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法律网的团队
“信托法律网”是国内信托资讯、研发、培训等信息服务的专业平台,在中国信托业内内具有容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信托法律网的核心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金融信托的实务一线或相关行业,具有良好的从业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的王连洲先生,是信托法律网的首席顾问,他一直对信托法律网的成长和发展给予关怀及帮助。
“信托法律网”倡导专业分工、协作创新的信托文化,力推利得财富金融投行领域的“草根成长计划”,为有志于从事信托专业服务的草根阶层年轻人提供“就业+培训+金融职业提升”的机会。
更名
2011年12月,“信托法律网”正式更名为“信托金融网”,网址不变,主办方不变。
『贰』 执行遗嘱信托的介绍
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内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容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遗嘱执行上的事务分为债权的收取、债务的清偿、遗赠物的交付、遗产的分割四大类,这些事务大多由信托机构承担,因而称为执行遗嘱信托。
『叁』 遗嘱信托的种类
不知道你想知道的遗嘱信托的种类是从什么方面去区分?遗嘱信托首先是个信托,而且回与投资型信托不同,遗嘱答信托是私人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一种类型,所以我们可以从私人信托的分类来了解。私人信托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
1、按照信托财产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
2、按照委托人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3、按照受益人身份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混合益信托;
4、按照受益人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护与传承信托、养老信托、教育信托、消费信托等
6、按照受托人所在区域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信托和离岸信托;
依据以上分类,遗嘱信托可以第一、第四、第五和第六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但只能是第二种的单一信托和第三中的他益信托。
『肆』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意义
做慈善的,越做越富。避税的手段。
老百姓有便宜就占,即可。
『伍』 信托利益的信托利益冲突表现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伴随着信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直存在的问题。现代信托演变为以对金融性资产进行管理和增值为目的的管理投资型信托,受托行为从传统的无偿行为演变为现代的营利行为,这些现代因素不仅加剧了信托当事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而且信托当事人与外部关系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也随之发生。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利益冲突
在英美法下,信托是一种信赖关系,是基于委托人的意志并由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而成立的。因此,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在信托设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权是实现信托制度功能的关键,在委托人的自由意志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自由管理之间一定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况且受托人还需顾虑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一方面必须尊重设置信托关系的委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又难免遭逢主客观环境变更下受益人认为某些条款对其不利,而认为受托人不必墨守成规的要求。因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集中体现在对委托人意志的尊重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权利的肯定上。
(二)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利益冲突
在自益信托中和没有保留委托人权利的他益信托中,不存在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冲突问题。但是,在信托契约中保留了委托人权利的他益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委托人一般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信托,但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而不直接赠与受益人,使受益人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支配自由。在英国的保护信托和美国的浪费者信托中,委托人还可以借助信托控制受益人对生活形态的选择。由于信托契约扩大了委托人的自由,而在信托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支配权,这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委托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转移或其它处分给受托人设立信托,导致自己原有财产的减少甚至丧失,这样显然不利于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可否允许委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予以执行呢?如果允许信托财产被委托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是否会害及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呢?另一方面,由于信托财产具有闭锁效应而使信托制度具有避债的功能,如果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转移财产,使自己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以达到规避偿付债务的目的,将可能害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信托法对于“诈害债权信托”的认定及其态度,关乎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调处。即使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并无主观逃避债务的恶意,在债务产生时部分财产已经转移至受托人处成为信托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能否对该项财产行使请求权,亦影响其债权的实现 。
『陆』 华鑫信托的企业文化
公司使命:为客户、股东、社会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以价值思维为引领,坚持稳健经营,以最优质的信托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手段,以高端人才团队为保障,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发展与股东发展、社会发展相协调,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一致。
公司愿景:建设同业领先的专业化、国际化信托公司
公司志向高远,矢志进取,公司将以专业化的经营优势和国际化的发展视野,力争成为业绩优良、管理先进、科学发展、质形俱佳、值得信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信托公司。
核心价值:诚信 求真 和谐 创新
诚信是公司经营秉承的基本原则。公司始终以诚为根、信为本,以诚信面对客户及合作伙伴,言必行,诺必践。
求真是公司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公司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求事物发展规律,提高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和谐是公司不懈追求的共同理想。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致力科学发展,营造公司与合作伙伴、员工、社会、自然友好共融的和谐环境。
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始终不渝地坚持创新,大力倡导创新意识,加强创新支持,让一切智慧源泉充分云涌,让一切优秀创新成果竞相迸发,使公司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蓬勃发展。
公司精神:始于至信 臻于至善
始于至信是公司珍视商誉,崇尚道德品行、坚持职业操守,以“至诚至信”为基本准则、发展基石和出发点;臻于至善是公司永不止息、创新超越的进取状态和对完美境界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力求把工作完成的具有审美价值,以“至善至美”为目标追求,自强不息,矢志进取,永不懈怠,追求卓越的运营表现。
经营理念:稳健经营 价值至上
风控创造价值。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价值思维的理念,把创造价值、创造效益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和考核标准,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手段,保证实现指标更优、效益更佳,努力创造更大价值。
人才理念:德选其人 才尽其用 酬显其绩
优秀人才是企业效益的最大保障。公司坚持“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广纳贤才,坚持用靠得住、敢负责、肯实干、口碑好的人。通过“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和“职位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用工激励机制,充分挖掘员工潜力,建设一支品行兼优、团结协作、专业素质优良、充满创新活力的人才队伍。
员工守则:
有三种问题必须思考:生存、发展和品牌。
有三种宗旨必须至上:尊重、服务和卓越;
有三种品质必须坚守:忠诚、尽责和奉献;
有三种管理必须遵守:纪律、执行和稳健;
有三种做法必须注重:沟通、理解和合作;
有三种习惯必须培养:细致、谦虚和好学。
『柒』 执行遗嘱信托的基本简介
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
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人类创造了继承法律制度以达财产传承之目的。为充分发挥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处分自由,现代社会无不承认继承法是私法,继承法的这一私法品格决定了继承活动必须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而为了保障财产运作秩序,各国又都赋予继承法强行法的品格。正是在这种双重品格作用下,中国现有继承法律制度呈现下列缺陷:由于继承法是强行法,继承制度一定程度上不能确保被继承人充分发挥意思自治;由于继承法是私法,国家权力较少干预,从而使继承法的某些原则性规定(如继承权平等原则)不能够充分贯彻以及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遗产处分制度) 存在很多运行障碍。本文认为由于遗嘱信托具备独特的理论构造,其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上述制度缺陷的工具;但是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若干不足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文章在着重研究了遗嘱信托的设立生效制度后,试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6、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谋求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便利。信托机构根据遗嘱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法律,对遗嘱人身后的财务加以整理、清理,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信托机构在执行
遗嘱上具有优势和方便: 1、信托机构是独立法人,在遗嘱执行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客观。
2、信托机构社会联系面广,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较为方便。
3、信托机构拥有专职技术人员,对遗产的分割处理有丰富的经验。
4、信托机构较个人受托执行遗嘱更具安全性。
5、信托机构永久存立,不像个人受托人会因事务繁忙而中断或拖延遗嘱的执行,而且信托机构都有固定的办公时间,便于各方联系。减少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纠纷。信托机构经营执行遗嘱信托业务必须依法办事,一切工作以遗嘱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团体都很少产生纠纷。
执行遗嘱信托的意义还直接体现在实现该种信托的各种目的上,如不使遗嘱受到损害、不给受遗赠人增添任何负担、满足死者的子女们的特殊需要等。
『捌』 什么是信托。详细说明
汉语里信托是两个字,英文中信托只是一个词叫trust。不过它既是名词也是动词,更关键的是,英文中信托trust词根和真实true词根是一样的,和真理truth也只有一个字母之差。由于真实所以相信,由真而信,先真而后信。也就是只有真的才值得信赖,反之,不是真的就不值得信赖。进一步讲,只有值得信赖的才值得托付,不是真的就不值得托付。所以无论汉语和英语,信托这一个链条上宣示的就是这样几层意思:真实、诚信、托付。
在这个以口头承诺为基础、没有法律效力的层面上,中西方的理念是一样的。
只是随着人类进步,信托从一种信用发展成为一种契约。它不仅仅是口头承诺,还可以是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合同。如果说在信托作为个人的诚信而托付这点上中西方相通的话,契约精神的建立则是西方人完成的。契约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其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他还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
西方的契约精神并不仅仅停留在古代宗教理念中,还被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这便是社会契约精神。启蒙运动先驱霍布斯和洛克都探讨过社会契约,洛克还提出了现代信托意义上的委托人体系,直到法国的思想家卢梭写下他的集大成之作《社会契约论》。
而在实践上,英国人最早已经在几百年前就将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创建了第一部法律,并以信托契约的方式,实行了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就像股权和管理权分离一样。以后他们的美国后裔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商业实践,时至今日,美国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超过该国GDP的总量,几乎是其两倍,而在中国只是百分之十几而已。
信托契约,也称信托合同,是信托当事人之间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也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它明确记载着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愿,全面地规定了信托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关系。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自愿将其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给受托人,但是受托人必须按信托文件体现的意愿忠实地执行直到信托结束,并且受益人的人选和收益份额等规定都体现了委托人的意志。这份信托文件应该被当作圣经一样,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使受托人破产如果是法人的话,或者离开了这个世界如果是自然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