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公司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一台设备,进出口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开来发票,帐务上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如何计
这个账务处理有点复杂,
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付款
❷ 融资租赁购买进口设备如何入帐
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你讲的这一系列费用都应该作为该批进口设备的入账价值,但要注意,汇兑损益要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❸ 融资租赁的设备进项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贵公司可确认业务内容及开具的发票是否合规,并参照文件规定执行。
❹ 融资租赁设备的关税能否作购进成本扣除
问:某公司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中,从国外进口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时,支付的关税能否作为购进成本,在缴纳营业税前进行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从国外进口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时支付的关税可以作为购进成本,在缴纳营业税前进行扣除。 但是,对于那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则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方的,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出租方的,则应与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一样,按收入额减除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❺ 融资租赁设备的关税能否作购进成本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因此,如果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从国外进口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时支付的关税可以作为购进成本,在缴纳营业税前进行扣除。
但是,对于那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则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方的,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出租方的,则应与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一样,按收入额减除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❻ 融资租赁进口关税什么时候交
进口关税都是要在设备通关前交的,不然你的设备就只能放在海关监管仓库中。而且海关监管仓库可不是免费的,价格绝对也比外面的仓库要贵。
一般来说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设备,出租人是不会经管设备的海关及出口问题的。
❼ 企业进口设备的INVOICE是电子票,若抵押设备做融资租赁,无法在发票上注明已抵押,是否有重复融资风险
不了解融资租赁,但税局认定的进口票据,不是进口设备的INVOICE电子票(A4纸随便打,内容随便填,格式五花八门),而是《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二种票据等同于国内发票及增值税发票。
在税务、海关审查时,审查的是这二种单据。这二种单据才能证明关税、增值税是已经入国库的。
❽ 融资租赁公司对进口医药设备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资格证
❾ 融资租赁购入资产
借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