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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发布时间:2022-04-14 11:49:30

A. 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家族信托与家族办公室的区别主要在于运作方式上的不同。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办公室。是相当于管理家族信托或者帮助客户设立家族信托的。

家族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香港证监会正式批准了泓湖百世全球家族办公室申请的1类“证券交易牌照”、4类“证券提供意见牌照”、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家族办公室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大“Domus”以及中世纪时期的大“Domo”。现代意义上的家族办公室出现于19世纪中叶,一些抓住产业革命机会的大亨将金融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集合起来,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管理和保护自己家族的财富和广泛的商业利益。这样就出现了只为一个家族服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1882年,约翰·D·洛克菲勒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家族办公室。

在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富裕家族会呈现继续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中国富裕家族财富意识的觉醒,寻找合适的财富管理模式已成为他们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以专家顾问团的形式,为中国家族提供更贴心的服务,这其中不仅拥有利于家族生意发展的金融服务,且更加注重对家族成员生活细节的专属服务。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B. 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家族办公室通常是在家族信托的支持下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换句话说,家族信托通常是家族办公室运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资产通常会转移到信托,从而实现财富一代一代的传承。
家族办公室是一家独特的家族企业,旨在以整合的方式提供量身定制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促进并维护家族认同和家族价值。
在家族企业出售或发生其他重大流动性事件之后,家族可以创建家族办公室来满足他们的整体财务需求。每个家庭办公室都与其所服务的家庭一样独特。
家族办公室可以提供众多服务,包括:
投资策略与管理;税收筹划;遗产规划;慈善计划;家庭教育和跨世代的计划;生活方式管理服务。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通过该安排,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指定的人的利益持有该资产。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形式,通常是为了家庭成员或委托人的亲属的利益而设立,以传承家庭财富。以下是一些基本术语:
委托人:建立信托并转让其所有资产以确保信托本身是所有者的人。
受托人:信托成立后被任命以执行条款的人。在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受托人将不会履行条款。
受益人:受益于信托的人,在家庭信托的情况下,通常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
拓展资料:
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C. 家族基金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本质不同:家族基金通常是基于个人或家族成员捐赠或遗赠财产的方式设立的,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美国家族基金起源于镀金时代的富豪家族,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卡内基,梅隆等。
2.设立不同: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与传统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家族信托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家族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对该财产进行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并为一个或多个与设立人具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受益人”利益对该财产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实体。
【拓展资料】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等,狭义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来自未来,收益表现与投资标的基础市场的表现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风险。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D. 什么叫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指的是一种信托机构接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和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的方式,以实现个人或家族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

信托种类划分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商事信托(以营利为目的)。

2.根据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本人为受益人)和他益信托(他人为受益人)。

3.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个人利益)和公益信托(公共利益)。

4.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一对一)和集合信托(众多委托人)。

E. 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主要在于信托范围不同、资金要求不同、杠杆作用不同和债务隔离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信托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范围要比保险金信托的范围要广,除合同收益权外,还包括现金、股权、债权、不动产、贵重物品。
(2)资金要求不同: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而保险金信托资金要求较低,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通常保额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保险金信托。
(3)杠杆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实现财富放大,利用较少的保费换取保额。
(4)债务隔离不同:进入信托的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对于保险金信托来说,保险理赔之前,即保险金未进入信托之前,信托的隔离作用不能体现。
拓展资料:
1.保险金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工具的一种,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 [如身故受益权、生存受益权、分红领取权(如有)等]及对应的利益 [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如有)等]和资金等(或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
2.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F. 国内家族信托和国际家族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目前,国内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陆续开始在家族信托领域开展研究与探索,很多机构相继推出符合境内传承需求的家族信托产品。2013年,招商银行推出境内首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业务后,北京银行、建设银行等也表示将推出该类服务,抢占国内家族信托市场份额。
国内家族信托都运用了信托财产风险隔离的通用功能,但因法律和金融环境不同,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
国际家族信托一般在离岸中心岛国设立,依据该地区信托制度的便利性和税收优惠进行注册运作,设立门槛较低且很方便。其服务内容仅限于特殊目的的用途,主要是搭建信托构架,属于特殊目的的信托,而信托财产管理则是由委托人寻找第三方金融机构另行管理,所以国际家族信托收费很低。
国内家族信托属于实体信托,同时具备信托功能和信托财产管理职能,信托公司的设立准入和过程监管都非常严格。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讲,其财富传承不仅需要实现国际的传承,也会在国内安排相应的传承。因为国内市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增速对于财富的增长有一定优势,而且子女的成长、生活、就学和事业生涯开展,也会有一部分在国内完成和实现。因此,通过同时具备信托制度安排和投资管理功能的信托公司完成财富传承,是较好的选择。

G. 离岸信托与中国家族信托有什么区别

离岸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二、用途不同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家族信托的用途:避税、企业管理。

(7)财富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扩展阅读: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一、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三、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四、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六、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岸信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家族性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

H.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主要区别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都属于信托本源业务,随着近年来高净值人士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发展迅速,是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但从行业实践来看,目前普遍存在把家族信托业务与保险金信托业务混淆的问题,甚至认为保险金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类。事实上,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存在多个角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信托财产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请求权。目前市面上普遍用于设立保险金信托的险种是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以不同的保险金请求权设立信托,信托财产的价值及确定需要视险种不同而确定。以终身寿险设立保险金信托,由于终身寿险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质,保单会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相应的现金价值,并保持增加,因而需要将这些现金价值同时纳入信托财产范畴,因此信托财产规模应以保额计算;以大额年金险设立保险金信托,通常以保费计算信托财产规模,但在某些年金保险中存在定期领取的收益,除此而外还会有保险分红,分红也应纳入信托财产;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一定金额的保费,退还的保费并非属于保险收益,但可约定属于信托财产,需要做全面考虑。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形式较为丰富,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是货币资金、资管产品、保单等金融资产及相应权利。当前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规划,其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委托财产具备多样性,除了上述金融资产,越来越多的家族信托客户在传承非货币类财产方面的意愿也逐步加强,家族信托的委托财产类型正在不断丰富,以上市或非上市企业股权,甚至不动产、艺术品等财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情形进一步增多,对家族信托受托人长期稳定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设立门槛的监管要求不同

家族信托在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设立规模要求。根据银保监会于2018年下发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但在信托存续期间并不要求任意时点信托财产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可能触发信托终止条款的关于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的限制则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

保险金信托在监管方面没有对设立规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托的信托财产规模要求。目前行业实践中操作的保险金信托,其设立的信托规模门槛通常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满足未来财富管理以及传承的需要。此外,若在保险金信托中发生相关保险合同终止、中止、被撤销、被确认无效、被解除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保额降低进而影响信托财产规模或者价值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致使保险金受益人的保险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通常会在保险金信托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提前终止信托条款。

信托当事人的设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托当事人的监管要求较为明确。一是在委托人方面,“37号文”中对家族信托提出了明确定义,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个人或者家庭;二是在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方面,家族信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其受益人是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则不能视作家族信托;三是在受益人的设置要求方面,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这就明确了家族信托不可能成为自益信托。

保险金信托相关当事人的设置除了满足信托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还需要受到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限制。一是保险金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由于信托委托人即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实践中要符合我国《保险法》中所要求的“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二是受托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角色问题,设立保险金信托时,受托人具有多重身份,信托公司会被指定或者变更为保险受益人,因而可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要符合此项要求,但与原保险受益人不需要完全一致;四是在以终身寿险设立的保险金信托中,其被保险人无法成为该部分信托财产所对应的受益人;五是不同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特点不同

保险金信托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阶段不同于其他信托产品,有三方面需要关注。一是信息披露,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确保受托人(即保单的新受益人)可以及时知晓相关信息,可以由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通知受托人并积极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并协助受托人办理理赔事宜;二是对于理赔资金进入信托专户的过程要求,应在信托文件中约定清晰,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由受托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交理赔申请,若由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就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三是理赔资金到账之后的信托财产管理要求,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实际上并非开始于信托成立初期,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理赔资金进入信托专户后,此时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投资运用、账户管理、运营维护、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这对受托人的长期稳定经营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开始于信托成立、办理完毕相应资产转入信托项下的确认手续之后,但由于家族信托的自身特点对相应的管理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客户对信托财产管理风险的要求,家族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应与事先确定的委托人的风险偏好相一致;二是对家族信托利益分配的流动性要求,由于需要为财富传承发挥重要作用,家族信托的定期分配、条件分配和临时分配条款通常设置全面,这就对利益分配时的流动性提出了要求,需要受托人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以保障利益分配的流动性需求;三是家族信托对于非货币财产的管理有专业性要求,由于委托财产类型多样,受托人在信托成立生效后,即开始履行对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资产,或者公司股权、不动产、艺术品等复杂资产的管理运用,其复杂程度和专业程度较高,受托人的受托能力和综合实力十分重要,需要根据不同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管理,以实现家族信托财富规划传承的长期目标。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业务交叉

实践当中,保险金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业务还存在业务交叉。一方面,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对于包含保险金请求权在内的家族信托,应当注意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方面的要求:首先,在受益人安排方面和常规保险金信托不同,不得是完全自益的信托;此外,若以终身寿险保单置入信托,还应当符合终身寿险对受益人的限制。

另一方面,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可以由家族信托受托人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也即保险金信托的3.0模式。这种模式下,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再是保险投保人,而是由信托公司作为保险的投保人和保单的受益人,直接运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依照合同约定对保险理赔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运用,有利于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深度结合,可以切断保单作为委托人财产的风险,实现资产的充分隔离保护。

I.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

一、从资金门槛来看
一般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3000万起,一些国有银行系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5000万、6000万起,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所以整体来看,现金家族信托的门槛还是非常高的,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够接受。而保险金信托一般是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终身寿险保单一般要求总保额在500万以上才能对接保险金信托。(目前有个别公司起点设在300万,认为起点太低意义不大)。终身年金保单一般要求总保费在500万以上(也有要求总保费300万以上的)。所以从资金门槛上来看,保险金信托入围门槛更低,很多中产阶层都可以接受。
二、从缴费方式来看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一般都是可以分期缴费的,家族信托每期至少1000万。保险金信托如果选择是年金保单,首年保费大概是几十万到100万不等;如果选择终身寿保单,首年保费可能只需要十几万或几十万。所以保险金信托首期启动资金相比家族信托少很多。
三、从财富放大效果来看
家族信托没有财富放大功能,家族信托的财富增值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来实现。终身寿险的保险金信托具有很强的杠杆效果。举个例子,客户30周岁,男性,他选择购买一张20年缴的终身寿险对接信托,他首年保费只需要10多万元即可享受600万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户第二年身故,那么就会有600万元的身故理赔金进入信托账户。这当中是就有近60倍的财富放大的杠杆。
【拓展资料】
一、家族信托基金的优点
1.按照委托人意愿专业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根据家族信托基金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家族信托基金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家族财产进行委托,交由专业人士合理配置的。专业的受托人可以使资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合理的资源配置可以优化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
2.更专业的处理子女与财产的关系。对于家族企业有一方面非常重要,那就是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一些子女过于挥霍,如果任由其处理财产,会造成企业财产大量外流,家族企业受到损失。而家族信托基金就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委托人的意见,制定出子女获得财产的数量及时间等,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健康运营给予不少帮助。
3.可以利用信托基金合理节税避税。受托人或受托机构可以通过合规的,专业的方法来制定财产继承方式,依据这些有效的达到节水避税的目的。
二、家族信托基金的缺点
任何事物都有双面的,家族信托基金也有缺点, 如果说委托人选择的财产管理者专业度不强或者难有作为,会造成资金流动性小或者资产配置未优化的情况。

J. 家族信托与家族信托基金一样吗

这两者不一样。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优脉在家族基金方面有多年的支持服务经验。优脉家族办公室联盟成立于2014年,是隶属于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品牌。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优脉家族办公室联盟是中国市场坚持买方定位的财富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股东为全球知名资产管理公司、著名投资人和资深行业专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中国财富市场多年、配合默契且成绩斐然。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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