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内的;
容(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㈡ 信托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能够反悔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通常依法签订的信托合同,自签订时发生就发生了效力,委托人不能在反悔,否则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转移信托财物、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信托合同签订后,信托财产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㈢ 信托合同以及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委托合同则不限;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㈣ 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两者区别如下: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㈤ 信托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咨询及预约:如确定购买意向,需先按照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预约;
2、缴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3、签署信托合同: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盖章的合同)及相关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㈥ 为什么不能和信托公司直接签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摘要】
为什么不能和信托公司直接签合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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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回答】
你好、我如何可与中信信托直接签合同、【提问】
签订信托合同的方式
一是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陪同投资者亲自到当地信托公司的办公地点或驻外办事机构签订合同;
二是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上门签订合同;
三是邮寄合同,投资者签完后,再寄回【回答】
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回答】
㈦ 买信托产品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个问题钱打给谁的帐号
注意事项:
1、该募集账户必须满足:是公司账户;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
2、区分好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很多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信托产品专户尽管都是公司账户,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区分开。
打款
1、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银,按照打款账户将您的购买金额汇至信托产品募集账户。
2、汇款时,在"摘要"栏填写:"A购买B"。其中,A为信托产品购买人姓名。B为信托产品名称,。比如,"张三购买景程1号**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名称尽可能写全,至少要写出产品简称或关键字,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比如,"赵亮购买宜惠2号"。
3、汇款完成后,应保留汇款凭证。
注意事项:
1、所有信托公司均要求,打款账户必须为购买人姓名的银行帐号,以避免洗钱嫌疑,即,汇款人和信托合同签署人一致。
2、有些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必须是签署合同时的回款账户。即,打款账户和信托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回款账户一致,资金哪里来回哪去。
3、必须从购买人账户汇出,最好一次性汇出。
4、汇款时必须注意汇款帐号、收款人等,并区分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和保管专户的区别,以免汇错。
签署信托合同
签署合同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后续事宜
1、信托产品成立后,一般会在官网上公告,并通知您。
2、信托产品成立后,有些信托公司会发给您一个确认函。
㈧ 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后可以再更改吗
法律分析: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再更改:(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受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三)委托人存在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㈨ 家族信托合同签订需要几方
两方。
家族信托合同优点
(一)家族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即通过进入信托法律关系建立了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这样就不会因为家庭成员婚姻、债务、刑事追索、个人的能力甚至死亡而导致企业或者家族财产受损或者削减,并使家族成员能持续、安全的从家族企业或财产中受益。
(二)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意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时间、条件、方式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机构例如通过成立家族办公室或委托专业外部机构介入家族资产管理,使创业者和继业者交接过程中家族财富能够平稳过渡。
(三)通过设立永久存续的家族信托可以妥善解决多代传承的税务问题。虽然在我国还没有设立遗产税,但关于遗产税的热议从未停歇过。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在研究报告《央地关系大逆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步骤》中再一次呼吁设立遗产税和赠与税,一时间成为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而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富代际传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
㈩ 信托与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和信托的区别有:
1、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3、成立的条件不同。
4、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权限不同。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资料: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
信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使用不同法系的国家信托,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于2001年出台了 《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详细内容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信托协议。
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