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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国内保理融资

发布时间:2022-03-07 15:15:58

㈠ 国内保理业务跟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区别

(1)是否复需要合同合制同及发票

国内保理业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业务:境内销货方(借款人)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2)是否需要转让应收款债权

国内保理需要销货方转让应收款债权,国内发票融资是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的。

(3)含义不同

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银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㈡ 企业的买方保理业务和卖方保理融资业务有什么区别

1、风控的侧重点不同

从风控角度,买方保理较卖方保理而言,更多围绕某个特定核心买家进行尽调,以该买方资信情况作为尽调重点。

而卖方保理较买方保理而言,对保理申请人自身的资信情况更为关注。在实践中的部分暗保理业务中,很多保理公司还将应收账款反转让作为保理业务的主要回款形式。

2、目的不同

买方保理业务是核心买家向保理公司发起保理业务,联络保理公司为其供应链上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服务,目的在于满足供应链企业更多需求,提升供应链粘性。卖方保理融资业务卖方主动联系保理公司为自身谋求应收账款融资。

3、主体不同

从概念上,买方保理业务和卖方保理业务的区别在于发起保理的主体是买方还是卖方。一般的保理是卖方发起,卖方出售产品产生对下游的应收账款。最终是买方还款。最关键的是买方实力要强。

㈢ 如何玩转保理融资

这是个难题
两端控制:
1端银行的授信,这个和股东背景,运作经营能力挂钩
另一端资产,目前好的应收账款比较难找,说白了国内的应收账款拖欠本来就是大问题,因此再好的交易对手都存在履约难的情况,这样就给保理公司带来了流动性风险。
还有就是应收账款存在确权难的问题,上游企业提供货物后,保理公司要确认应收账款,难度太大了,大的下游企业要敲个确权函的章感觉登天了,确权都确不了,保理就无法进展,暗保理谁做谁二。
因此难题很多,最好是上下游稳定的产业链,配上保理公司,或者是本身股东贸易型的需要匹配保理公司的,开展业务就会好很多!

㈣ 保理业务融资是否可以追索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
第十条保理业务分类:
(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三)单保理和双保理
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
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第三章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
第十二条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第十六条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
第四章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十四条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即开展保理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叙做保理业务的;
(三)业务审查、融资管理、风险处置等流程未尽职的。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
(一)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
(二)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
(三)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
(四)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中国银行对公国内综合保理业务适合哪些客户办理

集团客户、非金融机构公司客户等,主要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产品质量经核心企业认可,交易量稳定,以赊销为主要结算方式。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㈥ 中国银行对公国内综合保理是什么业务

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帐管理等服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㈦ 农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如何办理

农行银关通业务办理: 1、企业具备使用一般网上支付业务的各项条件; 2、向银行申请“海关税费支付担保”额度; 3、银行按照信贷审批流程,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授予“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授信额度; 4、企业与银行签订有关法律文本

㈧ 国内保理业务的简介

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1、期限:保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利率:应收账款融资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计算。
4、费率:办理业务的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1%。 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分为以下几点:
1、兼容多种操作方式,突破应收账款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瓶颈,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即可办理保理业务;
2、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3、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㈨ 中国银行企业网银保理单笔融资介绍

“保理单笔融资”服务下包括“发票信息提交”、“融资申请”、“融资还款申请”、“收款信息提交”等功能,您可通过本服务实现保理单笔融资业务在线申请,以及查询业务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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