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市中的融资融券有什么风险
你好,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通过融资(融券)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确认证券公司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被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导致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终止,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或者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或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或出现其它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基于担保物为投资者自愿交付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资金)账户并以乙方为担保权益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因此,在强制平仓情形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以保护担保权益人利益为原则,自主选择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顺序,而平仓的结果可能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投资者所负有的债务,平仓的规模也可能超过投资者所负有的债务规模,由此产生的结果和风险都将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
2、投资额度放大的风险: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丧失的风险:
4、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5、强制平仓风险:
6、融资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风险:
由于本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指标,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而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额度、单个证券品种持仓市值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不良信用记录或业务资格变化等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信用交易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调低或取消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取消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8、调整风险监控指标及其它指标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提高警戒线、平仓线、紧急平仓线,或者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超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如未能关注到上述通知,可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因投资者违约,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同时,本公司将记录投资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并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由此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如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的,投资者仍负有偿还该笔负债的责任,如投资者逾期不偿付的,则负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此等情形下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及费用。
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对投资者继续进行追索。
因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被特殊处理(ST、*ST)或标的证券对应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机关或有权机构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立刻了结对应的负债,投资者可能承担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包括投资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败及系统非正常运行的风险,以上风险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9、因利率提高导致的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10、未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风险:
11、因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申报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
12、融资或融券标的停牌仍负有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13、司法追偿的风险:
14、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15、资料泄露的风险:
16、其它风险: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② 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在融资买入时还应注意: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
为便于您全面正确理解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担保物,为您提供融资融券,但并不代表本公司认为或者保证您能够盈利;您利用融资或融券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盈亏结果及风险责任由您独自承担。
本公司为您提供融资或融券时,您需按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无任何权利瑕疵的担保物,本公司对担保物的接受并不代表本公司对该担保物不提出任何异议。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证券类产品普通交易所具备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二、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及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您可能因此导致损失。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或非交易委托失败导致补仓失败,或您未能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按期及时清偿各项债务时,您的担保物将会被强制平仓,而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您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负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我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您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解除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融资融券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我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所增加的融资融券成本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范围实时调整的,您的融资(券)交易可能受到限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
我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的,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完毕之时视为该通知已送达;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经通知送达。以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除另已有明确约定外,公告张贴或发布后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其它通知方式以发出之时起24 小时后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因此您应及时关注邮箱、手机及本公司的公告等。
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九、您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要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并建议您经常修改密码。任何使用您的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您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我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您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还须关注您的交易可能因监管原因被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您应及时归还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债务。如您未能按期履行归还义务,您质押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将可能被强制平仓,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制定的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折算率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置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您的信用证券账户可买入或转入的担保证券只能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选定,但这并不代表本公司承诺买入上述证券品种均能赢利。您在上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自行选择投资品种,并独自承担盈亏结果。当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或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三、本公司有权视市场情况或您的资信情况调整您的保证金比例及补(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将影响您的可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或可能导致您被强制平仓。
十四、在某种市场情况下,受上市公司基本面影响,如上市证券连续下跌,您提交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也可能会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您造成交易亏损。
十五、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您应清楚知晓我公司营业部及员工的下述规定:
(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
(2)不得为您代客理财;
(3)不得向您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
(4)不得向您私下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
(5)不得向您提供担保;
(6)不得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
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十七、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您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和担保品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本公司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限售股持股情况,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公司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不得超规定提交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未遵守此项规定,您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九、您在从事融资融券期间,本公司可能出现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您的身份证明有效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一、您在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其它证券公司使用,在其它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本公司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所带来的风险由您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所有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本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没有风险。
④ 知识:融资融券有哪些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有:
1、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内融资融券交易时容,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
2、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3、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⑤ 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风险
杠杆交易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
强制平仓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
监管风险: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
⑥ 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主要有以下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2.强制平仓风险
3.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4.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5.未及时获取通知的风险
6.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
⑦ 个人做融资融券交易都有哪些风险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具有投资风险放大等特有风险。
2、投资者需要持续关注信用账户情况,如果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充足额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如果投资者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偿还证券及相关费用;如果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派发权证等情况的及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的,投资者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券;账户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者都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监管指标,由此,可能存在形成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有面临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投资者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9、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0、如存在因证券交易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情形,投资者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⑧ 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主要有以下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2.强制平仓风险
3.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4.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5.未及时获取通知的风险
6.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