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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政府购买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03-21 00:41:07

『壹』 融资租赁合同必需为三方合同吗出卖人与出租人为同一方是什么状况

那不叫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卖方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如果出租人同为出卖人,这种性质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叫融资租赁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贰』 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 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叁』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3、租赁期限;
4、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肆』 鉴了购买合同又被骗鉴了融资租赁合同请问融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平等自愿协商的,是否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是被骗而签订的合同,就是违反了《合同法》,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被骗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合同。注意的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伍』 做一笔融资租赁业务通常涉及到哪些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有一句简单的术语来概括,叫做“三方两合同”。
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必须要有的:一、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意向与生产商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必须要有这两个合同,才能称作是融资租赁。
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还可能会签订抵押合同、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等,但最主要的是上述的两个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会附有租金支付表、租赁物签收单等附件。
希望能给你帮助。那个冬瓜大王压根不懂融资租赁,还“一份合同就够了”,没有产品买卖合同的融资租赁我至今还没见过。

『陆』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6)融资租赁政府购买协议书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 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柒』 在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是哪两方签订的

直租模式是出租人和设备厂商签买卖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租赁合同;
回租模式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

『捌』 最高人民法院融资租赁案例先购买再租赁如何认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版当根据合权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玖』 融资租赁合同其实和直接买过来租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中一般有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期限、租金构成、支付方法、币种、租赁物归属等等条款。

如果直接买过来出租,就叫《****出租合同》了。这样的合同中不涉及第三方,只有甲乙双方,也不涉及租赁物的归属。
采用融资租赁,一般是设备价值很大,承租人只想短期使用,而不想购买。出租人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找到了愿意使用该设备的承租人,并且不用掏全部的钱购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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