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金信托证书有用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保险金信托将传承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落到实处。
❷ 保险金信托2.0一般是指什么
一、保险金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服务一种 ,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 ,将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
二、保险金信托1.0版与2.0版相比 ,1.0版的设立门槛更低 ,但是资产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详细比较一下1.0版与2.0版的不同。
1.0模式下 ,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 ,再与信托公司签立信托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后 ,保险金进入保险金信托专户 ,信托财产和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分配。
2.0模式的保险金信托 ,最大的优点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让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将整张保单的现金价值都纳入信托 ,从而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
三、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问世于2014年 ,首次实现了保险+信托模式的融合(保险金信托1.0版本)。近期 ,市场上又出现了一款生存保险金信托产品(保险金信托2.0版本) ,为中国日益增多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了多元化财富管理手段。
保险金信托不仅具备保障功能 ,同时兼备信托分配的灵活性。在受益人设置上 ,可以设置为未出生的人 ,三代、四代直系亲属等 ,这是保险无法做到的。
家族信托的门槛通常较高 ,目前在国内需要3000万元~5000万元 ,而保险金信托只要百万 ,甚至几十万的保费。大大降低了门槛 ,同时可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的功能。
最后 ,保险+信托的模式对于财富传承和受益人的指定要优于其他方式 ,一是对财富进行了很好的隔离保护 ,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传承(包括未出生的三代、四代) ,也可以设立条件:家人的大额医疗费、孩子的教育金(本科、硕士、博士等分别设立)、孩子的创业金、婚嫁金等等。
❸ 中信信托信诚人寿精心打造的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产品
1)中信银行隶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创立于198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组建了以中信银行为主体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信银行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金融子公司。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9年增资改制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2003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中信证券控股方也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
3)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简称中信公司)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现已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国际化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中信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
4)中信控股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
中信控股公司投资控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下属企业有中信嘉华银行、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
中信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中信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基金、信用卡等金融企业,强化风险管理,统一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发挥品牌和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国内外、全方位服务。
四者关系用简单说:中信集团是爷爷,中信控股是儿子,中信银行和证券就是他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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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专将人身保险合同属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❺ 保险金信托的定义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❻ 什么是保险金家族信托及优势
什么是保险金家族信托?
保险金家族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保险关专系和信托关系并存其属中。它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以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并指定信托计划为保险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保险事项发生后,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受益人领受生存年金或身故受益金,并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分配,将信托财产以及产生的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进而实现对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一般适用的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年金险等产品。
❼ 保险金信托哪家公司强
保险金信托公司其实就是一种将保险金额账存放在该公司,然后该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很多用户在为自己的保险金做保障的时候,都会找一些比较靠谱的信托公司,那具体哪些信托公司比较的好,而且这些信托公司目前在国内的影响力怎么样,小编就给大家建议一下。
一、平安信托
平安信托公司是一家保障性比较强的公司,这家公司目前的用户量是比较大的,而且它的信托服务平台效果也是非常好,一直都让很多没有用过,信托公司的人有亲爱的认识公司,也做得非常好的表现,其实平安信托是创建于1996年的知名信托公司,来自于平安保险金融旗下。而且信誉一度优良的,目前距今已经有了超过二十年的经营历史,很多人都非常信任这家公司,拥有着业内较好的声誉和口碑,也是首批得国内人民认可的信托公司。
二、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公司也是一家比较良好可靠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我们国内的发展也是有很多年的历史了,虽然说它是我们国内发展比较早的一家公司,不过在做信托业务的时候也是21世纪以后才开始做了中国的信托公司中,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中信信托,这家公司创建于1988年3月,比平安信托成立得更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中信企业管理下的品牌,财政实力也是十分雄厚的,一直在金融界起着相当大的影响。
三、中融信托
中融信托公司可能大家在网上了解过,在电视上看到过,可能真正意义上没有去实际操作过吧,其实这家公司的业务能力啊和服务的效果也是非常好,虽然说他是后起之秀,不过在我们国内也还是深受很多年轻人的认可和喜爱,也深受很多的家庭的认可和喜爱中融信托相信大家都有耳闻,这是家注重企业品牌形象的信托公司,一直坚持着公司的工作原则,公司的宗旨就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他们追寻顾客至上的理念,也通过发展的战略开启了许多适合大众投资产品。
❽ 保险金信托1.0和2.0的区别
保险金信托1.0版与2.0版相比,1.0版的设立门槛更低,但是资产保全功能不及2.0版。
1.0模式下,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再与信托公司签立信托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进入保险金信托专户,信托财产和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分配。
2.0模式下,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在核保通过以后,再将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信托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保险利益,保险金进入信托后,信托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2.0模式的保险金信托,最大的优点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让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将整张保单的现金价值都纳入信托,从而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
拓展资料:
作用
(一)可以实现被保险人生前的理财愿望
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是有强烈和客观的市场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险信托的一项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原本信托的原理就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用有关资产。而作为人身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信托,更是有着特别的功能。委托人身故后,最为担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运用自己留下的资产、不争气的后代是否会马上就获得的家财挥霍一光等等,如此种种担忧,正是保险信托可以解决的事。
如果被保险人采用信托方式,将保险金的管理交给专业的团队,签订信托合约,约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资金,定期定额给信托受益人生存资金或者约定领取受益金需要达到的相关等级条件等,这样便能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
如果简单让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另一方面的问题便是资金的保值增值。投资理财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银行,或者是购买高风险的股票,这样的投资策略无疑是粗略的,而且极易造成资产的贬值。而如果交给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托机构,便可以实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信托机构拥有比个人更加专业的渠道,投资能力强,相对于个人更加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
(三)在遗产规划中具有免税功能
在一些征收赠与税及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信托成为了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通过保险金信托的形式将资产留给受益人。在我国的一般操作流程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同时与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并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将直接支付到银行为子女开设的信托账户,保险合同受益人仍是子女,要保人仍保有保险合同所有权,这种保险信托叫做“自益信托”。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减少遗产税,又可以合理安排保险金的支出,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
❾ 保险金信托3.0和2.0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金信托3.0和2.0的区别是:保险金信托3.0是由信托公司直接作为新投保人为其委托人购买保单。
保险金信托3.0:其实是保险金信托2.0衍生,最大的区别在于由信托公司直接作为新投保人为其委托人购买保单,如果把2.0称作“变更模式”,那么3.0就是“新单模式”了。但这样的“新单模式”其实并不符合市场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操作习惯。
拓展资料:
保险金信托是指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及对应的利益和资金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并按照信托委托人意愿进行资产分配的信托模式。
保险金信托3.0不符合市场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操作习惯原因有几点:
若被保人没有通过核保,原先计划购买保单的信托资金需要另作安排;
保单回执的签署,需要投保人亲笔签字。若由机构作为投保人,则需要用印,涉及流程和时效性问题;
按照银保监规定,人寿保单需要100%电话回访,若信托公司使用“新单模式”投保,那回访对象不便指定;因此目前该模式并没有获得太多市场反响。
保险金信托2.0:是由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同时投保人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设立保险金信托,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有二:
是需要把已生效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变更为该信托公司/或信托计划。
是由于信托公司成为了新的投保人,那么委托人需要把后期应缴待缴保费在信托设立初期交付到信托专户中,之后由新投保人继续履行每年缴纳保费的义务。
在这个“升级”中,保险金信托2.0不仅拥有保险金信托1.0对于后端分配的所有优势,还能有效避免保单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失效或作为遗产被分割。(比如: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先于被保人身故;因为婚姻发生变故,保单面临被分割的情况等等) -
❿ 保险金信托是指以保险金请求权
1、不一样的,
2、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对保险金信托来说,有比保险、信托单品更大的优势。保险金信托以其固有的私密性和便捷性,使保险金的安排更贴近投保人意愿,一方面,不必再为遗产纠纷而担忧。另一方面,通过长期规划与指定受益人,可将对下一代努力学习工作的激励机制融入其中,为之在不同时期提供创业试错机会,甚至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对第三代的行为和价值观进行引导,从而传承家族精神。国内保险金信托仅以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受益权等作为信托财产。若需实现更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必须将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但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股权或不动产转移仍面临较沉重的税费成本。
3、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