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我买的信托产品由一家财富投资公司募集呢
本来信托产品就是由需要融资单位委托银行、证券或投资公司进行募集,需要融资的公司是不能直接发行信托产品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就象发行债券时必须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发行一样,这样,这个投资公司(广义的有募集权的金融公司应该统称为投资公司)就是第三方担保人。即使融资公司倒闭等,你的信托产品责任仍由投资公司负责,所以,相对来说投资人的损失就小很多。
2. 信托产品在官网公布公示,信托产品成立公告日是否就是产品生效公告日 也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请官方来回答
官方闲着没有事来看你的问题了,他们连自己的网站都搞不好,哪有时间管你呢,新华产品的成立一般很难在官网上找到及时的资料的。当然公告上有写产品成立的日期,那个成立日期就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以前按活期算
3. 什么是信托第三方托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托管,比较热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托管,通常指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开通个人账户。这个同私募的托管有所区别。在私募投资领域,第三方托管顾名思义就是把资金放到管理人、融资人之外的第三方账户,通过对资金划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转移款项的情况。
在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把款项打到一个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中,这个账户称为“募集账户”。投资者可以注意到,这个账户是由管理人在商业银行或券商开具的对公账户,目前大多采取预约进款模式,募集期间投资者先通过理财经理预约确定额度,明确投资意向后进款。如未预约进款出现超募情况,一般还要做退款处理。在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账户里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
募集结束后,管理方走封账流程。把募集款项从“募集账户”划入“托管账户”,托管人通常为银行或者券商,托管方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管理人出具到账通知书。管理方出具产品成立公告,一般会在产品成立当天把款项划入融资人账户,资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债券型的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级市场或者PE基金,由于涉及基金日常的营运费用、业绩提成等,会更复杂一些。
在三方托管机制中,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由融资方支付,投资者的资金经由“募集账户→托管账户→融资人账户”,参与者分别为管理方(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私募机构)→托管方(银行或券商)→融资方,整个链条清晰明朗,逻辑上来说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项的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在债权关系中,管理方通常对款项运行过程不会严密监管,不需要公开披露款项情况,只要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即可。三方托管能够有效运转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独立,不存在裙带关系。由于信托、资管管理人均为机构背景,与融资人联合作弊的可能性极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对私募管理方股东背景并无实质规定,全国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经一轮清理后大概还有上万家。例如某集团手握几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通过私募公司募集资金后,资金回流到集团公司,成为事实上的资金池项目。这样的项目风险,恐怕连项目经理也说不清。
一般来说,投资者要把握好这几点就基本可以确认资金安全:
一、确定自己项目实际上的管理方是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于三者都要走信托通道,有的投资者可能会以为都是信托,一定要通过合同确认。
二、确认募集账户和账号信息(一般由理财经理完成)
三、做好融资方的背景调查。现在企业之间盘根错节,要追究集团关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确认。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财经理代为完成,因此,选一个靠谱的理财经理就尤为重要。
4. 信托产品的起息日从哪天算起
信托产品是起息是按照融资方拿到钱的那一日算起。一般产品成立就起息,少有的由于其他原因会有延迟。
5. 买信托什么情况会导致退款
一、热售的信托产品募集临近收尾阶段,额度打超了信托公司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退款
1、 有些投资者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希望等到信托产品即将成立起息之前打款,这导致信托产品在临近收尾阶段出现项目所剩额度不多,但是投资者打款又非常集中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打款金额超过项目预定募集金额的超募情况,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只能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打款时间排在后面的,超出募集金额部分的投资者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2、 信托产品分期发行时,每期募集时一般都会规定具体的封账时间。如果投资者在封账时间之后打款,将面临资金算入下一期或是返还资金的选择。
二、在没有确定额度的情况下打款
信托产品对认购金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有50个名额的限制,所以募集金额较大的信托产品一般对认购金额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的进款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说大小额的配比),机构投资者则不受此名额限制。如果投资者在没有确定好额度的情况下打款,将面临信托公司要求退款的可能。
三、投资者打款的时候没有正确填写打款账户名或账号
投资者在汇款或是转账的时候,由于一时的疏忽,没有正确填写账户。将产生两种可能,根本就没有投资者填写的那个账号,银行系统将自动将资金返还到投资者的打款账户,这种情况一般即时退回。二、投资者填写的账户是信托公司的其他账号,这种情况,投资者需要和信托公司沟通,向公司申请退还该笔资金。
四、未按合同要求打款
1、信托产品募集时,合同会规定打款资金超过100万以上的按10万的整数倍递增(也有很少部分是按1万递增),假如投资者打款105万,信托公司会要求全额退款或是退回5万元或是增加5万元。
2、有的投资者由于银行转账有单笔最高额度的限制,需要分笔多次转账。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要求所有的转账都是通过同一账户转出,如果投资者使用不同的银行账户转账,信托公司将要求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五、未能及时提交资料
信托公司在资金募集结束之后都需要到监管部门报备,走成立流程,此时需要提供所有投资者的身份证、银行卡、打款凭证的信息;如果有个别投资者的信息未能及时提供,影响到这个项目的成立进程,信托公司会要求将该投资者的资金算入下一期或是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六、项目募集失败
1、信托项目一般都会设置成立条件,在推介期满之日,项目未能达到成立条件,导致信托计划未能成立,则信托公司公司会将认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2、还有一种概率很低的情况是,在项目发行期间,由于融资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出现突然的恶化,信托公司认为继续发行该项目可能会出现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前终止该项目的发行,将已打款的投资者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况导致退款,投资者的资金肯定是安全,只是往往需要走一些必要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可能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以上几种可能会退款的情形,有人总结了如下几种防范措施:
1、合理的安排打款时间,不刻意赶在项目即将成立之前打款。
2、通过正规的理财机构预约额度。
3、认真核对打款账号并正确填写。
4、打完款后,配合自己的理财经理,及时提交相应资料。
打款是认购信托产品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投资者一定要认真正确的处理,才能确保投资行为的顺利进行,防止退款。
6. 大唐财富唐诺21号信托基金起息日期,4月14日买3个月期限,本金什么时候到账
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如果4月14日成立,那么就是7月14日后的10个工作日
7. 信托募集账户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性质有:
1、 信托募集账户是将原始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其中存在一定的杠杆效应,利益放大的同时风险也在放大。
2、 信托募集账户有亏损比例的限定,根据资金配比的比例确定,资金配比比例越高,允许亏损的比例越小。
3、 信托募集账户区别于普通账户之处在于,信托账户存在强制平仓线,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放贷方将进行强行清仓,以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
8. 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是否有区别信托资金募集账户怎么开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募集账户必须开在信托公司注册地,当信托计划募集完毕或者达到成专立的条件将资金划属至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是为方便信托计划的管理而设,一般都在项目所在地。
募集账户开在信托公司所在地就好,公司账户
9.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为什么这么急啊
展恒理财认为以上监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资者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精神的真正内因。我们先看一组数字,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1351.4亿元,负债合计179.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4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30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5倍。显然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管控却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经营模式多属粗放型,有些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为寻求发展,积极扩张业务,对投资项目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通胀压力较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在这种内外部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经济政策大方向,无可厚非。
其次,对于信托业中的房地产信托来说,监管层的调控力度更大。监管部门不仅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级),还专门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和自查。仔细想来,也能理解。自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被掐得很死,众多资金量紧张的地产公司纷纷涌向信托产品,为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一口喘息的机会。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接受范围较大,因此发行速度很快(房地产信托产品规模占信托产品总规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发行速度必然导致产品鱼龙混杂,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在这个时机,监管层出台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政策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配合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能理解为监管层确实要掐死房地产信托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监管层确实在打压房地产信托,但却并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资者针对房地产信托保持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房地产信托的整顿甚至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也许转型过后,房地产信托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10. 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能发放贷款吗
可以,信托又名“影子银行”,主要功能就是发放贷款,当然信托公司会对标的企业进行明确的债务梳理和风控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