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一资金信托的交易结构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内
第一,从交易主容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B.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单一资金复信托,也称为个制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C. 为什么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的解释
我国《信托法》对于抄信托收益权拆分有严格的内容规定:
《信托法》第47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法》第48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但是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29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办法第52条: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 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使用本办法规定
办法第53条: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 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D. 什么是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E. 想请问一公司购买一单一信托后,能否拆分转让给自然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单一信托,可以拆分,但是拆分对象不得超过50人
另外,需要缴纳信托公司千分之一的费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集合信托,跟单一信托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F. 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
投资者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时常在信托类产品的说明书中看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这一信托名称,那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在市场中,较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单个委托人为银行,而银行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的资金为通过理财产品集合投资者资金,因此,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银行享受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项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资产的处置。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在该理财产品中,建设银行取得信托受益权,而投资者取得理财产品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领域较广,正是基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广阔,包含贷款运用、股权投资、权益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租赁、交易、组合运用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资金运用方式,其收益和风险均存在较大差别,这些将在每类产品中揭示。不过,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最关键的是需要注意产品最终的投资领域,从投资领域认识产品的风险,比如股权投资类产品则需要注重回购设置以及抵押状况等。
G.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可以转让吗
可以的。不过单一资金信托大部分委托人都是机构而非自然人,现在信托统一的转让系统还没有,需要向受托方提出申请,在受托信托公司完成转让登记。信托收益可以实现分段转让或者整体受让,都是很灵活的。
H.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什么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专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属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I.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来
集合信托,信托投源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性质不同
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J. 对“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否受《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调整
集合管理办法针对的是集合资金的项目,财产权和受益权转让项目若是单一不受调整,集合是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