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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沙角b电厂融资案例负债比例

发布时间:2022-03-11 01:41:45

Ⅰ 哪里能找到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所占的比例啊

根据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除去总资产就是股权比例,总负债除去总资产就是债权融资比例,
没有优先股等情况下,两者相加为1.

Ⅱ 融资理论与案例分析

一、融资理论

1.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引入了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因素。企业可通过增加债务而增加其市场价值,但随着债务的增加,企业风险、财务亏空的概率也在增加,这给企业带来了额外成本,使它的市场价值下降。因此企业最佳资本结构是平衡节税利益和因财务亏空概率上升而导致的各种成本的结果。企业因陷入财务亏空而产生的成本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因亏空而导致破产的破产成本;另一类是破产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经理采取次优或非优决策,牺牲债券持有人利益,扩大股东收益,这被称为代理成本,会引起社会效益的绝对损失。

2.啄食顺序理论

梅耶斯和迈基里夫1984年在“资本结构之谜”一文中提出了不对称信息下的新优序融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发行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层更偏好内部筹资而不是外部筹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

3.不对称信息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企业中一般存在如下不对称现象:①高层管理者与中低层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③内部经营者与外部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④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等。

4.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由于资产规模小、缺乏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企业信息是封闭的,因而外源融资的获得性很低,企业不得不主要依赖内源融资;当企业进入成长阶段,资金需求猛增,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增加,并有了初步的业务记录,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更多依赖金融中介的外源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和财务制度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随着公开市场可持续融资渠道的打通,债务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上升,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随着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结构也随之变化。其基本规律是,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紧,渠道也越窄;反之亦然。因此,企业要顺利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融资渠道主要有:①国家财政资金-国家地质勘探基金;②银行信贷资金;③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④其他企业资金;⑤居民个人资金;⑥企业自留资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①吸收直接投资-地质工作拨款;②发行股票;③银行借款;④商业信用;⑤发行债券;⑥融资租赁。

三、企业融资风险点分析

融资能力是指企业对内对外融集资金的多少、快慢和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首先,融资前经过全方位的可行性论证和各级审批,以边际报酬率大于边际成本判别项目融资计划;其次,根据项目资金需要量决定融资规模,财务风险和利率风险完全在掌控之中;第三,融资时机选择得当,项目开工时间与融资时机步调一致;根据项目投放资金进度和边际资本成本原理设计融资批次;选择国内外金融环境最有利时融资,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第四,表内负债与表外负债在企业合理且可控制范围内,对外抵押、担保、贴现、借贷都有节有度,不至于因为表外负债而使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第五,没有收入转负债情况,没有尚无披露的秘密准备金(低估资产、高估负债);第六,负债内部结构、负债与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所有者权益内在结构搭配合理;第七,企业负债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相互作用是正影响;第八,长期负债远远超过营运资金。长期负债会随时间延续不断转化为流动负债,并需用流动资产来偿还。如果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很多,就会因这种转化而造成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从而使长期债权人和短期债权人都感到贷款没有保障;第九,负债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在经济恶化时就会雪上加霜。应该警惕企业对资产负债率的修饰:①提前确认资产;②延迟确认负债;③该确认成本费用的不予确认;④该折旧或摊销的不予摊销;⑤对资产进行经常性评估使其增值。第十,资本结构质量主要体现在企业资本成本与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比较是否决定了负债的扩张和撤退。即当总资产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利用更多的负债以提高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当总资产报酬率小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减少负债,以减少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下降的速度。一般所有者权益占60%,负债占40%是比较理想的,但负债率最好不要超过银行贷款的警戒线70%。第十一,长期资产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所有者权益不但不能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而且很可能会靠拍卖长期资产来偿债。在长期资产占40%的情况下,当然流动资产要占60%。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因为一旦企业清算和破产时无形资产往往一文不值。已经严重贬值的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在企业清偿债务方面几乎毫无作为。第十二,流动比率小于2,速动比率小于1。这可能造成短期偿债能力薄弱,流动资金紧张。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到底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内部结构和质量。一般来说,流动负债就占30%,当然长期负债占10%比较合适。第十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各项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决策时要考虑企业分红压力和未来长期发展潜力和资本积累约束。实收资本一般只能追加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应小于各项积累,以积累为资本的2倍为宜。这样可以减少分红压力,使企业重视长期发展。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一般不是企业盈利,而是一种资本准备金,故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分配股利、弥补亏损,只能用于转增资本,这是资本保全原则的具体体现。公积金应明显大于未分配利润即3∶1为宜,这样可以保持企业未来发展后劲。第十四,无节制地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企业的债务人无任何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或保证金、存在大量表外负债、因经济或其他因素导致产能过剩、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顾客或交易严重依赖某些群体、重要下属单位无法持续经营且未作处理、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等可能招致公司财务结构的恶化。

*ST宝硕、*ST沧化和宣工股份都是因为对内对外提供巨额贷款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而被执行股权司法冻结,进而导致三家公司依法破产,落入被收购兼并的命运。

某地勘单位各项资产、融资情况如表20-1、表20-2、表20-3所示。

表20-1 某地勘单位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定基比)

(1)速动资产在2010~2012连年下降,表明短期偿债能力在下降;但在2013年开始速动资产小幅增加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2)存货在在2010~2012年连年增加,库存压力大,占用资金多,可能是速动资产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2014年库存下降,也许是货币资金迅速增加的原因。

(3)待处理流动资产6年没有变化,表明不具有偿债能力的流动资产变化不大。

(4)固定资产6年投资连年增加,占用资金较多。

(5)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前3年没有变化,后3年比前3年增加较快,但主要是递延资产增加较多。

(6)地质勘探拨款除了201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增长异常迅猛,地质工作支出也同步增长,说明国家对地质找矿政策的倾斜,加大了地质找矿的投资力度。该地勘单位也积极争取地质找矿项目,努力完成预定任务。

(7)资产总额也因地质工作支出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8)流动负债忽高忽低,尤其在2014年增长较快,与速动资产的增减变化并不同步,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占用较多。

(9)长期负债6年没有变化。

(10)国家基金稳步增长,地勘发展基金增加较多,公益金增长最快,但并不是地勘支出的重要来源。

(11)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亏空,是导致净资产增加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12)地质工作拨款增长异常迅猛,说明它是地质工作支出的主要来源,也说明该地勘单位主业相当突出。

表20-2 某地勘单位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情况

该单位长期负债在2010~2013年都没有超过营运资金,不会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增大的可能。但是在2009年和2014年营运资金却出现负值,同时出现了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的现象,而且超出很多,当长期负债转化为流动负债到期偿还时,该单位可能会出现偿债困难或者变卖长期资产予以还债的情况。

表20-3 某地勘单位资本结构情况

该单位资产负债率在逐年下降,表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长期资产一直小于所有者权益,表明该单位有足够的所有者权益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但是其总资产报酬率远低于借款利率,负债越多,所有者报酬下降得越快。因此不但不宜再多借更多债务,而且尽量把旧债还清,或者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今后举借更多债务打开空间。

【例20-4】邯钢债券利率风险案例剖析1996年初邯钢公司发行年利率14%,3年期信用债券。不久,国家7次下调利率,同期债券利率为8%即可发行,邯钢公司遭受巨大利率风险。请问:在发行时如何预先防范利率风险?

四、BOT等投融资方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特许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并能独自产生现金流;特许必须能在运作中与其他单位隔离。从这两个条件看,能源、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最适合于BOT,但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应用BOT,BOT有其特殊的功能。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为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例20-5】来宾电厂B厂项目

运用BOT融资方式建设的电厂,除早期不太规范的沙角B电厂之外;主要是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是首次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1995年12月正式向外发售标书,1996年11月,法国电力—阿里斯通公司中标并签订特许权协议,该项目总投资25亿美元,其中25%为股东投资,其余75%以有限追索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银行等银行参加了贷款安排,该项目1997年5月动工,1999年竣工投入商业运营,项目特许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上网电价为0.41元,15年不变。来宾电厂是目前国内运作最为成功的BOT电厂项目,该项目从批准到开工,时间不足两年,上网电价为国内外资办电项目最低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BT-(build-transfer)

BT即建设-转移。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由河北建投公司建设,由植物园西城水系途径南城水系、泊水公园到东城水系天山公园总投资108亿元,其中,南环城水系35亿元。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园林局。政府分三年连本带利还清,并支付5%的利润率。还款来源是把水系周围的土地收储,变成熟地,卖给开发商,建设水系的配套设施,比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商业、民俗、水一条街等。

Ⅲ 项目融资有哪些特点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TOT融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PFI融资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案例: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Ⅳ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分析

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
沙角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
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数据整理
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汇率1:0.28)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即19.36亿港元,中方投资占45%
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
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
三、项目成本估算依据
火电厂的年运行费包括固定年运行费和燃料费两大部分
(1)固定年运行费:要包括火电厂的大修理费、维修费、材料费、工资、水费(冷却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种费用可以根据电力工业有关统计资料结合本电站的具体情况计算求出。由于火电厂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煤炭运输、传动、粉碎、燃烧及除灰系统比较复杂,设备较多,因而运行管理人员也比同等装机容量的水电站要增加若干倍。当缺乏资料时,火电厂固定年运行费可按其造价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费:火电厂的燃料费主要与年发电量(kWh)、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kg/kWh)及折合标准的到厂煤价(元/kg)等因素有关。90年代平均煤耗约390g/kWh。
设备的折旧费一般为总投资的5%左右。
四、项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额还款为:
0.075(10.075)10
A18.931.301亿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亿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金额为AA1A21.3011.7323.033亿港元。
当年煤耗390克/度,每年发电40亿度,则需煤量156万吨。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于160万吨,计即煤炭运输损耗,以每年160万吨算,煤价是90元/每吨,则煤耗成本为1.44亿元,即5.143亿港元。
设备的折旧1亿港元,水费0.3亿,职工福利0.2亿。
电厂年使用费用(共1.74亿港元):固定资产占用费0.5亿,操作人员的工资0.12亿,保险费0.02亿,维修保养费0.6亿。其他费用0.5亿。
五、现金流程计算
总投资:19.36亿港元
售电成本:11.416亿港元
前7.5年售电收入100%:电费0.41港元/度,上网电量40亿度/年,合计16.4亿港元/年
后2.5年售电收入占80%:16.480%13.12亿
1.23亿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税:16.47.5%
后2.5年收所得税:13.12×7.5%=0.984亿
净现金流图(单位:亿港元
)
六、技术经济分析
1.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通过净现金流图,静态资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给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将投资的金额回收。

通过matlab程序来计算内部收益率:
a=solve(Ɗ.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x')
可得a=0.
因此内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给的13.5%大将近4个百分点,该方案的获利能力相当可观。
七、经验总结
香港和合公司通过对沙角B电厂实行了BOT运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电力项目投资中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主要体现在:
1.和合公司与中方的合作经营,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本案例中,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中方仅付出了2.5亿元人民币的从属性项目贷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术含量的资产,换来了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先进的设备管理,先进的人才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双方达到互利双赢的层面。
2.合作经营期中电厂每天向电网提供1100万度电,相当于当时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证了珠江三角洲电力的供应,成为珠三角地区不可或缺的电力行业重要力量。
3.电厂的建设与运营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无论在资金还是资源上,中方都以合约的形式给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对电厂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后续发展
1998年4月合作运营期结束后,沙角B电厂移交中方,电厂的运营方式,尤其是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换代、管理观念的改变,使电厂得到了更大的发
篇二: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介绍:
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以下为沙角B电厂的外景图片: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
个试验点的作用。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
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19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0.556亿美元;
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0.75亿美元;
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0.924亿美元。
融资模式: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详见以下表格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三、项目参与者及其关系
中方(甲方)与港方(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开发B厂项目。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专项有限公司,起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电厂在特许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先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EPS)签订了为期四年(1986-1990)的电厂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合同。EPS把英国和香港电厂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电厂,设计和制定电厂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协助乙方招聘国内员工并负责上岗培训,负责运作电厂设备。EPS退出后,乙方又将电厂承包给广东省电力局运营,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包电厂运营,为顺利移交及移交后电厂的顺利运作打下基础。
四、项目数据计算
由材料可得:项目总投资从1988年开始计算,为35.18亿港元,其中香港方面占55%,即19.349亿港元;中方占45%,即15.831亿港元。我们刚开始时认为全部35.18亿皆由港方还款,但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现,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资金投资方不负责融资,即,所有资金皆由香港合和电力公司负责。所以,我们认为,香港方面贷款并需偿还的金额为19.349亿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即8.9285亿港元,该部分金额的年利率为7.5%;另外的10.4205亿港元是合和电力公司向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贷款获得,该部分的资金年利率为10.5%。
由此,我们得到合和电力公司每年等额还款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亿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亿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的金额为A=A1+A2=3.032亿港币。
按照材料中所计算的成本,查资料可得:每发一度电需要消耗334g,而煤价是90元/每吨,所以每发一度电消耗的成本为0.334*90/1000=0.03元,若汇率为1:0.28,则单位发电成本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发电成本,按每年40亿千万时计算,为4.4亿港元。
按每度电0.41港元计算,每年的毛利润为16.4亿港元。

Ⅳ 债务融资的比例

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降低企业自由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由现金流表示的是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如果自由现金流丰富,则公司可以偿还债务,回购股票,增加股息支付。当公司产生大量的自由现金流时,经理人从自身价值最大化出,倾向于不分红或少分红,将自由现金流留在公司内使用,经理可以自由支配这些资金用于私人利益,或是进行过度投资,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此产生代理成本。
首先,由于对股东的支付会减少经理控制下的资源,因而减少了经理的权利,甚至在企业必须获取资金时,又会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因此经理人倾向于不分红或少分红;其次,当公司内部留有大量自由现金流时.经理可以将自由现金流用于私人利益,这直接增加了经理的效用;再次,企业经营者有将企业扩张到超过最优规模的动机,因为经营者的权利因他们所控制资源的增加而增大,而且与销售增加正相关的经营者的报酬也会相应增加,导致企业进行过度投资。然而,股东的利益在于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回报问题,规模大并不代表效益高。因此,如何让经营者支出现金而不是投资于回报小于资本成本的项目或者浪费在组织的低效率上,这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原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或发放股利的形式将现金支付给股东,从而能够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但是,由于使用未来现金流的控制权留给了经理,经理从自身效应最大化出发,难以保证上述行为的必然实施,也就是说,发放股利或股票回购对经营者的约束是软性的。与此相反,企业向债权人按期还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规定了的硬约束。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债务到期时,以一定的现金偿还债务本息,否则面临的将是诉讼与破产。负债融资对经营者的这种威胁,促使经理有效地担负支付未来现金流的承诺。因此,因负债而导致还本付息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可以是红利分配的一个有效替代物,从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优化股权结构
最早对负债融资的股权结构效应做出分析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他们研究表明,在经营者对企业的绝对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大投资中负债融资的比例将提高经营者股权比例,减少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利益的分歧,从而降低股权代理成本。
如果债权人对公司的约束是硬的,那么在股权分散,法人或管理层持股比例较小的情况下,增加负债融资,一方面能相对提高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大股东的监督力度和管理者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使债权人特别是大债权人能更好的发挥对大股东,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的职能。因此,在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中,负债融资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层的激励,对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经营者过度投资,降低股权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业绩起着积极的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债权人的监督约束了大股东的私利行为,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而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通过董事会中的绝对多数来直接控制经营者。此时,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往往会迎合大股东一起来侵占债权人、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大股东的股权集中优势越明显,这种可能性就越大。此时外部融资的困难将会加大。因为当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事先预料到大股东这种利益侵占行为时,要么就拒绝融资,要么就要求提高投资收益。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外部负债融资不能到位,这种负债的监督和约束功能将无从发挥,从而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提高债务融资比例可以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
经营者与所有者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即经营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散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经营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经营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问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像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增加上市公司的负债资本比率,提高了流动性风险和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提高了经营者不当决策的成本,即债务可作为一种担保机制。

Ⅵ 带息负债融资成本率怎么计算

带息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总额/负债总额*100%;带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Ⅶ 项目合作方如何对项目资金来进行管理确保共同投资资金的安全

前 言 0
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4
第1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程序 5
1.1 项目投资开发 5
1.1.1项目建议书阶段 5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
1.2 项目法人组建 6
1.3 项目建设 8
1.3.1建设模式 9
1.3.2招标投标 11
1.4 项目资金筹措 14
1.4.1股东担保贷款 14
1.4.2股东委托贷款 15
1.4.3项目融资 15
1.4.4企业债券 17
1.5 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项目合同 17
1.5.1工程建设合同 18
1.5.2购售电合同 20
1.5.3并网调度合同 21
1.5.4运行维护合同 21
1.5.5燃料供应合同 21
附录1:某中外合资建设电力项目的股东协议书 22
第二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 26
第1章 国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 27
第2章 环城交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经验研究 31
2.1 项目实施背景及概况 31
2.2 世行贷款的法律文件及资金管理制度 32
2.3 项目防范外汇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存在问题 33
附录1:世界银行简介 40
第3章 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的经验研究 42
3.1 项目背景及一般情况 42
3.2 项目融资方式的基本框架 43
3.3 项目融资结构与选择贷款银行 44
3.4 对项目融资方式的评价 46
3.5 项目融资的发展策略 49
第4章 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51
的可行性及运作构想 51
4.1 国外市政债券运作概况 51
4.2 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4.3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具体操作 56
第三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法人招标 61
第1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方式的比较 62
1.1 BOT的基本概念 62
1.2 BOT项目的基本框架 63
1.3 BOT项目在中国的实践 64
1.3.1广东沙角B电厂 64
1.3.2 广西来宾电厂B厂 65
1.3.3 四川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 66
1.3.4 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66
1.4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方式的区别 67
第2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合同框架 69
2.1 主要项目合同 69
2.1.1 咨询合同 69
2.1.2 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 69
2.1.3 供应合同 70
2.1.4 运营和维护合同 70
2.1.5 保险合同 70
2.2 特许权项目协议 70
第3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具体实施 75
3.1 项目法人招标的基本程序 75
3.1.1 资格预审阶段 75
3.1.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78
3.1.3投标人准备标书阶段 78
3.1.4 开标与评标阶段 79
3.1.5 协议确认谈判阶段 80
3.1.6 审批及完成融资阶段 81
3.2 项目法人招标的案例分析 81
3.2.1项目概况 82
3.2.2投标人简介 82
3.2.3评标结果分析 83
附录1: H省P电厂BOT项目法人招标文件 88
附录2: 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91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109
附录3: H省计委与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即《特许权项目协议》) 122
附录4: C银行为H省P电厂出具的履约保函 130
附录5: H省P电厂上网电价构成及调整公式 133
附录6:H省P电厂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136
附录7:H省P电厂的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服务交钥匙合同(EPC合同) 146
第4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发展策略 216
4.1 对项目法人招标的初步认识 216
4.2 项目法人招标的发展策略 217
第四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 219
第1章 外商在华投资状况分析与外资并购前景预测 220
1.1 外商在华投资历史回顾 220
第2章 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并购的关键要素 224
2.1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动向 224
2.2 选择合作伙伴的基本步骤 225
2.3 尽职调查可以揭示许多问题 226
2.4 交易的“中止因素”和“破坏因素” 229
2.5 八个关键成功要素 230
第3章 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并购的定价法则 232
附录1:亚能电力并购SAITH(中国)控股公司的分析报告 236
附录2:H省P电厂项目尽职调查之法律意见书 256
第五部分 重要投资法规及文献汇编 272
附录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273
附录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276
附录3: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281
附录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84
附录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87
附录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01
附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1

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第1章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程序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其开发到建成投产往往历时数年,耗资巨大。政府、项目发起人(通常为投资者)、银行、建设承包商、运行承包商、原材料料供应商以及工程咨询顾问、财务顾问等项目建设的参与方在项目中紧密合作、共担风险、分享利益,促使投资项目最终得以顺利完成。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律师作为项目的法律顾问也开始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投产的全过程中,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长期的实践证明,律师的参与对合法有序地顺利推进项目开发,降低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以电力项目为例,阐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的具体运作流程,其他类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交通、环保)与此大同小异,可以参考其运作规范进行完善。

1.1 项目投资开发
1.1.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及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设备或技术引进的国别及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结论及附件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一般需同时附送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如需要申请贷款),以及由各投资方所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合资或合作意向书是指投资各方就共同投资、开发某一项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文件。通常情况下,意向书仅表明投资各方对投资的意向,并不对投资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为此,投资各方可能在意向书中规定该意向书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但作为投资各方就项目投资开发及各个环节开展工作的依据,项目发起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十分重视意向书的签署。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或等级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承担,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招标投标;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结论及建议等。同时,应附上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复印件。此外,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项目还应附上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本阶段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只需经相关方草签即可,一般只有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正式签署和生效。除上述文件外,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规定,建设项目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已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1.2 项目法人组建
我国对基本建设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言,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投资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依法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享有相应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新建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织,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织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在项目法人的组建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法律事务,包括策划并确定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起草股东协议(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称为合资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处理在相关合作谈判中产生的法律文件以及受托办理公司登记等法定手续。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具备以下要素:投资各方;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目前内资项目法人只允许以两种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即项目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还是以原已存在的企业法人承担项目法人的职能;投资各方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以及项目法人的性质。
在确定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时下列问题需要予以注意:
(一) 股东协议和章程
内资项目为保证项目公司设立及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和按计划进行,并明确各投资方在此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投资方通常都会签署一份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主要规定项目的投资额,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各投资方的出资和融资义务、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项目前期开发建设的模式等,因其侧重点的不同,在实践中股东协议也多被称“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不仅是一种出资协议,也可以是投资方以后签署项目公司章程的约束性文件。
股东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是项目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其生效时间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即公司在工商部门设立登记之日。公司章程中必须具备一些法定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在起草上述条款时,必须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上述内容的强制性要求,以便公司章程得以顺利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法人亦可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当外资(包括港、澳)投资超过25%时,则需考虑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目前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即必然为企业法人;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既可以为企业法人亦可以为非企业法人形式存在,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其仍必须为企业法人。由国内投资者投资城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与外商投资城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公司的设立与经营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组建项目公司时,中外投资方必须签署合资或合作合同,且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即需提交投资方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并且,在外商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投资方需经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成立项目公司。内资项目公司的设立无上述程序要求。
(2) 章程和协议
外商投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须根据投资各方所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制定,如有不一致时以经外经贸部门审查批准的合资/合作合同为准(包括其后的变更)。而内资项目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均以工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为依据。
(3)注册资本出资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到位。外商投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时间内分期或一次性到位(具体时间将视注册资本的多少依法确定)。以电力项目为例,由于在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按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设定,通常数额巨大,而项目公司在成立之初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为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因注册资本金大量沉淀而增加投资方的资金成本,内资项目公司通常采用逐步追加、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换发营业执照的办法来解决。
(4)公司机构
内资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其组织机构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和总经理等,其中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外商投资项目公司系依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无需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回收投资
当项目法人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财税部门批准,允许外方在继续承担股东责任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即在项目公司终止前回收投资,而对于内资项目公司,一旦项目公司成立,任何一方均无权撤回出资,除非项目公司解散。
(6)税收政策
与内资项目公司相比,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目前尚享有一定范围内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晴天霹雳的小猪

Ⅷ 怎么分析一个企业的融资情况,具体点啊,求大神

你要些报告吗?
我们平时写分析一般在以下几点
1、本区域的资金市场分析
2、本企业目前融资情况(可包含融资规模,结构,融资成本率等)
3、为压降资金成本率采取的措施
4、企业当前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Ⅸ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占的比例

根据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除去总资产就是股权比例,总负债除去总资产就是债权融资比例,
没有优先股等情况下,两者相加为1。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

(9)广东沙角b电厂融资案例负债比例扩展阅读:

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外源融资比例远高于内源融资,而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是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其次,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平均超过了50%0。

其中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公开发行A股进行的股权融资在全部股权融资资本中的比例平均达到了17%左右的水平,并且随着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理由认为这一比例的平均水平还将继续快速上升。

然而,在西方企业融资结构中,根据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首先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即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关于啄食顺序原则存在明显的冲突。

事实上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国有企业要低得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负债为零,但从实际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

Ⅹ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本身也比较合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采用BOT方式兴建项目的典型。

一、项目情况介绍:

项目: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建设。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

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中方,并且退出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556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7500万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有关数据资料参见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在本项目中,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外,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

从表面上看,电厂项目并没有像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兴建基础设施项目那样依靠政府特许为基础,而是中外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和项目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对项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许性质。

二、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电厂这个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

本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的问题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电厂提供技术操作人员,而负责经营电厂的外方合和电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委派到电厂的管理人员也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因而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比较小。就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火力发电厂属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国内外的应用都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技术风险也是比较小的。综合以上几点,应该认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不大。

市场风险方面,主要应该解决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问题,这是项目各方收益以及项目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根本保障。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深圳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因此项目产品――电力的销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项目的中方已经通过签订“提货与付款”(Take a 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因此,本项目的市场风险也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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