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上市公司二次融资

上市公司二次融资

发布时间:2022-04-01 18:14:42

『壹』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什么意思

你好,上市公司在上市发行股票之后,因为资金需求或其他考虑,再次在内证券市场出售股权筹集资金,叫做容再融资。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发,后者叫做配股。不恰当的再融资会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使每一股的价值降低,这也被称为股权稀释效应。

『贰』 上市公司需要几轮融资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要经过多少轮融资是没有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上市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上市发行股票。企业上市前准备阶段: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3、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4、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5、请保荐机构或财经攻关机构与相关的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7、进行招股说明。8、挂牌销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叁』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

要看企业的盈利情况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该条件有: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蓦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搜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肆』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伍』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债务性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指收购企业用承担债务的方式从他人获得筹措并购的所需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一种是向社会发行债券。
(1)、金融贷款:传统的并购融资方式,优点是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数额大。缺点是企业需向银行公开自己的经营信息外,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上受制于银行。更重要的是,企业要获得贷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而这就降低了企业再融资能力。
(2)、发行债券: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债券利息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此外,同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相比,发行债券可以避免稀释股权。发行债券的缺点在于:如果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且再融资的成本。
二,权益性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或者通过换股方式来进行并购。权益性融资主要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两种方式来进行。
(1)、发行股票:指企业发行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筹集。资金进行并购价款支付,发行股票融资方式的优点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发行股票融资有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也增加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缺点是会稀释原有的股权比例,降低每股收益率,另外,由于股息要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支付,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2)、换股并购:指收购方以本身股票作为并购的对价来获取被收购方的股权,据换股融资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特点是它可以使企业避免大量现金短期流出的压力,降低并购所引发的企业流动性风险,使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另外,在会计与税收上使用换股并购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好处,换股并购的弊端在于法规上的限制,审批手续负债,时间花费又长。
三,混合型融资:指同时获得债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的融资方式,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混合型融资方式有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这种混合型融资工具的特点在于企业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债券转换为该企业的股票。在企业并购中,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可转换债券的报酬率一般较低,因此可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可转换债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报酬率和不同转换价格的可转换债券;最后,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后,债券本金就无须偿还本金。因此,免除了企业偿还持有人本金的债务负担。
然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也存在如下缺点:首先,当债券到期时,如果企业股票价格高涨,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转化为股票,这就变相使企业蒙受财务损失;如果企业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换本金,这不但增加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也严重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其次,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

『陆』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是什么意思

首次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通过配股或增发就是“再”融资

『柒』 请教上市公司二次融资方式

近期的360就是,增发股票,那原来的股东的利益就被损害了,

『捌』 上市公司二次发行股票与发行公司债哪个好

您好
基本上,楼主说得没错。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规模是大于股市的,看看美国就知道了。
而且,发行债券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税盾效应,这对融资企业来说可以省下很大的一笔支出。
至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好吧,股市发达是因为大家都看到了二楼说的“不用还钱”这一点,是圈钱去的,不是为了企业的发展。

『玖』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有什么条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请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六)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项规定的情形而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提出配股申请。

『拾』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如何操作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二次融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社保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吗 浏览:649
前海理财公司 浏览:93
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服务 浏览:701
重庆证券营业部有哪些 浏览:696
爱立信内部金融服务 浏览:678
股票友联 浏览:631
停牌质押融资 浏览:942
5分钟动量交易法 浏览:297
下周开盘黄金开盘预测最新消息 浏览:378
2016石油价格 浏览:559
理财产品显示已质押 浏览:472
火锅类的股票 浏览:22
产业政策与公司融资 浏览:412
石家庄荣盛广场附近金融公司 浏览:397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 浏览:600
小小金融公司主要 浏览:267
阴低的股票 浏览:530
政府怎么打击网上贷款 浏览:880
高佣联盟邀请好有佣金吗 浏览:829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 浏览: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