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公司是被立案了吗是全国性的吗
摘要 您好,这个肯定不是全国性的。因为有人告诉他了才会被立案,你如果没有举报或者是没有司法官司的话,是不存在全国性这一说的。
② 以租代购有打赢官司的么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这样的操作方式,相当于融资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从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可以的,具体的还得看看合同。
以租代购被起诉的严重性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比如拖欠还款时长、还款金额等等。自以租代购发展以来,法院判决以租代购案例并不少,2018年一整年就有66份判决书。其中主要是被告承租人没有按时付租金,并且被要求需要支付违约金,有的则是发现出租人不具有网约平台运营资格或者是出租车没有营运手续而不按时交付租金等等。
【拓展资料】
下面举一个例子
原告(购车人)和被告(以租代购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按约定交付首付款和其他费用,而被告却迟迟没有为原告办理正规手续,并且擅自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并且没有通知原告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等过了几个月后,公司将涉案车辆拖走,仍然没有说明是因为拖欠保险费的原因,而是简单发短信说明是月租金未交付导致车辆被拖走,可原告一直如约向被告支付了月租金。
以租代购的车违约金属于民事纠纷,不交不会判刑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最后案子的审判结果是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首付款。
以租代购的案子存在各种不同问题,因此在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考察是否与自己的理解一样,各方面考虑清楚了再签字或者交付定金。
③ 平安融资租赁车贷与经销商有法院官司么
摘要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④ 远程视界公司经营崩盘钱怎么要回来
国内一家运营远程医疗联合体O2O平台的公司远程视界曾以“不花钱只需提供场地,就能免费使用医疗设备,并享有北京知名医院的人才支持”吸引国内众多县级医院加盟。近日,远程视界因经营困难“崩盘”,导致全国千余家公立医院欠债数亿元。目前,来自全国各地医院的代表来到公司所在地希望维护院方权益。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涉事公司人去楼空
员工工资也被拖欠
“公司没人了,从2月起就开始拖欠我们工资。”远程视界公司的一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因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员工被拖欠工资数月,老员工已悉数辞职。
8月13日,在北京丰台区的远程视界科技集团总部大楼里,聚集着一批前来追债的人。他们当中,有多名全国各个公立医院的院长。但是,此次追债并无收获,远程视界科技集团的办公工位空无一人。而现场的代理商王彩亮告诉北青报记者,“以前来还能找到几个负责的工作人员,现在整个公司只有前台有两个工作人员,而且是新招来的,根本不清楚这个公司之前的情况。”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⑤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刚博士长期从事融资租赁审判实践,并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起草。近日,记者趁其参加“前海融资租赁论坛”之机,就融资租赁合同欠租纠纷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专访。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李志刚表示,从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情况来看,最主要的纠纷类型是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付租、且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提起的违约救济。他将诉请归纳为六种情形,并给出专业意见。
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根据合同法第248条及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应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形属于租金加速到期,合同并未解除,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仍享有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仅诉请收回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既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公力救济收回租赁物。根据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出租人既诉请给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请求收回租赁物。此时,在合同履行状态上,出租人实为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请求解除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第2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作出选择。如承租人拒绝作出选择,属于无明确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起诉。如出租人作出选择后有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出租人先诉请支付全部租金,判决后,承租人未予执行,出租人另行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第二个诉讼,是否因为构成一事不再理而不予受理?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第一个诉讼是诉请租金加速到期,但合同仍在履行;第二个诉请是解除合同,二者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并不属于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第21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出租人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因未付租金通常高于租赁物的现值,故收回租赁物往往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债权,此时,如果出租人同时主张承租人赔偿其租金债权扣除租赁物价值以外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此种诉请与第3种诉请的差别在于,第3种诉请系同时主张收回租赁物和全部未付租金,而第5种诉请系同时主张收回租赁物并赔偿全部未付租金扣除租赁物价值后的差额,前者将导致双重受偿,后者已经折抵,并无双重受偿的问题。故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之规定,此种诉请也应当予以支持。此种诉请与第一种诉请的差别和意义在于,前者承租人可能仍有偿债能力,仅无偿还善意,故在不收回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也可通过诉讼和执行,从承租人处收回全部未付租金;后者则常见于承租人已无偿还能力,收回租赁物是减少租金损失的最优选择。
6出租人诉请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此种诉请实际上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对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的诉请,是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已到期债权的主张,第二部分有关收回租赁物的诉请,则属于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清理。因此,二者并行不悖,可同时支持。
⑥ 融资租赁的诉讼风险不包括什么难
1.承租人应警惕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还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都应先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免因为对这些因素了解不充分而加大市场风险。为此,承租人应事先做好细致调查,摸清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发展趋势,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2,出租人应防范金融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整个业务活动,其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仍是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因此从立项开始就应对此加以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出租人可通过看会计报表、看企业主的人品和产品、看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来识别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同时,在风险控制上要强调“三落实”,即落实设备所有权,确保物权能到位、可追索;落实资金用途,防止挪用;落实连带责任担保、回购承诺等措施。
3,须防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中,技术先进与否、是否成熟、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这些因素都应当引起承租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关注,只有提前科学制定相应的对策,才能有效加以防范。
至于你说的诉讼风险太笼统,所以不太清楚也,以上是汇融天下为您的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
⑦ 怎么打融资租赁方式的买车官司。
融资租赁的做账比较麻烦,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首付款之外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购置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每次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过程中正常计提折旧,到最后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⑧ 金控融资租赁公司10年有一百多个诉讼正常吗
⑨ 融资租赁诉讼案件中客户自付的三成款如何认定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的事项执行,若是约定自动放弃,在不违反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支持。
⑩ 哪些有参考和警示意义的融资租赁纠纷
现在工程机械的按揭和融资租赁一般最长期限不会长于三年,按揭首付款20%以上,再加10%保证金,租赁首付款10%-15%再加15%-10%保证金,而且现在对客户资质的考察比前几年(2012年以前)严格很多,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和开矿的我们不会考虑做,因为2012年我公司在北方做矿用自卸的租赁,至今仍然在垫款,垫进去的金额高达数亿元,而且因为矿用自卸针对的一般都是山西内蒙一带的矿主,时至今日很多都已经破产,而当时代理的经销商又有当地政府和某些势力的背景,追缴欠款也是难上加难。各种官司纠纷就如上面的兄弟说的那样旷日持久纠缠不休。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当经济形势不佳,工地、矿山开不了工结不了欠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链断裂,当逾期一次又一次成为常态了以后,大家也就破罐子破摔了,反正银行的信用记录已经是一坏到底了,反正生意也做不了以后也没打算贷款了,反正公司就这样了破产清算也差不到哪里去了,再逼老板大不了就跳楼咯,所以这种状态下厂家是最后烂摊子的接盘手,融资租赁公司会有损失,但是至少他还可以找厂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