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前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就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业更完善的客户交流能力,最大化客户的收益率。
3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4电子商务产生发展的条件: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实现无库存生产;电子商务实现营销成本下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以及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国际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
二、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示范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三、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 ,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因为(1)中国有近3亿网民,(2)网上零售已达到100亿
『贰』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
『叁』 什么是诉讼金融
诉讼融资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为暂时不能完全支付或者无法支付诉讼所需的有关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待案件胜诉后,第三方公司再收回其所垫付的款项,并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这里提及的第三方公司一般都是有法律、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并且有一定的资金的资本公司或贷款公司。
诉讼融资最先是在英美国家兴起,顾名思义就是把律师参与的诉讼业务和金融经济家们的融资业务结合在了一起。
『肆』 知果果的融资情况
什么时候融B轮, 我想投个几千万刀
『伍』 互联网融资方式有哪些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第三银行支付牌照已经发放了250多个,其中真正从事互联网支付的企业有97家,另有150多家预付卡公司。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量约达6万亿元,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
2、P2P信贷:
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例如人人贷等公司,其实就是N个人组成的俱乐部,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俱乐部成员之间互相借贷。P2P信贷的核心就是,利用互联网几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他们相互借贷,把信息的不对称减到无穷小。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大数据金融以电商平台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为典型,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阿里小额信贷通过分析淘宝网上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宝,给每个人发贷款。这种做法和银行的做法完全不同,是一种自动放贷机制。淘宝商户所有的行为构成了本身风险的定价,然后阿里小贷根据风险定价,给它授信额度,可以随时贷款、随时还息。最终形成一个动态的风险定价过程。此种模式除了电商平台对产业链的上、下游提供融资服务外,商业银行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也参与大此模式中,为将来商业银行和电商平台进行客户抢夺的主战场。
4、众筹融资:
在美国,一个人如果有一个好想法,他就可以把这个想法放到网上,让大家给投资,然后用这个产品还款。投资者在网上投资可以获得股权。现在世界上只有美国正式通过法律规定,小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股权融资。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及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很难在国内难以做大做强,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
5、余额宝模式:
其实互联网卖金融产品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是余额宝把货币市场基金具有的货币功能和网络支付结合在一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是一般的物理网点做不到的。如何将传统金融产品和互联网企业进行结合,进行颠覆性的创新,通过互联网的特性改善线上金融产品的用户体验。余额宝将用户网络支付和货币基金的特性很好的进行融合。互联网企业抑或是传统金融机构谁能在此改善用户体验,将最后赢得用户。
6、互联网金融商城:
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商城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陆』 又有二手车电商平台准备融资了,押宝融资租赁
?前言:曾几何时,漫天飘零的融资消息,让这个小众的传统行业变得极度浮躁,哪怕是整个交易链条中的一个小小的服务环节,只要PPT做的好看,也能融资百万美金。大量的IT从业者坐不住了,在完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加入了这场由IT人主导的二手车互联网创业大军……
最近,接触了一些投资人,又来小道消息了。近又闻某二手车电商平台(含新车业务)又在洽谈新一轮的融资计划。其主要的数据依据是去年年前,也就是去年第四季度,实现了整体盈利。
实际上,在二手车电商平台领域,对外公布实现盈利已经算是常态化的营销手段了,因为并非上市公司,不需要公布财务报表,只需要在文字上做一些营销包装即可表达出盈利的概念,比如:某阶段实现盈利、某方面实现盈利、总部实现盈利、去除广告成本之后实现盈利……等等。
这家二手车电商平台的盈利就属于第一种,某阶段实现盈利,即第四季度实现盈利。
特别指出的是,该公司的整体盈利来源于新车业务,而并非来自二手车业务。这就很耐人回味了,以二手车起家的电商平台居然要新车盈利来养着,太不可思议了。有媒体报道,二手车电商平台风起云涌的这几年,吸纳资金不少于300亿,居然还不能砸出一个能够靠二手车盈利的独角兽企业。如此看来,二手车电商盈利之路太任重道远了,遥遥领先,也遥遥无期。
巨额资金进入二手车市场的这几年,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底谁挣了钱?反正,网上看到的是消费者的投诉越来越多了。
该公司的某位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指出:新车业务目前是该公司唯一的盈利业务。新车业务线主要是靠汽车金融产品挣钱,也就是放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有时候很难想明白,这么辛苦的做二手车电商平台,最后还要开线下实体店,既要花钱打广告获取二手车源,又要花钱打广告卖二手车,买卖都需要广告加持,到最后还不挣钱,到底图啥?为何不考虑入股汽车经销商集团,或者干脆自己建立一个汽车经销商集团,全国布局开一堆4S店?会不会见效更快?好歹不用花钱打广告找车源了,直接去主机车那里买就好了。调侃之余,也着实值得深思。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很多的信息,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我就不做过多赘述了,记住几个关键词:低首付、高利息、所有权换使用权。
不可否则,汽车融资租赁也确实是一种创新业态,低门槛购车让一批现金流不太充足、又对汽车产生浓厚好奇心的人群提前享受了有车生活。很自然的,这也就影射出另外对应的几个关键词:征信差、还款能力弱、违约风险高。要不然呢?谁会愿意多掏钱买车呢?
风控,对于整个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关系到整个业务链条是否可以良性运转最关键的守门员。所以,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其IT系统的缔造者往往比业务部门更了解业务,链接业务和财务的对接全靠这套系统。产品技术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如果不懂业务,后期的运营一定会问题频发。这样的企业,产品技术最高负责人的权限非常高,甚至会超越COO的权限,仅次于CEO或董事长,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当然,一旦遇到法律问题,牵扯到的连带责任也是成正比的。
按照现在的企业融资情况来看,用APP和PPT讲故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投资方会更加关注企业本身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到了中后期的融资阶段,盈利能力摆在首位。
相比较二手车业务而言,做新车融资租赁业务更容易在短时间内,或者某一个时间段内,迅速做大营收。前文已经说明,风控是这类业务的核心关键,风控有一些“松绑”,征信通过率必然增加,业务规模随之大幅提升。
举个例子:M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平均每个月有100个客户来买车,按照原有的风控模型,征信通过率只有60%,也就意味着每个月大概有60名客户成交。某一个阶段,为了某种需要,比如融资需要,投资人考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需要在短时间内提升业绩。这个时候M公司将风控模型进行调整,使得征信通过率达到90%,也就意味着这个月可以有90名客户成交。同时,M公司会要求销售员将此前未能通过征信的客户再联系起来,告知可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了,这个时候单月的成交量就会暴增,签单量一定大于90名。这种情况,就会实现融资租赁业务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将营收瞬间做大。
恰好这个时候,有些没接触过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见识略微浅薄的投资人,看了财务报表,我靠,M公司的收入提升这么明显,大有前途,然后就给了一笔投资。
三到六个月以后,这类投资人可能傻眼,坏账开始集中出现了……
根据和谐社会的要求,金融贷款的催收现状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取缔了一切涉及暴力催收的违法行为。这就意味着,一旦风控失控,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坏账风险,这也为汽车金融的风控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我跟几位做过汽车金融SP的老板也交流过,客户不还钱,只能天天安排客服打电话催收,还得保持良好的语气和态度,千万不能让客户感觉有言语上的暴力逼供。同时,还需要替客户把月供如期的还给银行,极大占用公司资金,极度考验企业现金流。
甚至有个老板总结出一个经验:要想知道一个汽车金融公司运转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去他们公司看看呼叫中心都在做什么。
疫情之下,经济下行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真的是在疫情之前为了冲业绩而放松了金融风控的门槛标准,短时间内提升了销售收入,带来了正向的现金流,那么,经过漫长的疫情期间,集中坏账可能就是一枚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Q2-Q3阶段可能就是这枚定时炸弹爆炸的时刻,企业现金流将会受到重创,直面生死。
出路在哪里?
IPO算是出路吗?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去哪里IPO呢?华尔街仅盯中概股,甚至美国证监会主席公开喊话,不要投资中概股。况且,不摒弃金融属性,即使成功上市,股票也只能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已经有前车之鉴了。
看不懂的金钱游戏,还不起的良心债!
微信公众号:二手车大智慧潘潘(id:carman228)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柒』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北京:3种网上开店无须办证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点击:8 评论:0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但只在第26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无具体内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执照的3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面临诚信问题 落实规范有难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点击:11 评论:0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要求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交易、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为。电子商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由于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点击:8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电子商务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阅读全文]
《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点击:22 评论:0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点击:2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点击:5 评论:0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点击:10 评论:0
为加强互联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保护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点击:3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1-02 11:54:50 点击: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 [阅读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8-01-02 11:52:14 点击:26 评论:0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 [阅读全文]
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点击:7 评论:0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27日在首届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研讨会上表示,商务部致力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发布和着手制定相关法规,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报告,2008年将发布第一批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据聂林海介绍,商务部制定 [阅读全文]
『捌』 马云的阿里巴巴上市前是怎么宣传公司的怎么融资的和怎么发行的原始股权的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项业务,另外也从关联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业务和关联公司的业务包括: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创造了史上最大IPO记录,股票代码“BABA”,创始人为马云。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港股上市,总市值超4万亿,登顶港股成为港股新股王 。
2019年9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20亿美元全资收购网易考拉,领投网易云音乐7亿美元融资。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排名第24位。
2019年10月,2019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位列10位。2019年10月23日, 2019《财富》未来50强榜单公布,阿里巴巴集团排名第11。 [ “一带一路”中国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5位。11月16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活跃投资机构百强榜》,阿里巴巴排名第7位。
2019年12月,阿里巴巴集团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 2020年1月11日,鼠年春晚首次联排当日,阿里巴巴宣布其成为独家电商合作伙伴,并提供电商补贴。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
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