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业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可以开除吗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一律开除!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一经发现立即开除。这是2011年10月,银监会的规定。
熟悉温州民间借贷及高利贷行业的人士都知道,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甚至直接放高利贷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正是一些银行从业人员的违规协助,很多民间借贷、放高利贷的行为才能实施。
当时,温州频现企业主“跑路”现象,引发全国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崩盘,并进而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担忧。
随即,浙江省银监局推出“一揽子”金融帮扶措施,其中,就明令禁止银行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9项措施支持小型企业发展,明确提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吗
会的。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员工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管理层及信贷条线从业人员的近亲属开办或投资入股上述民间融资机构或在此类机构担任高管职务的,其本人应按照履职回避原则,限期调离所在岗位。
本通知所称近亲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关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职回避的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员工不符合履职回避要求的情形,于2015年底前将相关制度办法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并完成内部排查整改。
(2)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换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攀升的形势,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和核销力度。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机构、人员、系统等内部资源配置上继续确保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倾斜。要继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加大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并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3、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强面向基层的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专职化、专业化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和信贷审批队伍。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便利度。
3. 银行员工参与社会高利贷该怎么办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
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到八个“不得”:
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4. 金融从业人员如何约束自己不参与民间借贷
非礼勿视,非礼务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中国古代哲学,真的很厉害。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金蝌蚪借贷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金蝌蚪借贷是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金蝌蚪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搜索“金蝌蚪借贷”即可。
金蝌蚪借贷国内网络民间借贷的领跑者。
5. 移动公司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合法不
如何界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
银监办规定:
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6.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
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到八个“不得”:
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7.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吗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或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7)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里有明确说明: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得遵纪守法。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