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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rcp模式

发布时间:2022-04-07 06:55:13

Ⅰ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

1、产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4、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将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5、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1)项目融资rcp模式扩展阅读:

PPP模式的内涵: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2、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Ⅱ 我国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哪些高手进!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Ⅲ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Ⅳ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及其特点

项目融资模式: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Ⅳ 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难。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专模小,现金流容易出属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因此,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产生的。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银行借贷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银行并没有把握住中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相反,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业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从而全面提升了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在产业链中发现信用。
目前供应链金融属于新兴金融,能不能把供应链金融做好,跟服务企业对于产业的了解,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等等都有直接关系。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有几家公司,比如文沥,特点是做的比较全面。另外一个是云图征信,核心是风控和大数据管理能力,一直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攻克的两大领域,为的就是切切实实给中小企业带来利益。

Ⅵ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其次,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再者,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里? 首先,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其次,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热切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BOT在发展过程中,还演变出这几种经营方式。下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 同BOT相比较,TOT优势明显,它具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点呢?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所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来采取具体措施。

Ⅶ 项目融资的 PPP 模式如何设计

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资建设(BT)组合的模式。


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分享等方式提高供给效率,建立风险共享和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相对于“BOT”模式的区别,是企业所有个人都想承担建设和实施该行为的项目,应由企业在BOT、政府和企业的所有住宅承担合同和合同关系的上上下下。在PPP模式下,项目由政府和企业实施,各有分工,政府和企业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平等合作关系,即所谓的“公私合作”。

Ⅷ 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原则有哪些

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原则
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与选择是项目融资的核心工作。严格地讲,国际上很少有两个项目融资的模式走完全一样的,这是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所造成的。然而,无论一个项目的融资模式如何复杂,结构怎样变化,实际上融资模式中总走包含着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即基本原则。

一、有限追索

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及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说来取决于项目所辆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限制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素责任,需要考虑: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

二、项目风险分担

保证投资老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殊性确定的范围内,如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三、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融资的要求
http://blog.mypm.net
任何项目的投资都需要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四、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具有两层含义,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融资与市场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安排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五、处理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大型工程的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中长期贷款。近些年最长的甚至可以达到20年左右。也有投资者的融资战略会是一种短期战略,如果决定采用项目融资的各种基本因素变化不大。就长期保持项目融资的结构;一旦这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时,他们就会希望重新安排敲资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重新融资问题。

六、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债的形式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来处理,这样,既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种做法是采取BOT项目融资模式。这是近十年未在东南亚国家中首先发展起来的一种融资结构,政府以特许权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列了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债务。

在把握以上项目融资特点和原则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设计合适的融资模式。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无形资产资本化模式、特许经营融资模式,回购式契约模式,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资产并购重组模式、项目上市模式、银团贷款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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