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自己的资产管理”体现的是什么原则
体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等都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关。
② 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自有资产进行核算,体现的是什么
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自有资产进行核算,体现的是(D.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③ 关于融资性质取得固定资产一题
第一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了108.79,长期应付款科目减少了1000,所以第二期确认回未确认融答资费用的基数是1813.24*(1+6%)-1000=922.03
第二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922.03*6%=55.32
第三期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基数是922.03*(1+6%)-600=377.35.第三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186.76-108.79-55.32=22.65(倒减的).最后是377.35*(1+6%)-400=0
④ 承租企业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的要求
承租企业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理由如下:
1、企业融资租入来的固定资产,其实没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他只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但是,并不看重形式上的内容,而看重的是实质。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控制,因此当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是重它的实质而轻视法律意义上的形式。
(4)融资视为自己固定资产体现扩展阅读: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在会计核算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22条第2款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可见,制度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只是形式上的标准,而是否具有控制权和重大影响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选择核算方法时,不但要看是否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而且更要看是否对对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若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的资本总额不到 20%。但却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实质上的控制,则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投资达到20%或20%以上,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母子公司体制下,母公司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需将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以母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关键问题之一即在于如何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是《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从《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控制”,一方面是指形式上的控制,它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3)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控制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另一方面是指实质上的控制,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⑤ 会计上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资产,其所遵循的会计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的会计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将其视为企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⑥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企业自有资产,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吗
对的。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企业不拥有所有权,但从经济实质看,承租企业能够实际控制此资产。因此,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
因为在实际的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固然重要,但有时外在的形式并不能完全并真实的反映出某些交易的实质内容。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要结合根据交易事项的真实情况,根据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来如实反映,而并非只依据法律形式来核算。
比较典型的就是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租赁向其他企业租用,租赁本身不会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是在租用期间对资产拥有使用权。
⑦ 企业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