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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号文对信托影响

发布时间:2022-03-19 10:54:49

1. 银行可否对信托贷款出具保函

按规定是不允许的,但现在这么 做的有很多。107号文和9号文即将出台,应该会从严要求。

2. 十三五规划对信托有什么影响

一、发展空间拓展带来业务升级新机遇
规划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拓展发展新空间。一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二是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三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以扩大服务为重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四是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开放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性业务。
上述要求对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业务布局方面,未来信托公司要更注重经济增长的新区域,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开展业务;在业务领域上,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领域的业务开发力度,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在基础设施业务方面,要在原有业务优势基础上,全面升级业务模式,通过PPP、区域发展基金等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政府负债压力。
二、金融服务创新带来模式转型新机遇
规划明确提出要“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传统的信托融资模式也被认为具有高收益私募债的特点,而且凭借信托灵活的产品设计,也可以实现股债结合。但由于其非标准化的特点,在产品流动性、风险缓释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市场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将实现分离,债券市场产品的丰富性和流动性将大幅提高。信托公司要积极面对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新形势,借助自身在优质资产获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投行业务,积极帮助交易对手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债结合的新型产品,努力实现非标业务向标准化的模式转型。
三、新兴产业兴起带来股权投资新机遇
新兴产业关系着国家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十三五规划从不同角度多次强调要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信托传统投资领域企业不同,新兴产业的企业多数处于发展的起步期或成长期,现金流较少或不够稳定,适合贷款抵押的资产不足,因此用传统融资业务模式很难参与。事实上,新兴产业的最大特点便是高成长性,适合以股权投资或股债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将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作为重点,在资产管理领域努力实现突破。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投资专业能力以及主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律,可以联合专业机构发起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借助信托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为新兴产业提供综合的投融资服务。
四、金融领域改革带来资本市场新机遇
在金融改革领域,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等等。这一系列要求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给信托公司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市场化的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大幅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投资退出成本,有利于信托公司开展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另一方面,培育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则为二级市场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有利于推进二级市场长期持续繁荣。信托公司也应当抓住二级市场投资机遇,开展证券投资、定向增发等主动管理类业务。
五、“互联网+”带来信托普惠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并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互联网与信托制度相结合,可以让信托制度的普惠作用落到实处。一方面,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可以有效拓展目标客户范围。尽管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有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其方式主要为私募;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手段,不仅扩大客户的覆盖范围,提高了客户服务的效率,还改善了客户的用户体验。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使开展个人综合信托业务成为可能。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信托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制度优势,以及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财产保全等方面的独有功能,信托公司可以开发出集合现金管理、投资理财、支付消费、财富传承等多层次功能的个人信托综合账户,通过信托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真正实现与客户需求的全方位互动。
六、金融业双向开放带来海外业务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要求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提高,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也日益增加,而资本项目放松管制将进一步降低资金跨境流动成本。在此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经验的金融机构将具有核心竞争力。因此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搭建国际业务平台,申请境外投资业务资格,组建专业团队提高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国内人群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离岸人民币资金规模快速扩张。据香港金管局数据,目前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规模已破万亿元,离岸人民币资产管理需求巨大。信托公司也应当抓住境外资产管理的业务机遇,设立离岸资产管理机构,搭建境外资金募集渠道,打通境内外资金和资产配置渠道,使跨境业务双向协调发展。
七、金融监管深化带来同业合作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这意味着未来信托公司以通道和监管套利为主的同业合作业务将进一步萎缩,而真正体现信托价值的同业合作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资产获取能力强,交易结构设计灵活、业务决策迅速等优势,提高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拓展在现金管理、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等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同业机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总之,十三五时期也是信托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信托公司不仅要勇于面对新挑战,更要抓住新机遇,坚守自身优势,提高专业能力,创新业务模式,布局新兴领域,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早日实现成功转型。

3.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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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4. 资管新规为什么对信托影响很大

资管新规对信托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三方面:打破刚兑,取消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对个人投资者,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此前,很多个人投资者习惯买预期收益型信托,类似“高收益理财”。同银行理财一样,建议投资者以后一定要认清产品细节;
取消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将进一步倒逼信托朝净值化发展,以往信托公司热销的“短期预期收益型产品”(基于资金池业务发展的)将逐步消失。

5. 资管新规对信托行业都有哪些影响

对于谈论已久的刚性兑付问题一锤定音,要求破除刚兑,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而对于同属大资管一员的信托,自然也身处其中。

6. 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收益权流转的推进会对信托产品托管产生什么影响

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收益权流转的推进肯定会对中国的信托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1、信托产品登记是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现实要求。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强化行业发展透明性,提升信托产品的公信力;通过信托产品登记,建立统一、全面的信托产品数据库,也便于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分析,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强化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确保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信托产品登记是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迫切需要。信托产品登记对于信托产品非标转标、提升流动性、降低信托流动成本,以及引进更多的信托产品投资人,活跃市场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信托产品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利于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3、信托产品登记是保障信托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信托产品登记业务以受益人为单位,开立信托登记账户、对受益权份额确权、提供账务记载和实时账务查询等相关服务,将从源头上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具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认证,更有利于广大受益人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督。从长远来看,信托产品登记业务或将逐步扩大到收益分配、质押冻结、受益权份额非交易过户等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受益人需求。
4、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信托行业整体发展。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提高信托公司产品报数的效率,解放信托公司的后台维护人员,且信托产品标准化后,交易的需求将得到有效提升;对整个行业而言,由于数据是集中且公开的,市场的定价、评级机制就有了抓手,能够有效缓解行业内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的难题。
再来看信托受益权流转

1、信托受益权流转是降低投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根据流动性溢价(liquidity premium)理论,流动性低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高,而流动性高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低。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增加可以降低投融资成本,有效释放投融资风险,降低转让方所需的流动性补偿,从而减轻实体企业的融资压力。
2、信托受益权流转是盘活存量和建立定价机制的现实需要。相对于银行、证券、基金等各金融子行业,信托产品缺乏流通转让的公共交易平台,搭建完善的信托产品流通场所,有利于盘活投资者手中的持有的信托产品,解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也有利于提升信托产品竞争力。而信托产品流动性的提升,也会大大改善信托产品定价机制,打破目前仅仅依靠交易对手之间的议价的局面。
3、信托受益权流转是提升发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望实现“非标转标”,进而盘活信托资产,满足投资者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集中的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能够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提升流转与发行效率。
4、推动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助于完善信托行业的运行机制,降低信托行业的潜在风险,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7. 货币政策调整对信托公司有哪些影响

个人的观点与楼上的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当今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下,信托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

虽然在信托法中有规定,信托不得许诺保本,但是从实际收益来看,信托的收益是很高的,不只是保本,还是盈利的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

信托,作为一种中高端的理财方式,他的分为固定收益信徒和浮动新收益信托,固定收益信托他的收益率是固定的,一般在8%~12%之间,但是也有30%三十多的,各种固定收益信托的收益根据 他的基本资金还有年限的不同,其收益也存在很大的收益。而浮动收益信托,他的收益不固定,他的收益是浮动的,和现实的股票市场有很大的关联,其收益浮动性大,收益虽好,但是风险也相对较大。

我们现在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但是面对货币贬值,还有股市低盘震荡的现状,信托,他的收益高过了我国的通货膨胀度,有收益那是一定的,而且,相较于股市的低迷,信托其收益年限虽长,但是收益相较于炒股,还是有得一拼的!

8. 私募债、信托、资管相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一) 信托:银监多次限制非标
作为非标资产的重要通道,相关信托业务也受到了不利影响。2013年3月份的“8号文”提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 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2014年1月份的“107号文”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界定,对信托、理财 进行整治,并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2014年4月份的“11号文”加强对农村 中小金融机构非标投资的监管;2014年5月份央行版的“127号文”提出了比传说中的9号文更为详细的规定,对银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做出了限制。从一连 串的政策来看,监管层对非标整治的范围和力度都在加大,未来银行同业会计科目将变得更加规范,大量非标资产将重新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同业类型 的非标规模也将会下降。另一方面,“99号文”针对信托提出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进一步限制了信托非标资产 的发展规模。
(二) 私募债:银行间债市获支持
债市受到政策支持,银行间私募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将同步获得支持。2012年“金融十二五”规划提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 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操作方面,近来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在限制银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的同时,会刺激债券的需求量,是对 债券市场的变相支持。此外,据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三家外资机构被允许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6月份起券商资管的债券集合产品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开户,这将大大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对比
监管机构对于标准化债权市场的支持由来已久,只是掣肘于当前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从近两年的监管政策来看,债权市场的标准化是大势所 趋,银行间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为接收非标融资做出了准备,而非公开定向工具则是目前最具备相应条件的融资工具。从政策方面来讲,私募债能 够获得比信托更好的支持。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9. “54号文件”对房地产信托的影响显著我想知道该文件为什么是54号,这个54代表什么意思还是按什么排的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全文详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554&ClassID=107&SpecialID=.
之所以是”54号”,是因为在此之前,银监会在2006年总共发布了53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这个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就成了N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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