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产生的2个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是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对应科目,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 融资租赁为什么会计与税法有差异
主要差异在于计算不同。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
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
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③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问题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大华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人账价值即为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54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59354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表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18708
贷:银行存款 118708
借:财务费用 3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
借:制造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同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0000
大华公司相关纳税调整如下:
2007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计税基础为59354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费用没有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93540÷10=59354(元)。
2008年至2012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46元。2013年至2017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为0,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9354元。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以后在每个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会计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作纳税调整增加。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承上例: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
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3.
假定华丰公司2007年以后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000000元,应交所得税为25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385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应交所得税为267661.5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7661.5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应交所得税额为266331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49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6331
以后年度略。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计上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上不核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会计数额和计税数额不一致,以及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造成会计利润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步转回固定资产购入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融资租赁年折旧:10 000/3=3 300
税法年折旧:13 000*(1-5%)/5=2 470
固定资产余值差异:13 000*5%-100=550为永久性差异
年限——————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一年————13 000-2 470=10 530——————10 000-3 300=6 700
第二年————10 530-2 470=8 060——————6 700-3 300=3 400
第三年————8 060-2 470=5 590——————3 400-3 300=100
第四年————5 590-2 470=3 120——————100
第五年————3 120-2 470=650————————100
故第一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 530-6 700-550=3 280
第二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 060-3 400-550=4 110
第三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 590-100-550=4 940
第四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3 120-100-550=2 470
第五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650-100-550=0
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第一年:3 280*25%=8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20
贷:所得税费用 820
第二年:4 110*25%=1 027.50
1 027.5-820=207.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50
贷:所得税费用 207.50
第三年:4 940*25%=1 235
1 235-1 027.50=207.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50
贷:所得税费用 207.50
第四年:2 470*25%=617.5
617.5-1 235=617.5
借:所得税费用 61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50
第五年:转回剩余61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1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50
⑤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为什么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差额的时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书上没有写不等于不需确认。
融资租赁固资实际是固定资产项下的二级科目,CPA会计中,参照所得税中固定资产的递延作法就行了,在租赁那章中,为了突出重点,是省略的做法。
感谢acco125125,以下是他基于我对于这个问题向他请教的回复: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入账时,因入账价值与计税价格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后,以及因折旧方法的差别而导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仍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此,你的理解是适当的。
acco125125
⑥ 弱弱的问一个问题。。。。由融资租赁入账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看税法的时候也想这个问题了;回去查书给我的感觉就是,1判断是不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这个给我的疑惑最大;后来一查书,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的金额;看来不管是提折旧还是减值还是盘亏。这些都会在资产收回他的价值,也就是每期的现金流中,最终把入账1000消耗到0为止。这些都会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咱们平时做题那些提减值,折旧的暂时性差异都是,因为税法允许抵扣的时间不同造成的。这个资产丛1000到0过程中,提减值产生可抵扣差异,当期多交税了,他早晚会因为实际发生损失时候税法允许抵扣,从而转回这种差异;这个题资产入账就是最低租赁付款折现额或者公允价,肯定比那么没折现的每期合同付款额小;这种差异产生不会影响利润;
而咱们学的资产负债表账务法都是根据利润总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属于特例,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是一个道理。这个东西产生就有差异,后期提折旧也不会转回。它属于资产负债表无法使用的,你就当特例记吧;本来资产负债表账务法,不好使的。书上都当特例讲。
最后你问到提折旧影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你就参考那个自行研发的固定资产,假如研究资本化成功了;他有100的账面价。150的计税。这个资本化不会影响本期利润吧,影响利润是在后期折旧,减值,盘亏什么的;后期计算5年折旧。年底剩80.那个120计税。但是你就不能按资产负债表账务法去比他的账面计税了,因为他一开始就有差异。后期也调不回来。你就只能想影响利润的20的折旧。影响计税的30的折旧。你用利润总额目的是算应纳税所得额吧。你看税法折旧允许你扣除30,你算利润只扣20 ,税法还多允许你扣10。你在调利润总额的时候是不是要多算10。但是这种差异因为转不回来,你确认了一个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你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就减少了,那么利润就多了,所有者权益就多了;可是问题回来了他是不影响利润总额的,那个经典公式就不平了就不成立;
我是根据书上写的加上我自己的大白话
⑦ 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为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只有在以后期间实际发生时才按实际发生的坏账扣除,所以坏账准备增加不会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里补提了坏账准备,因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0万元,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后如果核销坏账,则
借:坏账准备 40
贷:应收账款 40
假如到年末利润总额100万,无其他纳税调整,则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
(7)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一、坏账准备及其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对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核定,视情况补提或转回,实际发生或收回,应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上简称坏账准备的计转发收。
①月末计提坏账准备1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万
贷:坏账准备10万
②转回多提坏账准备2万
借:坏账准备2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2万
③实际发生坏账3万
借:坏账准备 3万
贷:应收账款 3万
④影响坏账因素消失,收回坏账
借:应收账款 5万
贷:坏账准备 5万
二、坏账准备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计提坏账准备,贷方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以影响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列示,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计提坏账准备,使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减少;转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使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增加。
三、计提坏账准备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借方,影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税法不认同,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当坏账实际发生时,税法允许扣除,未来少交税,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万
贷:坏账准备 10万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
②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2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万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0.5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万
③实际发生坏账3万
借:坏账准备 3万
贷:应收账款 3万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0.75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75万
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当期才可以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在账务上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会计利润,但是税法不认同这一做法,所有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坏账准备-网络
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以后少缴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以后多缴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目下。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和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便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产生抵延所得税资产。
(2)举例:某公司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而税法中规定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进行税前抵扣(适用33%所得税税率)。该公司2006年应收帐款借方余额为1000万,则该公司计提坏帐准备为50万,税法计算坏帐准备为5万,则产生45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45*33%=14.8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4.85
贷:所得税费用 14.85
再看下面: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由于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其他的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6】 A企业于20×6年12月6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答疑编号11200301: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7】 甲公司于20×0年12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52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本例中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0-1所示:
表20一1 单位:元
20×1年 20×2年 20×3年 20×4年 20×5年 20×6年
实际成本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累计会计折旧 87 500 175 000 262 500 350 000 437 500 525 000
账面价值 437 500 350 000 262 500 175 000 87 500 O
累计计税折旧 150 000 275 000 375 000 450 000 500 000 525 000
计税基础 375 000 250 000 150 000 75 000 25 000 O
暂时性差异 62 500 100 000 112 500 100 000 62 500 0
适用税率 33% 33% 33% 33% 33% 33%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20 625 33 000 37 125 33 000 20 625 0
[答疑编号11200302: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该项固定资产各年度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如下:
(1)20 × 1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折旧=525 000-87 500=437 5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前扣除的折旧额=525 000-150 000
=375 000(元)
因账面价值437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375 000,两者之间产生的62 500元差异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2 500 × 33%)20 6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0 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2)20 × 2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87 500-87 500=350 0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525 000-275 000=250 000(元)
因资产的账面价值350 000大于其计税基础100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0 625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 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3)20×3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262 500=262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375 000=150 000(元)
因账面价值262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150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7 1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4)20×4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350 000=175 0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450 000=7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175 000大于计税基础75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7 125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贷:所得税费用 4 125
(5)20×5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437 500=87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500 000=2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87 500大于计税基础25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 6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贷:所得税费用 12 375
(6)20×6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贷:所得税费用 20 6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l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l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0-2所示:
表20一2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6 750 3 875 2 875
应收账款 5 250 5 250 -
存货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O (750)
应付账款 (3 000) (3 000) O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 600 9 225 3 375
[答疑编号11200303: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33%)2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33%)1 36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486.25
商誉 3 513.75
企业合并成本 l5 000
A企业
1)借:固定资产 6 750
应收账款 5 250
存货类科目 4 350
商誉 2 4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
应付账款 3 000
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 000
2)
借:商誉 13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61.25
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5
贷:商誉 247.5
商誉=2400+1361.25-247.5=3513.75(万元)
商誉的账面价值3513.75>计税基础(0),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51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9】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2 500万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225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l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
[答疑编号11200304:针对该题提问]
(1)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2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25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5万元。
将投资收益还原成税前的,假设税前利润是X,则
x-x×15%=750
x=750 /(1-15%)=750/85%
甲公司应按适用税率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7.6470(750÷85%×30%×l8%)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76 47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76 470
(2)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2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20】 甲企业当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在租赁日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940万元。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总的付款额为3 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在租入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答疑编号11200305:针对该题提问]
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甲企业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2 940万元。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成本,即其计税成本应为3 300万元。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 9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 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在取得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直接结果是减记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准则中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计量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要求折现。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acc123网
⑨ 请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很急啊!谢谢了。
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建议在实际填写时,先填写附表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计算出相应的现金流量再填写主表,主表填写完毕后与附表计算的相关现金流量相比,如果不一样,应主要检查主表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正确。
下面就现金流量表各个项目的填写,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填写附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
一般无数据。
二、填写主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
三、填写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四、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五、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