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信报告中融资租赁业务反应会计科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9
B.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的分摊问题。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借 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分期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与递延收益和加速折旧有什么关系呢?
C. 递延收益是什么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D. 一般递延收益是什么账务用的会计科目怎么做会计分录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企业可以在递延收益下设置“递延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核算时,应:
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4)融资租赁具有递延收益扩展阅读:
递延收益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六、2017年会计准则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中余递延收益运用广泛。
E. 什么是递延收益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递延收益在收入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修订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涉及递延收益核算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限于取得会员资格,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如某公司网站于2003年元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按照协议向会员提供2003年全年的资料查询服务。则:该公司在收到会员费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月末摊销确认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未确认收入的特许权费收入,应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3.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果岭券”是高尔夫球场会员消费时的有价凭证。高尔夫球场如果一次性售给会员若干张“果岭券”,由会员分次消费的,在收到款项时,应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将应确认的果岭券收入转为当期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应全部确认为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果商品的售价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的,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的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F.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产生的递延收益,后融资租赁资产出售递延收益怎么处理
摘要 售后租回形成的经营租赁,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部分英语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G. 年金,租赁
融资租赁等额年金法的计算公式
1.融资租赁每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该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市价。
(2)利息,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指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
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金=[(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
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金的方法。
某企业于2007年1月1日从租赁公司租入一套设备,价值50万元,租期6年,租赁期满时预计残值为8万元,归租赁公司。年利率10%.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要求计算每次支付的租金额。
拓展资料: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因此,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出租机械设备时: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合理分配未实现收益。每期确认融资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因此,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租入机械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融资难题分析
1.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资产饱和,业务受滞,转型受阻,庞大的存量资产无法流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力度大,境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需层层审批、程序繁琐。
2. 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瓶颈,主要症结是融资难。公司银行授信低、无法启动租赁项目、股东实力及背景不够,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3. 厂商租赁及内资租赁公司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无法满足业务要求。快速发展的制造业、政府基础建设、急需融资租赁公司助力,而租赁公司受股东对公司投资限制和风险资产的约束,无法做强做大业务。
4. 新设立的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急于做大规模,对优质资产需求较大。
二、融资租赁资产的六大特性
1. 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出租人、承租人等的双重和多重信用:通常银行在给租赁公司融资时,已经考虑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信用,同时还会叠加供应商回购担保信用,叠加担保公司或抵押物信用等,融资租赁资产是叠加了那么多信用,其风险显然已经锁定;
2. 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债权和物权的双重权益:融资租赁和银行同样达到为客户融资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是银行仅仅只获得债权,而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获得债权,同时也获得物权。一旦企业破产清算,银行的资金可能打了水漂,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属于自己的租赁物进行变现,有效的保证了自己的安全。
3. 融资租赁资产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双重保护;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资产去处置和变现了,就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法的范畴,而是适用刑法范畴。所以融资租赁业务更能保障出租人的利益。
4. 融资租赁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非虚拟经济资产;美国次贷危机时,最保值和坚挺的资产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飞机、船舶等资产,究其原因就是融资租赁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因此,融资租赁资产交易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譬如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承租人所形成的应收租金债权。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对融资租赁和债权转让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只要这个租赁债权真实存在,投资者通过交易平台和租赁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投资者就会取得一个合法合规的债权。
5. 通用性较强的融资租赁资产更能变现和规避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更青睐于飞机、船舶、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究其原因就是其变现能力强,一旦发生坏账,将设备可以迅速处置,保证了安全。
6. 由于加速折旧效果,融资租赁资产通常保值,而融资租赁不动产资产反而增值。通常融资租赁期限都远远小于设备的正常折旧时间,因此融资租赁资产尽管出现坏账会导致机会成本加大,但是设备快速折旧中的保值功能最终会降低残值处置时的损失。而不动产则因为土地资源和物业地段的稀缺性反而会达到增值结果。
三、租赁资产交易各方的好处
租赁资产交易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对于转让方的好处:
1. 开辟了资金来源的新渠道: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长期依赖于银行融资,资金来源狭窄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租赁资产交易,可以更多的吸纳社会资金。
2. 盘活了存量资产、放大了资金杠杆: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及厂商租赁公司存量资产巨大,不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难以发展,而一旦资产交易出表,资金杠杆又可以成倍放大。
3. 跨境交易,降低了资金成本:随着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离岸金融政策和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进行点对面的国际租赁资产交易是必然趋势,但是根据当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现行政策,用足外汇政策,开展跨境融资,获取低成本资金也是完全可行的。
4. 风险资产出表,确保了安全: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较长的优质资产,但是严重缺乏流动性,持有的资产量越来越大,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想办法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想办法把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出表,把租赁资产的红利给全社会来分享。而出表的同时,租赁公司也消除了风险资产,完全实现了利润,确保了公司安全。
5. 通过交易,达到业务转型目的:国家在经济转型,租赁公司也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情况进行转型,尤其是国有租赁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公司业务。而如果资产不交易和不流动,旧的资产出不去,新的业务也做不了,当然旧的存量资产不一定不是优质资产,照样可以交易。
6. 产品创新、增强了内功: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资产不交易,好坏自己扛。如果通过交易,必须把资产拿出了“晒晒”,丑媳妇见公婆要有人买,这就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注重产品开发,练好内功,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7. 开展通道业务,实现了高收益:有些租赁公司将业务定位在开发高端客户的理财租赁业务,从而获得一大批高端项目,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就成为通道业务,通过不断的和国内外的银行、基金等结构投资人对接无追索保理业务或买断,循环往复,获得了巨额回报。而其中资产交易和出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租赁资产交易对于受让方的好处:
1. 对于具有资金实力,或新成立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资产迅速扩张资产规模,增加公司对外信用等级;
2. 对于大型租赁公司业务部门增加开拓业务项目来源的主要渠道;
3. 为境内外低成本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安全长期稳定资产来源;
4. 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高标准、低风险、信用评级优良的金融产品渠道等。
H.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
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
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I. 融资性售后回租结束后递延收益能否转回
融资性售后回租结束后递延收益需要转回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关概念及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回租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13号公告中规定的租赁业务必须是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售后回租业务应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因此在进行账务及税务处理时需根据售后回租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符合上述规定的回租业务才能作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进行处理,否则只能作为经营性售后回租业务。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处理
对于满足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其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账务处理上分为出售收款、回租确认、支付租金、三个交易环节和折旧计提、所得税处理等,现以案例为线索,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理论基础和核算方法。
[例] A公司迫于资金压力,于2010年6月30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租回。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投入使用,按10%残值率和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10年,共已计提折旧112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24月,按月利率2.33%计算,A公司需每月月末支付租金170万元,在租赁期间该设备的维护、保险等费用由A公司负担,租赁期满后该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继续使用,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共发生费用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7.5年,所得税率为25%。假设2017年12月30日对该设备报废变卖,取得残值净收入为100万元。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到期时,其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使用,并且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差无几,因此此项租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从其业务性质看也满足《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也与13号公告所定义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其具体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出售收款的核算。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售价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清理3875
借:累计折旧1125
贷:固定资产5000
借:银行存款3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87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75
(2)租回资产的核算。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核算与一般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相同,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回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最低租赁付款额=408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70x(P/A,2.33%,24)=3098万元<公允价值3100万元
回租资产的入账价值=3098+5=3103(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4080-3098=982(万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103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98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080
贷:银行存款 5
(3)支付租金的核算。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既减少长期应付款,又必须将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费用。本案例中以合同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因此应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对利息尾数调整。
根据上表,2010年7月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0
贷:银行存款 170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72.18(万元)
借:财务费用72.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2.18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4)折旧的计提和调整。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同时,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
A公司租赁开始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7.5年,因此A公司应按7.5年计提折旧。该租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年折旧额为372.36万元,每月折旧额为31.03万元。
借:制造费用31.03
贷:累计折旧31.03
按折旧进度分摊设备递延收益,年分摊额116.67万元;每月分摊额为9.72万元。
借:制造费用9.72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9.72
(5)租赁到期日账面资产转换 租赁资产到2012年6月30日A公司支付完最后一笔租金时,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A公司由融资性租赁资产转入自有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 3103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103
但对递延收益的余额641.72万元如何处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可继续按折旧进度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摊调整,其账务处理与“(4)折旧的计提与调整”中的账务处理相同。但其递延收益为前述售后回租业务形成,租赁合同到期后转为自有固定资产,这样针对同一资产会人为分开在固定资产和递延收益两个会计科目中体现,影响资产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使用到期的处理 使用到期时,处理残值净收入为1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0.3
借:累计折旧 2,792.7
贷:固定资产 3,103
借:银行存款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借:营业外支出 210.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3
(7)有关所得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纳税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