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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从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2-04-16 20:24:43

① 求银行从业资格证<个人理财>考试重点

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相同

美国式招标
:
以价格为标的
: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标价,
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不同

以缴款期为标的
: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的各自投标缴款日期作为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
期,各中标商的缴款
El
期不同

以收益率为标的
: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各个设为首页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商
各自最终中标收益率,每个中标商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不同

3
、债券有哪些交易方式
?
答:现货交易
:
即时交割、次日交割、例行交割
(
成交后第四天交割
);
期货交易
;
回购交易。

4
、怎样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
答:债券的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在发行市场
(
一级市场
)
上,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
实际支付的价格。通常有四种不同情况:①按面值发行、面值收回,其间按期支付利息。②
按面值发行,
按本息相加额到期一次偿还,
我国目前发行债券大多数是这种形式。
③贴现发
行,
即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
到期按面值偿还,
面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
即为债券利息。
这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定价方式。
④公司债大多是附息债券,
即定期支付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
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5
、债券的价格与收益率的关系是什么
?
答:一般来说,债券价格与到期收益率成反比。债券价格越高,从二级市场上买人债券的投
资者所得到的实际收益率越低
;
债券价格越低,从二级市场上买人债券的投资者所得到的实
际收益率越高。另外,债券的市场价格同市场利率成反比。市场利率上升,债券持有人变现
债券的市场价格下降
;
反之则相反。

6
、怎样衡量债券的收益
?
答:名义收益率、当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名义收益又称票面收益率是有价证券票面所载的利率。如果,有价证券的每年收益
(75)
除以
票面金额
(1000)
而得百分率为
7.5%


票面利率
=
每年收益
(
利息收入
)/
面值

票面收益率实际上就是债券的发行利率

当期收益率又称直接收益率、
息票率。
是债券票面所列的利息与买进债券的价格的比率,

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收益率
=
每年收益
/
市场价格

一张面额
100
元的债券
.
票面年利率为
8%
,发售价格为
95
元,期限
1
年,则
:
当期收益率
=100×
8%÷
95×
100%=8.42%
到期收益率
,
又称最终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
不但考虑有价证券的购买
(
市场
)
价格与市场价格
(
面值
)
,还要考虑持有证券至到期还本后的收益率。因此最能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它
是用来衡量债券持有者将债券保设为首页存到还本期满时能得到的实际收益的指标。

到期收益率有简单计算法和复利计算法。到期收益率简单计算法是
:
从债券认购日起至最终
偿还日所能得到的利息与偿还差益差损之和与投资本金之比得到,计算公式为:

到期收益率
=[
年利息
+(
债券面值
-
购买价格

偿还年数

购买价格
×
100%
投资者
A

14

1
股的价格买入
X
公司股票若干股
,
年终分得现金股息
0.90

,
计算投资者
A
的股利收益率。
(B)
A.5.96%
B.6.43%
C.8.98%

D.5.08%
注:收益率是
=0.9/14×
100%=6.43%
7
、债券的风险有哪些
?
答: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有:价格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债券赎回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价格风险也叫利率风险,
是指市场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债券价格与利率变化成反比。
当利率上涨时,
债券价格下跌。
对于在到期日前转让债券的投资者来说,
利率上涨引起的债
券价格下跌会减损投资人的资产收益。债券的到期时间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再投资风险,
也是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的风险。
当市场利率下降,
短期债
券的持有人若进行再投资,
将无法获得原有的较高息票率,
这就是再投资风险。
利率风险和
再投资风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者可以依据债券的这种价值特性制定投资策略。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
是债券发行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
险。
违约风险一般是由于发行者经营状况不佳、
财务状况恶化或信誉不高带来的风险,
不同
发行者发行的债券的违约风险不同。
一般来说,
国债的违约风险最低,
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
相对较高。
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一般通过信用评级表标示。
有的债券契约赋予发行人在到期
日前全部或部分赎回已发行债券的权利。
这项权利使发行人可以在特定时期将债券赎回,

以更低的利率筹集资金。
对于投资者来说,
赎回条款有三项不利:
①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未
来现金流量不能预知,
增加了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
②因为发行人可能在利率下降时赎回债券,
投资者不得不以较低的市场利率进行再投资,
由此蒙受再投资风险
;
③由于赎回价格的存在,
设为首页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潜在资本增值有限。同时赎回债券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从而降低了投资收益率。为此,可赎回债券往往规定有赎回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发行人不
得行使赎回权。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
5

10
年。提前偿付是一种本金偿付额超过
预定分期本金设为首页偿付额的一种偿付方式。
提前偿付风险类似于赎回风险。
如果利率下
降,
债券的提前偿付就会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
对于中长期债券而言,
债券货币收益的
购买力有可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下降,
从而使债券的实际收益率降低,
这就是债券的通货膨
胀风险。
发生通货设为首页膨胀时,
投资者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和本金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
价值折损。

债券的风险包括
(ABCDE)
A.
信用风险

B.
市场风险

C.
再投资风险

D.
购买力风险

E.
变现能力风险

8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其特征是什么
?
答:
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
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
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
按照持有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金融产
品。特点:规模经营,分散投资,管理专业化,专业化服务,费用低。

9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
答:按照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分为:开放式与封闭式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地位分为:公司型
(
公司法
)
与契约型
(
信托
)
投资基金

根据筹资和投资地域的不同分为:国内基金、国外基金

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按基金投资标的物不同,将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期货基金
(
杠杆基金
)
、货
币市场基金

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私募

按照币种分类:美元基金、欧元基金

购买某只证券投资基金相当于投资于某一个资产组合。
(

)
投资基金可以分散投资,甚至完全消除风险。
(

)
来源:考试大

10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
答:
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划分,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股权衍生工具、
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
衍生工具。
股权衍生工具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品,
主要包括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衍生工具指以
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
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衍生工具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
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设为首页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
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工具和场外交易工
具。
前者如股票指数期货,
后者如利率互换等。
按照交易方式,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远期、
期货、期权和互换。

1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是什么
?
答: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表现在:
(1)
可复制性。可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定制出具有不同
支付特征的产品,只要掌握了衍生工具的定价和复制技术,就可以较随意地分解、组合,根
据不同的市场参数设计不同的产品。
(2)
杠杆特征。由于允许保证金交易,交易主体在支付
少量保证金后就签订衍生交易合约,
利用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名义金额超过保证金几十倍的
金融衍生交易,产生
"
以小搏大
"
的杠杆效应。同时,高杠杆比例的特点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
的风险。

2
、有哪些经济主体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
答:金融衍生工具有四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和经纪人。
(1)
套期保值
者,
又称风险对冲者设为首页,
他们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
降低
甚至消除风险。
(2)
投机者。投机者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利润,即赚取远期价格与未来实际价
格之间的差额。
(3)
套利者。套利者通过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进行交易,获得无风险
的套利收益。套利又分为跨市套利、跨时套利和跨品种套利,在不同地点市场上套作,或在
即期、远期市场上和不同品种间套作,以获取无风险收益。
(4)
经纪人。经纪人主要通过自
身的专业知识信息、
信誉和技能,
以促成交易、
收取佣金为目的,
担任交易商和客户的中介。
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活动中,
货币经纪商也经常受客户委托或集合客户的资设为首页金,

自身名义参与交易。

3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
答:衍生金融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为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
(1)
交易所交易,即场内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
它是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者,
依据法律
所组成的一种会员制的团体组织。
交易所仅提供交易的场所与设备、
制定规章制度、
充当交
易的中介和仲裁人,
它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
不具营利性。
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是为交易提
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在交易所内,经批准的会员,按一定的交易规章对易行为进行管理,对
争端加以解决。
(2)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无固定的场所,由交易者和委托人通过电话和电脑
网络直接进行。近年设为首页来,由于交易规则简单,交易清算便捷,场外市场交易的发展
速度大大快于交易所交易,并成为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场所。

4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
答:
(1)
转移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创造出转移风险的合理机制。套期保值是衍生金融
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主体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实现对持有资产头寸的风险对冲,
将风险转移给愿意且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同时也将潜在的利润转移了出去。

(2)
价格发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信号和对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进
行预测,
进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大量的交易,
形成了衍生金融产品基础的金融产品的价格。

(3)
提高交易效率。在很多金融交易中,衍生品的交易成本通常低于直接投资标的资产,其
流动性
(
由于可以卖空
)
也比标的资产相对强得多,而交易成本和流动性正是提高市场交易效
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所以,
许多投资者以衍生品取代直接投资标的资产,
在金融市场开
展交易活动。
(4)
优设为首页化资源配置。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扩大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从而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基础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一方面,
衍生金融产品以基础
金融资产为标的物,达到了为金融资产避险增值的目的
;
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市场是从基础
金融市场中派生出来的,
衍生设为首页金融工具的价格,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基础金融资
产价格的预期,有利于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稳定和金融工具的流动性。

5
、什么是外汇
?
答:
外汇是一种以外国货币表示或计值的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通常包括可自由兑换的外
国货币和外币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等。广义的外汇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
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清偿
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
凭证、
邮政储蓄凭证等
;(3)
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股票等
;(4)
特别提款权
;(5)
其他外币资产。

6
、什么是汇率
?
答:外汇买卖的价格就是汇率,从理论上说,汇率是两国货币价值的比率,是一国货币单位
兑换男一国货币单位的比率,
也可以说是以一种货币来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买卖价格,
是两种
货币的比价。

7
、外汇的标价法有哪些
?
答:
(1)
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
(

1

100)
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一定
数额本国货币,
也就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
在直接标价法下,
如果固定数额
的外国货币能换取的本国货币数额比以前增多,
说明外国货币币值上升,
本国货币币值下降,
这表示汇率上升
;
反之,汇率下降。

(2)
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
(

1

100)
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
外国货币,
也就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
在间接标价法下,
如果固定数额的本
国货币能换取的外国货币数额比以前增多,
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上升,
外国货币币值下降,

表示汇率上升
;
反之,表示汇率下降。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尚采
用间接标价法外,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采用直接标价法。

8
、外汇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
答:
(1)
充当国际金融活动的枢纽。国际金融活动包括由国际贸易、国际借贷、国际投资、
国际汇兑等引起货币收支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这些金融活动必然会涉及外汇交易,
只有通过
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才能使国际金融活动顺利进行。
同时,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上的交易
活动经常需要进行外汇买卖,
两者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交易,
而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在
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其他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
因此,
外汇市场是国际金融活动的
中心。

(2)
调剂外汇余缺,调节外汇供求。任何个人、企业、银行、政府机构,甚至国际金融机构
都可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
调剂余缺。
调剂余缺还包括这种情况,
即出售某种或某些多余货
币,换取某种或某些短缺货币。通过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调节外汇供求。

(3)
不同地区间的支付结算。通过外汇市场办理支付结算,既快速又方便,而且安全可靠。

(4)
运用操作技术规避外汇风险。外汇市场的存在,为外汇交易者提供了可以运用某些操作
技术如买卖远期外汇期权、
掉期、
套期保值等来规避或减少外汇风险的便利,
从而使外汇买

卖受行市波动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而达到避险保值的目的。

② 信托业有资格证可以考吗

其实是抄有的。2012年12月,信袭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14日正式发行,共四本:《信托基础》《信托法务》《信托公司经营实务》《信托监管与自律》。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2013年7月份,信托业协会组织了信托业全员培训首期班,共有来自58家信托公司及协会的105名学员参加了本期培训。岁后每年都有培训,培训期间,对四门科目分别进行了考试,通过获得协会颁发的《信托业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目前这个证书就是从业资格了。不过这个资格不面向社会,培训和考试只面向当前的信托公司员工,只能通过信托公司内部报名。
大学生和社会人员没有资格报名的!

③ 信托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和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有什么区别啊

信托的意思就是,你很信任某人,某机构,相信他的赌术足够高明,于是委托他代你赌博,不论结果如何,他都会从你的赌本中抽血..

④ 信托从业资格证怎么考试考试内容是什么每年什么时候考什么时候报名

可以多和业内人士沟通啊,像唯达理财网这样的上面的人都是在这方面的人

⑤ 如何取得信托从业资格

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而信托从业人员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有三种途径专:
第一种:可以通过属参加统一的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二种:取得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此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银监会将授权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及信托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种:对于信托经理,《征求意见稿》做出规定,“信托公司应当为每个信托项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经理。”而对于信托经理的任职条件,银监会设定了三道“门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信托执业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未被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有三年以上信托从业经历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具备统筹、协调、管理具体信托项目的知识和技能。

⑥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银行管理科目难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银行管理科目不难。银行管理主要考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金融体系及监管框架
一、宏观经济政策
(一)了解财税政策目标和工具的主要内容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熟悉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的内容;
(三)熟悉存款准备金率与基准利率的传导机制与运用;
(四)熟悉其他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机制与运用;
(五)熟悉金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主要影响;
(六)掌握产业政策的目标与主要内容及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影响。
二、金融体系
(一)了解各类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和特征;
(二)了解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三)了解国际货币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四)熟悉货币、信用的本质和内涵;
(五)熟悉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主要形式、内容和特征;
(六)熟悉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三、金融法规体系
(一)了解民商法基本框架和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关系;
(二)熟悉《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主要民商立法中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相关的内容;
(三)掌握银行三法即《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刑法》、《票据法》、《反洗钱法》、《信托法》等相关金融立法的内容;
(四)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主要行政立法中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内容。
四、银行业监管框架
(一)了解国际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了解国际通行监管指标的有关内容;
(三)熟悉我国银行监管的历史沿革与监管体制;
(四)熟悉我国主要监管指标的体系、内涵及评级标准;
(五)熟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六)掌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原则、管控重点;
(七)掌握针对银行各类主要风险制定的监管规则的有关内容。
五、行业自律规则
(一)熟悉银行自律管理的主要规则和内容;
(二)熟悉银行业自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金融业务经营
六、银行业务经营政策
(一)了解银行产品设计、开发与管理的主要内容、流程及趋势;
(二)熟悉银行客户管理的重要性、内容和主要方法;
(三)熟悉银行制定客户营销战略和营销政策的流程和内容;
(四)掌握银行客户营销的主要手段和运用。
七、银行基础业务
(一)了解存款管理与存款定价的和方法;
(二)了解负债多元化的内容;
(三)了解银行投资业务的种类与流程;
(四)熟悉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与卖出回购等其他负债业务的内容和方法;
(五)熟悉银行其他业务的分类、范围、特点和相关监管政策法规;
(六)掌握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与流程;
(七)掌握贷款的五级分类及应用;
(八)掌握银行贷款不同业务品种分类与管理实操;
(九)掌握资产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
(十)掌握负债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
(一)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业发展情况;
(二)熟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
(三)掌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法规。
九、跨市场和金融创新业务
(一)了解混业经营的特点、机遇与挑战;
(二)了解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三)了解金融创新业务的主要分类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特征;
(五)熟悉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六)掌握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 基层风控要点
十、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一)掌握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工作的意义和内容;
(二)掌握培养员工合规意识的方法;
(三)掌握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流程与操作规则;
(四)掌握银行合规管理的原则、流程与操作规则;
(五)掌握银行合规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岗位设置要素和基本职责。
十一、风险管理
(一)熟悉全面风险管理的原理、框架和实践方法;
(二)掌握信用风险管理的体系、要点和实践方法;
(三)掌握不良资产处置的内容和实践方法;
(四)掌握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要点和实践方法;
(五)掌握重要操作风险的类别和特征。
十二、运营管理与绩效考评
(一)熟悉银行日常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二)熟悉银行部门设置和管理流程;
(三)熟悉银行绩效考评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四)熟悉银行绩效考核指标的分类与运用。
第四部分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十三、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一) 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二) 熟悉绿色金融的意义;
(三) 熟悉绿色信贷有关的监管政策和要求;
(四)熟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内涵;
(五)熟悉消费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六)熟悉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
(七)掌握客户投诉处理的方法。
只要记住这些知识考点,完全可以通过考试,以上资料参考易考网!

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2013年版)考试大纲详细目录,帮帮忙啦

本次考试教材考生可于4月底在当当网、卓越网、京东商城购买。教材的最后面附有考试大纲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9:00——5月19日17:00。

⑧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
基金公司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基金公司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经营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
第五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公司
(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
人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
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⑨ 银行从业资格证都考哪几科,需要看什么书

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和辅导书籍:

1、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资格考试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础》)、《银行业专业实务》。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

2、辅导教材: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已于2015年改版,本次考试使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辅导教材已于2015年改版,本次考试使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管理辅导教材已出版,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银行管理2016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已改版,本次考试使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公司信贷2016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已改版,本次考试使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个人贷款2016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教材在未改版前沿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9)信托法从业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在中国银行协会网站上报名参加。

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方式:计算机闭卷考试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银行管理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9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15道。

资格考试成绩2年有效。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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