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怎么回事
信托抄产品提前终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写清楚的,因此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近期,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据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嘉丰瑞德的理财师William分析,虽说在2015年,信托公司为了争夺客户,也会给出很多优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但是,如今又出现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觉得“未必是坏事”。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坏事吗?首先,信托产品的提前终止,也意味着投资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应的收益,总比出现兑付危机连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虽说信托产品提前终止,公司收入减少,但也能安全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财信誉还是一直保持着,未来有好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还会来做投资;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资标的的资金池类信托产品,通过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资者的风险,所以整体来说就未必是坏事了
⑵ 中融信托怎么提前终止
关键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不允许提前终止,那你就只能等待期限届满了.
⑶ 信托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吗
信托不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
信托终止条件:
(l)自益信托的解除: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自益信托的委托人成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
(2)委托人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对委托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
(3)他益信托的解除:他益信托的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4)信托的连续性:除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受托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职责而终止。
(5)信托的终止:出现本法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6)其他有关人员的协助义务: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7)信托终止时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后仍有剩余信托财产的,应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放弃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的,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8)信托终止的,在剩余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
(9)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对原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城人为被执行人。
(10)信托终止后受托人行使给付报酬等请求权:受托人依本法规定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剩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11)受托人做出清算报告的义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同意后,免除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的责任,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⑷ 信托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⑸ 信托为什么会提前结束
大多数原因是两种情况:
1、信托公司要求融资方提前还钱,信托计划提前结束,这是信托公司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做出的对的事情。
2、融资方要求信托公司提前结束,融资方觉得信托计划资金成本太高,不想到期再还,这会增加资金的成本。所以提前还了。
⑹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6)信托的终止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⑺ 信托终止,信托文件没有规定信托财产归属人的,信托财产在下列当事人中以什么顺序进行归属
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信托财产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第一是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第二是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法释义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丧失了占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需要确定该财产的归属。根据本条的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归属人:
1.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关系是依委托人之意志而设定,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对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作出明确规定的,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当然归属于信托文件所规定的人。
2.归属于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当信托文件对信托终止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时,因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就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以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最符合信托的目的。如果信托终止时,受益人已死亡,根据继承的一般原则,受益人取得该信托财产的权利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3.归属于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由于设立信托前,信托财产为委托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当信托文件对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而受益人和受益人的继承人已不存在时,信托财产回归于委托人最为公平、合理。如果委托人已死亡,委托人取得该信托财产的权利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⑻ 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1、信托计划期限届满进行清算。
2、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出现项目风险,信托公司终止信托项目,进行清算比如拍卖抵押,拍卖质押等等。
3、期限未满,融资方提前还款结束项目。
目前来看就是这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