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法中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 从财务角度所指的融资租赁是否符合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条件
当然需要符合了,两者不相矛盾。
融资租赁:出租方经人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出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租回行为:①如果是有形动产,则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如果是不动产,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3. 从财务角度所指的融资租赁是否符合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条件
当然需要符合了,两者不相矛盾。
融资租赁:出租方经人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出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租回行为:①如果是有形动产,则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如果是不动产,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4.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在税法上有什么不同
融资租赁: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标的物的选择(包括质量、型号、产地或价格等),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特殊约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届满,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或折价归承租人所有。按照最简单的融资租赁合同,其中也存在两个合同和三方法律关系,它兼有融资和融物的特征,故而从法律的角度讲与租赁在概念上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也明示了其区别。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明显的区分。
为了更透彻的理解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区分一下什么是租赁?非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因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相去甚远,此处暂时不予考虑。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即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或称作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
二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也很大。A、营业税方面,税基差别很大。融资租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税基是抵扣成本后的余额,而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缴纳的营业税税基是合同的价额,显然后者承担了比前者更重的税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若租赁物的 所有权期满归承租方所有,则要缴纳增值税。B、印花税方面,税率差别很大。对于要缴纳印花税的金融租赁企业来说,税率是5‰,而对经营性租赁来说,税率是1‰
5. 融资租赁在财务上和税法上有什么区别
税法上面和会计上面是没有区别的。
融资租赁:出租方经人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出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租回行为:①如果是有形动产,则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如果是不动产,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6. 财务上和税法上融资租赁有什么不同嘛 详细解答
融资租赁:出租方经人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出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租回行为:①如果是有形动产,则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如果是不动产,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会计和税法上是一致的。
7. 税法:关于融资租赁企业
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8. 融资租赁为什么与会计和税法有差异
1、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3、差异: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9. 融资租赁有何税务规定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514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按照国税函发[1995]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