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最少涉及三方,基本操作原则是出租人出钱收租金,承租人选设备、用设备、还租金,出卖人就是最简单的设备供应商或销售商,合同层面上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会同》,明确租赁要素,承租人、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签署三方《销售合同》,明确《融资租赁合同》所指向的物的情况,包括价格、支付条款、运输、安装等等,一般都约定,承租人在销售合同中只承担付款义务,而关于到具体设备的选择、运输、安装等都有承租人和供应商约定。
『贰』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2)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 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叁』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3、租赁期限;
4、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构成,存在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在实践中,融资租赁交易表现为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1)用户与供应商(出卖人)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合同条件;(2)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3)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4)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5)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6)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7)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伍』 融资租赁的利弊
1、融资租赁的利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2)在还款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3)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2、融资租赁的弊
(1)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5)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陆』 融资租赁的战略意义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而在中国,融资租赁业正迎来发展好时机。
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试点工作进入稳步发展阶段。2007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8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缴纳税收7000万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23.3%、55.6%和12.8%。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宣告中国的融资租赁产业正式进入新的发展周期。
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181家,比上年增加64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9%。“十一五”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基数式增长。
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银行信贷和证券融资的一个重要补充,是社会资金供应的三个主渠道之一。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融资租赁法律规定的出台,国外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均看好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的租赁市场,已经成为西方融资租赁业人士的共识。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六章。首先介绍了融资租赁的定义、特征、分类、发展意义、与其他金融服务的区别等,接着分析了中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国际国内融资租赁业的现状,然后具体介绍了飞机、汽车、工程机械、船舶、医疗设备、包装印刷设备、铁路运输设备、IT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随后,报告对融资租赁业做了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分析、融资租赁信托分析、重点企业运营状况分析、经营管理分析、风险分析、税收分析和政策法规分析,最后预测了融资租赁业的未来前景。您若想对融资租赁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融资租赁,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柒』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按实际情况,只要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捌』 民法,讲到,融资租赁合同,我不太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吗这种合同有什么实际意义
你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上马了一个新的项目,需要从美国A公司进口一台高级设备,设备价值一千万,可是你没有这么多钱。于是你找到B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和你,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出资购买美国A公司的设备,但是以出租的方式交给你使用,你每个月交100万的租金,11个月后,即你交了1100万以后,这台设备就归你所有。就相当于AB之间是买卖合同,你和B之间是租赁合同。
A公司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你们三方约定由谁向A公司索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由出租人即B公司索赔。
出租人即B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你给付了所有的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如果你在使用设备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时候破产了,该台设备还是B公司的,不能作为你的破产财产。
如果是你要求B公司购买A公司的某台设备,那么设备如果有瑕疵的话,出租人B公司不承担责任,你要承担不利后果,当然,追偿的权利也是你的。
如果你只提出需要什么样的设备,是由B公司自己决定帮你购买的A公司的设备,那么由B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和享有追偿的权利。
你在使用设备的时候,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你要负责,跟出租人B公司没关系。
你要是不按时给付租金,B公司有权催告,如果你在B公司给出的期限内依然不给付,那B公司有权要求你一次付清所有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玖』 融资租赁合同
现在融资租赁应用最广的领域应该是航空器和船舶公司方面。飞机和大型船舶专都很贵,购买的话通常都属要几亿,如果航空公司或是船运公司自己掏这笔钱,一方面掏不掏的起,另一方面即使掏的起也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那么,为了减轻自己的财务压力,融资租赁是个比较好的选择。简单从航空业具体来说,就是航空公司找一家租赁公司(比如GECAS啥的),告诉他需要的飞机数目,然后GECAS从波音购买这几架飞机,再把这几架飞机租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每月付租金,同时双方再约定承租多少年之后(一般要10-15年),这几架飞机就归航空公司所有了。这个么就是融资租赁的大致结构模式。
『拾』 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项目负债筹集资金的一种。一般用于设备租赁。比如建筑单位(甲)需用某种机械,但是又不愿意去购买时,可以和租赁公司(乙)达成协议,让该租赁公司按指定的型号、品种去某处(丙)买,然后再租赁。与一般租赁不同的是:一般租赁为租赁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出租,一般为通用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较低。而融资租赁为 贸易-租赁 为租赁公司没有的设备,通常为较罕见的机械或外国设备,租赁价格较高,但承租方不用花大笔资金购买,同时必须按合同履行租赁义务,不能买而不租。 具体分析该法律概念时,可分为融资和租赁两阶段 关于三者关系,在买该设备(融资)中,出卖人为某处(丙),买受人为租赁公司(乙),所有权自出卖人转移为买受人。 在租赁该设备(租赁)中,出租人为租赁公司(乙)承租人为建筑单位(甲)。租赁公司(乙)为该设备的所有人,建筑单位(甲)享有在合同存续期间的使用权。但同时应该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赁标的物由出租人依承担人要求购买.
2.出租人必须将承租人购买的物件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其租金通常高于租赁合同中的租金.
5.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享有选择权.
6.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
7.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