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由于优先股股利是税后支付的,因此,相对于债务融资而言,优先股融资并不具财务杠杆效应这话对吗
错的。发行优先股有财务杠杆效应,因为优先股利是固定支付的,相当于企业固定的“财务费用”。因为优先股股利需要定期支付。所以会加大财务风险。
一般来说,发行优先股有财务杠杆效应,因为优先股利是固定支付的,相当于企业固定的“财务费用”。因为优先股股利需要定期支付。所以会加大财务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优先股就是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结合产物。
要问优先股为何有如此大魅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优先股并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法定债务,在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时候是可以不付股利的,因而能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同时优先股属于公司的股本结构,没有规定的最终到期日,这也使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的时候能灵活运用财务的杠杆来控制财务风险,对普通股东而言,优先股没有表决权能有效保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然优先股也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优先股融资成本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是由于优先股股利不能递减所得税,而债务融资则没有这方面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优先股的收益率是固定的,若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不能高过优先股成本率,普通股股票收益将大幅降低。
目前市场对于优先股的预期是属于利好,因为优先股有优先收益的权利,而且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可以大大降低大小非解禁后的减持压力。
㈡ 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1、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融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融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
2、优先股股东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东受到威胁。
3、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缺点:
1、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不能冲抵税前利润。
2、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先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2)优先股融资的法律思考扩展阅读: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来说的,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优点: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缺点: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
为更好地吸引国外合作投资者,建议国内企业采用优先股中的可转换优先股,即国外合作投资者有权视情况在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㈢ 普通股融资与优先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这是证券投资实务的考试问题。
我就是纯火车头来的,要不换个7246
㈣ 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建议咨询专门律师,以下供参: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㈤ 优先股融资的概述
所谓优先股,是同普通股相对应的一种股权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但是,这种优先是有限度的,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要受到限制或者被剥夺。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具体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率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普通股股东只有在优先股股东股息分配以后,才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配到或多或少的红利。一旦企业资不抵债被迫破产,公司应首先偿还债务,再由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然后才能考虑普通股股东。可见优先股股权实际上是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有可能放弃了一部分风险或收益的一种股权形式。在企业正常盈利的情况下,它给股东提供的效用近似于债券。购买者一般看重优先股的分红派息,对参与管理不感兴趣。优先股稳定的现金分红对保险基金和稳健的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综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既无到期还本的压力,也并不必担心股东控制权的分散。但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且优先股股东虽然负担了相当比例的风险,却只能取得固定的报酬,所以发行效果上不如债券。
㈥ 普通股筹资、优先股筹资、债券筹资在筹集资金方面有什么不同
普通股筹资
优点
发行普通股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股利负担;发行普通股筹资是公司筹集资本最基本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中抵消通货膨胀。
缺点
资金成本较高;分散管理权
优先股的特征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优先分配固定的股利。优先股股东通常优先于普通股东分配股利,且其股利一般是因定的,通常用一个定额或相当于股票面额的一定比率表示,较少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所以优先股类似于固定利息的债券。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公司未发放优先股股利之前,不得发放普通股股利;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偿还全部债务和付清清理费用之后,如有剩余资产,优先股股东有权按股票面额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清偿。总之,优先股股东具有剩余利润的优先分配权和剩余财产的优先清偿权。
3.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通常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
4.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时的约定及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优先股收回,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㈦ 请教大家,如何理解:优先股融资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
优先股属于股东出资,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红利是税后支付的;
负债利息是税前支付的。
在相同利润情况下,前者税前利润会增大,企业税负会加大;
㈧ 为什么说优先股融资是混合性的,这个混合性具体指什么
人们把具有双重性质的筹资活动称为混合性筹资。主要包括发行优先股、发行认股权证和发行可转换债券。
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混合性债券,有股权和债务资本的特征。从法律地位上看,优先股属于企业自有资金。
㈨ 优先股发行是一种什么融资方式。
所谓优先股,是同普通股相对应的一种股权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但是,这种优先是有限度的,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要受到限制或者被剥夺。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具体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率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普通股股东只有在优先股股东股息分配以后,才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配到或多或少的红利。一旦企业资不抵债被迫破产,公司应首先偿还债务,再由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然后才能考虑普通股股东。可见优先股股权实际上是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有可能放弃了一部分风险或收益的一种股权形式。在企业正常盈利的情况下,它给股东提供的效用近似于债券。购买者一般看重优先股的分红派息,对参与管理不感兴趣。优先股稳定的现金分红对保险基金和稳健的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综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既无到期还本的压力,也并不必担心股东控制权的分散。但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且优先股股东虽然负担了相当比例的风险,却只能取得固定的报酬,所以发行效果上不如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