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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typepdf美国遗嘱信托

发布时间:2022-04-19 14:47:18

A. 遗嘱信托文件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信托来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自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B. 遗嘱信托的介绍

遗嘱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C. 怎么办理遗嘱信托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国法律作出了以下的规定:
遗嘱信托的流程,如果已符合继承法规定,其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鉴定个人遗嘱,这是确定遗嘱信托成立的条件
第二步,确立遗嘱信托
第三步,编制财产目录,然后安排预算计划,结清税捐款项,确定投资计划,编制会计账目,进行财产的分配。
遗嘱信托注意事项如下: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2、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3、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4、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5、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抚养的人。

6、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7、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D. 遗嘱信托的种类

不知道你想知道的遗嘱信托的种类是从什么方面去区分?遗嘱信托首先是个信托,而且回与投资型信托不同,遗嘱答信托是私人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一种类型,所以我们可以从私人信托的分类来了解。私人信托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
1、按照信托财产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

2、按照委托人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3、按照受益人身份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混合益信托;
4、按照受益人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护与传承信托、养老信托、教育信托、消费信托等
6、按照受托人所在区域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信托和离岸信托;

依据以上分类,遗嘱信托可以第一、第四、第五和第六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但只能是第二种的单一信托和第三中的他益信托。

E. 如何为美国出生的孩子设立信托及遗嘱

对于国内的朋友们和许多海外华人来说,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可能是个比较陌生的词;中国人对立遗嘱这样的事觉得很忌讳。所以在中国,孩子继承父母的遗产是自然继承,但美国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自然继承权,如果您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Foster Kid(被迫寄养),能让孩子顺利拿到遗产,请一定要在生前尽早做好Living Trust和Will。今天诺华移民刘章为(Ziegfeld001)来给你分享一些做为美国人的父母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1.生前信托和遗嘱的重要性

在美国,由于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自然继承权,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却没有生前信托和遗嘱,您的房产和财产将被法院冻结等待法院分配和判决,在世的孩子将被送到政府设立的寄养中心或家庭寄养,您的孩子便成了“Foster Kid”,如果国内亲人想接走孩子,抱歉,您需要等待漫长的法院判决,很有可能在1到3年内您的亲人都接不走孩子。对于财产,您会面临极为繁琐的法庭认证程序以及庞大的费用,费用甚至超过总遗产的3分之1以上。另外,财产分配处置程序漫长,冻结时间平均1年至3年左右。倘若没有合法继承人,所有遗产就会被“强迫充公”(Escheat)。

2.谁最需要设立生前信托?

如果您是以下情况的一种,请尽快设好生前信托+遗嘱:

a、有房产

b、有未成年的年幼孩子

c、资产在10万美金以上

3.生前信托和遗嘱的区别?

生前信托有些类似遗嘱,但生前信托最重要的好处就是避免遗产需要通过法庭的认证(Probate)手续。遗嘱只是在人过逝后有效,在设立人生理或意识失去法定能力时,他(她)便可能失去财产的控制力,认证法庭在此涉入。通常即使有遗嘱,也要经过认证,才能由受益人继承遗产,除了要花时间(在加州法庭认证要花比较长的时间- 冻结平均6个月到2年),还要按遗产总值交付认证费用并交由律师办理。有了生前信托,在生前信托内的遗产,则完全无需通过认证手续,所以做生前信托是很有必要的。

4.信托里需要安排什么?

生前信托里一般需要安排好以下几件事:

a、孩子的抚养:如果双亲不在,孩子在成年前交给谁抚养。指定抚养孩子的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会监管财产,到孩子成年后交给孩子。

b、财产继承分配问题:需要列出你所有资产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账户,401K/IRA养老金账户,投资账户,人寿保险等。如果夫妻中一方先离世,财产是否要100%留给另一方处理?如果不是,则给谁?还要决定你想让孩子多大时能拿到部分或全部遗产。

c、跟自己健康相关的事宜:比如如果变成植物人你要不要靠机器活着,谁给你做拔管子的决定,以及去世后要不要捐赠器官。

5.关于孩子监护人的选择

划重点!关于孩子监护人的选择,尤其是当你在美国没有亲戚时。

当然选择你最信得过的人,因为当你和配偶发生意外以后,你的孩子和所有你留下的资产是由他(她)监管的。我们中国人一般都会选择自己的亲人,尤其是父母。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父母的年龄。因为一般年幼的孩子到18岁才会有权接管财产。那么我们的父母在那个时候还健在吗?即使健在,有监管孩子和财产的能力吗?因此,我们可以选择父母作为监护人,但同时最好列上我们的其他年轻些的亲属,以防万一。

6.确保监护人能接到孩子!

发生不幸时,如何确保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能第一时间接到孩子?

即使指定了美国国内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能在第一时间接到孩子,孩子还是会被先送去寄养家庭的!因为当父母发生了不幸但孩子幸存时,警察或周围的人怎么会知道你孩子的监护人是谁呢?美国的警察或学校是不会帮你临时看孩子并且找到他的监护人的,如果在几个小时内联系不到监护人,他们会把孩子直接送去寄养中心寄养,之后监护人需要联系政府先找到孩子,再拿到政府的认证和审批才能接走孩子,一般会拖上几个月,这个期间孩子将不得不留在寄养中心。

所以除了选定好监护人,我们还需要做的是确保在各种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周围的陌生人可以知道你孩子的监护人是谁,监护人可以第一时间被联系到并接走孩子。下面是律师嘱咐我需要做的事:

意外1- 父母在外发生不幸,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孩子的幼儿园或学校会联系你的Emergency Contact让人接走孩子。请尽量给学校提供多个Emergency Contact,当然在美的监护人应该是第一contact。另外最好再提供2到3个contact,以防监护人没有接到电话或不在本地,也有其他可信任的人能接走孩子。另外你所有的Emergency Contact都应该知道你孩子法定的监护人是谁和他的联系方式。

意外2- 在公路上发生车祸,孩子生还:你的驾照是确认你身份的重要凭证。请在驾照背面贴上一个Emergency Contact List 并写清你孩子的信息和监护人的信息。

意外3- 家里发生火灾或地震,孩子生还:请把孩子监护人的信息留给你的1到2家邻居,并教会孩子如果自己从家里跑出来要去哪个邻居家。

7.信托设好后还要做什么?

生前信托没有中间机构负责管理,所以你需要自己逐个通知相关机构你已建立信托。最后简单说一下做好信托后你还要做些什么:

1)去你房产所在的county record office通知county你的房子在Trust里,把信托在county备案,这样以后房子被卖时可以避免Probate Sale的费用和程序。

2)去你账户所在的银行通知银行,把所有的银行和投资账户都除了自己的名字外,再加上Trust的名字,这样出了不幸后,其他监护人才有权利把钱取出来。

3)如果有人寿保险和养老金账户,把Trust加到受益人里。

4)把生前信托复印几份,交给你的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让他们有所了解和准备。

5)把生前信托原文件在家中安放好,并告知监护人和财产继承人文件在家中的位置。

F. 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
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确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60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
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进行财产的分配: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

G. 遗嘱信托的存在意义是什么,如何改正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的存在意义
(一)继承法是私法中的强行法,继承法的这种双重品格决定了其存在固有的缺陷。遗嘱信托具有独特的理论构造,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缺陷的工具。
(二)人类创造了继承法律制度以达财产传承之目的。为充分发挥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处分自由,现代社会无不承认继承法是私法,继承法的这一私法品格决定了继承活动必须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而为了保障财产运作秩序,各国又都赋予继承法强行法的品格。正是在这种双重品格作用下,我国现有继承法律制度呈现下列缺陷:由于继承法是强行法,继承制度一定程度上不能确保被继承人充分发挥意思自治;由于继承法是私法,国家权力较少干预,从而使继承法的某些原则性规定(如继承权平等原则)不能够充分贯彻以及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遗产处分制度) 存在很多运行障碍。
二、如何改正遗嘱信托的不足之处
由于遗嘱信托具备独特的理论构造,其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上述制度缺陷的工具;但是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若干不足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文章在着重研究了遗嘱信托的设立生效制度后,试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一)遗嘱信托的理论构造
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以处分身后遗产的制度。[1]依此定义就可发现遗嘱信托是横跨信托法、继承法两个法域的制度,其理论构造具备如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二)遗嘱处分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
按照遗嘱在继承中的作用不同,财产继承制度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处分两大类,其中当事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死后遗产的制度是遗嘱处分制度 ,遗嘱处分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等。既然遗嘱信托属于遗嘱处分,显然其首先应该适用继承法中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特留份等制度的制约。换句话讲,不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规避现有继承制度中的强行性规定,否则遗嘱信托便会因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同时,遗嘱信托也是信托制度的重要内容,因而遗嘱信托的设立、运行必须按照《信托法》的要求进行。我们认为正是这两个制度的结合使遗嘱信托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继承法均贯彻“遗嘱自由”原则以允许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另一方面,信托制度能起到通过信托文件将委托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发挥到极致的作用对此有学者正确指出,信托制度的特征在于一国法律制度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能容忍到什么限度[3].这一命题从遗嘱信托的丰富的现实功能中得到充分验证,在英美法系人们广泛利用遗嘱信托达到财产隔代传承、避税等目的,其中的财产隔代传承功能甚至可以使当事人对财产的支配持续到死后多年。

H. 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的区别

家族复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制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遗嘱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I. 遗嘱信托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

立信托可以采取遗嘱的形式。当委托人以遗嘱形式设立信托时,该行为包含两项法律行为,一是立遗嘱行为;二是设立信托行为。由此,为要使信托行为有效,其前提是遗嘱行为应当有效。因此,设立遗嘱信托,应当符合继承法有关遗嘱的规定。
为了使遗嘱有效,必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完成立遗嘱行为。
一是立遗嘱人应当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立遗嘱人只能就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例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按照上述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不属于其或其无权以遗嘱处分的财产列入遗嘱财产之中。
三是立遗嘱人可以自书遗嘱,也可以由他人代书遗嘱。在自书遗嘱的情况下,立遗嘱人应当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立遗嘱的日期;在由他人代书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上必须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应当在遗嘱上签字。如果需要制作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四是不得伪造遗嘱,不得篡改遗嘱。伪造的遗嘱和遗嘱中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承诺该委托的,由遗嘱形式设立的信托始得成立。为了满足信托行为有效的法定要件,在相关的遗嘱中,除了应当记载继承法对遗嘱内容要求的一般事项外,还必须记载信托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如果信托财产不予明确的指定,或者受益人不确定或不清楚等,都会导致信托无效,如果出现此种情况,通过遗嘱将自己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设立信托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立遗嘱人依法立遗嘱后,虽然遗嘱成立,但遗产继承权要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前,被指定的人拒绝担任受托人或无能力担任受托人时,立遗嘱人可以修改遗嘱,指定其他人为受托人。而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被指定人拒绝担任受托人,或者发生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情形时,则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由受益人来另行选任。如果受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其选任。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选任受托人有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方式来选任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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