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间投资的存在问题
(1)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2)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间投资面临资金困难。当企业自我积累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有些企业就依靠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但民间借贷规模小、时间短、成本高、风险大,一旦运用不当,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负担。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3)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4)民间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
总的来讲,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的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0万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民间投资潜力。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措施出台相对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能及时确定,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顾之忧。虽然老百姓有储蓄,有一定投资能力,但绝不敢贸然投资。
Ⅱ 民间借贷问题要怎样处理,如何应对民间借贷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Ⅲ 民间融资风险如何防范
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应当把完善立法作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有关内容存在着一些冲突,导致对民间融资的认定标准把握不一。因此,应尽快研究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协调立法,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其次,完善民间融资立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民间借贷法》、《放债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民间借贷的定义、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
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
(三)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应重视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拓展渠道,提供服务。同时,应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减少民间融资。
(四)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
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Ⅳ 民间融资的问题
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营手续不齐全。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
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
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七、税利流失严重。
Ⅳ 简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有哪些
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问题的对策有: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根据国家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为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体系出现重大变革,中小企业为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诚信观念,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1)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要从规范企业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要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牢固树立欠债还钱的观念,按时还本付息,把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看待。一方面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欠息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树立诚信品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融资支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实行规模经营,提高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目前中小企业中第三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但第一、二产业发展也较快。中小企业要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注重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竞争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经营领域应突破传统行业限制逐渐从饮食、商品流通、建筑等传统产业向广告、经纪人中介、电子信息、科技等新领域延伸。中小企业应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将企业盈利的相当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1)完善中介融资机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商业银行应提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融资服务的产品,如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式及贷款金额的详细估算服务等产品,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在实践中尽快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在贷款中做到不乱贷,不漏贷。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给予合法化的同时,加强监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创新贷款保证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营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担保;接受企业主个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应适当增加信用贷款的范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允许不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的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尽可能拓宽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提高抵押担保机构信息的优势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风险决策。 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融资的主要问题是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问题。这需要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分散融资风险。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对银行等机构从事每笔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担保,由银行等机构按贷款比例出资投保。金融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信息提供银行,从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确立投保金额。一旦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金融保险机构按投保合同承担相当的金额。这种中介机构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资风险,又可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压力。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和向社会发行债券,组建担保公司,负责调查、评估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或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实行封闭运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 (2)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依靠银行或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问题。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民诚信制度: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个人、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个人及各类企业的诚信资料,做诚信记录。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可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使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定价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及其个人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约束自身。这一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的根源性问题具有一定效果。
Ⅵ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Ⅶ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如何解决
中国的投融资体系并未发挥有效的资源配置功能,效率相对低下的国有经济占用了大量的金融资源,并导致了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和资本市场的非有效性。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越来越依赖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成为了一个全社会普遍关注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民营经济的行业准入条件将进一步放开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中国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是否正常发挥作用而言,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据有人调查统计,在被调查的190家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中,内源融资是主要资金来源,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40%,而银行贷款在企业总负债的比重平均为61%,过半的外部融资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主要集中在集群产业,集群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80%左右。虽然民间贷款的比例由80年代的30%以上下降到15%,但总规模上升到了2倍多。有过民间借款和内部员工集资活动的企业占92%以上。目前,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仍然在民营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债券或股票 ,需要支付一大笔信息披露费和中介机构费用,而且需要公开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对于现有股东而言,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比较高,单位外部资金所需支付的成本与融资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些成本是难以承受的,所以现实的选择是,采取向特定对象进行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 民营企业许多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结合,家族企业所有者经理的目标以及家族的目标往往成为企业的目标。对于家族企业来说,由于家族因素的存在,所有者经理在决策时要考虑家族的利益,特别是希望将家族企业传给后代,注重企业长期的延续。丧失控制权的后果不仅仅影响到经理本人,还会影响家族其他人的利益和后代的传承。股权融资将直接导致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家族企业一般不采取这种融资方式,除非股权融资有很高的溢价且不影响家族的控制权。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时,家族企业更注重企业的安全性,力图规避风险。负债能给企业带来税盾好处,同时也带来了财务风险、契约的限制。债权融资约束越硬,负债越多,企业经营灵活性越低,发生财务危机之后企业控制权越可能发生转移。 在目前国内金融压抑的环境下,负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并不能带来较大的利益,却带来了更高的融资成本和更大的风险,因此,民营企业尽量避免负债。但是,对于大型民营企业来说,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企业可以获得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企业负债不仅可以得到利息补贴,还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关照,企业控制权也不容易发生转移。 美国资本市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对于企业初创时期,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促成了中小企业的业务增长机会。并且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发展,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根据各自的风险偏好选择了不同的组合方式,改善了风险和收益匹配关系,降低了风险,促进了增长。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关照不足,导致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在印度,非正规金融是企业主创办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不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非正规金融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间的融资行为,一般也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担保,特定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解决了银行贷款的约束问题。 我国现有的民营企业的融资模式实际上是基于治理结构和融资成本的次优选择。初创时的内源融资或特定关系下的股权融资,更符合各种融资方式的风险收益偏好。当然,内部股东应该采取一种更开放的精神,扩大面向特定对象的股权融资比例。因为股权的相对分散,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建设和职业经理人才能的发挥;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规模,提供了更多的抵押品,也提高了公司的借款能力。许多企业初创时的融资困难,是不可能依赖于银行贷款来解决的,只能依赖于股权融资和非正规市场。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之后的贷款难问题,既有损于经济效率,也加重了现有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现有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有一个好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较强,企业的投资相对谨慎,避免了软预算约束下的过度融资和过度投资行为,在资本价格较高的情况下,雇用了更多的劳动力,发挥了国内劳动力的资源禀赋优势,解决了就业,也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利于减少二元结构矛盾,促进消费。如果以现有的官方利率进行放贷,加上银行软预算约束,民营企业的融投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扭曲。 虽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更为合适,但是,由于金融压抑的结果,企业对低利率贷款的需求旺盛,资本稀缺,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会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中小金融机构也乐意将价格较低的信贷资金贷给规模较大的企业。现实的情况是,国内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愿意过多地向中小企业倾斜。在台湾,官营银行垄断体制下,台湾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是极其保守的,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要取得融资非常困难,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贡献也有限。中小金融机构也存在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内部组织体系的效率不高,人员素质也较差,缺乏对中小企业的价值判断和风险定价的能力。 所以,要理顺民营企业融资和银行资金的配置关系,必须进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大银行现有信贷业务实行证券化,大企业更多地依赖于外部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大银行主要提供短期银行贷款,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中间业务上。通过改革,降低信贷资产的集中度,减少大银行过度依赖于信贷业务的局面,也就增加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空间,促使中小金融机构确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继续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银行的盈利状况;改变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之间利差较大的状况,改变中小企业更多地依赖于内源融资的偏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投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创造退出渠道。允许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适当发展民营中小银行,避免产融结合的金融集团形式,重点面向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型企业。加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在缺乏金融体系提供的硬约束的外部治理的情况下,单纯的民营化改变不了中国经济和金融面临的难题。
Ⅷ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
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
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2、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
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详细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认识
1.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其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利率较高,有的已明显超出当地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和借款方实际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其交易隐敝、高趋利性的特点也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把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立足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和居民融资需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我省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合理引导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
4.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适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不断转化的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等机构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设立,引导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5.进一步拓宽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职责,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引进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融资;推动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6.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在民间融资交易中,提倡和鼓励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资金往来主要从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交易和口头约定;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违约风险。
7.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融资中违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严厉打击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要强化对投资类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借用各种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放贷等行为。对民间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融资组织在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进行登记备案,在接受有效监管下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四、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9.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民间融资管理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创新,全力支持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同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负起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民间融资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功能,强化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约束,促进其合规经营。
10.加强协调配合。省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完善。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民间融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银监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向的引导工作,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强化风险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民间融资风险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学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监测民间融资总体规模、地区分布、期限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水平和还款情况等,为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调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隐患或违法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Ⅹ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经济增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融资难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期,小微企业融资难上加难,破解这个难题迫在眉睫。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是小微企业和银行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了解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难以真实把握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履约状况,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被拒的比例较高。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暴露无遗,普遍经营不景气,使银行望而却步。
二是缺少致力于小微企业服务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目前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数量有限,缺少统一的小微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例如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服务平台等。
三是各家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门槛较高,很多小微企业在成立年限、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方面达不到银行的准入标准。
四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部分符合银行准入门槛的小微企业中,却提供不出合格有效的担保。由于小微企业自身风险高,符合担保条件的大企业轻易不愿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很多小企业的评级达不到担保资格,无法担保;有的小微企业即使有房产,却是小产权房,或者长期办理不了房产证、土地证的资产,都是银行无法接受的不合格的抵押品。小微企业在无法取得有效保证、抵押的基础上只能求助于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也比较谨慎,反担保措施比较苛刻。
五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担保公司收费水平也相对较高,除了要收取贷款企业20%左右的保证金外,还要收取担保金额3%左右的担保费,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
六是小微企业信用文化缺失,整体信用水平较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逃废债务使得银行加强对小微贷款发放的审核。虽然小微企业中也有很多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但是小微企业整体的信用文化的缺失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小微企业融资难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息息相关,如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有限,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不透明,甚至没有财务报表,生命周期短,缺少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整体信用水平不高等。
小微企业融资难也与银行从业人员畏责畏难的思想有关。由于以往年度银行业小微企业不良率较高,银行从业人员普遍对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心有余悸,担心不良发生后追责,造成不愿做小微企业业务、不敢做小微企业业务从而导致不会做小微企业业务的状况。在经济下行期,有的银行对小微企业业务采取退出策略,少做、不做小微企业业务,将主要精力放在其他业务上。
除此之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也缺乏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在转型发展、产业升级的形势下,在清理高耗能、高污染、淘汰落后产能的今天,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粗放经营的小微企业成为被治理整顿的对象。民间融资混乱等一些外部原因都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三、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要真抓实干办实事,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做大文章。一是要在税收方面进一步优惠,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二是要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要减少财政直接补贴少数企业,加大与银行合作“助保贷”的力度,将政府资金、政府公信力和约束力结合在一起,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三是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完善和强化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专业化服务机构。四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政府性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搭建增信平台,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减低企业融资的成本。五是规划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一是改进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要完善以客户群为主要对象的营销模式,大力发展商业圈融资、产业链融资、企业群融资,避免单打独斗,散单经营,提高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二是加快创新,包括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流程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各类客户群的融资需求。三是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客户服务的体系,积极打造小微企业专业支行。要加强渠道建设,发挥网点优势,提高网点开办小微企业业务的比率。要依托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银行贷款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度。四是注重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建设,打造专业专注的、高效的小微企业信贷流程。五是加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客户经理的作用。
小微企业要强素质、练内功、讲诚信。一是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加强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要建立规范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增加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三是要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杜绝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加强存货的管理,避免过多的资金占用在存货上,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四是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要利用市场机制选拔和聘用高素质管理人才,学习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要重视人才培养,为企业员工提供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以此来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管理团队水平。五是要强化信用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会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