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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实为纯融资保理

发布时间:2022-04-08 03:57:01

Ⅰ 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租赁保理:
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纳入其征信,有任何逾期付款情况,银行均有权要求其回购债权。
承租人不纳入征信,可改善报表(因其将固定资产变换为货币现金)。
无追索权租赁保理:
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不纳入其征信,在非贸易纠纷及欺诈的情况下由银行独自承担付款风险。
承租人不纳入征信,可改善报表(因其将固定资产变换为货币现金)。

Ⅱ 有追索权保理的介绍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Ⅲ 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如下:
追索权之差别
有追索权保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公司均可对卖方行使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只有在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公司仍对卖方享有追索权。所以,无追索权保理仅是相对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无追索权。
出表之差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即不能实现出表。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能够实现出表。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付或发生其他法律原因时,有权要求其前任偿还汇票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无法满足债权人受付权时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弥补受付权对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的限制的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票据背书人和出票人追偿票据款项。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到期票据持有人向应付票据索取票据并兑现票据时,付款人拒不付款的,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法定出票人)申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明,然后该证明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据。金额为账单金额加利息加拒付证明费。被请求人付清款额后,可以从原手中追回,直至追回出纳人为止。汇票背书人如欲免除该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无追索权。

Ⅳ 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什么意思

一、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 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防控措施: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不办理保理。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防控措施:
第一,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时,需特别强调对购货商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判断购货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偿付货款;
第二,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还需调查销售商的回购能力
二、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
隐蔽保理项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一是合法性风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该条表达了“通知到达生效”的原则,也就是对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这样的理解对银行的隐蔽保理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延后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确保银行在行权时具备生效要件。另一风险是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由于隐蔽保理项下不存在银行和销售商向购货商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无法取得购货商确认相关债权是否真实存在的可靠依据,因此可能存在销售商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对银行而言,增加了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 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Ⅳ 有无追索权的保理如何判断

依保理商是否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分类,保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回购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非买断保理、回购保理,指保理商不承担为债权人提供信用风险担保义务的保理。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款项。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保理,指保理商承担债务人付款风险的保理。如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保理商不能向债权人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并应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Ⅵ 有追索权保理的有追索权保理适用范围

此种保理适用于供应商不需要买断账款及调整报表,而仅需要融资及账款收取服务的情况。

Ⅶ 无追索权保理和到期保理均是保理商承担全部风险的保理方式。( )

正确
答案解析:
[解析]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并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向销售商支付货款。

Ⅷ 保理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是什么意思,能不能用通俗的方法来解释

用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然后银行是喜欢做有追业务还是无追业务,每次跟银行沟通,银行都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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