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融资类信托业务全停的消息在市场传开,经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调查,该消息不实。
记者获悉,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信托部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具有具体压降数值。”
另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此番同步下达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以及风险处置规模数据。
万亿非标融资压降
“动真格”
主动管理类信托贷款系融资类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工商企业类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政信类信托贷款等。过去一年中,融资类信托增长高速增长,引人担忧。
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5.83万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4.17%。
今年3月份,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其中关键一点是——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乱象,要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
按照监管部门的年初规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日前,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进入强制阶段。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具有具体压降数值。”
另有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坦承,“年初是监管部门让信托公司上报压缩计划和目标,此次是直接下达指令,是绝对值,而且是由银保监会信托部统一下达至各个公司。”
压降35%金融同业通道
按照银保监会的原有计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同时,还需在2019年末基础上继续压缩通道类信托,压降规模为2万亿元。
此番,监管部门在下达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指令的同时,同步下达了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
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各家信托公司2020年需要压降35%左右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同样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规模数据为基础,每一家有具体压降数值。”
实际上,2017年以来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已有大幅下降,而此次监管窗口指导主要针对金融同业通道。
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为10.65万亿元,占比49.30%。与2018年和2017年末相比,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5万亿元。
下达风险处置具体指令
随着风险资产规模的增加以及行业整体信托资产规模的压降,信托资产风险率也在持续提升。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业资产风险率为3.02%,较2019年末提升0.35%;但环比增幅较2019年末的0.57%下降了0.22个百分点。从风险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的环比变动来看,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环比增加79个,增幅为5.11%。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增幅11.45%。从同比来看,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61.63%和127.20%。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窗口指导,银保监会信托部还下达了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处置的风险资产规模数据。
回顾此前,2019年4份、8月份及12月份,银保监会信托部三次启动行业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尤以第三次风险排查最为严格,力度空前。
北京一位资深信托从业者认为,“2019年信托行业三次风险大排查,可能导致之前没有认定的风险项目暴露出来,加之现在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导致违约仍在加快暴露。但在信托资产规模收缩的背景下,如果下半年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信托资产不良数据或将维持高位,不过这也是阶段性问题,整体风险可控。”
Ⅱ 保监会 松绑 信托 比例
2007-2012年,67加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可分为4类:地方政府背景29%、央企国企背景19%、金融机构背景10%和民营企业背景9%。地方政府背景包括地方财政厅、地方政府投融资主体及具备国有资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指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机构,以及当初因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整体上仍可看出国有资本独大、民营资本势单的格局。在控股比例方面,金融机构以较高的平均持股比例控股信托;地方政府和央企控股信托比例次之,意图于打造为己所用的资金平台,民营企业更多的持股意图在于分享信托盈利,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
中信信托属于金融机构控股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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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监会 信托 处罚
我国是实行分业监管的,保监会主要负责保险、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的监管。楼主可能看错了,银监会只是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指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银行外还包括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银监法定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只的是由银监会监管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当然,有时也存在多个监管部门对一家机构同时监管的情况,如上市银行就同时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但监管部门间还是要较为明确的分工的,他们之间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协作明确各自的监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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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监会 23家信托公司
保监会是保险业的监督机构
银监会是银行业的监督机构
证监会是证券业的监督机构
你到底想具体到问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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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
Ⅵ 信托公司的项目必须由银保监会审批才能实施吗
信托公司是银监会非银行业务部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至于如何对信托产品进行监管,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和力度。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在地方银监会的监督下对本地信托公司进行监管,因此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Ⅶ 信托在银监会备案流程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7)保监会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信托理财产品说明这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银监会对信托产品的监管要分阶段分类别,前期监管一般分为两种,单一信托计划多为报备,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备,集合信托计划多为报批。
即信托公司发行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提出审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发行,面向公众发行的信托产多数为集合类产品;中后期管理是信托公司定期将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
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Ⅷ 保监会 128号 信托
一般来说信托的资金是在银行专户里的,信托公司是动不了的,专款专户,毕竟信托大多只是走一个通道,很少信托会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操作的
然后监管机构目前分散至证、银、保监会
至于信托的安全性的话,毋庸置疑,因为信托牌照很值钱,犯不着因为一两个几个亿的项目而丢自己的饭碗,而且现在还有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底线,除了阳光私募之外,刚兑基本上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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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9)保监会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Ⅹ 保监会信托合作准入
1、保险公司不能代销除了保险产品之外的任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2、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就是指再保险业务。
3、目前我国金融业并没有实现混业经营,都是需要准入许可的销售方式。所以之前银行销售保险公司,是由银监会出台相关文件,保监会出台管理兼业销售资质的文件,如此才能进行兼业代理销售。至于其他的销售模式目前尚未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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