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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倡导直接融资

发布时间:2022-03-16 14:41:38

A. 直接融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直接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B.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什么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实行单一的银行信用体制,“必须集中信用于银行”,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国家信用和向外借款基本上不再运用。

在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由于当时财政和银行的分工,实行“无偿的业务归财政,有偿的业务归银行”的原则,银行对国营企业只限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全国实行统一的转帐结算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结算制度,同时实行集中统一的联行清算制度。具体的结算方式,考虑到商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异地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同城结算方面支票一直占有主要地位。

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购销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促进购销活动尽量纳入国家计划,同时也为了减少现金发行量,银行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实行现金管理,较大金额的购买(100元以上)禁止使用现金。

C. 直接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直接融资的方式】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产生于企业与企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主要通过提供商品或货币的商业信用以实现资金融通,商品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货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货币商业信用如预付订金、预付货款等。伴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现今出现了商业票据,用以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二、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主要形式有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国库券、公债)来筹措资金,这类方式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三、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亦称信贷消费,是指金融机构、企业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方式,主要形式有住房贷款、车贷及创业贷款等。目前,受政策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有所缩紧,申请办理会相对严格。在寻求银行贷款未果的情况下,企业不妨也可尝试通过拥有正式金融牌照的企业进行融资申请,如要申请车贷可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四、民间个人信用
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民间借贷,主要形式有常见的高利贷或老鼠会等。企业若非资质过差且急需用钱,不建议寻求民间借贷 ,因为一般民间借贷的利息会相对以上三种融资渠道来得高,有的甚至高达四分以上。
总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若想通过融资获取运营资金可考虑以上四类方式,不过究竟选择哪样,企业要在申请资质、放款速度要求、利息成本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后再进行选择,避免出现得不偿失的融资情况出现。

D. 从融资的角度讲,商业信用是直接融资,银行是什么,国家是什么

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是直接融资
,银行信用是间接融资。
因为前者没有通过中介机构而直接形成融资,
后者通过了银行这个中介机构!

E. 简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1、定义不同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2、风险承担不同

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

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3、媒介不同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4、流通性不同

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5、工具不同

直接融资的工具: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和债券。

间接融资的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融资工具,如存单、贷款合约等。

F. 发达国家为何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方式)为主体发展中国家为何以银行(间接融资方式)为主体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对应的风险也很大,企业也是这样,所以如果大部分都去直接融资,作为投资者会承担很大风险,所以需要银行这样的融资中介
而在发达国家,企业赢利相对稳定,投资风险较小

G. 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方式各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的方式:
1、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际上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际上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中国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2、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3、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4、(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中国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际上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中国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5、贷款担保。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6、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7、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8、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二、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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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直接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的方式
基金组织,手段就是 假股暗贷
所谓 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 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 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际上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际上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中国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 金额 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 银行开出一亿元的 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 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 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 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 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 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 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 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 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直存款
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 直存款本身是违反 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 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 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 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 银行根据这个 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 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 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 质押的。同意 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 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 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 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 再贷款的。
银行信用证
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 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 企业融资的 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 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 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中国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际上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中国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贷款担保
市面上多 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 银行 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委托贷款
所谓 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 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 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 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 利息和追还 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 利息。
直通款
所谓 直通款就是 直接投资。这个对 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 抵押或银行担保。 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对冲资金
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 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 对冲资金。

I. 什么叫直接融资什么叫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直接融资的种类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直接融资所使用的有价证券,通常是非金融机构,如政府、企业、个人所发行或者签署的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契约、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借据或者债务凭证,这些借据或者凭证一般又称为直接证券。

直接融资的特征
(1)直接性。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誉上的差异性较大。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间接融资的特征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的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风险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对于资金的初始供应者来说,虽然有供应资金的主动权,但是这种主动权实际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需要说明的是,融资还可以从其他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例如,从资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有返还性,融资可以被划分为借贷性融资或者投资性融资;从融资的形态不同,可以划分为货币性融资和实物性融资;从融资双方国别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从融资币种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币融资和外汇融资;从期限长短可以划分为长期融资、中期融资以及短期融资;从融资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可以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从融资是否具有较大风险,可以划分为风险性融资和稳健性融资等。上述各类融资方式相互交错,均寓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这两种融资方式之外。
从不同角度对不同融资方式加以观察,就会发现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点。考察不同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对于客户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融资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J. 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发展的意义

我国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
[摘要]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我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1、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2、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5、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6、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7、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

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我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发展的含义包括量的扩张与质的改善。两者是紧密相连又有区分的。在我国直接融资发展的初级阶段,量的扩张是首要的,到了一定阶段后问题不断出现,就要求注重质的改善,就是要规范发展。我国当前直接融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质的问题: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没有制度化;企业债发行控制过死、交易停滞;股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随着量的扩张日益要求显现,否则就表现为市场的扭曲。因此,发展的重点是极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疏通各种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证投融资主体可以在市场中自由选择。
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不可相互完全替代。应该说,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直接融资的地位是得到了一个新的提升,但它的最终发展也不会取代间接融资。首先,网络的运用并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其微观主体是企业,梅耶斯的新优序融资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融资顺序是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在成熟的市场中,股票融资面临分红的压力,所筹的资本金因动用决策需经股东同意也缺乏流动性,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又略高于银行融资,所以不可能完全排除间接融资。第三,从资金的供给来看,除了政府、企业为了应付支付需要而在银行存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外,企业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也要存入一部分,公众为了资金安全也要存入一部分。因此,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间接融资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尤其是在有着传统紧密银企关系的我国。象我国这样放开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初期应该是会有一个迅猛的提高,但到了某个阶段后随着企业的成熟会略有下降直至稳定在某个水平上。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简单地视为对立发展,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妥的,两者是互相支持、互相影响、紧密相连的。首先,间接融资支持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银行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在市场上筹资,通过购买证券和直接投资于企业向市场提供资金,对券商融通资金,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整个市场运作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其次,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间接融资的发展,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不但为银行资产的运用提供了新的场所,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或更充分地挖掘社会储蓄潜力从而可以导致银行存款的增加。第三,两者效率的提高会使整个社会效率提高,这反过来又引致各自效率的提高。第四,直接融资规模过大,管理不当,会迫使银行扩大信用规模,影响银行信用规模的有效控制,如通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逼迫银行流动资金供应的增加。而历次大危机已经证明,股市风险极易引起银行风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即直接融资可以转化为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也可以转化为直接融资,这是一种相继转化过程,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就是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相继过程。另一种情形是两种融资方式的相互转化为同时并存的行为过程,如有价证券持有者将所持有价证券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然后将所得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储蓄者将资金从银行取出,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从现实生活看,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已经逐渐模糊,比如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贷款证券化或资产证券化)、共同基金等,很难将其明确归类,两者出现了融合。这种融合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连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种融合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加强,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
可以断言的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共同补充,紧密连接及适当比例将提高整个融资体系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银行信用的比重及影响不可避免地要下降,由此决定整个社会的信用调控方式的变化。首先,两者对社会可借贷资金总量的影响有重要区别。间接融资是扩大货币存量,用扩大货币存量的方法形成储蓄与投资;而直接融资不扩大货币存量,它是用转移和动用货币存量的方法进行投资,动用的结果是货币存量减少,贷款收缩。其次,从调控效应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非货币金融资产量增加,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将不断提高,原有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效应必将减弱。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放弃贷款规模限制,预计随着金融化的深入,货币供应量这一操作目标需要随之调整,诸如利率之类的间接工具应日益受到重视。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直接融资的发展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紧密相连,由此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的发展,这正是我国目前所欠缺的。投资银行的发展,可以有两条道路,由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或发展独立的投资银行。此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融合发展的趋势必将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加速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步伐,由此引起相关监管体系的变化。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形成在整个市场统一后将顺势出现。
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如前所述,发展直接融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放开不必要的管制,为各个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而不是人为地去设定某个目标与发展速度。直接融资的发展必须与规范化股份制度的推进相配合,否则,将重演由财政融资向银行融资转变中及转变后出现的大多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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