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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信托公司如何合作

发布时间:2022-04-19 05:07:44

① 银行如何与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合作

证券结构化信托(扩大杠杆),非结构化信托(阳光私募)
还有就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可以绕开信托产品的审批流程,利用证券金融牌照做成立私募融资产品

② 工行如何做信托与信托公司有何区别

工行本身不做信托,但是有两种方式参与信托的销售:
1、通过银信合作,就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信托公司管理,银行包装并打包卖给普通客户的这种形式。
2、直接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这时候银行就是个销售方。

或者银行直接把大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实现客户和信托公司的对接。

③ 什么是银信合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一)银信合作的背景
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现阶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户资源匮乏。
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如: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
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客户三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
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
(二)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
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4.信托账户的托管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三)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
目前银信合作最多的是围绕资金信托计划展开的,并通过长期"共同"发售信托计划,不断寻找其他方面的合作。资金信托合作的方式大致是:
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
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
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行表面上暂时让出客户,但由于信托专户、信托项目专户在其银行开设,信托资金没有运用前仍然在其行内,银行客户资金并没有外流,银行又可获取代理收入;信托计划一经发售成功,信托公司即开始取得信托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收取),进而发展其他信托业务。委托人的利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托计划收益一般可达到4%以上。
3.委托人退出--转让信托计划
银行在代售信托计划时向信托公司承诺信托期间信托资金的供应保证,向机构客户推介时承诺一定时间(如3个月)后,客户可自主选择继续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银行,银行承诺为其寻找受让方,如果在信托期间客户需要短期资金,银行承诺可由信托公司担保或信托合同质押贷款,银行可以在不损失存款甚至扩大存款的同时,扩大了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在信托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和委托人的联系,为其提供信托其他功能的服务,扩大业务空间。银行和信托在委托人对信托计划退出转让时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转让手续费。
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信托计划为载体,以银行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资金和增值、延伸服务为目的,实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客户资金盈利性和社会资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实现信托资金的流动,活跃信托市场;达到参与各方稳固、密切关系等多赢效果。
(四)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变为竞争性合作。当前合作中,信托公司应该更积极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客户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公司怎样把银行的客户真正变成双方共有客户,甚至是发展以信托为主的客户,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才是信托公司合作的实质。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做业务,不 考虑客户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客户群体,这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的问题。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客户信任,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五)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
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不少掣肘和不便。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和潜在要求:
效率不高。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
资源浪费。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识、监管、信息等。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
开发、稳定客户。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客户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被客户"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求。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卖商店。
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
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分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元气。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
培养复合型人才。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经营体制的确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因此,混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面对的挑战。
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的。

④ 银行与信托公司如何合作

1,大类上来说,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分为银信理财合作、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为信托提供代销、托管、咨询等服务合作。目前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公司接受银行理财计划项下资金的委托,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包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

2,分类可以分为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组合类。

a,投资类:包括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结构性产品等。信托公司接受理财资金的委托,通过管理投向上述领域,与一般的基金没有特别本质的差别。

b,融资类: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本来还可以受让票据资产,现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据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融资的业务还是可以开展的。

c,组合类即上述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最常见最广泛的还是融资类。因为信托是除了银行之外唯一具备法定的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地位跟银行是一样的。

3,银行开展融资类银信合作的动机主要是两个:

一是目前银行由于存准率、存贷比、窗口指导等等限制,很多贷款并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贷款也希望尽快转让,因此可信托公司合作,将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或者直接介绍给信托公司来放。

二是理财资金不可以直接受让银行的信贷资产,这是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而银行需要给理财客户不断提供稳定的产品,以维持客户关系。通过银信合作,由信托受让信贷资产,再拿到银行返销,满足理财客户的需求。

⑤ 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只是由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所以
信托公司
与银行属于直属银监会监管。
而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关系,
银行有时会和信托公司合作,代销信托,相当于第三方理财。

⑥ 银行和信托公司是怎么合作的,有哪些合作种类 我是小白,求大牛通俗解释~~~

1.托管资金关系。这是开发信托产品所必须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要有一个银行为信托产品设立资金专款账户,信托公司运用资金都要经过银行,从而做到信托资金的银行监管。
2.销售关系,银行帮信托公司卖产品,信托公司给银行提成;
3.客户关系,银行开发低起点的理财产品,比如5万起、10万起、20万起的产品,有些是用于投资信托产品的,银行从中获取利润。比如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10%,银行开发产品给到散户是年化收益率4.5%……

⑦ 民生信托与民生银行主要进行了哪方面的合作

民生信托和民生银行双方将在投融资业务、优质项目推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业务等领域加深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⑧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制订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各自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信托公司发现信托投资风险与理财协议约定的风险水平不适应时,应当向银行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十五条 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注意银行理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点、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匹配。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第二十七条 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第二十八条 银行以卖断方式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先应通过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第二十九条 在信托文件有效期内,信托公司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可以要求银行予以置换。
第三十条 信托公司买断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为该资产建立相应的档案,制订完整的资产清收和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银行代为管理买断的信贷、票据资产等资产。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可以要求银行、信托公司提供相关业务合作材料,核对双方账目,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⑨ 银行与信托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公司接受银行理财计版划项下资金的委托,权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包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
分类可以分为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组合类。
投资类:包括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结构性产品等。

⑩ 小贷公司和信托,银行有怎样的合作方式

1.托管资金关系。这是开发信托产品所必须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要有一个银行为信托产品设立资金专款账户,信托公司运用资金都要经过银行,从而做到信托资金的银行监管。
2.销售关系,银行帮信托公司卖产品,信托公司给银行提成;
3.客户关系,银行开发低起点的理财产品,比如5万起、10万起、20万起的产品,有些是用于投资信托产品的,银行从中获取利润。比如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10%,银行开发产品给到散户是年化收益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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