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简称IFCE,是一批关注中国环境问题的科技及专业人士于1996年在美国创立的国际环境组织,2002年被联合国评定为主要环境组织之一,基金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及会员网,总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设有代表处。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帮助中国解决环境问题来保护人类的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支持和帮助中国民间环境组织的发展,促进新环境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和推广;促进政府、民间组织及企业间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开展公共环境教育和培训项目,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环境管理与资源保护的战略性建议;加强公众理解环境问题与人类生存的关系。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的活动主要有民间环境组织发展和支持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环境教育与培训政策咨询。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开展工作始于1997年,在中国的活动主要有政策建议和技术交流;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支持;教育和培训等。
政策建议和技术交流: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已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多项政策讨论的论文和建议。2003年提交了“中国西部植被恢复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报告。该基金会还推动中美专家和政策制定者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流互访。此外,它还召集了多次环境方面的研讨会,2004年10月,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在甘肃省举办了干旱地区的气候变迁和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支持:从2001年到2003年,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联合组织了多次有关国际环境合作的NGO论坛。2003年该论坛是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及北京“地球村”合办的,吸引了426位国内外人士参会。2003年4月由北京世华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起,由美国公司和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美国)及自然人联合组建以中国国际商桥网络为平台的国际商务服务机构,立足于北京,服务全国,并利用在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的广泛商务关系,为中外企业间的往来交流、投融资、贸易与合作提供桥梁工作,为政府、企业间的沟通与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还特别为中国民营企业、个体户、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海外创业、产品代理、合资合作等系列服务。2006年,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与世界华商联合发展促进会(世界最大的华人组织,总部在美国,由国际名人及华人华侨组织,主要从事国际商务培训、国际名家及民间组织交流)等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世界不断更新的3000家左右创业投资商、杰出的300家创投基金和200多名个人投资者、700个专业从事企业并购上市为主的坚强的资源库为后盾,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各类国际商务、投融资等服务,产业园区策划,管理服务等。
教育和培训: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已经主办了一系列的儿童艺术比赛和出版活动,还在西安建立了一家儿童环境艺术教育基地。
Ⅱ 规模大一些的投融资查询平台都有什么
CVSource投中数据算是比较实用的一个平台了,分为网页版和APP端,基本上查询数据都很全面,方便快捷
Ⅲ 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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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Ⅳ 投融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
(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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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首届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以“千亿浙资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旨,纵揽国际国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最新成果,组织千余家具有强烈投资意愿的浙商投资机构和企业,以及国际国内数十家风投、创投机构与会,搭建全国低碳项目投融资平台。
大会强化会前服务,组织参会报名的同时展开对接,所有参会项目必须在会前进行初步投融资对接洽谈,确保大会召开时绝大部分项目对接成功,在大会上顺利签约。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国产业报协会、浙江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浙江省民营企业投资联合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杭州温州总商会、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浙江浙商研究会、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杭州来杭投资企业家协会、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浙江投资联盟控股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携招商引资项目莅临本次大会,千亿浙资必有您中意的合作伙伴!
大会时间/地点:
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8日/深圳会展中心
大会新闻发布会:2010年5月25日/北京.国务院二招
Ⅵ “促进会”是什么意思
促进会是集国际投融资、国际贸易、经济技术交流、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教育产业发展于一体的专业性机构,下设国际合作部、国内事业部、商界杂志社,用于推进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中心围绕全球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Ⅶ 投融资骗子公司如何识别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活跃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公司,至少有八成是骗子公司。这些所谓的投资公司实质骗子公司,或水平低劣,或演技高超。 如何识别投融资骗子公司? 一、工商登记查询 如果与你联系的“投资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那么,99%的可能是:它是骗子公司;如果“投资公司”是某外国公司驻中国某城市代表处,则也需要取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至公司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相关的注册登记。但更为便捷的方法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办或认可的企业信息网络查询。 二、骗子公司的名字一般大气磅礴 骗子公司目前多冠以某国某某国际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的名义,也会在一个相对体面的办公地点设立自己的办事机构。特别是那些取得了工商注册登记、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甚至有外国人参与的骗子公司,更具备极强的欺骗性,让一般人在短期内难以识别。要知道只有下一定本钱才能套到更多的钱,所以,项目方千万不能以此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投资能力。 三、骗子公司的业务人员多素质不高 该类公司不会舍得花大价钱去请专业人士做业务,骗子公司一般自身也不具备培训这些素质不高的员工的基本能力,同时骗子公司也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在所谓的培训上。所以说是骗子,就是说他们有别于那些精通投融资行业规则、能驾御投融资方向、并能够从第三方取得足额资金的人。他们大多对具体实质业务缺乏认识,这一点在谈判中对项目深入探讨时很容易看出来,在谈判的过程中,骗子们不会和你深入探讨,只会与你谈如何贷款、必要的程序及花费。明明说是某某国际投资集团代表处,即使最差的国外公司也会在自己开始的海外代表处招聘相应知识水平的办事人员,最起码要理解该国语言,否则如何与“首代”沟通啊!尤其在投融资这种知识、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里更是如此! 四、比较喜欢“干净”的项目 所谓“干净”就是其他投资公司没有染指的项目。他们没有经历过投资项目,不熟悉其中猫腻,也就很容易被这些骗子公司利用所谓行业惯例、集团工作规范、国际惯例等说辞所摆布。我们经常能看到第一次经历所谓投资公司的骗子公司谈判的项目方抱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把投资公司视为救星,希望从融资意向书签定开始,就开启了融资的大门,到最后竹栏打水一场空。让人看了真实痛心!这也正应了那句老话“经验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啊! 五、骗子公司一般不喜欢公司所在地的项目。 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骗子公司一般不会插手本地项目,所以真实有本地项目也会拒绝,也许会很明确的拒绝,也许会以条件不成熟等借口推掉。要知道,如果在当地骗了一家公司并被每天找上门闹,他们怎么进行正常的行骗工作呢!外地的项目方就不同了,要是来闹一次也要从外地周折到骗子公司,成本太高,不可能天天来理论。骗子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点,吃定了外地项目方。 六、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投资公司会要求项目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或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评估报告或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骗子公司通常会指定或推荐特定的公司、事务所为项目方出具相关文书。骗子公司经常与一些不法公司、无良律师合作,共同欺骗急求资金的项目方。通常,不法公司、无良律师会把向项目方收取的咨询费、评估费、律师费的一半回馈给骗子公司。总之,当“投资公司”指定或推荐特定机构出具项目文件时,项目方明智的选择应是:停止合作并举报。 七、骗子公司普遍要求项目方承担考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