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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庞氏融资滚雪球

发布时间:2022-03-25 15:21:20

1. “辱母杀人案”暴露的真问题是什么

最近,山东聊城一起高利贷暴力催债引发的“激情杀人案”成为中国舆论焦点。此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原因不只在命案本身,而在其背后汹涌如潮的地下融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异军突起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大变化之一。“影子银行”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在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同时,其过高的利率(聊城一案融资月息高达10%)进一步加剧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局;二是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违约,很容易引发暴力催债。聊城于欢案只是一个极端的体现而已。
根据法国外贸银行的一项研究,EBITDA(息税前利润)小于利息支出的中国企业占比,已从2010年7%左右激增至17%左右,且增势不减。这一现象非常符合“明斯基金融周期”中第三阶段“庞氏融资”的特征,即企业不断借新债还旧债,以推迟危机的爆发。
因此,如果不着力解决“影子银行”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与“影子银行”相关的悲剧还会持续上演。我们有必要追问:谁是聊城于欢杀人案的“真凶”?
“真凶”一:破产文化的缺位。市场竞争本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破产是保持市场经济活力的自然法则。在成熟金融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员工对企业破产都具有合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各方都会遵从法院判决,接受损失。而且,在破产中,企业信用与企业家个人信用是区隔的,一个企业的破产不等于企业家个人信用的破产,因为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举例而言,一个身价百亿的富豪旗下拥有众多公司,他完全可以对旗下个别公司的破产“坐视不救”而不会引发社会谴责,即便他完全有能力救。
以色列历史学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写道:“有限公司是人类一项精巧无比的发明……假设在13世纪,店倒了,他(店主)还得要卖掉自己的财产以偿还贷款。甚至孩子都可能被卖去当奴隶……如果活在那个时代,创业前可能都得思考再三。”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很大程度是源于“有限公司”概念使创业者摆脱了无限责任。
中国房地产企业
中国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负债严重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正面临资金紧张,它们正进入3年来首次低迷。一些机构预测,今年房价将出现一位数下跌。

中国则不然。虽然《破产法》已于2007年施行,但在现实中,破产依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家经营失败的企业破产,会面临重重障碍。第一,企业家个人会被视为信用破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东山再起几无可能(考虑到企业家数不清的原罪,企业家更是恐惧破产引发的“秋后算账”风险)。第二,政府阻力: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阻止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破产,因为政府担心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坏账激增(进而影响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影响GDP。例如,在赛维LDK 陷入困境后,江西新余政府出台了诸多救助措施,甚至成立了派驻赛维公司的政府帮扶小组,全力帮助企业协调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父爱”之情跃跃然。但在折腾两年后,赛维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导致230亿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家对破产是想破、不敢破、不能破。
“真凶”二:法治思维的缺失。企业家在选择地下融资时,往往是自愿的,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法理基础的,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不超过36%的年化利息是认可的。但一旦出现违约,放贷者显然不愿诉诸法院,因为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保护的。放贷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就“理直气壮”暴力催债。从法律角度看,欠债是民事纠纷,而暴力催债则是侵犯借款人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在这一问题上,不仅“催债人”往往是法盲,就连很多执法机构也存在不少观念上的“法律盲区”。于欢行凶,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与执法体系缺乏信心后的无奈自卫。
“真凶”三: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信贷密集型增长特征,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M2/GDP比重从不到150%猛增至200%。显然,中国不仅不缺钱,反而“钱太多”,所以才有了惊人的房地产泡沫。但问题是,为何大家的感受总是融资难、融资贵?这与金融体制高度相关。
中国金融体制具有两个关键要素:银行主导、在银行中国有银行占绝对优势。因此,这一金融体制的受益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而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往往被排斥。国企只创造了25%的GDP,但却借了55%的债务,这是多么令人心惊的景象啊。在IPO审批制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融资也是不敢奢望的。至于最近几年日趋活跃的风险投资和PE,往往青睐于那些在商业模式、技术方面非常创新的企业。可见,对于众多的中小型民企而言,“影子银行”是无奈的选择。
于欢行凶是表象,真正值得谴责的是破产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维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面对聊城这起悲剧,我们需要反思的太多太多。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才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

2. 庞氏骗局受害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彩票骗局

加拿大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给一些英国家庭(通常是老年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中了加拿大的彩票大奖,而要兑奖,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尽管手段很拙劣,但仍有很多英国人上当,有人甚至被骗走4万英镑。

传销诈骗

2011年一个名为“女人授权给女人”的金字塔传销诈骗案成为世界报纸重点报道的对象,这一诈骗案席卷整个英国,令许多英国妇女遭受巨大损失。这一骗局采取缴纳入会费的方式,鼓励女性投资,许诺投资3000英镑就可以得到2.4万英镑的回报,还竭力从会员那里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镑的入会费。

诈骗 漫画(5张)

二是受骗金额巨大。

“庞氏骗局”的肇始人根本没有想过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他们从不担心涉案金额过大,并且骗子们认为集资金额的增大,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滚雪球效应累积下的“庞氏骗局”,其涉案金额往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如庞齐当年诈骗了1500万美元,哥伦比亚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8亿美元,麦道夫案件更是达到了空前的600亿美元。

三是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

“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了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走向,既有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有金融投资从业人员,更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一般民众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较为严重。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因为民众情绪而危及金融稳定与社会秩序。例如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就在一些地区引发了大规模骚乱。

四是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

鉴于“庞氏骗局”的影响力和危害性,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以麦道夫弊案为例,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卷入其中,造成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感,引发大规模的连锁诉讼,使已经遭受金融海啸重创的华尔街再添新伤。

五是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

高明的“庞氏骗局” 多采用晦涩难懂的投资技术,使生财之道看上去似是而非,又仿佛切实可行,辅之以稳定的超额回报,能够有效地欺骗一般投资者甚至专业投资者。“庞氏骗局”的知情者往往掌控着集团的核心信息,任人唯亲,并严格保守集团的财务秘密,从而降低了被外界揭露或查处的风险。比如,麦道夫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分别在不同楼层办公,麦道夫对公司财务状况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对作为公司高管的子女亲戚也从不透露,而投资顾问业务的所有账目、文件都被麦道夫锁在保险箱里。缺乏透明度和各种各样的欺瞒手段使得“庞氏骗局”往往能在监管者的视野外维持相当长时期。

3. 为什么中国金融机构融资比比的国家困哪

一直以来中国金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融资贵融资难”,但是最近看了微金所发布的《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发现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居然在27%左右,还是让我很震惊。要知道中国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是无法维持这么高的融资成本的,这说明中国经济整体上已成了名副其实的庞氏融资的红海。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担心美联储加息会成为压断中国债务链条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原因。若无意外,美联储在今夏就会加息,说的宽裕一点,那就是市场普遍预期今年美联储铁定是要加息的。美联储一旦加息,资金就会逃离中国,回流美国,中国的融资成本会进一步飙升,楼市,股市崩塌等等,诸如此类的话相信大家已看过无数次。

一直以来大家都对资金在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市场和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流动规律颇感兴趣,解释的理论也层出不穷。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金刻羽的论文《instrial structure and capital flows》对此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国际资本流动由两股力量主导,一股是传统力量(standard force),其使资金流向那些比较稀缺的地方;而另一股是新兴力量(novel force),其使资金流向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富有国家。当前一种力量占主导,资金就从发达国家流向新兴市场;当后一种力量占主导时,资金就从新兴市场流向发达国家。如此说来,当初海量资金涌进中国是因为传统力量;现在新常态了,资金大量逃离中国就是因为新兴力量占主导。这解释感觉四平八稳,但实际上毫无意义。

中国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是否因为中国是资金比较稀缺的国家?资金大量逃离中国真的是因为新兴力量占主导吗?用数据如何衡量和预测新兴力量是否占主导呢?如何解释德国和日本这两个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富有国家,不论新兴力量还是传统力量力量主导,都长期向外输出资本呢?金教授的理论很适用于美国这样的以金融为代表的服务业挂帅的发达国家,而不是很适用于像德国日本这样以制造业驱动贸易的外向型发达国家。

中国真的资金稀缺吗?截至2014年底,政府财政存款余额3.6万亿元、机关团体存款余额18.7万亿元,合计22.3万亿;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40万亿元,其中国有事企业存款超过20万亿元。我国储蓄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从2005年和2009年开始超过全球一成和两成,2013年会首次超过四分之一,表明近年来中国储蓄全球占比比我国GDP全球占比高出一倍多。中国巨额储蓄表明其资金充足,“融资贵融资难”本不应该出现。

打开中国资金困局的不解之谜的钥匙其实就是超级去杠杆化:中国是分三步走到今天这个金融僵局的。

4. 如何理解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中的“流动性陷阱”的经济含义

流动性陷阱是凯恩斯提出的一种假说,指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人们就会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价格下降的预期,货币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

发生流动性陷阱时,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无法改变市场利率,使得货币政策失效。 凯恩斯认为,当利率降到某种水平时,人们对于货币的投机需求就会变得有无限弹性,即人们对持有债券还是货币感觉无所谓。此时即使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也不会再下降。

货币的流通会带来物质的创造,如果货币就像是纸张一样只单纯的从A手中流向B手中从而不产生任何的价值,那货币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只有货币与有价值的事物产生联系的时候它才真正产生它的价值。货币就像是一个凭证它的价值关系到每个物质的价值。

如果货币不产生等值的交易那它的流动流通就是一个陷阱,因为它没有产生任何服务或等值事物的交换以此类推货币将会失去它存在的意义。

如果真是人们窖藏货币的话,那么零售业也不至于严重下滑吧,人总不能连保证基本生活的消费也弃之不顾吧。所以根本原因不在人们恐惧萧条而窖藏货币,而是人们没有消费的货币选票。

无论是1929-1933年的大萧条,还是后面日本出现的“失去的三十年”,都是由于过度杠杆导致现金收入不足以支持杠杆继续展期,那怕央行实施负利率,也没法把经济拉出泥沼。用句简单的话,就是整个经济体已进入庞氏融资阶段。

所谓庞氏融资,简单地说,就是连支付利息都是需要借钱,更不用说偿还本金了。倘若整个社会出现大面积庞氏融资的话,那么无论央行把利息降低多少、投放多少资金,都是无济于事的,此时就会出现整个社会资金总是不够用的局面,这就是“流动性陷阱”产生的根源所在。

5. 为什么通货膨胀会导致过度投资

  1. 过度投资引起的对冲性融资到投机性融资到庞氏融资的正反馈,是引发通货膨胀的基本原因。

  2. 消费和进出口需求曲线是倾斜向下的,随着商品价格上涨,需求逐渐降低;而投资需求曲线是倾斜向上的,随着投资品价格上涨,预期未来价格持续向上,导致由对冲性融资到投机性融资到庞氏融资的投资需求更为强烈,从而传导到企业利润增加、工资收入上涨、物价总水平全面上涨。因此,只有投资才具有乘数——加速器功能,能产生正反馈,放大经济需求波动,是经济需求的决定性因素。

  3. 国内工资上涨或者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通胀影响也是似是而非的,关键的促进因素仍是投资的过快增长。对企业而言,所有商品价格必须包含利润。按照GDP的核算法则大致成立如下等式“工资+利润+税收=家庭消费+政府消费+投资+进出口”或者有“国内储蓄(工资-家庭消费+税收-政府消费)+国外储蓄(进口-出口)+利润=投资”等式成立。一般来讲,储蓄是一个慢变量,短期变动并不大,因此利润的短期波动基本来自投资的变动。目前大宗商品已具备金融属性,其交易事实上也属于广义投资的范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并不反映供求方面的变化。

6. 为什么预期通货膨胀的上升会刺激借款意愿和投资的增加

过度投资引起的对冲性融资到投机性融资到庞氏融资的正反馈,是引发通货膨胀的基本原因。

消费和进出口需求曲线是倾斜向下的,随着商品价格上涨,需求逐渐降低;而投资需求曲线是倾斜向上的,随着投资品价格上涨,预期未来价格持续向上,导致由对冲性融资到投机性融资到庞氏融资的投资需求更为强烈,从而传导到企业利润增加、工资收入上涨、物价总水平全面上涨。因此,只有投资才具有乘数——加速器功能,能产生正反馈,放大经济需求波动,是经济需求的决定性因素。

国内工资上涨或者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通胀影响也是似是而非的,关键的促进因素仍是投资的过快增长。对企业而言,所有商品价格必须包含利润。按照GDP的核算法则大致成立如下等式“工资+利润+税收=家庭消费+政府消费+投资+进出口”或者有“国内储蓄(工资-家庭消费+税收-政府消费)+国外储蓄(进口-出口)+利润=投资”等式成立。一般来讲,储蓄是一个慢变量,短期变动并不大,因此利润的短期波动基本来自投资的变动。目前大宗商品已具备金融属性,其交易事实上也属于广义投资的范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并不反映供求方面的变化。

7. 索罗斯宣战了,接下来剧本怎么演吴迪

索罗斯在冬季达沃斯论坛上正式放出话来了,中国的硬着陆已不可避免,他已经在做空亚洲货币。

两年前联合早报文章《亚洲金融危机风云再起》中便已经准确的预警过,索罗斯只是如约而至而已。当时建议中国启动人民币战略贬值,这样的话到现在,人民币汇率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泡沫了。汇率高估就好比站得越高摔得越惨。可惜的是,过去两年的时间央妈基本上是浪费了,人民币还是高估了至少20%,这个泡沫是很大的。预测若不被采纳,便毫无意义。

民币的汇率高估就和去年6月的A股PE值冠绝全球一样,需要去除的是债务杠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中国的债务膨胀就像一个赌过了头的人民币长仓。通俗的说法就是,中国通过举债做多人民币资产(房地产和煤矿之类的大宗商品企业等等),这是一个典型的庞氏融资的过程,击鼓传花到最后,中国将面临一场壮观的次贷危机,人民币可能会跳水似贬值。

索罗斯提到他在做空亚洲货币,其实言下之意就是人民币泡沫的破灭将把整个亚洲的货币拖下水。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是整个亚洲的增长引擎。2012年,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总额已高达4000亿美元,双边累计投资总额高达1007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东盟未来出口和外国直接投资最重要的一个增长点。一个安全软着陆的中国经济是整个亚洲经济最好的防火墙。

2012年,从中国向四周看去,整个亚洲也在经历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信贷扩张。标普在当时最新的一份研报中指出,未来五年,亚太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将占到全球债务增额的半壁江山,他们的债务增发和再融资总额将高达53万亿美元,该地区的债务净余额将大于北美,欧元区和英国的总和。

疯狂的又何止是亚洲企业,亚洲的家庭也不逞多让。整个地区,家庭债务的水平也很高。根据2012年标普的数据,家庭债务对GDP的占比,马来西亚是81%,泰国是77%,韩国是75%。房价一旦向下调整20%,这些国家许多家庭的资产净值(Home Equity)就会成为负数,上一次美国发生了这种情况,结果引爆了次贷危机。有鉴于此,再加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的严苛要求,亚洲银行未来可能面对非常残酷的考验。用索罗斯的话说,亚洲银行是未来做空的上佳选择。

根据IMF当时最新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的金融体系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从内部结构上来讲都已经到了很脆弱的边缘,而索罗斯更在之前是给了中国两三年时间自救!

下面笔者将以马来西亚的情况作麻雀来解剖。马来西亚最头痛的一个事情就是在政府加强银行监管之后,影子银行就崛起了。2012年,马来西亚个人融资增长的2/3来自影子银行,共计430亿令吉;非银行金融机构占家庭个人融资总额的57%,其中三个最大的机构的信贷总额增长了23.1%,个人融资业务总额更是增长了30%;马来西亚的家庭债务总额对GDP占比从一年前的75.8%增加到了81%。家庭债务总额的81.7%来自于银行借贷,而其中的56%被用来购买房产。

马来西亚和中国的情形有几分类似,影子银行肆虐,楼市成为投资者最热衷的一个套利渠道。和中国一样,许多亚洲国家的房地产危机都有可能是以金融系统的债务危机形势爆发出来的。

整个看来,整个亚洲都在面临中国的困境。亚洲国家紧密相连,就像铁索连船,而债务扩张就像是火攻,搞得不好就会出现火烧赤壁的局面。这就是当时说“中国还有两三年时间解决债务问题”的索罗斯期待的局面,他所要做的就是等待时机,顺势而为。

如今索罗斯如约而至,接下来的剧本怎么演?人民日报也撰文严正警告过他了,但问题是人民币泡沫最大的空头不是索罗斯,是我们自己。以前趁着美联储超低利率,我们大量借入美元套利(以前主要是投资房地产和影子银行金融产品),如今中国企业外债余额已经有1.5万亿美元左右,其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一年内的短期债务。如此拼了命的给人民币加杠杆,到最后说外国阴谋大鳄是人民币的这个空头和那个空头,其实最大的空头就是我们自己: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室副主任张明的研报,自2010年左右,在香港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市场做空人民币汇率的,并非境外机构投资者,而主要是中国大陆企业,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在具体操作方式上,由于目前中国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显著高于美元贷款利率,一些国有企业便向商业银行借入美元贷款,随后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后,再用于国内投资或流动性业务。通过这种操作,国有企业就能够以更低利率借入人民币,从而套取本外币贷款利差。不过,这种套利方式会使得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增加一笔外币负债,从而使得国有企业承担外币升值风险。为了对冲外币升值风险,国有企业便可以到香港NDF市场,卖出一笔人民币对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其期限与美元贷款期限相同。通过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企业得以成功锁定未来用人民币换成美元、从而还本付息的汇率风险。简言之,这种借入美元贷款换成人民币使用,同时在离岸人民币市场卖出人民币远期合约的操作手法,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在不承担实质性汇率风险的前提下,套取国内本外币贷款之间的利差。”

另外,前一阵子央行几乎是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空头给打残了。我的评论是:“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人民币贬值压力的正常释放是极有好处的,就像有些见不得人的手术如果在正儿八经的医院进行,虽然会走漏风声,但能保住命,如果去黑医院治,是死是活就难知道了。人民币汇率贬值这个手术除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这个正规医院之外,还有一个黑医院–那就是地下钱庄里的黑市。

根据法国兴业银行的研报,中国的地下钱庄规模高达4700–6270亿美元之巨,为了硬撑汇率,央妈一边压缩离岸人民币资金池,一边严控购买美元的官方渠道,那么越来越多的人就只有涌向地下钱庄里的黑市里购买美元。到时候看央妈拿什么去干预人民币黑市汇率。现在许多银行门口已经有不少美元黄牛党了。央妈空头没打爆,倒是给钱庄里的美元黑市做了一次超级业务推广。”

结果前几日在“每日经济新闻”上看到一则报道,验证了我的研判:

近日,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美元黑市)系列案在浙江省金华兰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个相对独立的团伙,涉案金额4100余亿元,交易记录多达130多万条。银行默许成“绿色通道”。在1月15日的庭审中,施某在被问及银行对其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时表示,其平时办公场所就在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银行工作人员默许,偶尔还会帮忙介绍客户。”对此,施某团伙的另两人也有类似表述。邱某称,“我们不需要主动联系(客户),(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很支持的,很多客户是他们介绍的。我们都不认识,由他们带过来才信任我们的”。而施某团伙中负责人民币转账的陈某在回答办公地点时表示,“银行一楼贵宾室”,并称“(银行工作人员)很客气,有时候还会泡茶什么的”。施某团伙一辩护人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公开交易,三年时间从未被行政监管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阻止过,他们和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会一起吃饭,说明金融业对这种外汇交易是默许的。同时,该案与义乌的大环境有关,银行无法满足外汇交易的需求。每换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地下钱庄收手续费为约13万~15万元。

目前中国美元黑市的生意眼下不是一般的红火。前苏联时期,卢布的官方汇率和黑市汇率可以相差一倍以上。央妈可以打残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空头,可以把离岸人民币市场给关了,可以指令官方渠道不给人们换汇,但这样做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美元黑市的崛起,在黑市里,人民币的汇率跌起来,央妈是一点办法没有。

我在博客曾中指出:“来自美国的洋人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吃自己人的人肉不吐骨头的自己人。”同样的道理在人民币过去十年的死撑硬挺中获利最大的,也是未来人民币汇率最大的空头,就是吃自己人的人肉不吐骨头的自己人。

索罗斯来了,但廉颇老矣?但别忘记,大鳄的背后是整个团队和组织!而且最可怕的民币空头并不在国门之外,而是隐藏在我们中间的无间道。

对当前形势的基本判断:

1、本届政府依然坚持底线思维,即公开说的不走刺激老路,但也不允许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应该说这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要求非常高,同时也受国际大环境的广泛影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而目前官僚体系行为模式发生深度变化,过去十年由利益导向带来高效率的规则已被打破,行政效率存疑,内外夹击,实现底线目标困难重重,可能的妥协之道是实际底线目标略放松,刺激政策略轻柔;

2、外汇是不确定性最大的变量,实际也是承载国际压力之所在,且外汇对中国有极特殊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外汇不能失守,因此降息几乎已不可能,降准概率也不大,而加强外汇管制将是极其错误的,因为这将彻底暴漏外汇实力信心不足,国人对限购商品无一列外都是抢购挤兑,反而加剧外汇压力,限制普通民众的换汇既不公平也无效果,因为权贵限制不了,这才是大头,正确做法是适度从紧的外汇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外汇流出,保持甚至放松正常外汇需求;

3、虽然外汇资产有些地方存疑,但维持局势还是绰绰有余,调机构应该会逐步让位于稳增长保就业,一些机构测算,目前债务余额占GDP已达235%,应该说通过杠杆保就业风险增加,因此赤字和信贷应会严格控制,采取降税刺激消费、中央财政加大投资的可能较大,而能综合解决降杠杆和筹集投资资金的方式是改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股市是一个途径,国有企业股权和农村土地都可能成为大杀器。

8. 河南惊天集资大案主犯被判多少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靠非法集资买的香车宝马奢侈品,

也是要还的……

近日,一起金额超过433亿的集资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据大河网报道,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杨清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集资诈骗共计433亿元 涉及5万多人

5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在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音,被告人杨清河被带进了法庭。

据中新网消息,1967年8月出生的杨清河曾担任过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工商联主席、安阳市总商会会长等多个职务。

1988年至2014年,杨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团体,而杨清河是上述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杨清河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先后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截至案发,超越集团共吸收集资群众本金共计433亿元,涉及51354人。其中,投资于煤矿、房地产、金矿的资金为10.05亿元,其他大量的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社会捐赠,购买房产、车辆、金币、文物、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等方面支出。

第三,底层资产不清晰

任何一种金融产品,不管包装得多复杂,也一定有一个底层的实体资产,否则这个产品就是无源之水。底层资产不清楚,一定是基础薄弱,上层产品随时都会坍塌。

然而,不少网贷产品经常把诸多底层资产打包成为一款新的产品,使得投资人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

其底层资产也往往是信用贷、消费金融、车贷、房贷、应收装款转让等,其基础较为薄弱且资金回收周期可能较长。更有甚者,不少投资机构不愿意给客户提供全部的底层资产清单,认为没有必要。

而规范的金融产品,尽管其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却有容易变现的底层资产作为保障。

第四,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很多投资陷阱往往初期回报还不错,但大部分骗局的背后是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庞氏骗局意味着初期必须让资金先滚动起来,怎么办呢?

就要让初期投资者尝到甜头,让他们去宣传,去拉新人进来。等到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再卷款跑路,这对集资方是最有利的。

综观这些投资骗局,往往具有不断发行、募集规模在短时间内暴增的特点。

说了这么多,其实道理很简单,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觉得一个投资产品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你的钱袋子可能已经被人打开了。

苏苏再次提醒

天上没有掉馅饼

如果你还对那些虚假宣传、

高额返佣、

借新还旧的平台抱有幻想,

那么下一个受害人可能就是你。

相关部门的责任缺失。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9. 在国外直销就是传销,为什么传销在中国...

其实只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 ”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老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一直以来,直销法年内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不少媒体均采用了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06年2月初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消息来源。但实际上,所谓的直销法出台显然不实,由于今年全国人大及常委所颁布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直销法》的身影。因此,被业界夸大的可能仅仅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性文件,并非是全国人大或常委制定的法律,而可能被业界所追捧的直销法在我看来可能是指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草案。
据有关报道称,在该草案中,“直销”被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同时,该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推销员”等定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以及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该草案还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依据我国1997年0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此外,依据国务院1998年0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从此被扣上了“非法”二字,并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依据上述报道所揭示的内容来看,所谓“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直销似乎被定义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况且,如情况属实,《暂行规定》也仅仅是个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草案,如果其能够在年内出台,那也可能存在易稿的可能。直销立法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各位网友应当谨防在法律出台之前,贸然进入这一尚不规范的行业,以免中了他人的圈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1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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