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1)境外机构能否参与融资融券扩展阅读: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Ⅱ 机构投资者能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吗
能的。
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融资融券交易被称之为双轨制。在中国台湾,融资融券业务借鉴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设立了4家证券金融公司,之所以称之为双轨,是因为证券金融公司不仅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还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资融券,但双轨制运作起来相对复杂。
Ⅲ 外资机构能做融资融券么
不可以的。必须是国内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Ⅳ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投资者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满6个月、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Ⅳ QFII能否融资融券
可以啊
一是引入QFII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一步到位。按照国际上的一般经验,资本市场的开放要经过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可以是先设立“海外基金”(台湾的模式)或者“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韩国模式);而这一阶段台湾用了7年,韩国也用了11年。我国则是绕过第一阶段,一步到位,其后发优势不可估量。
二是QFII准入的主体范围扩大、要求提高。新兴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大监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何种类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进入本国或本地区,此外,对QFII的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与此相反,我国对QFII主体范围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投资者更多的自主权。然而,我国从保障国内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出发,对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指标的要求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Ⅵ 国外融资融券模式有哪些我国现行的模式是什么
融资融券知识的交易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和新兴市场(如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已经相当成熟,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尚处在起步阶段。
现阶段,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特点.与成熟市场的特点又有何异同?以下将从融资融券模式、交易主体资格、标的证券要求、信用额度控制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把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与全球主要市场的交易模式相比较,从而认清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
一、融资融券模式。
海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其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以日本代表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和以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双轨制集中授信模式。①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我国采用的是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但我国的模式又与日本有较大差别。下面将海外成熟模式与我国模式进行比较。
在美国的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中,投资者通过保证金的形式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首先通过自有资金和证券对投资者提供信用交易。当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签订回购协议进行融资;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则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证券。
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在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中.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来进行信用交易,但如果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不能像美国证券公司那样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回购融资,也不能直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证券,而必须通过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来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而证券金融公司则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补足短缺的资金和证券。因此,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作为日本融资融券业的中介机构,控制着整个业务规模。台湾地区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取得和未取得融资融券许可证分为两类。
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取得许可证的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也可以向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提出代理服务,从而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处获得融资融券。此外,取得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以直接向银行或货币市场进行资金的转融通。
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双轨制集中授信模式虽然借鉴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但其证券公司却有着更多的主动权,因而也相对灵活。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国家,作为资本市场的历史时间还不是很长,信用体系并不是特别完美,而且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每个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不是很强大,因此现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知识交易模式主要借鉴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而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主要是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证券 。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美国、日本、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大陆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转融通方式上,而这也直接限制了融资融券交易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其中.美国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资券转融通,日本则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转融通.台湾地区在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转融通的同时,亦可从银行和货币市场获得融资.而我国大陆由于正处于融资融券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因此,交易模式的差别注定了找国大陆现阶段融资融券交易效率较低、规模受限的情况。
Ⅶ 在国外的融资融券中有没有最低账户资金要求
有,国外都是针对机构的,或者说资金量大的客户,因为国外跟我们有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国外没有大量的散户,基本上是机构和大户的,并且融资融券属于高风险的信用交易,肯定有门槛的
50W的门槛估计比较长的时间内是不会降低的,这个门槛不算太高,当然了,散户肯定是很难参与的。
融资融券账户即信用账户,原来的资金账户为普通账户,操作时属于不同的界面,三方存管银行也可以采用不同的银行。通过普通账户只能进行自有资金的买卖;通过信用账户操作,在有足够的担保品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信用交易,即可以融资买入也可以融券卖出;同时信用账户中也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担保物的买卖。
Ⅷ 汇丰协助境外投资者首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对市场来说有什么好处
汇丰协助境外投资者首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对市场来说有什么好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大智表示:“摩根资产管理在全球和汇丰银行始终是长期的合作伙伴。作为摩根资产管理在华合资公司,上投摩根是国内第一家获得QDLP资质的公募基金公司,我们非常高兴与汇丰中国开启合作新篇章。自2012年以来,我们已通过QDII计划,香港互认基金代销及内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业务与汇丰达成深入合作。”
据悉,QDLP试点于2013年启动,允许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QDII基金主要直接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而QDLP投资范围更广泛,除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还可以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2018年4月,外汇局将QDLP试点额度增加至50亿美元,以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行业的双向开放。
Ⅸ 哪些金融机构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银行自有资金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吗信托呢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银行和信托自有资金必须到相应的证券公司开通相关业务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1、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2、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
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3.首批6家券商(2010年3月19日)
中信证券(600030)
国信证券
海通证券(600837)
国泰君安 (香港上市)
光大证券(601788)
广发证券(000776)
4.第二批5家券商(2010年6月8日)
申银万国证券
东方证券
招商证券(600999)
华泰证券(601688)
银河证券
5.第三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2010年11月25日)
宏源证券(000562)
国元证券(000728)
长江证券(000783)
兴业证券(601377)
安信证券
平安证券
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投证券
方正证券(601901)
长城证券
齐鲁证券
西南证券(6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