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恒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吉林省恒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经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批准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公司致力于为各类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
法定代表人:滕立波
成立时间:2006-12-25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0000000366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嘉惠第五园第7幢10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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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所获荣誉
2005年9月,长春担保当选首批“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006、2007、2008和2009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中,长春担保连续四年被评为吉林省内的最高级别——“AA级”,2010年、2011年跃升为“AA+级”。
2008年4月被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指定为其在长春市内的唯一助贷机构。
2008年9月,长春担保戴君董事长被评为“全国十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领军人物”。
2009年9月,长春担保被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授予“应对金融危机中支持中小企业表现突出的担保机构”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长春担保被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吉林省信用担保协会评为2009年度全省小企业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单位”;戴君董事长被评为2009年度融资担保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0年9月,长春担保被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评为“2009年万亿担保规模上榜机构30强”。
2010年11月,戴君董事长被中国经济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荣誉称号。
2010年12月,长春担保被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担保业绩突出贡献单位”,戴君董事长被评为“行业之星”。
2011年1月,长春担保被中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授予“2010年度企业发展及中介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1月,长春担保在“中国担保先锋、中国担保英才”评选活动中,荣膺“中国担保辉煌先锋”。
2011年4月,长春担保成为吉林省首批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011年10月,长春担保被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评为“2010年全国担保机构三十强”并荣获全国担保联席会议优秀组织纪念奖。
2012年2月,长春担保被中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1年度服务企业先进单位”。
立足当下,放眼未来,长春担保将继续以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倾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在长春担保未来的发展中谱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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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200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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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发行
与股权融资实务操作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增长潜力的组成部分。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健康、规范、持续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资本市场融资难的问题,开辟了新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创业板的设立也为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募集资金和资本市场建立了良性互动的格局。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较低,投资者的市场风险相对较高,因而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企业的监管也会更为严格。为帮助中小企业充分了解创业板的相关规则,提高企业上市股权融资的实务操作技能,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定于2008年8月1日至4日在长春市举办“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发行与股权融资实务操作专题研修班”,会务工作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落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活动将重点介绍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发行程序、监管、信息披露制度,深入探讨我国股权融资发展及企业上市前如何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等问题,现场答疑企业实际操作当中的疑难问题,交流成功经验及模式。
第一单元:创业板上市前有关问题
1、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上市时机的把握;
2、企业在国内外创业板上市的比较及选择;
3、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前改制方案设计及诸多不规范事项的处理;
4、企业上市前同一控制人和不同控制人下资产的重组与剥离;
5、企业上市前的尽职调查(财务审计、法律调查、资产评估等);
6、企业规范运作要求;
7、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董秘的确定、独立董事选聘及其作用。
第二单元: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
1、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历史延革、主体资格、资产完整、股本结构、财务条件等);
2、创业板上市“软”条件门槛—“七新”(新经济、新技术、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村、新商业模式)与“三高”(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的具体把握;
3、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以及需要解决治理结构“有其形而无其实”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问题;
4、创业板上市如何做到“有题材”、“有概念”、“细分行业小龙头”、“特殊业态”“隐性冠军”等及其案例分析;
5、创业板上市审核的主要问题(主业突显、收入与成本确认等财务规范、募资投向、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环保、信息披露等);
6、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的程序;
7、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涉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选择;
8、保荐人的选聘及其作用;
9、首次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应提交的主要法律文件;
10、创业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第三单元:股权融资
1、我国股权融资市场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2、即将出台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意义;
3、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及其区别(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
4、企业上市前如何引进融资;
5、企业怎样实现私募股权融资;
6、股权投资给予企业的价值;
7、企业上市前募集资金时应该如何进行对价谈判;
8、企业股权投资中的“对赌条款”安排;
9、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的锁定承诺与退出时机的把握;
10、股权融资案例分析。
第四单元:指导交流
互动讨论、现场咨询、增进了解、提供商机、促成投资。
二、拟邀专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证券协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证券基金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三、参加人员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企业上市、投融资、中小企业管理、高新技术等工作的主管人员及业务骨干;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国内外私募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所(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8月1日-4日(1日为报到日)
地点:长春市 (具体办班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研讨班人员按报名表(附后)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专题研修班班务组,我们将根据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报名电话/传真: 010-52037428 010—52037053
联 系 人:王 志 杰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5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邮编:100038)。
附:研修班报名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㈤ 融资担保公司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内控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但自身风险治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建立风险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引言
根据1999年11月18日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参与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下的属于中小企业。依据此标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逐步显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定的合同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贡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实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担保机构在风险治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点
1.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扶持。我国大部分的担保机构是政府出资的,因此,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山东省政府拨款3.3亿元作为担保资金;河南省政府己决定拨款5000万并出台了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治理办法;吉林省成立了省担保公司和长春市担保公司。
2.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由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工商治理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监督治理。
3.担保机构多以政府出资为主,兼有企业或社会筹款。政府资金究竟是有限的,担保机构的发展需要从多方而筹集资金。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建立会员式担保机构来解决自身的贷款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等方式,提供担保金的来源。
三、信用担保业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发展策略和相关法律的调整,而对担保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国家对信用担保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利率政策的调整、担保资金的限制等。由于国内的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府出资,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在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上的倾向性。由此可见,担保业受政策影响很大。
2.法律风险。我国除了《担保法》外,就没有其他的法规来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先行的《担保法》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致使风险一边倒,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
3.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征是到期履约、还本付息。然而假如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或有意欺诈,到期不履约,保证人将遭受相应损失。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却有除了政策性担保外,多数是以科技类中小企业为主,然而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抵押物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商业银行认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以及反抗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最为薄弱,使得担保机构处于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
4.经营风险。由于担保机构治理不严,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或过于形式,业务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假如担保机构内部的经营治理能力和对外的风险监控、防范、化解不力、不健全,必然会在后期的经营治理中产生严重的问题。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治理对策
1.严格审核中小企业的申请资格,控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质量。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负债率不高,发展前景良好,被担保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2.加强对在保项目的监督和治理。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由于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就成为了潜在的债权人甚至是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所有人,所以担保机构可以有限地介入企业治理,向被担保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监控企业的财务,或者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治理、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企业资产处理等可能影响到担保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事先取得担保机构的同意。
3.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实力,合理设定担保品种和担保额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根据不同产业合理界定单笔保额和担保期限的上限,发展初期可以采取“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主要为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在担保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后,可适当增加担保件数,进一步扩大担保品种。在这个思路下对一些长期大额贷款可以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担保,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灵活调整,降低风险。担保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有净资产。
4.担保机构应该要求被担保企业必须进行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担保措施应该灵活多样、可操作、实用、合法,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与价值以及实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反担保合同必须明确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间的关系、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偿付方式、反担保有效期等关键内容。为了加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对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从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的企业,可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
㈥ 长春团市委 如何申请项目
长春团市委关于如何创业申请项目
为了充分发挥青联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达到联系青年、引导青年、帮助青年的目的,2007年7月长春团市委统战部以青年创业观为主题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共抽取长春市已创业青年中的500个样本,按照户籍(身份证)所在地将样本分为本市创业青年与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其中本市创业青年380个,外籍来长创业青年120个。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42份,其中回收本市创业青年问卷351份,外籍来长创业青年问卷91份。样本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如下:
一、长春市青年创业观共性分析
1.创业意识共性分析
调查显示:90%以上的创业冲动年龄始于21―40岁之间,而90%以上的创业年龄也在21―40岁之间,其中问卷显示青年的最佳创业时间段集中在21―30岁。
20岁以前的青年人思想不够成熟,阅历不够丰富,多数人还处于父母给养的环境中,很少能够形成创业的意识。而40岁―45岁的青年人,具有创业经历的应该到了创业的中后期,而没有刚刚开始创业的青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大多数已经失去了创业的热情。所以青年人最佳的创业时间段是20―40岁。由此可见,如果能够在此时间段内对青年加以有效的创业意识的引导,或者对已经形成创业意识的青年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那么将对青年创业成就产生巨大的影响。
创业意识的形成受一定的客观因素影响,而主观的意愿则在其次。在回答“您有创业的想法,是来源于 ”这个问题的时候,22.7%选择来源于家庭的影响,54.6%选择来源于朋友的影响,13.6%选择来源于传媒的影响,只有9.1%青年选择其他,表明只有极少数人来源于自己主观的意愿。所以创业意识的形成主要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青年创业最多的动机是探索、提升自己的价值,追求一种成就感和自我实现。因为青年年龄和需求的特性,对精神的追求重于对物质的追求,对自身的磨练多于对财富的需求。同时,青年并不讳言追求财富,财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衡量个人价值和能力的标尺,对财富的需求是光明正大的。“为社会创造财富”排在最后而且比例极低,并不意味着青年的思想境界低下。相反,我们认为这是是企业和企业家对自身职能、职责的一种新的理性认识。
2.创业准备共性分析
创业准备包括资金准备和知识准备,关于资金准备的调查显示,仅有6.8%的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于银行或投资公司的贷款,其余的均为个人储蓄、自筹或联合投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90%以上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于个人或家庭储蓄、亲友支持和联合投资,没有人愿意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所以长春青年对于自主创业的资金投入还是比较保守的。仅有6.8%青年的创业资金来自于贷款,说明长春的金融环境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青年创业对资金的要求。长春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实力还不够雄厚,中小企业融资满足率不高,不能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创业知识特别是诸如团队合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和技能需要在创业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学习提高。但是,较为系统的创业知识学习肯定有助于提供创业的成功率。从此次调查来看,63.6%青年自学过一些创业知识,29.6%青年没有自学过,有较深研究的只占很小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创业知识有较深研究的青年仅占6.8%,说明长春市青年有必要系统深入的学习有关创业的知识。在参与培训方面,仅11.4%没有参加过培训,其余88.6%的青年均参加过培训。调查中显示:18.1%的青年认为参加培训帮助不大或没有帮助,82.9%的青年则认为参加培训有一定的帮助或很大帮助。
从表九中可以看出,长春市绝大部分创业青年参与过培训;从表十中又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青年认为培训对于创业有一定的帮助,可见长春市目前的创业培训开展得尚可,但由于创业青年参与的次数不多,所以还不能很好地满足青年的需求。
3.创业过程共性分析
从调查看,长春青年确定创业领域的依据(按重要程度选择三位)前四位依次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自己的专业特长、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所需资金多少(具体见表十一)。从中可以看出青年选择创业领域的四个方向:一是择世所需。市场经济要求所选方向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市场、社会的需求是创业发展的保障。二是择己所长。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充分发挥自我优势,才能得心应手,增加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三是择己所爱。“爱一行,干一行”,只有热爱它,才有可能全心全意地投入进去,做出成绩。四是择己所适。任何一个企业和创业者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和实际出发,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选择自己能够承受、适合自己发展前景创业领域。
调查表明,决定青年是否自主创业的因素最重要前四位的依次是资金、相应的经验素质、项目和自己的兴趣爱好(见表十二)。就笔者看来,相关政策对青年是否自己创业的影响其实是最大的。创业政策能优化人才和其他资源的配置,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因为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对青年来说,政策成为既有的背景,反而被忽视了。青年认知的不是一个个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而是从这些政策和措施中体现出来的鼓励创业的社会宏观环境。
从表十三中可以看出,长春青年认为在创业中最大的风险是行业挑选不准和资金无法流转。在表十五中也可以看出,创业的最深体会在于如何选准项目,而整合社会资源和开拓市场在其次。所以,青年创业最担心的是选不准项目。表十四中的内容正好和表十五相吻合。从而表明创业青年最需具备的能力是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商机判断能力。
4.对创业环境评价的共性分析
调查显示,18.2%的青年对长春创业环境的总体评价为“好”或“较好”,63.6%的青年认为“一般”,18.2%的青年认为“较差”或“差”。可以看出长春市创业青年对长春创业环境的整体评价是一般。具体数据见表十一:
以上数据表明,长春市的创业相关指导比较受青年们认可,青年们对长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比较满意,至于政策扶持方面,认为较好和较差的比例差不多,说明政策扶持上尚可,但还不够宽松。认为10个具体环境中较差比例占30%以上的有五个,主要集中在政府服务、市场规范、政策扶持、筹措资金支持和法制环境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基本上构成了创业的大环境,由此可以看出,长春市创业环境的整体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也难怪绝大部分青年对目前的创业环境都给予了一般的评价。
5.创业成就感共性分析
在10个具体环境中,青年认为“比较好”的比例占30%以上的有3个,依次是创业相关指导、政策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分别为38.6%、36.4%和31.8%。认为“比较差”的比例占30%以上的有5个,依次是政府服务、市场规范、政策扶持、筹措资金支持和法制环境,分别为38.6%、38.6%、34.1%、31.8%和31.8%。
当问及对自己创业过程的评价时,70%以上对自己的创业比较满意,不太满意的占27.2%,非常失望的仅有2.3%(如表十三)。这些数据表明大部分青年对创业成功持乐观态度,对自己的满意度较大,但是认为对自身创业不太满意的比例也不可忽视,说明长春创业清在一定程度上仍需加强创业心理、经营心理的辅导。青年对创业较乐观的原因,除了对成功创业的自信外,还与社会舆论对创业失败者较为宽容从而减少了创业者的心理包袱有关。
当问及一次创业失败后的选择时,79.7%的青年会选择等待时机或二次创业,仅有2.3%的青年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没有人愿意放弃(如表十四),说明长春市创业青年的抗挫折能力较强,具有卷土重来的、不畏困难的精神。
二、长春本籍青年与外地来长创业青年创业观对比分析
青年创业观是一种隐性观念,观念的形成、发展和变化主要受到两个大的方面的影响,一是创业者本身成长的家庭、文化、地域的背景,另一个就是现实的创业环境。为了更全面准确地评价调研结果,在关注创业青年共性的基础上兼顾个性,笔者将回收的有效问卷按照地域分类后,对来自本市创业青年与外地来长创业青年所产生的不同创业观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比分析,将这两类青年创业观的差异总结如下:
1.创业动机的不同
本市创业青年与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在创业动机以及对创业的理解上存在差异。从下表以及开放性问题“请谈谈您对创业的理解”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市本市创业青年关注创业为自身创造的利益和价值,体现了对个体的关怀和较强的自我意识。而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则更加关注创业能否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表现出较强的群体意识,并将创业看作是一种有益的社会性行为,关注群体价值的实现。
2.在进行创业准备时选择的形式不尽相同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长春市的创业相关指导体系比较完善,能够切实的为创业青年提供帮助。从后面关于对城市创业环境满意度的数据统计显示(见表二十),本市青年对创业相关指导的满意度为37.0%,是所有选项中满意度最高的。二是由于两类青年受地域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创业观念的不同,外籍青年创业倾向于选择同行或者创业伙伴共同进行准备。在访谈中有一位外籍企业家说,在我们那里,只要有几个人,有相同的想法,就可以合作,所以我们那里的商会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共赢。
3.确立创业领域的依据中的不同
我们发现,两类青年对于确立创业领域的依据存在明显的不同,本市青年在创业时往往首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所需资金的多少,对盈利程度关注较大,说明创业以感性为基础,兼顾理性,对现实财富的创造投入了更多的考量;而外籍创业青年与本市创业青年相比则更多的注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和“竞争程度”,说明他们在创业时以理性思维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在 “风险大小”这一选项上,本市青年选择率为42.7%,而外籍来长创业青年的选择率为0。明显的显示出本市创业青年在创业时非常保守。
创业准备是进行创业的前提条件,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两类创业青年选择创业准备的形式(主要是指非物质性准备)存在较大不同。本市创业青年在进行创业准备时往往抱着“求人不如求己”的观念,倾向于采用参加创业比赛,阅读创业书籍,参加培训或讲座等学习形式的手段,而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则愿意采取合作式的准备,比如到企业实习,求助其他企业家等等。
4.关于创业政策法规了解程度的不同
在对长春市关于创业政策法规的调查中发现,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对长春市的政策法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要比本市创业青年好一些,因为外籍青年在来长创业之前,一般会比较详细地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但是从总体情况看来,两类青年对创业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普遍不高,说明创业青年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尚有待加强。
5.在社会关系资源利用上的不同
当问及“在创业过程中体会最深的是?”时,对于其中整合社会关系资源一项中,本市创业青年选择率达51.2%,外籍来长创业青年选择率为22%。说明本市青年在创业上具有社会关系上的优势,善于利用社会关系资源,能够通过整合社会关系资源来为自己的事业谋取发展。同时,我们发现外籍来长创业青年更加善于融资,对人才的重视程度更高。
6.对于创业环境的认识与感受的不同,着重体现在对政策扶持理解上的不同
两类青年对于长春本市创业环境的认识与感受存在明显不同。特别体现在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态度方面。在回答长春市创业环境较好的几项时,外籍来长创业青年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服务、中介服务体系、法制环境、户口及子女教育和人居环境方面的满意率要明显高于本市创业青年的满意率,而对筹措资金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甚满意。这个结果不是辨明政策上有偏向,可以理解为外籍来长青年对政策理解要更透一些,能够充分的利用政策进行创业。
当问及二次创业的机会选择时,22.2%的外籍来长青年选择留在长春,本市创业青年选择率高达48.6%。本市青年愿意留长除了“现在生活在长春、对长春比较熟悉”这一原因外,其次是创业相关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关系资源等因素对其具有重要影响
三、共青团组织推动青年创业的对策
1.培育青年创业精神
创业精神首先体现在创新上。创新体现在创业者不甘守旧与重复,不怕风险与失败,不尚空谈与陈规;创新也反映创业者勇于开拓、善于创造、勤于实践、想人之未想、做人之未做的精神气质。特别是要鼓励青年树立敢于创业的精神,使之认识到企业家并非高不可攀的职业选择。
创业精神中特别要注重树立风险意识。进行风险意识教育主要是提醒创业者随时注意企业危机预防,特别是增强青年遭遇失败后心理承受能力,并不是泼冷水打退堂鼓。在前面分析中曾谈到长春青年对创业普遍持乐观态度。而实际上,创业失败的并不是少数。例如,深圳采纳顾问有限公司从1998年开始对广东3000家中小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近80%的中小企业寿命仅3-5年。
2.积极做好创业指导
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实际上可以作为扶持微型或小型企业发展的一项措施,培训创业相关知识和素质技能。培训对象应当是那些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管理知识和生产与经营能力,并有意自行创办微型或小型企业的青年,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税收、信贷及创业计划编制等各个方面。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在为期四年、投资1500万元的新青年创业者计划中,就专门有一个“未来企业家”项目,为7、8年级的学生开设的介绍企业家的思维形式和技巧的课程。
创业辅导。2004年杭州市成立了“青春?创业长春”志愿指导团,通过“青春?创业长春”论坛、电话热线、网站在线和报刊专栏等形式,讲授创业知识技巧、交流创业体会和经验,对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科学的创业理念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很受青年的欢迎。但目前指导团的成员结构较为单一,以青年企业家为主,而缺少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各方面专门性人才。特别是对已开始创业的青年来说,一对多、一次性的咨询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尽量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对于没有经验的青年人来说,路不熟、手又生是他们前进道路中的重大阻碍。如果有一个向导,陪伴他们走过最艰难的创业初期,他们的信心和成功几率会大大提高。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就相当于把青年人“扶上马,送一程”,使服务更务实、更有成效。
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就是每一个创业的青年在创业前期(一般为2-3年)都会获得一名创业导师的帮助,由创业导师陪伴青年创业。一对一的创业辅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创业导师名库,供每个创业青年挑选自己的创业导师。英国青年创业计划招募的创业导师已达9000名。创业导师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志愿担
任。2)辅导形式和内容。每个导师平均每个月花费四至五个小时的时间对青年进行具体指导,他们的联络方式可以是见面,一起实地走访企业和客户,也可以是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创业导师不仅为青年提供经验、专业知识、技术、网络方面的帮助,更是青年创业者的朋友、师傅和向导。3)辅导的管理。创业导师在上岗前要接受专业培训,在上岗期间要接受项目管理人员的跟踪和监督,以保证创业辅导的质量和信誉。
3.组织开展创业实践
浙大管理学院教授邢以群认为,创业是一个整合的过程,它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没有经验的积累,没有社会的支持,创业实际上是独木难支。特别是对大学生来说,最大的劣势便是社会经验的严重缺乏。从前面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经验素质是青年自主创业最重要的、最缺乏的因素之一。因此,团组织可以组织一些创业实践活动。例如组织青年科技创业大赛,不仅能够激发创业热情,起到沟通风险投资和项目的桥梁作用,更有效地组织各种创业所需的社会资源,更重要的是给了青年一个创业实践的机会;例如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务实践训练,加拿大有“夏季公司”项目,帮助有进取心的学生成立并实施他们自己的夏季生意,提供商务训练,并给予优胜学生高达3000元的奖金。
4.协助提供资金支持
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小额贷款。共青团组织通过与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合作,为青年创业提供周期短、金额小的贷款,适用于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的个体经营项目。这也是目前共青团组织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最主要形式。如在重庆市,1999年重庆市商业银行通过市就业办向团市委发放小额贷款20万元,每个项目可获得3000-5000元,一般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一年,全年按时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贴息奖励。武汉市从今年开始也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申请小额贷款,最高两万元。法国对失业者创业实行津贴和低息贷款的组合帮助。由失业者向省劳动局提出创办小企业计划,经评估获得申请资格后,由申办人自己先拿出一部分资金,政府追加其拿出资金数额的一倍(政府津贴),然后银行再根据这两笔资金的总数,为其提供一到两倍的低息贷款。这种改革分散了投资风险,加大了申办者的责任感,使创业项目获得了较大成功。
(2)创业发展或风险基金。2002年,南京团市委即建立了1000万元“青年创业风险基金”,为其主办“创业方案设计大赛”服务,实现了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只要提出具有现实操作性、启发性,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创业思路,并拥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用技术创业及产品设计等方案,经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审定,获选方案中的优胜者,可以得到“青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资助。
(3)青年创业银行。2001年深圳成立了以青年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业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年创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手段,为白手起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经营管理、融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青年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需求,设计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为留学归国人员设计的“归国理财通”,提供外币存款、外币兑换、免年费高透支额度信用卡、国内政策咨询等金融服务;还有为解决年轻企业家融资难而设计的“创业直通车”,包括青年创业贷款、企业上市策划、企业并购策划等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长春青年在创业资金的扶持上基本没有专门的政策,长春团市委需要在这方面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青年创业争取更好的资金支持。
5.协调提供全方位中介服务
青年创业对很多商务事务不熟悉,加上考虑成本或人力不足,需要全方位的中介服务才能顺利使企业顺利运行。对一个全新的企业来
说,完善的中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验资开业手续。(2)提供法律、科技情报、管理培训、企业诊断、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有形及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代理、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检测等社会中介服务。(3)提供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商务办公场地租赁以及物业、后勤服务;会议、展示、洽谈、餐饮服务;公共秘书、文件打印、广告设计、制作印制、设备维修等商务服务。
作为共青团组织,自行提供如此之多的中介服务当然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利用共青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创业青年提供优质服务,甚至根据青年创业领域较广互相补充的情况,成立青年创业互助会。
能够提供理想的完善中介服务的场所是作为孵化器企业进入创业园区。共青团组织可以争取政策,推进有发展潜力企业进入创业园区。珠海2002年甚至创建了全国首个省级“青”字号科技创业园――“广东青年科技创业园”。规划面积为1平方公里的科技园是一个集孵化、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于一体的多功能园区,对入园投资的青年企业提供优惠地价、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系列最优惠政策。
四、就本次调研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的改进
1、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一个宽松、平等、公正的服务环境
完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努力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倾向,有效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一要推进行政行为的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明确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凡是需要百姓和企业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百姓和企业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他们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得到老百姓认同。同时,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树立规则权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做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二要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使考核目标具体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考核公开化。定期开展服务对象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考核的刚性和客观公正性。同时,各部门都要制定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问责制,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三要完善社会阶层权利保护和利益表达机制,形成一个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疏缓矛盾,减轻社会压力。要鼓励社会各阶层发展代表自身利益的社会组织,通过利益代表反映民意、参与公共决策的讨论,维护自身利益。建立健全较畅通的诉求渠道。同时,还应发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联系群众,有组织地反映诉求,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开放与共众的联系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节等多种方法,形成合理、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渠道。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群体事件和矛盾激化。
2、加速推进“管办分离”,推动行业自律组织成长
从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效保障人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合理定位政府应该干什么,把不应该由政府做的事情交给企业和社会,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同时,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主管理能力。加速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可否研究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协调管理,行使原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培育、指导、监管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活动,促进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沟
通联系,建立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机制,促进行业协会规范行使政府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的有关职能,为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等。引导创业企业自发建立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行业自律组织。
3、政府有针对性地为创业企业建立有效的服务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
政府应创造一个政府与创业企业不定期交流的机会。了解创业企业所需,有针对性地对这些企业提供具体、有效的服务。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优惠政策,激活平民的创业动力。针对不同行业特色,建立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创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的作用,降低高技术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进入门坎,降低传统创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成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灵活多样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民间资本担保体系,为平民创业提供便利。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适用人才。
㈦ 长春市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
作为一级法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春市商业银行具有决策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的体制优势;长春市商业银行现辖103个营业网点,丰富的网点资源为业务推广搭建了理想的平台;经过九年的发展,长春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长春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特殊的地缘、人缘背景为发展零售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2006年长春市商业银行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㈧ 给中小企业融资需要考察什么方面
有项目没实体
融资有点难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眼下用这句话来形容那些心怀创业梦想的人最合适不过了。近日,一些准备创业的年轻人在拨打本报融资热线时纷纷表示,自己有创业的
梦想和激情,也找到了好的创业项目。有的甚至是已经获得了项目专利权,但就是缺少创业启动资金。希望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实现创业梦想。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据了解,没有实体的创业项目贷款申请人,多数还不能提供抵押物,所有这类贷款一般属于信用贷款或风险投
资。目前长春市内各家银行对于该类贷款也几乎不予发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创业项目的未来经营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银行来说放贷风险较大。所以,
从目前来看,没有经营实体的创业项目融资想要获得贷款的机会不大。
融资小企业成立时间
至少一年以上
“我的工厂成立半年了。最近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很多货物积压,资金周转出现了短缺,能否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呢?”某建筑材料加工厂李经理在本报融资热线
开通后第一时间便打进电话咨询。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行小企业业务部客户经理秦艳。据秦艳介绍,银行对小企业进行融资前通常首先要对其最基
础的成立时间进行审核。像建行“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优质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最基本准入条件多数都需要企业成立年限在1年以上。同时,据了解“速贷
通”
对财务信息不充分的借款人不进行信用评级和一般额度授信,在分析、预测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的基础上依据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办理融资。比较适合
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借贷人。
拥有固定资产
或能顺利获贷款
申请融资除了满足基本准入条件外,抵押担保往往也是融资审核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据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张文花介绍,小企业在申请融资时首先须提供公司简
介、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贷款卡以及3年的财务报表。而特种经营行业企业如烟酒、教育办学等机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
还要提供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同时,是否具有房屋、厂房、土地或债权这些可进行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对小型微型企业获得融资贷款意义重大,往往关乎能否顺
利放款。
另外,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信小企业成长伴侣”品牌2012年完善升级后,推出的“成长贷”产品通过联保贷、订单贷、种子贷、按揭贷、组合贷等基础
类产品,市场贷、园区贷、商会贷、供应贷以及销售贷等集群类产品以及大型市场商户金融服务方案、大卖场供应商金融服务方案和政府扶持型企业金融服务方案为
我省小企业提供着全程专业金融服务,并得到了我省很多中小企业的认可。
创业融资方法
抵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
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
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
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
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