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族信托计划,需要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吗
按照常理来说,信托计划只要设立就应该向信托业保障基金缴纳。家族信托计划,既然也是一个信托计划,那相关的费用同样是需要缴纳的。
② 结构化产品一般交多少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回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答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各信托公司要按照规定认购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募集规则分为三类: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③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缴纳在会计上用什么科目核算
信托公司按资金信托规模或财产信托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信托保障基金,缴纳版金额随缴纳基数的变动权而变动,且无期限,收益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定期分配收益。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运用各信托公司缴纳的资金进行投资,如同业拆借、国债投资等。应该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④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还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应当返还。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4)信托业保障基金账务扩展阅读: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清算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保障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其托管清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风险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问责。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挪用、侵占或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⑤ 信托保障基金1% 每个信托产品都要缴纳吗
是的。这个1%是只要成立一个信托,都需要信托公司缴纳的。不过这个和投资人没啥关系。这个钱也是信托公司自己出的。
⑥ 民间非营利组织比如红十会等买信托基金一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短期投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⑦ 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何进行
保障基金,这是信托公司自己内部管理的事情。个人投资人没法认购。一般是信托规模的1%。在募集完成,信托计划成立的时候需要信托公司提交给保障基金
⑧ 信托业保障基金怎么进行记账
融资企业可以记作已缴纳的保证金 算到其他应收里面
⑨ 购买信托产品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如何做会计处理
一、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应该属于金融资产,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
1、如果以短期获利为目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应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如果准备长期持有至到期,且信托产品属于保本产品,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3、如果持有期限和目的不明确,产品并非保本产品,应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如果该理财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9)信托业保障基金账务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⑩ 什么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版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权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即财产管理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信托业协会近日公布的2012年四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信托全行业65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7.47万亿元。在房地产信托和银信合作发展均受限的背景下,信托资产仍能实现近50%的增长。实现营业收入638.42亿元,同比增长45.32%。合计实现利润总额441.4亿元,同比增长4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