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监管趋严 融资租赁如何专业化发展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融资租赁发展状况
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揭开了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篇章。同年7月,首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此后一段时期,融资租赁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融资租赁市场空间巨大
融资租赁市场需求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细分租赁业务领域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经济增长动力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换代。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交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所带来机遇与挑战中逆势上扬,保持着较高增速。同时,“中国制造
2025”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也推动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启动,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总数增长近8倍,达到8218家。与此相对应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由2007年的0.17%提高至2016
年底的7.12%左右。尽管如此,我国当前的租赁市场发展程度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之间,是除银行信贷以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像租赁行业最为发达的英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已经达到了
31%左右。因此,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偏低,潜力依然很大。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在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等方面仍占据绝大部分,均达到全国总数九成以上。按企业数量增速排序,除陕西外,增速排名靠前的省市均属东部地区;从资产总额来看,中部地区占比有所上升。随着融资租赁聚集新区不断出现、“1+3+7”的自贸试验区试点新格局形成,我国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融资租赁行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监管红利持续释放
近年来,中国密集发布了一系列融资租赁业顶层设计文件,从准入门槛、融资渠道、财税等多方面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监管红利持续释放,鼓励融资租赁行业支持实体经济。
融资租赁整体渗透率较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成交量总额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以融资租赁成交量除以社会总投资(不包含房地产投资)计算的市场渗透率仅为4.0%,而欧美成熟市场的市场渗透率普遍在20%左右。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金融行业不断创新、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具备巨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改革为融资租赁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行业本身是金融市场化的产物,将直接受益于金融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发展,将有效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国家政策也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高级无抵押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的金额不断增加。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效率,为后续租赁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贰』 融资租赁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税率
1、直租:动产16%;不动产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2、回租: 5%。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土地、房屋融资物时,出租人应缴纳契税;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契税;融资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承租人,则承租人应缴纳契税。因此,对于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权发生移转的,就应缴纳契税。
2、回租
财税【2012】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税由承租人(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法律上的产权人为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缴纳。
2、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出租方名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还应当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则,因此一般在确保不发生风险的同时,多采取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变通方法处理,以避免缴纳过高的产权转让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叁』 如何正确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
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非试点地区购入一台设备。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运杂费、安装费等11.7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赁费11.7万元。
营业税政策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营业税为:〔280.8-(234+11.7)〕×5%=35.1×5%=1.755(万元)。
“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等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3〕37号文件只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差额征税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增值税为:(280.8-11.7)÷(1+17%)×17%-34=5.1(万元)。
争议观点:
有观点认为,绝大部分企业按照财税〔2012〕86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不可能达到3%,也就无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财税〔2012〕86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率2.1%〔5.1÷(280.8÷1.17)〕,远低于3%.而在营业税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缴纳1.755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甲公司税负增加数倍而又不能申请退税,不符合“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因此财税〔2012〕86号文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此,财税〔2012〕86号文件中计算实际税负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该理解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租赁货物的购入价、运杂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这样,甲公司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负应为5.1÷〔(280.8-234-11.7)÷(1+17%)〕=5.1÷30=17%,可就超过3%税负部分申请退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9万元〔5.1-(17%-3%)×30〕,低于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体现了“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笔者分析:
上述观点看似合理,其实并不恰当。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前,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并非都能差额征税,其可以从销售额扣除的只能是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价款,而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价款是不允许扣除的;其次,即使是向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的相关价款,如果相关货物和劳务已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规定,也是不能在销售额中再扣除的。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差额征税中列举的可扣除项目也不包括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有形动产成本。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的计算?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我国增值税的计税办法。在我国,纳税人除购进部分农产品实行实耗抵扣法外,采用的都是购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费可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一次性抵减的,而租金的销项税额是每次收取时分次计提的,增值税税负也是分期计算的,并非按项目计算。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甲公司在该设备的租赁前期,并不需要交增值税。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费时一次性抵减销项税额的金额是(234+11.7)÷(1+17%)×17%=35.7(万元),而其每期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80.8÷(1+17%)÷24×17%=240÷24×17%=1.7(万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将可抵减销项税额抵减完毕。第22期至24期每期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7万元,税负率为17%〔1.7÷(240÷24)〕,每期应退增值税1.4万元〔(240÷24)×(17%-3%)〕,甲公司租赁期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7-1.4)×3=0.9(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财税〔2012〕86号文件对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规定是恰当的,其与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和实际征收过程也是相符的。也正因为此,财税〔2013〕37号
『肆』 2017融资租赁政策方向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Lessor)对承租人(Lessee)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为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的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达程度一般以市场渗透率来衡量。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各国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发达国家一般在10%一30%之间。而在中国2000年约1060亿元的总投资额中,以租赁方式完成的金额却仅有160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因此,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将对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本 现状
按照目前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
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这类法人机构属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他们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债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近200家。
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妙}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莪勤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这类公司作为一个引进外资的窗口,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它们不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到2002年底,中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32家。
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开展租赁业务。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从国外租赁业发展来看,租赁业是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的。据((世界租赁年报》,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这四个国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个国家,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租赁业的发展程度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成正相关关系。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率,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却非常滞后,中国目前的租赁额仅相当于美国的l%、日本的2%,由此可见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空间是极为巨大的。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来看,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伍』 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是怎么开展的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融资租赁、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
融资租赁的业务有很多,因为它可以和任何一个行业或者任何一个企业发生亲密的联系和合作。小到工厂机械购买,大到大型生产设备的购买都包含在内。现在活跃在市场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以租借大型生产设备为主要经营业务,而随着市场体制的改革融资租赁公司有望扩大其经营业务范围,加大纵深。
『陆』 你觉得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现状如何
目前,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00余家,资产规模超过百亿的有十多家。虽然发展时间短,但是市场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增长确是一日千里。而且,中外合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占据了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
从总量上看,融资租赁已经成为继银行业后,国内重要的企业融资渠道。但是其先天不足的状况,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只有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快拿牌照、快速展业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外资公司,尚未拿到牌照,已经开始用代表处招揽客户,只待公司一开张便迅速签单。与业务风风火火的局面相比,企业内部管理的工作却显得滞后很多。
一方面融资租赁属于新兴行业,人力资源相对薄弱。各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人员多来自于银行信贷部以及几家较早开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人员和执行人员的从业经验单薄,导致业务发展的内在支撑力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环境随着金融危机起起落落,各行业发展呈现较大的不均衡。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流程照搬银行信贷流程。要么失之过严,造成丢单,要么失之过松,造成坏帐。加之业务发展思路不够明确,项目分散繁多,影响对项目资金、资产、客户偿还能力等的有效监控。
除了业务流程的滞后和混乱,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建设也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主营业务系统,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合资公司多采用外资方在国外的系统,再进行本地化开发,但是由于国内外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同,以及用户文化和操作习惯的差异,系统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另一种情况,采取国内自主开发的业务系统。目前国内具备开发和实施融资租赁系统的IT企业少之又少,技术储备充分,业务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更是凤毛麟角。一般企业开发的融资租赁系统多有财务软件转化而来,很难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需求实现风险管控等复杂功能。加之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组织结构快速调整,更使信息系统无法跟上企业的业务发展。
以上种种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错位和滞后,都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正在面对和将要面对的问题。
国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盲区
内资租赁公司相对于外资公司来说,还存在一些自身的发展历史导致的问题。首先,相当数量的内资租赁公司由国有大型制造企业出资建立。其母公司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初衷,是为了在风险控制和资金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有效刺激母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因此,这些融资租赁公司先天就打上了母公司原有经营模式的烙印。在实际经营中,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拓展和客户选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此也限制了租赁公司的发展潜力,导致一些公司存量业务收益过低,但是又无法开拓新市场以增加企业利润。
另一方面,国内信用环境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令法规方面还有许多空白需要填补,客户资信透明度较低,客户风险控制难度大。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需要业务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更需要时刻控制收款风险。但是两方面的平衡非常难把握。一旦公司为了刺激业务增长,授信政策放宽,则问题客户的数量也将随之增加。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的不足,无法及时评估、管理、调整积累的资金风险,容易发生大金额坏账,给企业带来致命一击。特别是在金融环境不稳定的今天,行业性衰退带来的坏账风险时有发生。例如,国家调控房地产导致相关产业的衰退。
但是,如果企业过于谨慎,导致大量业务机会丧失,也将危及企业的生存。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刺激经济发展实施的低利率政策背景下,各融资租赁公司正在你争我抢跑马圈地。一旦市场份额过低,上不了经营规模,今后的发展也是大问题。即使是存量业务,也存在积累的现象。客户如果未能按期回款,租赁公司是否真的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客户支付逾期罚息和非租金罚息,也是有待商榷的问题。现在市场上资金充裕,客户完全有可能由于一笔罚息而转向其他租赁公司。
所以说,有句老话叫作“不赊帐等死,赊账找死”。面对这样的两难境界,融资租赁公司必须通过系统手段化解风险。
『柒』 我国融资租赁的宏观经济效益表现在哪几方面
融资租赁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其标志是美国J.H.杰恩菲尔德在1952年创立了世界第一家专营租赁业务的企业—美国国际租赁公司,该公司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租赁业务。此后,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租赁方式被其他发达国家所效仿。自1950年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企业更新设备的周期比以前缩短了许多,融资租赁凭借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速发展。进入70年代以后,银行开始参与租赁业务。从80年代起,发达国家的租赁业进入成熟期,其租赁物主要包括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电通讯设施、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废物处理设施、家具和办公用品等,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将租赁业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如1994年巴西一家航空公司从美国、日本及欧洲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进了60架飞机。到2008年底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租赁业,全世界年平均租赁额超过1万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居前三位。融资租赁业已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仅次于商业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之一,它具有融资和贸易的双重功能,并已被中国企业广泛采用。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至今也不过只有近30年的历史。进入90年代以后,融资租赁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标的物、融通资金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以及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早期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严重的欠租现象,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整个融资租赁业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发展阶段。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又恢复了增长。融资租赁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哪里、为什么融资租赁在国外有着广泛应用和良好的评价,而在中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如何、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因素是什么、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其实是在寻求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出路的过程。这对于探索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之路,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捌』 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以下简要分析我国目前的各项税收政策制度中,融资租赁交易与一般租赁、买卖交易面对的税收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在营业税和印花税上所要缴纳的税金少于一般租赁。但由于融资租赁的支出在会计分录中被资本化,故不能成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营业成本,不及一般租赁的租赁支出可抵扣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流转税。一般租赁中,出租人要缴纳租金收入的5%作为营业税。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税基比一般租赁人的税基要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我国的融资租赁是按照金融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税基有抵扣,具体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人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自2003年1月1日起,其税率亦为5%。
(2)所得税。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支出不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仅可扣除折旧费用;而一般租赁的所有租赁支出都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一般租赁可扣除的应税所得额比融资租赁多,但这主要是由于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决定其在会计处理上被资本化。
(3)印花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缴纳合同租金的0.1%作为印花税。而整个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都低于一般租赁。目前2011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出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率,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把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比照借款合同,税率为0.005%;购买合同的印花税比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二)融资租赁与一般销售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要缴纳的税金在流转税、印花税上都低于一般销售,在所得税上还享有加速折旧的特别优待。
(1)流转税。一般买卖中,出卖人人要缴纳货物出售的增值部分的17%或13%作为增值税。而融资租赁将大部分货款转变为租金形式,从而只要对其增值部分缴纳5%的营业税。
(2)所得税。一般买卖和融资租赁都可以享受折旧抵扣税收,但融资租赁特别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gong字[1996]41号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不过,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前提取折旧,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加速折旧政策使得企业可以提前实现税收抵扣,获得更多的资金的时间价值。
(3)印花税。如上一部分分析中所列数据,融资租赁合同中转移的价款所要缴纳的印花税比放在购买合同中的那部分价款的印花税要低。
『玖』 为什么国家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原因如下:
1、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尤为重要,这需要大笔资金。
2、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盈利不够稳定,完全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境内外上市,很难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3、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的融资租赁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