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轨道交通的城轨项目融资
投融资模式是指投融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投融资管理主体、投融资组织形式等。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既具有社会公益性,又有市场经济特性,它的建设运营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在政府给予支持下由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提供。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竞争型投融资模式两类。
1、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即政府负责全部建设投资与运营补贴,指定一家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执行。政府投融资模式有政府财政出资与政府债务融资两种资金筹措途径。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关系简单,政府决策、执行、协调效率高,并且利用政府信用良好,融资速度快,可以在短时期内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进程。
而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缺点,一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由于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有限,导致融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大量资金;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滋生腐败,并且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于建设、运营之间的矛盾虽然被掩饰,但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无法对建设者和经营者建立成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不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而是由企业在市场化规则下,采用商业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融资手段,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建设、开发、运营。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常给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许多的优惠政策,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土地的商业、物业开发等,从而改进项目的资金运营状况,创造具有吸引力的项目融资环境,并且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成本。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来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完成市场化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杜绝政企不分而导致的官僚化、腐败化。
该模式最典型的就是香港地铁的建设与经营,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将地铁沿线若干规划地块划拨给地铁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一并进行这些地块的房地产、商业、物业开发,所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贴了香港地铁建设和运营的费用。另外,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外部效益部分能够充分内部化,将外部收益返还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香港政府给予了项目公司一些土地、物业的特许经营权,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1、资金需求量巨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数额巨大,并且运营后票价受到政府的限制,企业常常处于财务亏损的状态。因此,必须寻找新的融资途径缓解资金匮乏矛盾,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快速持续发展。下表为中国几个特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量。
2、投资回报周期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投资回报周期长。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出于公益性需要,票价不能定得太高,不会立即产生显著的经营效益。当投资者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以后,需要很长的时间收回投资,所以不容易引起普通投资者兴趣。下表列出了一些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
3、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庞大,技术复杂,涉及诸多专业领域,影响其投资效益的因素非常多,而大多社会民间投资者都无法进行这样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资,因此也就很难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来。
4、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
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规模效应使其保值增值潜力较大。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独占排他性,这将使其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流,票款收入也会稳定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固定资产利用期很长,可以通过沿线商业、物业开发来增加附加收入。 根据资金的可得性、供应的充足性、融资成本的高低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资
在政府投资中,中央政府在最高层面上负责全国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并且制订、实施、协调和管理全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而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随着近几年投入的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也逐渐加大,所以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总额有所限制,且主要投资在一些扶贫项目上,如乡村公路等。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有一定收益能力,因此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改革,以致力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2、发行股票
中国股份制改革于1983年开始试点,经过近20年的探索,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第一、第二产业的一般经营性项目所没有的优势:收益稳定、准行政性、准垄断性等。通常情况下,由于投资风险相对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收益逐步提高,对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这就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股票的发行提供了可能。
3、引进直接投资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加大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但大部分集中在工业领域,在基础设施领域很少。对于部分基础产业领域对外开放来看,不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由此引入了国外相关基础产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于提髙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整体素质,将比单纯的资金投入更有意义。
4、发行债券
跟向银行贷款类似,向社会公开发行需要还本付息的建设债券。截止目前中国发行了多种的债券,有国家债券、铁路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等。期限长的债券最长的有20年期国债,短期的有半年、几个月不等。债券投资比股票投资风险小,收益更加稳定,受到投资大众的青睐。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包销;二是采用向有关部门分摊;三是向社会公开发售。
5、各类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
1994年,中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跟交通基础设施有关,直属国务院的领导。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投资性贷款。它具有偿还期灵活,筹资数量大,操作手续更简便、快捷的优点。国家投资重心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资金供给环境十分宽松。各大商业银行也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纷纷加大力度投放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这些收益稳定的建设项目的贷款,不断增加信贷规模。
(3)国外贷款
自从中国加入WTO,在引进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中国引进并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法就是向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州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是中国的主要贷款方式。
6、投资基金
基金业务也属于信托业务中的一种,首先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由专门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等实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者只获得管理费用,其他收益全部归投资人所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专家理财,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减小投资风险;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参与运营公司的管理运作,这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收益稳定,投资风险低,保值增值能力强,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全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来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产业投资基金正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最先进的方式。
2. 中国轨道交通的建设模式是什么中国轨道交通建设模式要如何改进
三种建设方式:
第一种方式:政府作为投资的主体,委托项目法人代行政府控制的职能。这种模式在已建成的地铁线路中采用,如北京地铁复八线、城市铁路;上海地铁1、2号线;广州地铁1号线。
第二种方式:采用多源投资体制,促进轨道交通商业化运作。这在目前建设的北京地铁5号线和上海正在建设的几号线中采用。
第三种方式:交钥匙工程,既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设计咨询、施工及运营。目前因国内公司资金实力方面的原因,暂时还未采用。
3.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典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模式分为哪几种
摘要 您好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融资和运营管理的模式分部如下请您查收一)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
4.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5.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及其特点
项目融资模式: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6.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其次,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再者,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里? 首先,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其次,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热切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BOT在发展过程中,还演变出这几种经营方式。下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 同BOT相比较,TOT优势明显,它具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点呢?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所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来采取具体措施。
7. 投融资模式对与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有什么关系
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3]。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特点鲜明的模式,其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轨道交通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金来源和健康发展,政府通常要参与地铁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4]。从政府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的不同,轨道交通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国有国营模式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美国纽约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地铁建设的主要模式。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为资金来源,这三者相互支持,构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巴黎地铁的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当局设立的特别交通税。该税收将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融资成本。在项目建成后,由大区公交公司统一经营。由于巴黎市地铁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与经营费用无法对冲。但巴黎的公交车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车的盈利补贴地铁的亏损,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务的总体平衡。巴黎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地铁的建设投资和债务的偿还;票价定位以吸引客流为主要目标;采取大公交混业经营,实现地铁经营的财务平衡。同样,德国各城市的地铁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规定:交通运输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以汽油税方式征收,其中10%用于各城市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另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等来吸引资金投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例如,地方交通财政资助法,该法规规定可以用矿物油的所得税来改善地方的交通状况,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扩建有轨电车线、轻轨线及地铁线。(二)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铁采用这种模式。新加坡地铁、轻轨的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建设,建成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交给新加坡地铁总公司(SMRT)和新捷运(SBSTransit)负责运营[5]。其中SMRT负责新加坡地铁的东西线和南北线,SBSTransit则负责东北线。为确保政府巨额投资和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新加坡国会专门通过一项新法案,授予陆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权,去管制地铁和轻轨列车的经营者。法案规定,地铁和轻轨列车经营者的服务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将被罚款高达100万新元,在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等情况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吊销经营者的执照。新加坡地铁是完全的市场经营模式,以利润为企业最大追求目标。虽然政府只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与投资建设,对线路运营不补贴,但新加坡地铁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赢利的地铁之一。概括地讲,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地铁总公司和新捷运的关系就是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政府只负责为企业配备优秀的经营人才,营造必要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约束,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而企业则要对政府负责,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负责,要保证服务质量和正常运营,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国有民营模式和国有国营模式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而后者则委托民营企业按市场模式运营。优点是由政府投资,资金有保障,但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国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与控制,缺点是难以对国有管理绩效进行有效考评,投资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于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制度与监督管理相对规范的情况。国有民营模式通过企业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运营阶段的补贴,但要求政府事先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收支情况有准确把握,能够在引入企业介入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或扶持的政策条件,提供企业进入的合理竞争性平台。(三)公私合营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和日本地铁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从1975年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债务融资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地铁的经营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运营以来,经历了12年的亏损后转为盈利。随后香港地铁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地铁公司承担,公司以独立的商业实体进行财务策划和经营,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进行融资运作。香港地铁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审批地铁规划时,将周边土地的开发权交给地铁公司。而香港土地价格昂贵,地铁公司通过地铁沿线地产交易筹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地铁建设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赋予地铁公司确定票价的自主权,这样地铁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经营成本反算来确定地铁票价。虽然地铁票价较高,但地铁站点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适的通勤服务,因此多数人还是形成了乘坐地铁的习惯。到2005年底,香港地铁年运量8·58亿人次,日均运量250万人次。香港地铁的票款收入占地铁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铁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盈利水平(资产收益率达18%),并依靠其良好业绩,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7]。香港政府为自己划定底线,即地铁公司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严格遵守审慎的商业原则,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收入以跨年计算,至少足以应付其日常营运。通过《地下铁路条例》等一系列法例、营运协议和长期发展规划,使地铁公司的运作和对其监管有章可循,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铁公司的主要依据。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地铁公司时,政府先制定和通过相关法例,明确公司的权利、责任、公司架构、营运原则和政府的监管机制等。同时,当地铁公司获得政府批出的某项专营权时,必须和政府签订一份详尽的营运协议,明确公司必须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即确保其收入足以应付开支。法例又容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发出指示。但如果指示违反了审慎商业原则,地铁公司有权就此获得政府的合理赔偿。香港地铁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发挥地铁资源(周边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并对其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建设目标和经营目标。2.日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政策对有关投资者提供各种补助和税制优惠,促使全社会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设立了半公半私的轨道交通企业。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8]。其中贷款又分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无息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20%)。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由资产的所有者认定,票价执行地区统一标准。为约束轨道交通的投资、经营、建设等行为,专门制定了铁路事业法和铁路抵押法,以保证投资及经营者的权益。东京地铁的经营虽然微有盈余,但不足以实现滚动发展。其投资回收期一般定为30年左右。为了鼓励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增加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东京于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铁路建设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鉴于铁路作为公共设施的特殊性质,对铁路部门收入实行减免法人税和固定资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凡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必须纳入铁路部门内部基金,用于铁路新线建设的投资。这一政策,对铁路部门来说,可以减轻新线建设投资的利息负担;对铁路使用者而言,则有保持建设工程前后运费稳定的好处。日本十分重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发展时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改革前用《国有铁道法》、《铁道建设法》和《地方铁道法》来规范原国铁行为。1987年,为配合国铁民营化改革,日本颁布了《国有铁道改革法》,废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铁路集团7家子公司和其他铁路企业一样受《国有铁道改革法》的制约。通过法律形式,不仅明确了铁道建设投资、施工、营业线路、颁发执照、安全检查、运费及设施变更的上报批准等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日本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日本东京模式的特点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承担轨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资的同时,受益者负担也是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票价定位相对较低,并且票价标准相对稳定,客运总量大,因而运营公司依然可以凭借客票收入实现财务平衡(不含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私合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通过转让地铁周边土地开发权给地铁公司获得部分建设资金,而日本地铁通过政府补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负担、债券、贷款等渠道融资,这样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政府和地铁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划分明确,各司其责。香港地铁通过法例、营运协议、审慎的商业原则等来明确,而日本地铁则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公私合营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引入,提高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有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绩效,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责任与配套监管政策,能保证私人投资通过自身管理实现一定水平的收益,为私人资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营模式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泰国曼谷轻轨采用了此种模式。曼谷轻轨的资金来源30%由投资者出资,70%由投资者向银行贷款,其开创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
8. 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模式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
(一)政府财政全部出资模式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正外部效应的存在,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运营商无法产生赢利,无法吸引社会投资。因此传统体制下的轨道交通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无偿投入。如北京地铁1、2号线和天津地铁是计划经济时期修建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二)政府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三)政府主导的BOT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所谓BOT, 一般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由当地政府特许的、由私营的或非政府的财团投资的、以一定期限的经营盈利作为回报的投资模式。 (四)政府主导的PPP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 Pr 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即公共部门与私人民营机构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中文直译为“政府民营合作制”,主要指政府部门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共同完成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任务。
(四)政府主导的PPP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 Pr 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民文库 会员免费领 门与私人民营机构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 -种模式。中文
直译为“政府民营合作制”,主要指政府部门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共同完成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任务。
望采纳
9.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是采用哪种融资模式
你好!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主要是采用银团贷款等融资模式。
昆明轨道交通建设首期工程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开工。由1号线和2号线一期组成,线路长度43.5公里,设站31座,其中地下站25座,总投资211亿元。计划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2009年5月由昆明市政府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担任昆明市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牵头组织了120亿元的银团贷款。同时,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采取股权信托投资的方式进行昆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配套土地综合开发,总投资额度为50亿元,用于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2011年上半年,3号线试验段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全线贯通运营。3号线计划总投资121.17亿元,市政府将3号线项目的90.88亿元融资列入市财政年度融资计划及逐年还款计划。
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建设资金需求庞大、公益性强、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由于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所以由昆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本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五亿元。为昆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在昆明城市轨道建设的过程中负责主体建设,它着手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在昆明轨道交通前期的建设中,轨道公司引入港铁模式,保证了项目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配套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并进式的推进和发展,确保了昆明轨道交通将来运营和管理的顺利进行,成为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关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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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现在北京,深圳,上海的地铁都是什么运营模式
国内外地铁运营模式及其运作 国内外地铁体制改革的趋势是采取混合主导或民营主导(国有民营)模式, 并逐渐成为国内外 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导模式与营利机制。 比较典型的混合主导模式是香港地铁模式。 香港地铁由地铁公司运营。 地铁公司是香港政府 全资拥有的一家公用事业企业, 但并不由政府直接经营, 由港府委任有关人员组成董事局, “商 按 业原则”进行地铁的修建、运营和管理。在投资、筹资体制方面,香港政府对官办企业的投资力 求“花小钱、办大事”。地铁公司建立 20 多年来,港府只是在建地铁之初,通过认购地下铁路 公司的发行股权的方式给予部分财政支持,其建设费用,政府的投资不足 1/3,主要资金由各 项融资筹集,包括债券、财团贷款和浮息票据等。如,地下铁路公司在招标地铁工程时,将承建 商能否组织到信贷作为考虑的主要条件之一; 在香港或国际资金市场筹组集团贷款, 在地铁建设 高潮的 198.3 年,公司就获得 150 亿港元的集团贷款;发行成本较低的短期债券(还本期为 3 年),筹集资金提早偿还一些成本较高的中期及长期债项,地铁兴建期间共发行了 5 亿港元的债 券。 在经营管理体制方面,采取两权分离、自主经营模式。在香港,地铁公司是一家“官办民营” 的企业,既接受政府和市民多方面监管,又在不受行政干预的环境下运行。公司除了名义上属政 府兴办之外,营运方面与别的企业没有什么差别,均按市场规律运作。地铁公司充分运用沿线地 产升值这一优势,把发展地铁与发展房地产业结合起来。做法是将地下车站大厅与上层物业(事 先规划)同时发展。公司首先向政府取得发展车站上层空间的权利,之后寻求合作伙伴,利用发 展商的资金,缴付土地费用,建造大型住宅、写字楼和商场。出售物业所得利润,则由地铁公司 与发展商共享。地铁公司将这些利润,全部用于地铁建设,成为香港地铁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 一。同时,近年来为了适应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将地下铁路内的通讯设备,交由地铁公司 经营, 这为地铁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良好的经营业绩保证了香港地铁的健 康发展。 在资本运作方面,随着地铁公司的日益发展和壮大,2000 年香港政府对地铁公司进行股份 制改造,让高层主管及员工持股,该公司 23%的股份通过上市私有化,套现 120 亿港元。这一 资本运作,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地铁公司的产权结构、规范了企业制度,在国际上、市场上树立 了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出售少量股权,回收了可观的增值资金。 香港以及众多国内外地铁发展的案例表明, 地铁与政府采取的合约关系模式、 规范的商业化 操作、长远的财政计划是值得借鉴的。因此,根据国内外运营体制和经营模式分析,总体说来, 国外地铁运作一般采取混合主导模式较多, 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筹资和经营。 而我国内地 地铁的运作,无论是在建设、投融资还是经营上大多数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因此,亟待通过借鉴 国外成功的经验,加快经营模式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推动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 体制的全面改革。 目前,我国城市地铁运营体制及其运作方式正处于改革时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改 扩建或新建地铁的城市都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努力建立一套适合城市实际情况、 有益城市长远发 展的地铁投融资体制及其运作方式(见表 2)。 表2 城市 国内若干城市地铁现状、投融资体制及模式 地铁现状 除了地铁 13 号线,目前正在建设的有 地铁 5 号线、 地铁 1 号线的四惠到通州 北京 段,到 2008 年北京还要建成 4 号线、 奥运线和机场专线等, 城市轨道交通总 里程达到 420 公里, 即未来 7 年每年平 均建设 50 公里左右地铁线。 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模式 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以往投资单一 和经营垄断局面,加速地铁建设和运营市 场化改革,建立由社会法人发起、实行项 目业主制、开放和吸引外资参与的运营体 制。 上海 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将社会资金引 目前已经有 3 条地铁投入运营, “十五” 入城市建设领域,以资产运作为重点,扩 期间建设包括磁悬浮、轻轨、地铁在内 大社会融资,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 的 10 条轨道交通线路,全长超过 200 管“四分开”体制,改变过去建设运营一 公里;新一轮城市规划中,上海将建设 体的传统模式,通过借“壳”上市,筹措 地铁线 11 条,总长 384 公里。 资金。 1999 年全长 18.48 公里的地铁通车, 目前 23 公里的 2 号线将于 2003 年底通 积极借鉴香港经验,推进投融资管理的事 车,3 号线已获国务院批准,预期 2005 业部制,面向社会筹资,引进外资,有偿 年建成;4 号、5 号线在规划中,将于 出让土地及开展多种经营,并拟在香港上 2010 年建成总长 130 公里的 5 条线构 成的轨道交通网络。 2000 年开始建设,全长 21.7 公里,投 市。 广州 南京 资概算 85 亿元,总工期 4 年 9 个月, 2005 年 9 月建成。 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体制拟借鉴广州 模式。 三、地铁经济的间接效益分析 城市地铁交通的改善给城市带来的间接效益之一是地铁交通减少了土地供需矛盾和交通成 本,缓和了交通堵塞压力。随着城市在更大时空范围得到发展,交通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断 增加。 汽车等交通工具大量占用中心市区稀有的空间, 增大了就业地点和购物地点相互之间的距 离,加剧了土地供需的矛盾。有关研究表明:城市主干道每条机动车道可容纳 8000 名乘客,而 一条轨道系统则可容纳 1. 万名乘客; 7 每个乘客乘小汽车所需面积为 22. m 、 1 自行车为 9. m 、 7 城市公共交通为 2.1m 、轨道交通为 1.2m ,与汽车占用土地相比,轨道交通仅需汽车用地的 5.4%。从我国的现实来看,未来私家车年均递增率将达到 10%—15%,预计到 2006 年之后将 会呈现购车高峰(全球汽车工业报告指出, 2006 年, 到 中国汽车市场的总产预计会达到 690 万辆)。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递增, 有可能很快形成新的城市交通堵塞; 而地铁交通将对减缓交通堵塞压力 产生越来越重要的有益影响。 2 2 2 2 由于地铁间接收益主要体现在地铁建设对城市布局结构以及土地增值等方面的影响。因此, 政府在城市发展布局和策略上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巨大增值带来的收益, 在计算地铁的经济效益中 应将地铁沿线土地增值纳入到地铁的收益中。 这意味着地铁的建设和开通运营, 不仅会给市民出 行带来方便、快捷与舒适,也由此带来了一种“水涨船高”的地铁经济。随着地铁的不断延伸, 直接带动了沿线房地产的开发和楼市的旺销, 地铁资源性开发以及间接效益会越来越被人们所重 视。对北京、上海等地的“地铁概念”楼市的增值统计见表 3。 表3 地区 北京通州 上海莘庄 地铁线路 八通线 1 号线 北京、上海部分“地铁概念”房地产统计表 距中心城区车 原平均房价(元/ 现平均房价 程(分钟) 45 20 增值率(%) 81 125 m2) 1600 2000(1995 年) (元/m ) 2900 4500 2 数据来源:北京、上海地铁公司 地铁的社会间接经济成本效益也十分明显。 地铁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一种运输方式, 因此, 在经济上把它单纯理解为一般交通是不全面的。 地铁是因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和存在 的, 它的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地铁运营本身的微观效益。 交通的间接经济成本是由运行而产生的, 而通常的使用者付费和税收不支付这些成本(斯坦·汉森,《交通的间接经济成本》)。交通经济 间接成本产生的原因有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占用等。研究表明,交通经济 间接成本远高于地铁造价成本。“经合组织”预测证实:这种间接成本占“经合组织”国家 GDP 的 7%,而堵塞作为间接成本的一部分占 GDP 的 2%—3%;在欧盟国家,交通拥挤的成本占 GDP 的 2%、交通事故费用开销占 GDP 的 1.5%、对环境破坏(污染和噪音)的费用占 GDP 的 0.6%。 美国德克萨斯州运输研究所对美国 39 个主要城市的研究,估算美国每年因交通拥挤造成的经济 损失约 410 亿美元,12 个最大城市每年损失各超过 10 亿美元。日本东京每年因交通拥挤造成的 交通参与者的时间损失相当于 123000 亿日元。广州每年因交通拥挤损失的产值达 117 亿元。 从城市经济的社会效益角度,地铁的间接社会效益可以引入边际外溢成本(MEC)的理论进行 定量计算。 城市交通的边际外溢成本是指城市交通的参与者生产(或消费)1 公里运输产品而转嫁 给他人的成本(包括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其中包括时间价值、 交通事故损失、 地面设施占有成本、 环境污染成本等。 通过地面公共交通与地铁交通的经济成本差额的计算, 就可以得到由于地铁项 目的实施给社会所带来的间接效益(见表 4)。 表4 MEC 道路占用成本 停车场成本 交通事故损失 环境成本 时间价值 合计 公共交通与地铁的社会成本对比表(元/人 KM) 公共汽电车 0.01 0.00736 0.0012 0.121 0.867 1.00656 地铁 0 0 0 0.00966 0.325 0.33466 成本差额 0.01 0.00736 0.0012 0.11134 0.542 0.6719 资源来源:《铁道运输与经济》2001 年第 1 期 四、实现地铁经济效益的思路 减少地铁财政补贴,实现地铁经济效益,基本思路有 4 个方面:降低成本,“墙内损失墙外 补”,不断扩大销售量(客流量),股权多元降低风险。 第一, 应明确地铁的基本属性以及地铁赢利的阶段性, 以及地铁直接或间接效益对城市经济 的重大影响,确认政府在地铁建设、管理和运营中的地位。政府应依据这一基本属性确定我国地 铁公司的基本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允许地铁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化原则从事经营活 动。同时,在一定阶段,特别是建设开发阶段对公益性项目和服务给予投资支持和收入补偿。根 据国内外城市地铁赢利的经验,应确认政府在地铁建设、管理和运营中的不同作用,如国家政策 性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长期低息贷款; 减免地铁交通设施营运收益的税收; 给予投资者在定 价方面更大自主权,等等。 第二,应加快地铁体制改革,实行“上下分离”的管理方式,按照“上下分离”的改革思路, 进行地铁运营体制改革的准备。可参考两种运营体制:一种是上海“融资、建设、运营、监督” 的四分开体制,组建运营公司,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集中力量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增强赢利 能力,不断开拓地铁经济的利润区;另一种是广州地铁运营模式,主要学习借鉴香港地铁运营体 制,建立商业化的事业部制管理模式。在运营管理体制方面避免“融资、建设、运营、监督”内 部体制的摩擦和矛盾。前者政府的作用比较突出,后者市场的作用比较突出。 第三,应对地铁实行股份制或国有民营,并出售股份、引进国内外资金,形成地铁产权多元 化模式。可运用市场机制筹集发展资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多元化,积极面向国内 外资本市场,采取合资、合作,以及发行股票、基金、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 地铁企业或项目的股票上市,加快地铁企业资产重组。政府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进入,可投入少 部分起导向作用的资金,其余让企业按商业原则自筹,即实现投融资的多元化。可考虑政府以其 地方财政为抵押,发行城市地铁建设专项债券,为城市地铁交通系统提供专项基金。必要时政府 可以充分运用相关的公有或国有资产,对其进行支持,保证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在企业发展比 较成熟时,通过股份制改造将其上市,套现收回部分投资,用于发展其他公有事业。通过产权多 元化,或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投资回收、分散投入风险、减轻地铁债务负担的目的。 第四,应对票价进行动态调整,增加运营收入。应参考国内外经验,通过调整票价体系,研 制出一套更具吸引力的折扣优惠政策,以提高客流量,达到增加运营收入的目标。例如:包月通 票——类似于目前的公交月票, 前提是要解决该票只有本人专用的问题; 奖励折扣——类似于航 空公司的经常旅客奖励计划,鼓励市民将地铁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一天之内乘坐次数越多, 累积折扣越大。一旦地铁轨道交通形成规模经营、效益进入良性循环,市民出行的交通成本将大 大降低,市民将大举迁离拥挤的老城区、落户市郊;建立分段计价体系,即按照特定路线、节假 日以及非高峰时段引入特价票, 同时可考虑将乘车距离、 时间以及乘客年龄等因素纳入分段计价 体系。 第五, 应以广告、 商贸、 通讯和房地产等方面的地铁资源性开发收益, 弥补运营成本的亏损。 国内外地铁亏损大多数是采取“墙内损失墙外补”的方式,如国外一些地铁企业通过多种经营支 持地铁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不仅主营地铁自身业务,还经营广告、商贸、通讯、运输业务,出 租房地产,经营饭店、旅馆,开办汽车运输,经营站点泊位业务等。参照国外的经营经验,可因 地制宜地开辟一些展示空间, 以丰富地铁商铺的业态组合。 由于目前国内地铁资源性开发仍然处 在初期阶段, 地铁经营领域仍然比较窄, 应对我国地铁经营结构以及资源性开发领域进行专题性 研究,设置专业性机构进行经营,逐渐增加地铁经营开发领域。应以地铁站点商铺或沿线物业为 龙头,全面启动地铁物业项目,形成房地产、广告、通讯、商贸等为核心的业务组合,实现最大 的经济效益。沿线广告、商贸业可采取自己投资建设、实行自主经营代理制,使地铁的资源开发 特许经营形成特色并获取巨大的回报。 第六, 应建立以合理的投资政策、 体制和价格机制为主的补偿机制。 通过改革交通税费体制, 形成合理而稳定的城市地铁建设投资渠道。 在建立专营权制度的基础上, 鼓励社会资本和私营部 门参与地铁专营服务,同时逐步由市府全部负担地铁补贴的方式改为市政府、沿途地方政府、铁 路部门共同参与、 联合均担的方式。 地方政府主要资金来源是向道路沿线的间接收益者征收的工 程收益费,如:可以向因地铁系统而获益的地方公司和企业征收一定的开业费;将距离车站 350 —720 米的范围确定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收益区, 对区域内的占地业主和土地租用者按照占地 面积和距车站的距离累进收税; 对地铁沿线尤其是车站附近的土地经营开发权进行拍卖, 或低价 将沿线土地划拨给联合开发的投资者进行商业性开发,等等。 第七, 积极采用实现地铁赢利的新经营模式。 首先, 应建立我国地铁独有、 统一的服务品牌, 在统一品牌下,进入以不同方式包装的载体,如影视、书籍、服装、手表、主题公园等,同时, 形成包括线路品牌(如上海地铁明珠线)、 出口品牌(可以将冠名权结合起来)、 产品品牌等在内的 品牌体系。二是进入销售领域,不断延伸商品价值链,控制更多的商品流通渠道或环节,利用品 牌知名度和服务文化,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或服务环境,如建立遍布全市的地铁零售店、专 卖店、餐饮店、书店;建立具有先进视听效果的地铁广告体系,等等。三是发展多种经营、扩大 服务品种、延伸服务范围,如除了参与广告、信息咨询、商业、房地产等,还可以延伸到船舶运 输业务、旅馆、停车泊位、自动售货机、汽车运输与租赁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