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理解合同法中融资租赁中物权保障法条
您好,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解释的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四种例外情形:第一种情形系针对租赁物的外观标识了租赁物的权属状况,故可认定第三人不构成善意;第二种情形在民法原理上似相当于出租人自甘将其所有权降低为抵押权,或可解释为出租人将其自身所有之物又抵押给自己。从传统民法理论看,这似乎与民法寻求理论上严谨与逻辑体系上的自洽相矛盾。但从实务的角度看,在立法未明确租赁物登记机关的前提下,此种登记方式有效弥补了出租人物权保护的不足,亦未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承租人的恶意违约,故确有认定其法律效力的必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B. 质权人是融资租赁公司说明什么,固定资产的物权都已经转给融资租赁了吗
不是,只有质押权,
C. 融资租赁 按揭有什么区别
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要比按揭更具有实用性,融资租赁可以在使用期间自由决定是到期拥有所有权,还是提前终止租赁。而按揭却比较麻烦,如果预期有变,企业需要终止项目或者退出经营,那么麻烦就来了,选择终止还款或者转按揭,都可能对公司或者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信誉造成影响。当然利率还款上面,可能按揭比较有优势。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经过多年发展,已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发展成多种形式,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等。 目前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独立的投资人为主要股东的资本类租赁公司。前者因为对行业非常熟悉,属于专业租赁公司,在操作和运行上比较简单,是工程机械租赁的主力军。后者属于综合性租赁公司,对行业不太熟悉,,因此操作和运行过程相对复杂。 由于融资租赁对许多人来说是新名词,对其内涵不了解,被外表的华丽搞的不知所云。其实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非常简单。它就是一种信用销售的工具,实质上就是厂商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让资金不足的企业也能率先使用设备,然后用创造的利润以分期付款(每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其次就是要了解租赁公司对潜在的承租企业有什么要求,这样企业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使用租赁物件的条件。首先要让租赁公司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律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其次是工程的盈利性和资金回收的保障;三是承租企业的对租赁物件使用的担保实力。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大部分承租人都是个体经营者,他们需要有足够的家产作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来确保租金的偿还;四是要有30%左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公司不会为一分钱都没有的企业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号称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之间因为对融资租赁的理解偏差,很难沟通和运作。 融资租赁中的误区主要表现在: 一、潜在的承租人和供货商上来和租赁公司谈利率。似乎租赁公司就是银行,就是提款机。第一忘记了自己从银行贷不到款才找租赁公司融资;第二不知道租赁公司提供的是租赁物件,不是资金。承租人谈论利率不知道以什么为对象?物是不可能产生利息的。第三以为银行审查严,办事效率低,机会成本高。租赁公司审查松,办事效率高,机会成本低。其实租赁公司不是傻子,他们要求的条件一点不比银行低,只不过侧重的角度不同,给人以错觉。如果潜在的承租人没有认识到这点必然会碰钉子。 二、把租赁保证金混同于按揭贷款。为了控制风险,租赁公司已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设备时需要承租人提供保证金。通常承租人以为这是按揭贷款的定金。其实在法律上有完全不同的意义。租赁保证金是偿还租金的一种保证,一旦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租赁公司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顶替应付到期租金,然后再向承租人追索,租赁后期抵后期租金。租赁结束前承租人始终不能获得物件的所有权。 按揭中的定金是购买设备事先支付的一部分货款,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已经获得物件的部分所有权。这就是“(汽)车贷(款)”的风险要比(融资)租赁的风险大的多的一个原因。这也是银行停止车贷后,人们都把眼光转向租赁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才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将是工程机械投融资领域中今后发展的主流方向。 三、既然融资租赁不是贷款,那么设备闲置时承租人就不必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把租赁物件先退给租赁公司不就行了吗?其实不然。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是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为了租赁才购买的。出租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主动地选择购买设备后租赁。因此融资租赁通常是不可撤消的。融资租赁更像是分期付款,只不过所有权是在全部租金支付完毕后才能转移给承租人。但这并不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和提取折旧。因此承租人不可以随时解约、随时续约。 四、通常以为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因为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从银行贷款,必然要增加一道融资环节的费用。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不可争辩的现实。但实际上不一定就是这样。第一,融资租赁在税收有缩短折旧期的功能,它能帮助企业减少所得税的支出;第二贷款的机会成本要比融资租赁高的多,一般人很容易忽略这个事实;三是按照目前的政策,银行贷款利率是上不封顶。企业从银行得到的实际利率不一定比租赁公司从银行得到的实际利率低。从综合成本上考虑,融资租赁的费用不一定比贷款高。 五、融资租赁是为设备制造厂商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的。这话没有错,但租赁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主要原因是需要一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比较高的资金运作平台。那么厂商在寻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服务时首先要考虑是否能满足租赁公司的基本要求。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就是出租人既掌握应收租金的债权,又掌握租赁物件的物权。物权是债权的保障,租赁物件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回收后的在处置能力是租赁公司所关心的。而这些是租赁物件制造厂商才能提供的。如果你的设备没有这些功能,就被视为不适合开展融资租赁的设备类别。获得租赁公司服务的产品大都具备这样几各条件:一是控制租赁物件的运行,如:有些设备制造厂商为经常流动的工程机械设备安装了GPS,可以随时定位和停车;二是提供一部分帐期与租赁公司共担风险;三是提供物件的翻新和回购保障。 六、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风险太大。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承租企业永远也得不到钱,反而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样就控制的资金随意流动的风险。其次融资租赁要收取30%以上的保证金,同时保留100%的物权。一旦出现问题损失最大的是承租人。再有对于中小企业的租赁项目,出租人一般都要求承租人的法人代表用家庭的房产和车辆等贵重可随时变现的资产做连带责任的附带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倾家荡产,杜绝了承租人的恶意拖欠行为。最后一点是贷款的资金是不能上保险的,而租赁物件却可以出租人为收益人上财产险。一旦出现以外伤害,保险公司首先把赔款支付给租赁公司。对于出资人来说,在好项目竞争激烈的时候,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资金批发市场。 七、想要钱,银行走不通找融资租赁公司。千万不要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大老板,银行家。也不要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空手套白狼的资金运作的二道贩子。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贸易,融资租赁公司更多的职能是整合社会资源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要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有多大,他们用在租赁方面的资金一定要在资本市场上找回。否则就不可能持续的发展。因此租赁公司对潜在的承租企业和供货厂商的要求更多地是为出资人考虑。如果没有这点,他们也就失去了资金来源,失去了为承租人和厂商提供服务的机会。 融资租赁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给一个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首先要看中这个企业合法的经营情况。尤其是正值的现金流是否充裕,是否能够覆盖未来可以偿还的租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只做“锦上添花”的项目,不做“雪中送炭”的项目。如果你能拿出保证金,租赁公司才考虑给你提供服务。还是同样原因,法人代表的家庭可变现大额资产是否具备,加上企业的资产是否足够含盖应付租金,以及你所提供资产的真实性。如果你是个还没有发财的小老板,那么还需要努力后在找租赁公司,否则也是谈了白谈。这就是经济学中的“马泰效应”让有钱的人更有钱,让没钱的人更没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资料也就是围绕上述内容准备的。 首先产品的质量和企业名气是租赁公司非常关心的。因为租赁物件一旦在运行中经常出问题,不仅增加了承租人的运行费用,也增加了偿还租金的风险。第二是设备的保值曲线。为了防止承租人出现问题给出租人造成的风险,出租人一定要关心处置设备时的市场公允价值。在工程机械二手市场尚不完善的时候,厂商的回购承诺就显的非常重要。当然这种承诺不仅是一纸文书,必要时可能还要扎一部分尾款。租赁公司最烦的就是供货厂商和承租企业签定合同后,因承租人拿不出款而找租赁公司融资。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租赁物权的丢失和虚化。丧失物权就意味着和贷款没什么两样。贷款的风险就都加给了租赁公司,租赁的安全性就成为一句空话。 融资租赁公司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要和资本市场结合。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也要看租赁公司是否具有再融资的能力才能进入谈判环节,否则空谈了半天,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是没有结果。租赁公司被神化已经成为过去时。出资人首先要看租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为股东圈钱嫌疑的企业必然不会提供资金。其次是租赁公司的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怎样,这是起码的条件。三是经营业绩怎样。如果规模不够,提供的资金也不会多,综合风险控制也不够强,就算提供资金也是高成本的资金。四是一定要让出资人了解工程机械行业的整体情况。为了批发资金,出资人通常愿意给发展的比较好的行业提供资金。工程机械领域也是如此。因此要提供行业的增长率、平均利润率。当然也要看承租企业的这些指标。五是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瑕疵。租赁项目如果要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一定要好。如果租赁合同不能保障这些的话,尽管没有出现问题,但因其他出资人并不懂这个行业而失去了流动性。 在谈到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通常总是简单地宣传其业务流程是怎样的。成功的项目一定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为达此目的,当事人相互之间沟通是最重要的,没有这些,项目开发是不可能有进展的。其次就是项目的结构设计。一个好的结构,不仅给租赁当事人各方带来好处,还增加了综合控制风险的能力。所有的结构设计都建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沟通主要体现在信息是否对称方面。按照市场原则,信息对称时才是最公平的交易。但在实际当中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因此在项目洽谈中必然要涉及真实性调查。如何进行真实性调查,体现一个公司的功底。首先对信息的评价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怎样说,一定要那出证据来,尤其是物证。没有证据的说法在好都是不真实的。其次是突然袭击。有很多企业在谈项目时总是说什么时候有时间到企业去看看。但当你决定去看时,他就会实现做很多的准备。就算有证据,有些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果你突然到一个没有准备的地方,发现一切都那么完美,说明这家企业在细节上非常注意。对于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三是寻找间接证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财务上比较混乱,他们提供的证据通常没有公信力。但有些企业确实是有实力的,这时就要看他的家庭财产有多少。如果没有也说明不真实性。 “按揭”具有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比较灵活: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经销商提供全程保证,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全程回购担保或以银行认可的足额财产(包括房产和有价单证)作为抵\质押。 光大银行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借款人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按月还款方式。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短期贷款利率为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短期贷款利率为5.31%,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贷款利率为5.49%,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5.58%,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76%。尤其需要贷款人注意的是,银行有权根据贷款风险大小,对贷款利率实行幅度为30%以内的上下浮动空间。
D. 在融资租赁期间,融资资产所有权到底归不归承租人所有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功能特点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2、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3、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4、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5、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物权退出扩展阅读
风险
1、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2、金融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贸易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
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此前融资租赁标的物多为大型商品,资金成本较高,租金高,成本大。一般的企业难以承受。现该融资方式逐渐走向中小企业融资领域, 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关注力度,了解其特点,为自己的融资路多加一条道。
E.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F.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债权,不属于物权。物权是对世权,或者说绝对权,是关于无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针对所有非权利主体;而债权属于对人权,或者说相对权,主要针对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除该三方当事人外不针对任何人,不对任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G. 融资租赁物的物权如何确定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回购答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按照物权法的定义:“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物权并不是单一一项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而用益权和担保物权都是所有权的部分权利。
H. 融资租赁债权和物权区别
债权是指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租金收取的权利,物权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I. 物权法与融资租赁相关内容有哪几条谢谢!
参见http://wenku..com/view/f03a1cd97f1922791688e827.html
J. 民法典物权偏时融资租赁最大影响是什么
题目什么意思?是说新民法典的融资租赁的规定修改的影响么?
1)租人破产时,租赁物或将归为破产财产;
2)租赁物的适格范围或将扩大;
3)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或将适用担保制度相应规则,融资租赁业务必将严格实行登记公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或将适用“混合担保”的规则,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将适用抵押权的顺序规则,承租人或将可能享有转让租赁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