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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2-03-15 03:49:58

⑴ 如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自主决专策、融资渠道畅属通,职能转变到位、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体制,发挥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
四是切实转变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⑵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2015年5月18日 经李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融资、价格、统一市场等改革,逐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二是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五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六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改革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完善互利共赢的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沿边开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七是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以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八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并开展相关试点,扎实推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

参考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9/c1001-27020370.html

⑶ 中国2014最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有什么

上半年的财政政策:

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二、民生领域重要举措
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4.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
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
5.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
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
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
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8. 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9. 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10.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
12.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
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
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⑷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什么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

⑸ 如何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一、积极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消费、投资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出口战略,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拓展发展新空间。坚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发展空间;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五、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
六、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七、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完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高各方面风险防控能力等。

⑹ 课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国企投融资平台

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郭励弘
文章认为中国的投融资改革严重滞后 ,其原因不仅因为受到国资国企延误改革的拖累 ,而且还因为它既秉承了传统计划经济最核心的内容 (即政府配置资源 ) ,又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资人制度 ,将投融资管理的重点从项目管理转向资本市场管理 ,从“投”转向“融”。文章指出 ,中国投融资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 :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 ,以资信等级为依据 ,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 ,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三权鼎立 ,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入 ,严格市场清除、放松资本管制 ,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厘清企业制度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⑺ 如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1.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规定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工作的范围、方向与重点,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预算制度中存在的诸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没能花在“刀刃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形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这四大类预算之中,把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财政资金投放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2. 改变审核预算的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
目前,我国预算审核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并以收支平衡作为审核预算的重点。当经济下行时,为控制赤字、完成预算,财税部门不得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地减少财政收入,这无疑是使原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同理,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也不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抑制经济高涨。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带来了政策执行中的“顺周期”问题,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因而,将审核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收入从任务变为预期,有利于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3.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财政可持续性
尽管我国现行的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较好地保证预算年度之内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但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其一,这种财政收支的短期行为使财政政策无法在更长的年度内有效、灵活地应对经济周期;其二,若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往收支平衡的状态将被打破,并且为进行宏观调控及保障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政赤字将成为常态,这使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愈发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应改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中长期对财政收支和财政政策进行统筹与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需相应地建立起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1]控制财政预算周期内的收支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4. 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
目前,我国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事项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涵盖了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这种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在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带来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的过多干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支出结构的固化,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的财政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不能花在“刀刃上”;二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导致各地区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差距过大,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相违。故应使重点支出脱钩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的自主性。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提出了“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意味着某些支出事项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
二、完善税收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改革目标,并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纳入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之中。任何一项改革,必须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方向与任务。总体而言,我国下一阶段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坚持结构性减税,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
《决定》明确提出了“稳定税负”的改革目标,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过高的现实情况,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结构性减税的基本原则,以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对于结构性减税的理解,要把握住以下三点:
第一,结构性减税的关键在于“减税”,即无论对税制如何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一定是要实现减税,而不能出现所谓的“结构性增税”的结果。第二,对于结构性减税,在强调“减税”的同时,决不能忽略“结构性”调整的深刻内涵,即结构性减税讲求的是实行“有减有增”的改革:一方面,出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考虑,应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另一方面,鉴于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应适当提高直接税的税负,并且直接税、间接税内部也应相应地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第三,尽管“结构性减税”的最终落脚点是“减税”,但这绝不意味着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结构性减税主张的是税收收入的增幅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或比之略低,而非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减少。总之,结构性减税一定要求减税,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幅减税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减有增”、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是理性的选择。
2. 推进税制结构转型,不急于求成亦不走极端
2012年,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比重之比为38:62,而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到的73个国家2010年的平均水平为46:54。我国目前这样一种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收入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格局,既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又容易推高物价、抑制经济活力。[2]因此,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或者说方向就是适当降低间接税的收入比重,同时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收入比重,①[①直接税、间接税收入比重的调整与前文中提到的直接税、间接税税负的调整有不同的内涵,以直接税为例:直接税收入比重=直接税收入/税收总收入;直接税税负=直接税收入/直接税税基,二者的分母不同。
]实现税制结构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税制结构转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一方面,税制结构转型必然依赖于具体税种或税种的具体要素的改革来实现,而这些改革举措的推出必须理性地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以及改革的基本条件是否完备,不可贸然地强推;另一方面,间接税与直接税二者的收入占比的对比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动态调整过程,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税制结构的转型应该走一步看一步,不能操之过急。第二,现阶段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型不能搞平均主义,更不能将其推向另一个极端,现实的国情和税情决定了在我国现阶段甚至今后一定时期内,间接税收入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直接税比重是合理的,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因而,适当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适当降低间接税收入比重正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3. 注重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双率协同”
所谓税制效率,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安排能够满足国家为履行职能而对资金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征管效率,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设计,要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使税收政策(包括税制安排)的意图得以实现。注重“双率协同”,实际上就是要求在保证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各自实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税收制度与征管机制之间能够相互适应、互不脱节,即实现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的协调配合,彼此兼顾,从而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收成本,使税制更为合理,征管更加有效,税收收入更有保障,税收职能得以更好发挥。具体地说,一方面,在税制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在强调自身效率实现的同时,也要兼顾征管效率的实现和提升;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为税制的完善反馈更多的有益信息,从而实现税收制度调整与征管机制调整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矛盾突出,这正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的问题。造成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的原因有二:其一,政府、市场的职能边界较为模糊,主要表现为政府包揽的事项过多,对市场竞争领域过分介入;其二,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担本级事权的同时,下级政府还处于上级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加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上级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下级政府。
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和“越位”,其中尤以“缺位”为突出:属于上级政府事权、应由上级政府承担全部支出责任的事项,或属于共同事权、应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上级政府往往将全部或部分的支出责任推给下级政府承担,导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不断下移。这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运转困难,并引致地方政府纷纷避开公共财政预算的约束,另辟财源,从而形成土地财政、地方财政问题突出的局面。因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在于解决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只有在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根据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财权,并根据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缺口,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
2. 分权而非分钱,合理配置政府间的财权
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上依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与下级政府划分收入,由此造成在政府间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财政收入层层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间的资金缺口过大使转移支付日益成为其主要的财力来源。过度地依赖于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而且使各级地方财政丧失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使分税制名不符实,成为分钱而非分权的体制安排。
因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分权,而非分钱。分权意味着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地提供本级公共物品和服务,增加地方经济活力。同时,分权并不等于放权,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不是要从中央财政手中剥夺财权置于地方政府,重回1994年之前的老路上去。[3]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为48%,按照国际经验,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我国的国情决定,在目前阶段不仅不能弱化中央政府财权,反而应适当地上收部分财权以进一步加强中央财力集中度,在保证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效果。
3. 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再分配职能
在我国事权与财权失衡的现实格局下,转移支付已由对分税体制予以修正补充的机制,转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4]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从规模来看,总体量明显过大;从结构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有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滥,且管理不规范。因而,应从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促其再分配职能的发挥。具体地说:
第一,适当缩减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在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动态调整过程中,应合理地把握事权上移和财权上收的度,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得以缩小,进而缩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第二,在转移支付结构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强化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并强调其科学性;第三,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增强其规范性。

⑻ 如何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企业所有制改革

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

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8)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展阅读: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3、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⑼ “201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系列报道① 财税改革如何发力

核心提示 ·预算改革要“让全社会都知道钱用在哪里” ·让支出运行在阳光下,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 ·让“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改革应有之义 编者按 当前,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重点围绕促进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推进改革。 如何通过改革不断释放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本刊从本期起推出“201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一同观察、审视如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本期聚焦财税体制改革。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在财税领域改革方面,明确下力气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举措朝着深化财税改革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也为新一轮带有一揽子特征的总体财税改革作了铺垫和准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财税体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已站上新的起点,加之与各方面的改革相协调配合,新一轮财税改革将会取得更多进展。 1.“全口径”预算“扎紧”钱袋子 “晒账本”:怎样让百姓读得懂? 近年,中央部门主动“晒账本”,为预算公开做出了表率。在北京市和陕西省已经公开的部门预算中,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基本支出项目中,已经出现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这些经济分类信息。 但是,在一些政府部门的预算报告中,仍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之处”,不仅让人“雾里看花”,更暗藏一些花钱花招。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几乎每年都有“课题调研费”“重要文件起草费”,多的达到上百万元。这些项目本来应该属于“行政运行等支出”,不想却变成了“虚头巴脑”的项目支出,叫人看不懂。而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日常行政经费作为项目支出,也很常见。 “预算制度改革要做到让全社会都知道钱用在哪里,要让百姓看得明、读得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2011年,我国取消预算外资金的概念,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扫清了制度障碍。今后,要采取实际步骤,把政府所有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支出的很多问题并不仅仅是财政的问题,而和政府体制有关。”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一些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无论是从资金用途或名称上都感觉有问题,但迫于各方压力或其他因素,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因此,财税改革更要与社会改革配套进行,尤其是加强财政支出方面的目标绩效考核。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认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建立起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的全口径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批准和制衡的预算制度。

⑽ 怎样开展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承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二是推进综合治税费改革。
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五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六是推进财政监督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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