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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表外融资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14 04:33:52

❶ 表外融资是什么意思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❷ 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❸ 什么是表外融资 通俗易懂,谢谢。

狭义上:为未满足资本(融资)租赁全部条件,从而其承诺付款的金额的现值没有被确认为负债,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赁进行筹资的财务行为。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见“经营租赁”)。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见“举债经营租赁”)。(W.W.Cooper,Yuiji ijiri: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untants,6th edition p.357)
广义上:表外融资泛指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行为。

特点
通过表外融资,可以提高Return On Assets(总资产收益率)和Return On Equity(净资产收益率)。
通过表外融资可以优化企业财务表,提高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认同度。
表外融资有助于加速企业商业周转,扩大销售,通过赊销稳固与商业伙伴的合作
编辑本段实现方式
1、表外直接融资
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资。如经营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流动,会计上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资产的使用权的确已转移到融资企业,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的需要。
2、表外间接融资
是由另一企业代替本企业的负债的融资方式。最常见的是建立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资于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代替母公司负债。
3、表外转移负债
是融资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和签订产品筹资协议实现。其实,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使其负债转移到表外。表外融资主要是负债融资,其积极的作用在于使企业能够加大财务杠杆作用,尤其当财务杠杆作用在资产负债表内受到限制时,可以利用表外融资放大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同时为增加融资方式开辟融资渠道,特别是在表内负债方式有限、渠道不通过时,通过表外融资可实现融资目的。
编辑本段影响
表外融资的重要手段是设计一些复杂的经济业务,从而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判断这一业务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影响。这类复杂业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将某一项目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享有与此相关的主要惠益及承担重要风险的能力割裂开来;
2、一项交易与另外一项或多项交易相互交织,不将它们综合起来分析,就难以理解该业务的经济影响;
3、在交易的条款中含有一项或多项选择权或条件,又可合理地从这些条款推断出企业将会行使选择权或条件将会满足。远期合约有时也被用来作为表外融资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后回租债务保收(factoring of debts)、证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贷款转让等均可能导致表外融资行为。
从80年代起,在英、美等国家,表外融资协议迅速增长。这种协议具有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特征,但却没有确认一面负债,同时也避免了一项资产的确认。表外融资可可以归结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税务方面的优惠,也可能是企业不愿意反映真实的负债水平。一家企业若负债比率较高,就会引起债权人的关注,若企业同时将等量资产和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负债比率。另一个从资产负债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负债比率。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企业与现行的债权人订有必须限制负债水平的协议,表外融资就可作为绕过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资行为掩盖了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的关注,它们纷纷制订会计准则,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会计准则制订机构订为,财务报表应当通过列示浓缩的、排列有序的有关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的信息,有助于作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要达到这一目的,财务报表的项目分类和确认必须基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这一原则。按其经济实质处理一项交易,就应当公允地反映复杂业务的经济影响,为此,要对资产和负债睥确认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对该项交易进行分析,是否增加或减少了企业现存的资产或负债,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确认的资产或负债。
2、上述认定的资产或负债并不一定能纳入资产负债表,要按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标准加以测试,以检验它们是否能够纳入资产负债表,或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或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作了较为严格的区分,规定了融资租赁的条件。一项租赁若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在承租方确认为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以减少表外融资现象。这些条件是以业务的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此外还规定,资产和负债相互不得抵消。企业还需要对这些复杂的业务进行适当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在某些方面与普通资产和负债有所不同的项目,以及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项目,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编辑本段运用和监管
企业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企业筹资行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愈来愈多地采用复杂而巧妙的表外融资方式来融通资金,特别是最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以表外业务为主的金融工具创新浪潮,而这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上大多不需反映。但是,作为一种积极、灵活的融资渠道,表外融资已成为一种可能欺骗公众、威胁企业所有者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本文在分析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企业动因、企业各利益关系人的反应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的建议。
一、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strong>租赁</strong>
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由于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只有经营租赁被视为一种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地与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想方设法地进行规避,使得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
<strong>合资经营</strong>
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人们通过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还有一种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实体(SPE),即一个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一个新企业,后者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发起人的利益而进行的。通常,SPE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地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7年累计高估利润5.91亿美元,累计隐瞒负债25.85亿美元。
<strong>资产证券化</strong>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它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证券化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的表外融资方式,最近几年在美国非常流行,并且无论是在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上还是在价值量上都得到了发展。安然公司“盘活”资产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证券化。
创新金融工具
当前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时期,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取胜权等。由于环境的急剧变化及其引起的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竞争的加剧、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势头一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创新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大都得不到体现,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也没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创新成就主要就是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运用”,如开辟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销商品、来料加工、产品筹资协议、应收票据贴现等也是常见的表外融资方式。
二、企业表外融资的动因
1、优化企业<strong>财务</strong>状况
企业通过表外融资,甚至将表内融资转移到表外,将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这时,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有关财务比率,如负债权益比率将会相对降低,至少从表面上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财务比率出现,从而避免形成其他更为不利的发展趋向,例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当然,更有甚者通过表外融资将财务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围内,从而达到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
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
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当企业未来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自有资金利润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总资产利润率、固定费用利润率等看起来也更乐观。不过,也有企业通过“假销售真借款”的形式进行表外融资,以达到掩盖亏损、美化企业经营成果的目的。
3、规避借款合同限制
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对借款人增添债务明确规定种种限制,例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负债权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过将某些债务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来规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拟定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会越来越精明,他们可能在判断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时,将某些表外债务(如租赁)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务同等对待,而这种压力同时又将进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创新精神的表外融资方式。
4、应付<strong>通货膨胀</strong>压力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项目被严重低估。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的资产被严重低估时,企业的举债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作为对这类资产被低估价值的抵销,可通过表外融资,将部分债务置于财务报表之外,以应付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举债能力造成的压力。
企业经营者之所以热衷于表外融资通常来自于以上四个动因。现行会计准则也使得企业表外融资成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润、低估负债,就是因为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三、企业各利益关系人对表外融资的反应
对所有者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从这点来说,企业所有者可以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资的隐蔽性,可能使所有者无从了解企业实际投资收益率,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由于表外融资对所有者的双重影响,导致所有者的双重反应,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所有者对表外融资会采取支持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表外融资带来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债权人受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资本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
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四、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
1、合理运用<strong>表外融资</strong>
表外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企业在获得借入资金的同时,又保持着会计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向人们展示了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
2、完善立法监管指导
通过立法,建立对表外融资的有效监管制度,将危害较大的表外融资纳入表内管理,限制其发展。监管部门通过引导企业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将表外融资限制于降低融资成本、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并与企业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真正起到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3、加强<strong>会计准则</strong>规范
表外融资自产生以来,方法不断翻新。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这一步伐,迄今为止还较少有会计准则涉及对表外融资的会计处理问题,因此,应该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工作,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且在对会计要素界定和确认时,尽可能地具体、明确,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弹性解释范围。会计准则应发挥指导作用,具有超前性。
4、严格<strong>财务报表</strong>揭示
表外融资作为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根据充分揭示原则,这些融资活动所引起的约定义务和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严格财务报表的揭示,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表外融资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有利于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对报表的使用。

❹ 表外融资的反应

对所有者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从这点来说,企业所有者可以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资的隐蔽性,可能使所有者无从了解企业实际投资收益率,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由于表外融资对所有者的双重影响,导致所有者的双重反应,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所有者对表外融资会采取支持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表外融资带来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债权人受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资本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
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❺ 融资要注意什么

一、融资前
企业在融资前需要做好尽职调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融资、融资的方式以及融资的金额。
1、做好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
2、是否需要融资
公司是否到了需要融资的时机,融资能否为企业收益带来大的增长。
3、融资方式
确定融资方式,比如出让多少股权。
4、融资金额
确定合理的融资金额,融资金额并不是越多越好。
二、融资时
1、与投资人平等对谈
和投资人进行对谈时,需要保持正确的心态。融资是一种合作,双方都能从中获益,所以在此时,投资人和创业者应该是平等合作的关系。
2、表现项目的价值所在
在谈判中,需要表明己方的优势所在,这样投资人才能看出项目的真正价值,愿意为此花钱。
3、描述清晰易懂
在和投资人对谈时,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简洁的语言,并且有所侧重。
4、与投资人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合作时,双方需要互相尊重,共同合作,为了项目更好地发展。
三、注意事项
1、投资人是否正规
投资人或者投资公司是否正规,将影响协议是否有效。
2、融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
融资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融资方式
不同的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不同,创业者需要做好前期调查,确定合理的融资方式。
4、回报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更关注投资回报的问题,创业者需要提前设计好股权结构等。
5、商业计划书的撰写
商业计划书需要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6、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需要全面细致。
7、股权安排
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将影响企业之后的发展。
企业融资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创业者在融资前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才能降低融资风险,为企业带来收益。

❻ 什么叫表外融资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❼ 表外融资的影响

表外融资的重要手段是设计一些复杂的经济业务,从而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判断这一业务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影响。这类复杂业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将某一项目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享有与此相关的主要惠益及承担重要风险的能力割裂开来;
(2)一项交易与另外一项或多项交易相互交织,不将它们综合起来分析,就难以理解该业务的经济影响;
(3)在交易的条款中含有一项或多项选择权或条件,又可合理地从这些条款推断出企业将会行使选择权或条件将会满足。远期合约有时也被用来作为表外融资的手段。商品寄售、售后回租债务保收(factoring of debts)、证券化抵押(securitized mortgages)和贷款转让等均可能导致表外融资行为。
从80年代起,在英、美等国家,表外融资协议迅速增长。这种协议具有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特征,但却没有确认一面负债,同时也避免了一项资产的确认。表外融资可以归结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税务方面的优惠,也可能是企业不愿意反映真实的负债水平。一家企业若负债比率较高,就会引起债权人的关注,若企业同时将等量资产和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负债比率。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企业与现行的债权人订有必须限制负债水平的协议,表外融资就可作为绕过这一限制的手段。
表外融资行为掩盖了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的关注,它们纷纷制订会计准则,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会计准则制订机构订为,财务报表应当通过列示浓缩的、排列有序的有关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的信息,有助于作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要达到这一目的,财务报表的项目分类和确认必须基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这一原则。按其经济实质处理一项交易,就应当公允地反映复杂业务的经济影响,为此,要对资产和负债睥确认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对该项交易进行分析,是否增加或减少了企业现存的资产或负债,或者增加了以前未曾确认的资产或负债。
(2)上述认定的资产或负债并不一定能纳入资产负债表,要按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标准加以测试,以检验它们是否能够纳入资产负债表,或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或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作了较为严格的区分,规定了融资租赁的条件。一项租赁若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在承租方确认为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以减少表外融资现象。这些条件是以业务的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此外还规定,资产和负债相互不得抵消。企业还需要对这些复杂的业务进行适当的披露,尤其是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在某些方面与普通资产和负债有所不同的项目,以及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项目,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❽ 融资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2、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二、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所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在进行融资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证明营业执照等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❾ 大神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到30%余额比例管理限制。为了扩大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拓展理财资金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创新采取了多种表外融资方式。经过对辖内商业银行开展表外融资业务调研发现,表外融资业务存在不受信贷监管法规控制、表内贷款规模转移到表外、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等问题,亟待出台法规进行规范,引导表外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表外融资业务类型
目前辖内商业银行开办表外融资业务从开办主体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经其总行授权后分行自行筹集资金开办业务;二是分行将本地项目推荐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安排资金,指导分行开展业务。从表外融资业务类型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理财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作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理财资金(资金来源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企业)通过受托人向借款人(资金使用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二)承接总行购买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债权资产。是指法人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购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资金需求企业的债权资产,同时法人银行作为委托人,以理财资金委托受托人(该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向该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三)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业务。是指融资方(即借款人)将拥有的财产(权利)的收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该信托计划。
(四)票据资产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与该行分支机构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委托其向交易对手(拟卖出票据资产的其他商业银行)买入票据资产,完成对票据资产的投资业务。
以上四类新型的理财资金融资方式大同小异,其本质为银行用募集的理财资金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以满足用款企业的资金需求。现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例剖析表外融资的问题和风险。
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理财委托贷款将表内贷款规模腾挪到表外,难以有效控制实际信贷规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纪委书记王华庆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1〕76号,2011年7月5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该条监管政策从保护个人客户的角度出发,防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波及到个人客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转而通过向企业法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在当前银行信贷资金有规模控制的情况下,银行将不能在表内发放的法人贷款转向表外发放,致使理财委托贷款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由表内转移到表外。这部分贷款的规模和风险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
(二)委托贷款实质按照信贷资产管理,银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一,根据某行《关于开展理财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理财委托贷款审批要“按自营贷款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工作”,“进行理财项目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审批、前提条件核准及投后管理”;“在理财项目投资完成后,受托人须承担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保障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和投资利益”,说明银行须承担理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和理财项目投资风险。其二,《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实质是承担了委托贷款的风险。其三,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声称“不保本浮动收益”,但还是承担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正常兑付收益的声誉风险。其四,银行同时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关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风险。
(三)贷款不受信贷监管法规的限制,有违规使用贷款嫌疑。目前表内贷款发放和支付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如受托支付、实贷实付、T+1、测算资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财委托贷款使本应在表内发放的贷款转至表外发放,达到规避信贷监管法规的目的。如某《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存量融资”,提款方式为:“贷款已经划出受托人账户并达到借款人账户,即视为受托人已经发放贷款,借款人已经提款”。这类贷款支付方式实为自主支付,无支付时间限制、不测算资金需求量,银行对这类贷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内贷款管理那么严格,而且借款人无需提供资金使用证明,贷款资金走向难以监控,极易流向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规定的行业。
(四)企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而变相发放贷款,规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诸多限制。《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托贷款,企业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托贷款,企业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因属于投资行为受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约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种限制,上市公司还需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受上述诸多要求的限制,在会计核算中可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资金对外运作的风险。因此,企业有购买理财产品的冲动。
政策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健康发展。随着筹资企业和投资企业需求不断增加、业务的不断创新,由理财产品带来的表外融资性业务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同时也反映了银行从单一的传统信贷业务向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进行转型,监管部门应审时度势,既要防范“影子银行”业务过度增长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又要引导“影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促进银行改革和转型的积极力量。
(二)制定监管法规来规范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代表的表外融资性业务。当前理财产品研发和销售的火爆,反映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对于由发行理财衍生出的表外融资性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不能强行禁止、堵截,须通过疏通、规范来解决合规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引导表外融资性业务发展,如提出发展各类型表外融资业务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制定风险监管指标、表外融资参照表内贷款管理、要求银行计提风险资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资性业务遵守信贷监管政策。表外融资性业务实质上作为信贷业务,其作用也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这类业务应纳入银行综合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并遵守各类信贷监管规定,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新的金融风险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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