贷收入比(即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收入的比例)来控制贷款风险,在借款人还款来源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其可以承担的月还款额也没有变化,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其可贷余额将会减少。121号文件提高了投资性需求首付款比例,对借款人自身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能买三套房的现在可能只能购买两套。这两方面的作用,将导致借款人购房需求减少。
对住房价格的影响
根据市场供求规律,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房地产也不例外。下面从宏观金融调控对住房供给和需求的影响来判断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价格的走势。
对供给的影响。由前面分析可知,本轮宏观金融调控将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减少,开发进度放缓,最终将导致房地产市场供给减少。
对需求的影响。购房者的需求有两方面:一是投资需求;二是自住需求,自住房中又有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之分。毫无疑问,受利率政策变化和首付款比例提高影响,本轮宏观金融调控将抑制投资需求和高档住房需求,而对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求影响较少。从总体上看,将削弱住房需求。
对价格的影响。宏观金融调控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取决于对供给和需求作用强度的对比,如果对供给的影响大于对需求的影响,市场上将出现供不应求局面,导致住房价格上涨;反之,如果对需求的影响大于对供给的影响,市场上将出现供过于求,住房价格出现下跌。具体到一个地区,关键要看住房需求中投资所占的比例,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投资需求所占比例较少,宏观金融调控对需求的影响小于对供给的影响,住房价格将会上扬;而对于投资需求占比较高的地区,房价无疑会出现下跌。

本轮金融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短期来看,加息对市场需求会有抑制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会有多强却值得商榷。我们的观点是这次加息对市场需求的抑制作用不至于过大,它的作用可能是使需求回归到一个更加真实和理性的水平上来。

由于消费者对此次加息是有心理准备的,因此市场需求并不会因为央行此次的加息而出现大的下滑。但是我们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利率增长如果超过一定的幅度,对需求的抑制作用就会增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为7%,如果央行加息的幅度达到100个基点,20年按揭贷款月还款额的增幅将达到8.5%(按等额还款法计算),这个比例与收入增长的比例还基本吻合,但是如果加息的幅度达到200个基点,20年按揭贷款还款额的增幅就将达到17.4%(按等额还款法计算),大大超过了收入的增长速度。

加息对不同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优秀企业来说,加息从长期来说是利大于弊。

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过度投机的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阻碍理性企业的发展。加息一方面提高房地产开发商的进入门坎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抑制需求,使房地产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最终的结果将会使那些以投机为目的,经营不善的房地产企业感受到更大的经营压力,促成行业新一轮的结构优化和调整,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而低素质企业的退出将为优秀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们在前一阶段已经看到了宏观调控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一些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在放缓,房地产开发的热情在降温,而通过加息,政府将通过市场的力量巩固这一调控成果,促使开发商采取更理性的投资态度,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这种倾向对于稳健经营、追求持续发展的开发商来说是大有好处的。

企业对策

房地产商的自律
因为目前房地产商的自律程度很差,所以往往就把自己经营风险转嫁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我认为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和研究房地产商自律的问题,也就是房地产商必须自我约束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中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及其影响金融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房地产商不能正确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比如说危害银行及消费者利益等,因而最后会导致中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并且使泡沫最后转化为金融风险。从房地产商自律的内容上来看,恐怕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房地产商必须要尊重市场。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非常好,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断提升,这种住房需求的提升,必然会产生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因而我们应该尊重这个市场,但是有人不尊重这个市场,其主要表现就是欺骗购房人,例如面积上做假,质量上不保证,不能按时交房等等,使得各种欺诈购房者的现象不断发生。房地产领域里的各种消费者投诉,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投诉最多的一个产业。这就说明我们房地产商不能正确地对待不断增长的市场,如果继续采取这种欺诈购房者的现象,危害消费者主权现象的话,那就会必然使购房者的需求降低,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房地产本身。所以,我想我们房地产商应该在这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够正确对待市场,能够积极培育和引导我们日益增长的房地产市场。否则,恐怕最后会使房地产产业会出现大起大落。目前,我们房地产开发项目很多,在这种开发项目很多的条件下,如果我们无视消费者应有的利益和应有的权利,那么,最终会限制消费者的需求,其结果必然是大量的房子卖不出去,最后导致房地产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的产生。所以,我想是不是我们房地产商要自律,重要的问题是一定要能够正确地认识和看待市场。
房地产商要正确对待风险。也就是房地产商自身也要考虑勇于承担风险的问题。勇于承担风险,就要考虑提高自己的自身资本金比例。如果房地产商仅仅靠银行的钱来去做房地产的话,最后的经营风险全部都是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不是自身的经营风险,也就是把自身的经营风险都会转化为金融风险。所以,房地产应该提高自己的资本金比例。在房地产商提高自己资本金比例的条件下,运用银行的资金搞房地产,其结果就会使银行和房地产商共担风险。否则,就会把所有的经营风险都转给银行,这是不对的。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有些房地产商拿到一个项目之后,就成立子公司,而这种子公司的直接来源,又主要是银行贷款。其结果就必然是:一旦出现泡沫,泡沫就会成为银行的金融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房地产商已经做了十几年的房地产,应该说自己的资金积累已经不少了。但是,每次在新项目开发上,却还是往往主要依赖银行,而不是提高自己的资本金,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就是说他没有承担这种风险的诚意,其结果都会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我认为房地产商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勇于承担风险,要想办法提升自己的资本金比例。尤其是那些有能力提高资本金比例的房地产商,更应该要考虑这个问题。否则,恐怕我们整个房地产的经营风险都会转嫁到我们的银行身上,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房地产商自律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提高自身的资本金比例。

房地产商要正确对待财富。因为房地产产业是一个发展较快的产业,财富积累也比较迅速。在这个条件下,我们房地产商必须要正确对待财富的问题。如果不正确对待财富,那么最终就有可能会无视法律,无视社会公德,无视社会责任。现在有些房地产商,因为积累了一定财富之后,往往就目中无人,而且没有法律概念,不仅没有考虑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公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且违规和违法,比如说欺骗消费者,比如说偷税漏税的等等。因此,我想,房地产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恐怕就是要正确对待财富,要看到拥有财富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给大家提供的机遇,拥有了这种机遇,才是拥有财富,也就是说,财富的拥有既是房地产商自身有能力的结果,也是整个社会提供机遇的结果。所以,拥有财富的人应该正确对待财富。在拥有财富的条件下,要有法律意识,不能拥有财富而无视法律,不能拥有财富而无视公德,不能拥有财富而无视社会责任。因为一旦没有法律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就会产生各种违反社会法律乃至社会公德的行为。这是我们房地产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方面如果不自律的话,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会出现房地产泡沫,这种泡沫也就有可能带来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所以,我想自律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应该要正确对待财富。
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自己企业竞争力,尤其是核心竞争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就要求我们的房地产商应该不断的在自己企业制度,企业管理,乃至企业文化上要不断的提升自己。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现在房地产产业中的有些企业的竞争力是很差的。因为房地产产业在我们国家是新兴产业,容易赚钱,有的企业可能赚了钱,但是实际上核心竞争力并不是很强。因此,这就要求不少企业要进一步的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解决自身的问题。否则的话,会产生许多不利于自己发展的问题。我想房地产商是不是应该把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作为自律的内容。不要认为自身赚了钱,就因为自己企业是一个好企业。实际上不少企业竞争力是很差的,我们应该从这种核心竞争力提升出发,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企业的改革,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包括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包括企业文化的塑造,形成一个新的房地产企业。我们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实际上是刚刚成立起来,可能因为各种机遇也做了一些好项目,但是做好这些项目,并不标志着自身竞争力的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产业的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提升,我认为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所以,我想房地产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升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动自己的企业的改革,保证自身的稳健发展。

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有条件和实力房地产企业探寻除银行贷款以外其他融资方式,如上市、股权融资、产业基金等。房地产企业要抓住机遇,在现有渠道的基础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有利于资金的筹集,还有助于风险的分散。
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建设上,不少知名的大企业已经探索出路径,如首创的经验就值得借鉴。首创融资除传统的方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客户资金(预售回款)外,还有6个渠道:一是发债券;二是国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三是海外上市,把公司重组起来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四是吸收海外基金;五是施工企业垫资;六是房地产基金。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性行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企业将寸步难行。首创的经验虽好,但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能借鉴的,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方法就有所不同。
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方法
“121号”文件的出台对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最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筹措到资金,解决或缓解自身所遇到的资金压力。相对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小型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其所要采取的方法也不同。目前,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容易实现的方法除银行贷款外主要有两种:
第一,寻求与大公司合作。这种方法,一方面能得到大企业部分资金支持,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大企业的良好声誉吸引购房者。只要合作能成功,对中小企业来讲是条融资捷径。

第二,寻求民间资金。目前有一部分民营企业手中掌握着较多资金,这些资金寻找不到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由于房地产业的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民营企业家们希望介入房地产领域,但因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畏缩不前。这正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吸纳民间资金的好时机。

这就是我个对房地产金融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看法,

5.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6. 如何做供应链金融

举个栗子
A是原料供应商 B是制造商 C批发商 D是零售商其中B是牛逼的核心企业。
B向A买原料,由于B太牛逼,所以要求A赊销,A绝对相信B能付款所以,A同意赊销形成应收帐款。同时A在备货过程中就需要垫资,流动性收到较大影响。这个时候保理商就出现了,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债权对方式向A支付现金,从而解决A的流动性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B的信用,因为B的信用直接关系到应收帐款坏账率。正因为B是核心企业,所以保理商对A的资质要求会比直接发放贷款要低的多。
C向B购买产成品,由于B太强势,所以B不准备向C赊销。C的商业信用显然不够用,C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解决:开信用证、开承兑汇票、直接付钱、贷款付钱。排除直接付钱不说,另外三种方式都需要C有足够都授信,而我们都知道对于不牛逼的企业来说,授信是非常宝贵的。这时候银行又出现了,银行知道,1、B是牛逼的企业。2、B的授信充足。3、B对C足够了解。基于上述三点,通过占用B银行授信的方式,向C发放买放融资用于支付B的货款。
D向C买。这次,D和C都不牛逼了……大家正经做吧,D开票—C贴现,D开证-C议付,D找保理商,C也找保理商-双保理,D开证-C福费廷,各种都要占用各自授信没说。
从这个栗子不难看出,B的存在加速了上下游都现金流转速度,而且对于银行来说调查成本与风险都有显著的降低(但是银行要首先保证核心企业的风险是可控的……不然就惨了)。因此银行会有非常大大热情去做这件事情。目前对供应链对约束还只是在房地产项目上,其他产业没有明显限制。商务部在推进专业保理商对发展上也做了相当的努力。我认为供应链金融在中国会有较好的发展。

供应链金融目前在银行层面主要还是依托核心企业,是以核心企业为基础,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为授信主体的基于交易真实性的融资模式。该模式较大的优点是降低核心企业的资产负债,提高中小企业授信比率,加强与银行合作黏度,提高存款和中间收入。由于自偿性融资的基本性质,使得资金用途较为清晰(货押项目我个人不认为是供应链金融)。但同时,由于贸易真实性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因此,供应链金融在以核心企业为主的同时,本质上还是有信用贷款的局限,在额度或担保方式上仍然有局限,这来自与是否能够真正打通供应链。我个人对打通的理解是上下游协同与物流的真实性控制。从目前新一代银行SCF系统来看,各大银行在协同上都不断下工夫,但物流的控制仍然是大问题。至于系统性风险,这对于任何一种融资模式都是基础,供应链金融也不能避免。至于京东等供应链金融,由于其自身物流和渠道的双重优势,因此在目前普遍零供关系拖账期的模式下,有很多优势,但他并不能解决相对普遍性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如果铺开,仍然存在自偿性是否足够支撑本金还款的问题。
前景还是挺看好的,不过挑战比想象的要大得多,大部分SCF都可以认为是货物金融或核心企业信用金融,这仍然与我国大的征信体系关系密切,看不清的中小企业,总得拉个有力的大腿撑着啊!

7. 房地产企业 为什么要做供应链融资

楼主,你好。
在目前政策下,只要没有入围银行目录的房地产企业能从银行融到钱吗? 供应链融资其实恰恰绕过了这个壁垒。用房地产做背书,为供应企业提供担保,才能从银行融出钱来。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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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银行利率下降对房地产的影响

一、银行利率变动与房地产业的关系
银行利率降低,信贷金额增大,货币供应量增长。当货币供应增长超过房地产商品对货币需要限度之初,作为货币需求者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商品消费者和投机者,并没有急于将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或消费;但当货币供应量继续增加,持币者就会增加对房地产商品的投资或消费。在消费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下,这一过程可能导致抢购房地产的行为,推动货币转化为房地产实物商品的替换过程。随着房地产需求持续上涨,在短期内房地产供给刚性的影响下,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交易量不断增加。由于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现有价格严重脱离其实有价值,加快房地产经济进入严重的通货膨胀阶段。相反,如果货币供应增长低于房地产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求限度,就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现象,结果导致房地产商品积压,空置现象严重。

二、银行利率变动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一般理论认为,银行利率与房地产价格呈反比例关系,利率升高时房地产价格降低,利率降低时,房地产价格上涨。其原因:一是当利率升高时,储蓄、购买债券的收益增加,相对的房地产投资收益缺乏吸引力,投入的资金量大大减少,导致房地产价格缺少支撑力,结果必然价格下跌;二是由于利率升高,投资者运用的资金利息成本加大,而在物价没有上涨的情况下,资金的利息成本又不能通过合理的方式转嫁到房地产价格上,房地产投资的收益大大降低,这时的房地产投资就不能说是理想的投资方式。而当利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加大,经济开始振兴,投入房地产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目的是减少银行贷款增长的趋势,控制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发展过热。这必然将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规模,抑制银行贷款增长的势头。所以,首先波及的将是资金密集型、需要从银行获取大量贷款的房地产业。现在看来,从2006年开始频繁采取的加息措施并没有成功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不过,由于购房贷款期限短则十年,长则二三十年,所以,未来利率的继续调整,可能导致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影响,即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三、银行利率变动对开发商的影响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上市直接融资的还是少数。多数开发商还是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实现间接融资。因此利率的变动导致开发商的财务成本增大,对其资金成本和利润影响比较大。财务成本增加,还可能增加开发商资金周转的困难,在招拍挂市场化出让经营性土地的趋势下,加息使得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概率进一步增加。此外,还有可能迫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周转期,有可能会减少盈利空间,降低价格,以规避项目建设、增加土地储备的风险。加息意味着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负担加重,以开发商年贷款100亿为例,在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以后,开发商一年增加还款2700万。对于央行加息对目前房产市场的影响,大致分为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加息使得房地产市场开发成本加大,房价会随之上扬:另一种认为,由于大部分房产开发商房产在建项目都存在贷款行为,央行加息使得开发成本加大,部分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可能会由于资金压力,可能会采取降价的方式及早出售自己手中的楼盘。对于开发商,利率提高将加大开发商的成本,会加速地产行业的兼并、组合,中小开发商将更难生存。

四、银行利率变动对购房消费者的影响
加息给中国百姓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存款利息的增加。但对购房消费者来说,加息会增加成本。一方面,对已购房者来说,加息增加了他们每月支付的购房成本,挤占他们的日常消费;另一方面,对潜在的购房者来说,购房成本的增长,又会减弱他们进入市场的欲望。特别是由于我国信贷消费刚开始,购房者从没有体验过利息波动对个人消费的影响,如果利息的波动,尤其是利息上升幅度较大时,消费者购房支出陡然上升,会导致潜在消费者对购房欲望的减弱甚至停滞,从而导致房地产业的萧条,使整个经济增长放缓。 目前,房价并非卖方决定,开发商不会贸然将其转嫁给消费者,房价短期不会因此有明显上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虽然加息增加了购房成本,消费者可能放缓其购房步伐,但此次加息幅度有限,对其影响甚微,心理影响大于实际影响。由于目前市场上许多银行推出贷款优惠政策,因此短期来讲,加息对市场需求影响不大,对房价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利率上升,由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会降低,资金也存在着从房地产市场流向银行的趋势。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开发商开发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的状况,从而达到挤压房地产泡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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