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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间融资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2-03-26 15:17:44

⑴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⑵ 民间借贷风险大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1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补充事项
民间借贷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政策的支持和巨大的市场空间让众多不规范的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充斥着泉城的民间借贷市场,使原本并不成熟的市场变得更加混沌,市民期待民间借贷行业标杆来维持民间借贷行业的规范,山东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顺势应时推出民间借贷行业自律标准和全国首创的抵押+公证运作模式,为浑浊的民间借贷市场注入了一股清溪。

⑶ 威海民间融资的风险如何防范

民间融资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你可以选择各大银行申请贷款,那样基本是没有风险的, 但现在竞争较大,融资较困难很难满足一些公司的需求。还有一种选择是威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选择一些信用较好的登记服务中心,不仅可以解决融资问题,也基本不用承担风险。目前威海市的许多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并不是合法的,关于其选择需要人们慎重考虑,推荐威海银信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是政府下设的服务机构,可以先去了解看看。

⑷ 民间融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民间融资合法,但是必须是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有可能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融资采用民间借贷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⑸ 泛亚民间融资有风险吗

民间融资得不到法律保护,风险当然大。但也是手续最简单、效率最高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融资风险
一、强调第一还款源的重要性。

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并不依赖抵押或担保。据调查,近90%的借贷活动既无财产抵押也无他人担保,基本上是一种信用借贷,而有抵押或担保占比不多。这与银行或信用社的放款截然不同。抵押或担保的严格要求成为客户申请贷款的主要障碍。民间借贷不依赖于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防范机制,实际上也使放款人对资金风险更具敏感性。

相反,民间借贷对第一还款源即借款人本人的还款能力却非常重视。虽然没有正规的财产状况审查,但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都要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审查,这种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要小得多,而且调查的成本也小得多,体现在不需要借助现代化的分析手段进行信用分析,而是更注重依靠平时接触所形成的认识就可以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二、审慎选择融资对象。

融资双方原有的社会关系是发生融资关系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最根本基础。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双方主体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基础的情况一般很少发生。据笔者调查,仅10%左右的借贷活动双方不相识。但即便如此,也全部都有双方均认识的熟人介绍。有50%的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30%是亲戚关系、10%是同业关系。这种种关系都可以归结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存在,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违约动机的最优方式。同时,民间融资也很重视借款人以往的信用情况,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的重复发生率较高。65%的问卷反映曾向同一对象多次借贷或投资。多重社会关系以及融资的重复博弈过程都有利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

三、限定资金使用范围。

民间融资最本质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对民间融资功能的正确界定。民间融资的立足点是通过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组合,以资金供给者提供的资金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满足需求者某种特定的融资需求。这种特定融资需求必须是不容易受到家庭突发事件影响的小额的、需多次重复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人的借款能够一直被他使用并且不必再借款,那么这种贷款将很有可能不被偿还。

假设一位在农村从事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想借笔钱以便迁往城市生活,并在城市继续做小本生意。那么,在他(她)的人际关系和企业家精神给定的情况下,从全社会角度看,这应是一个提高社会效益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有人向其提供贷款,将是很意外的事情。在缺乏法律强制执行机制的情况下,贷款人唯一有效的防范手段就是向借款人发出威胁,如果不按时还款,今后就不再借款给他(她)。但如果借款人今后不可能再来借款,那么这一机制也会失去效果。因此,民间金融的贷款人是不可能向此类一次性资金需求提供贷款的。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今后很有可能不再需要的贷款相比,贷款人更愿意发放周转性的生产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以降低有意违约的风险。

四、扩大“抵押品”范围。

对于违约的担心也有可能使贷款人提出抵押品要求,虽然这种现象并不普遍。抵押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财产权证,也有可能是劳动力本身。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用来配给物资的凭证,如粮票、布票、肉票等被用来抵押,因为这些票证已被当作特定权利的凭证,具有准货币的性质。另外,虽然土地不可能被抵押,但土地上的产出有可能被抵押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不能偿还,土地的收成就归贷款人所有。劳动力也有可能被抵押,如果不能偿还贷款,则用给贷款人无偿劳动来抵补。

抵押品的价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对抵押品的价值有一致的估价,另一种则是借款人的估值要大大高于贷款人对其的估值。前一种抵押品能够覆盖更多的贷款人风险贴水。当借款人因意外原因而失去偿还能力,则贷款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品而获得足够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只是附加在抵押品上的一层“面纱”,其自身并没有产生经济价值。而第二种抵押品的抵押功能更加明显。假设借款人以祖传下来的一块手表作为抵押品,而贷款人接受了它,那么贷款人并不是指望在贷款无法偿还时将其变卖,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的市场价值会很低。之所以愿意接受,是因为他知道这块手表对借款人有重要意义,哪怕支付再高的利息,借款人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将贷款还清以赎回这块手表
五、对融资规模的严格控制。

贷款的违约风险与贷款金额有密切关系。金额越大,违约风险越大。这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有的贷款根本没有收回的可能性。即使有利率升水也无法弥补损失。根据信贷配给理论,利率升水本身还会对还款意愿产生影响。大额的贷款会增加违约的可能性,而对“大额”的界定需依特定社会条件而定,如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移民等生活变动成本的大小等。因为立足点是满足参与者小额、短期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不是为参与者的投机提供平台,所以民间金融控制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对资金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参与者有投机、违约的动机,小规模借贷、投资所提供的动力也远远不足。

⑹ 山东聊城民间融资被骗

诈骗罪等经侦立案

⑺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贷款资金是贷款人从金融机构处套取的风险;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贷款人不具有放贷资格的风险;以及非法集资放贷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⑻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需要承担下列风险:借贷合同无效的风险;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以及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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