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融资租出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允许税前扣除,这规定是否存在变更
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出租方不能计提折旧,因为从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来说,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已经不是企业的资产,是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不能计提折旧,自然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其租赁方,由于租赁方已经实际取得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是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在税前允许扣除。
2.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如何提折旧,税法允许怎么扣除
按照你的租赁期在租赁期间均匀计提,税法允许扣除的。跟你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一样
3. 新企业所得税法融资租赁如何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你好,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5.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利息税前扣除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也就是说租赁费按照该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扣除,不能一次性扣除。
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融资租赁年折旧:10 000/3=3 300
税法年折旧:13 000*(1-5%)/5=2 470
固定资产余值差异:13 000*5%-100=550为永久性差异
年限——————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一年————13 000-2 470=10 530——————10 000-3 300=6 700
第二年————10 530-2 470=8 060——————6 700-3 300=3 400
第三年————8 060-2 470=5 590——————3 400-3 300=100
第四年————5 590-2 470=3 120——————100
第五年————3 120-2 470=650————————100
故第一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 530-6 700-550=3 280
第二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 060-3 400-550=4 110
第三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 590-100-550=4 940
第四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3 120-100-550=2 470
第五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650-100-550=0
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第一年:3 280*25%=8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20
贷:所得税费用 820
第二年:4 110*25%=1 027.50
1 027.5-820=207.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50
贷:所得税费用 207.50
第三年:4 940*25%=1 235
1 235-1 027.50=207.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7.50
贷:所得税费用 207.50
第四年:2 470*25%=617.5
617.5-1 235=617.5
借:所得税费用 61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50
第五年:转回剩余61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1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17.50
7.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
跟你们自己的固定资产是一样的.
正常的计提折旧处理.
8.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文件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大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应付融资租赁款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等于或小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可按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1、在租赁过程中,纳税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2、按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
3、按合理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在纳税人留购租赁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及留购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其中,“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留购款)*增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